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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運輸存儲哪個更危險

發布時間: 2022-05-03 07:11:58

A. 危險貨物運輸的危險性

危險貨物的危險性主要取決於貨物自身的理化性質,以及外界的環境條件。這些貨物的理化性質具有的爆炸、易燃、腐蝕、毒害、放射性,是這些貨物具有的內因特性。但是這些特性必須在一定的外因條件下才能顯露出來。在鐵路運輸中進行的裝車卸車、車內配裝、庫內存放以及調車作業、列車運行等,偶有不當就會造成內因變化的外因條件,招致事故的發生。如黃磷能自燃這是它本身的理化性質,但黃磷只能在有氧氣的條件下才能自燃,而黃磷不能和水發生作用。因此,在鐵路運輸中將黃磷封存在水中使之隔絕氧氣,在這個條件下即使將水加熱到100℃,黃磷也不會自燃起來。
所以,只要我們以科學的態度掌握各類危險貨物的性質和變化條件,嚴格按規章辦事,在搬運、裝卸、運送、保管過程中杜絕可能導致造成內因變化的外因條件,就能保證安全、迅速地完成危險貨物的運送工作。

B. 根據危險品的危險特性和儲存、運輸等物流的特點,危險品包裝應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1.包裝的材質、種類、封口應當與所裝物品的性質相符

(1)包裝的材質危險品性質不同,對其包裝及容器材質的要求也不同。苦味酸類炸葯嚴禁使用金屬容器盛裝;氫氟酸應當用鉛桶或耐腐蝕的塑料、橡膠桶裝運和儲存;冰醋酸、醋酐、甲乙混合酸、二硫化碳(化學試劑除外),一般採用鋁桶盛裝;鐵桶盛裝甲醛應塗有防酸保護層(鍍鋅);所有壓縮及液化氣體,應當使用特製的耐壓氣瓶裝運。丙烯酸甲酯不能用鐵桶盛裝。

(2)包裝的種類危險品的狀態不同,所選用包裝的種類也不同。例如液氨是由氨氣壓縮而成的,沸點-33.35℃,乙胺沸點為16.6℃,在常溫下都必須裝入耐壓氣瓶中,但如果將氨氣或乙胺溶解於水中,就成了氫氧化銨(氨水)和乙胺水溶液,這時由於其狀態發生了變化,所以就可以用鐵桶盛裝。

(3)包裝的封口通常,包裝的封口越嚴密越好。特別是各種氣體以及易揮發的危險品包裝的封口就應當特別嚴密。粉狀易燃固體或有毒粉狀固體,若封口不嚴(桶、瓶、袋),粉末與空氣混合遇明火易發生爆炸事故或引起中毒,所以,這些危險品包裝的封口應當嚴密不漏。而一些危險品就不需要特別嚴密,而是需要留有一定的孔口。比如碳化鈣(電石)等類危險品的包裝,因其遇水或潮濕空氣能產生(乙炔)氣體,當桶內積聚(乙炔)氣體過多而不能排出時,就會使氣體聚集而升高包裝的壓力甚至發生包裝桶體爆裂;當遇到裝卸搬運過程中發生碰撞,或者桶內堅硬的碳化鈣塊和鐵桶壁碰撞產生火星時,即能夠引起電石桶內乙炔氣的爆炸。所以盛裝碳化鈣的鐵桶,除充氮者外,一般不能密封,而應當留有排除(乙炔)氣體的小孔;雙氧水因受熱後能急劇分解出氧,所以裝入塑料容器時,應當留有小孔透氣,以防容器脹裂;油布、油紙及其製品如空氣潮濕悶熱,本身經重壓或密不透氣時,則很容易積熱不散而發生自燃,所以其包裝應當透氣,碼垛也必須分層隔開,不能重壓。

2.包裝及其容器要有一定的強度

(1)包裝材料的強度包裝材料的強度應當根據其應力的大小來確定。應力表示材料本身在單位面積上能夠承擔的外力,其單位為kPa。應力可分為「破壞應力」與「容許應力」。破壞應力(極限強度)表示材料受到外力作用,直到破壞時所能產生的最大應力。但通常在使用材料時,為安全起見,其強度不能按照其破壞應力作為計算依據,而應適當地保留材料的儲備力量。從破壞應力中,減去一定的安全系數所得到的應力稱為「容許應力」(或叫許用應力)。在計算材料強度時,應以容許應力作為標准。

(2)包裝本身的強度除了要求包裝材料應具有一定的強度外,主要還應要求包裝本身有一定的強度。一般地講,性質比較危險,發生事故後危害較大的危險品,其包裝強度要求應高;同一種危險品,單位包裝的重量越大,危險性也就越大,因而包裝強度也應當要求越高;對於內包裝較差或為瓶盛裝液體的,則外包裝強度要求應當更高;同一類包裝,運輸距離越遠,途中搬運次數越多,則外包裝強度要求也應當越高。

(3)包裝強度的檢驗包裝強度的檢驗主要根據在儲運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做各種不同的試驗,以檢驗包裝的結構是否合理,製作是否正確,能否經受儲運中遇到的各種情況等。

包裝檢驗的內容包括跌落試驗(裝卸搬運時可能發生的跌落)、堆碼試驗(貨物碼垛後可能發生倒塌)、液壓試驗及氣密性試驗四種。這四種試驗,並不是每一類包裝全要做,而是根據材質和包裝物品的性質做其中的某幾項。

(4)改進包裝應當注意的問題由於危險品在實際流通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很復雜,往往需要改進包裝才能搬運和運輸,但是如果掌握不好容易帶來事故隱患。

3.包裝應當有適當的襯墊

在儲運流通中,危險品包裝要根據物品的特性採用適當的材料和正確的方法對物品進行襯墊,以防止運輸過程中內、外包裝之間,包裝和包裝之間以及包裝和車輛、裝卸機械之間發生沖撞、摩擦、震動,從而免使包裝破損。同時,有些物品的襯墊還能防止液體物品揮發和滲漏;當液體泄漏後,還可以起到一定吸附作用。

4.危險品包裝應當能經受一定范圍內溫、濕度變化的影響

(1)溫度的影響由於同一時間內南北氣溫相差很大,有些危險品運輸距離較遠時,也會隨溫度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在同一地區,由於季節的變化也會有很大的影響,例如北京地區冬季的最低氣溫為-27.4℃,夏季的最高氣溫為40.6℃,有些危險品在儲存期間也會隨溫度的變化而發生變化,這就要求包裝能適應此種變化。

(2)濕度的影響由於相對濕度的影響,包裝的防潮措施就應按照相對濕度最大的地區和季節考慮。尤其對忌濕危險品的包裝,應當能夠經受一定范圍內濕度變化的影響。包裝的防潮措施一般從兩方面考慮。首先,應當採用防潮襯墊,危險品包裝防潮襯墊的作用是,防止物品吸潮後變質和吸潮後引起化學變化而發生事故。常用的防潮襯墊主要有塑料袋、瀝青紙、耐油紙、鋁箔紙、蠟紙、防潮玻璃紙、抗潮及吸潮乾燥劑等。其次,危險品包裝本身亦應當具有一定的防潮性能。如紙箱本身應刷油,使其具有一定的防水性。特別是將木箱、條筐等改為紙箱時,一定要對紙箱的防水性能提出具體要求。當採用紙袋、麻袋、布袋等防潮性差的包裝盛裝危險品時,除了要求裡面有防潮襯墊外,袋子本身亦應當有防潮層。

5.包裝的容積、重量和形式應當便於裝卸和運輸

每件包裝的容積、重量和形式都應當適應裝卸和搬運的條件,不能過大或過重。每件包裝容積和重量的大小與裝卸機具、機械化程度以及包裝的強度有關。人工裝卸時,還與人體的負重能力有關。考慮到包裝強度對包裝容積的影響,對包裝強度較小的包裝容器的容積都應當有嚴格的限制。

6.要有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

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品包裝物(含)容器的企業,應當依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其生產的危險品包裝物(含容器),經過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出廠銷售。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品包裝物(含容器)在使用前,應當再進行檢查,並作出記錄;檢查記錄至少應當保存2年。質檢部門應當對危險品包裝物(含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C. 危險貨物運輸有哪些危害

危險貨物的范圍明確了 交通部2005年第9號令發布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簡稱「《危規》」)所稱的「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 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 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和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具體是否為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准《危險貨物品名表》( GB12268)的為准;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 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准。 「危險貨物」的范圍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 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要廣。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門檻高 道路貨物運輸市場是基本放開的, 但是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要求特別嚴格。《危規》規定, 申請從事這一類經營的,應當自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5輛以上。 車輛的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一級,技術狀況要符合相關國家強制標准, 罐式車輛必須經過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 同時要具備相應的停車場地和通訊、安全防護、 環境保護和消防等設施設備;有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的從業人員; 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這些規定, 遠遠高於對普通貨物道路運輸市場准入的要求。 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也要管 道路運輸管理管的是運輸經營活動,也就是營業性的道路運輸。 但是對危險貨物運輸,《危規》規定, 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同樣要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管理。 前題是該單位是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生產、 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 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除了自有專用車輛的數量可以少於5輛外, 其他條件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相同。 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該持有《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專用車輛配發加蓋「 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的《道路運輸證》。 嚴格專用車輛和設備的管理 為從源頭消除安全隱患,《危規》規定, 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准《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准《道路車輛外廓尺寸、 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准《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除了按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的要求進行年度審驗外, 對專用車輛還要增加以下項目: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 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危規》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 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 險貨物運輸;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三員」必須持有《從業資格證》 為保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危規》要求,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 押運人員都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發放統一的《 從業資格證》,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上崗。駕駛人員、 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多管齊下保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危規》對運輸安全管理做了細致的規定: 一是要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 ,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 二是要求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技術標准和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了解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 包裝物或容器的使用要求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三是要求在運輸過程中配備押運人員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 遵守有關部門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定。嚴禁超載、 超限運輸。在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盜、丟失、流散、 泄漏等事故時,駕駛人員、 押運人員要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本單位報告, 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運輸企業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四是禁止使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食品、生活用品、葯品、 醫療器具,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腐蝕、 放射性危險貨物的運輸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普通貨物時,必須進行消除危險處理; 五是要求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必須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六是對危險貨物的儲存、裝卸提出了要求, 禁止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合存放。

D. 整裝危險品鐵路運輸、裝卸有何要求

1.危險品鐵路裝卸作業線的安全要求

(1)鐵路裝卸線是在鐵路叉道上建造的專門用來裝卸專用貨物的鐵路線段,一般分為廠外線和廠內線兩部分。廠內部分裝卸作業線如圖5-6所示。由於散裝危險品裝卸操作復雜,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因此要求危險品鐵路裝卸線應為盡頭式,其總長度L=L1+L2+L3,並應當按照危險品運輸量計算確定其車位數。

(2)為了保證機車安全地退出,對於有一條以上裝卸線的裝卸區,機車在送取、摘掛車後,其前端至前方警沖標應當留有供機車司機向前方及鄰線嘹望的不小於31m的距離。終端車位的車鉤中心線至裝卸線車擋的安全距離應當為20m。以規避在裝卸過程中發生火災時的車廂或罐車,留足其後部車輛後移所必需的安全距離;同時,有此段緩沖距離,也利於列車的調車對位,避免發生車廂或罐車沖出車擋的事故。

圖5-6廠內雙股鐵路裝卸作業線示意圖

L—裝卸作業線的總長度;L1—裝卸作業線起端的長度,一般取10m;

L2—裝卸作業線末端的長度,一般取20m;L3—輛鐵路油罐車的長度

(3)為了便於實現自流裝卸,散裝鐵路鐵路專用線的裝卸作業線,應當敷設在卸液倉庫的最低處或最高處。裝卸作業線應當為零坡直線段,並保持嚴格水平,以防止列車裝卸時滑動造成事故。

(4)股道直線段的始端至裝卸棧橋第一鶴管的距離,不應小於進庫罐車長度的1/2,以利於此罐車的對位和插取鶴管操作。

(5)由於車輛距棧橋的空隙較大,會導致裝卸作業既不方便,又不很安全;同時,罐車外相鄰的車鉤中心線相互錯開,車輛的摘掛作業困難,而且也不便於裝卸棧橋的修建和輸液管道的敷設與維修。所以,如果受地形限制裝卸線不得不採用彎道時,可以設在半徑不小於600m曲段上。

2.危險品鐵路裝卸站台的安全要求

(1)承運危險品的車站應當設置危險品專運裝卸線、貨物貨場和保證安全的裝卸設施危險品貨場要與其他物品貨場分開設置,並且在總體布局上,將危險品貨場設在城市的郊區。在危險品貨場內,對爆炸品、易燃氣體和易燃液體貨物,應當設置專門的貨位和堆棧棧台。

(2)危險品貨場應當設置專門存放危險品的中轉倉庫倉庫的佔地面積及防火牆隔間的面積可比其他倉庫的面積增加一倍,但耐火極限不應低於二級。庫房四周50m以內嚴禁任何明火。

(3)危險品鐵路運輸貨場內要有不受鐵路列車阻攔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車通道。消防車通道力求短捷,應當盡量避免與鐵路交叉,如果必須交叉時,應當設置備用車道,且兩車道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一列火車的長度。

(4)危險品貨場及較大的棧台,應當設置消防給水,配置應急滅火器材。大型貨場的消防供水量應當不小於50L/s。消防水池、消火栓距最遠的庫房或堆場的距離不應大於150m。另外,每個危險品中轉庫房或堆場還應當設詈朴滅初期火災的滅火器材。

3.整裝危險品鐵路運輸的確認

危險品在裝車前,應當根據所運危險品的危險特性,確認是可以配載、禁止配載還是隔離配載。

(1)確認能否運輸主要是通過檢查包裝,看其是否符合所運輸危險品的要求;包裝的標志及編號與所運危險品是否相符等。對於需在一定穩定劑的保護條件下才能運輸的危險品,應當檢查其穩定劑的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如過氧化氫的含量不應超過40%;硝化纖維素的含氧量不得大於12.5%,濕潤劑不小於32%;二硫化碳、黃磷必須浸在水中,且液面應當高於物品4cm;鹼金屬(金屬納、鉀、鈣等)必須浸於煤油中等,確認這批危險品貨物能否運輸和配載。對於包裝不符合要求和穩定劑不足的,均不可裝運和配載。

(2)確認季節性限制和禁配的危險品有些危險品由於其沸點較低,當氣溫較高時運輸,容易將容器脹破引起危險,所以氣溫較高時禁止一般包裝運輸。如鐵桶盛裝的乙醚在每年的4~9月間,不能敞車和棚車配載;對於兩種以上物品相互接觸可引起著火、爆炸或其他危險反應的物品禁止配載。例如水合肼、無水肼與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液氫、液氨、液化石油氣與液氯、液氟、氧氣、壓縮空氣,硫黃、赤磷與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等均不可以同車配載。

(3)確認外包裝當兩種或兩種以上物品同裝在一個外包裝內運輸時,應當檢查確認同一包裝內是否裝有性質相互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物品。例如硫黃和鋁粉不能裝在同一外包裝內等。

(4)確認能否同批托運例如硝酸和氫氟酸,不能做同一批托運等。

(5)確認到站為了保障安全,對不具備條件的車站是不允許接收危險品貨物的,所以對於整裝零擔車運輸危險品時,其第一、第二到站應當有限制,不能把危險品運至不能接受危險品的車站。例如到達上海、天津或北京地區的危險品,當與普通貨物同裝一車時,應當將危險品的到站「桃甫」「張貴庄」「大鴻門」作為第一站。對於同一車內裝載的危險品,應當嚴格遵守《危險貨物配載表》的有關規定,並按照表的規定檢查確認可否運輸。

4.整裝危險品鐵路運輸的配載

危險品在運輸時,能否同裝一車或如何配裝積載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下列因素應當充分考慮。

(1)危險品性質的相互抵觸程度危險品能否同車配載,首先取決於相互之間的抵觸程度。對於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危險品相互接觸特別容易起化學反應,甚至可以引起著火或爆炸的嚴禁配載;對於某些危險品性質雖有抵觸,但是抵觸程度不太大的可以採取隔離一定的距離配載。如氰化物與酸類;氧化性物質與可燃物質;弱氧化劑與強氧化劑等均不可同車配載。而其他酸性腐蝕品與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以採取隔離2m以上配載。

(2)滅火方法是否相同有些危險品,雖然性質不那麼很抵觸,但由於著火時滅火方法不同,也是不能同車配載的。例如硫黃和鋁粉、黃磷與烷基鋁等就不便同車配載,更不能裝於同一外包裝內。

(3)包裝條件的好壞包裝的好壞也是影響配載條件的重要因素,如果包裝條件較好,並且達到了一定的質量標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不同性質物品的隔離保護作用。例如鋁粉、鎂粉與鹽酸,雖然性質相互抵觸,但只要包裝合格也允許同載一車。再如,鐵桶包裝的乙醚在夏季不可裝車運輸,但如果盛裝在具有一定耐壓強度(大於當地極端最高氣溫下的蒸氣壓)的容器內運輸時,四季均可運輸。

(4)運輸條件的好壞運輸條件、工具的不同,其外界狀況的影響也不同,因此其配載條件也不同。比如鐵路運輸受到震動、摩擦、沖撞和各地外界氣溫以及多次裝卸作業的影響較大,與生產單位的倉庫儲存、靜置存放的條件不同,因此在積載時要考慮到隨時出現包裝破損、貨物撒漏的可能;再如公路運輸受震動、沖撞的可能更大,但由於路途短,事故時的危害、影響面要比鐵路小;而水路運輸,船舶航行時間長,氣候影響大,且一旦出現事故難以施救,損失和傷亡比鐵路和公路運輸都大,因此配裝積載的條件比鐵路、公路應當更加嚴格。

(5)一次最大運輸量危險品在運輸過程中的危險性與危害性,除了與其本身的性質有關外,還與其運輸量的大小有關。如果本身的危險性較大,一次的運輸量也較大時,那麼其危險性和危害性就更大。反之,如果一次運輸的量較小,那麼其危險性和危害性也就相應減小。當一次運輸的量(從一個容器到一個包件)特別少時,在較好的內儲器和外容器的保護下,其危險性就得到了有效的限制,其危害性也就相應地消除,因此就可以按照普通貨物的條件進行運輸。

對於不同種類的限量內運輸的危險品,假使在泄漏的情況下不會發生危險反應,那麼這些物品可以放入同一外包裝(外容器)內運輸;對於符合限量運輸條件的危險品,其包件可以不加標簽,在同一車輛或同一集裝箱中也沒有任何分隔的要求;對於包裝和分發零售給個人或家庭使用的限量內危險品,無須在容器上標注確切的運輸名稱和聯合國編號,也不要求有危險品運輸的票據。因此,當危險品若要按照普通貨物運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一次的最大運輸量必須符合表5-5規定的限量標准。

2)應當有合適的內容器和外包裝,且外包裝應符合Ⅲ類包裝標准。

3)每個包件的總重量不超過30kg,道路運輸時每個包件的總重量不大於20kg,一批運量不大於100kg。

4)在發運說明中必須寫入「限量」一詞。

表5-5危險品限量內運輸的一次最大運輸量

註:①在含有帶某種氣體的無毒液體的溶液的空氣溶膠體時,這一限量可增至800ml。

②這項例外,不適用於試驗工具、修理工具或類似的混合小件,它們可能含有極少量的這類物質。

③玻璃、瓷器或石製品的內容器應封閉在適當的剛性中間容器之內。

E. 北京市關於危險貨物的相關法規,九類危貨的詳細運輸與存儲規定。

淺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
作者:佚名 來源:轉載 發布時間:2010-9-18 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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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生產工作事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按照國務院的「三定」方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是各級交通部門的主要職能之一,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出台,更明確了各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生產有著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本文從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的角度出發,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從危險品貨物的概念、分類、危貨運輸管理的重要性及存在的問題等方面,作了簡單的分析,並探索性的提出了一些基礎的管理手段,供大家共同探討,以促進和提高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危貨運輸的安全監管水平。

關鍵詞: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源頭治理;安全監管

由於危貨運輸安全管理因其所屬行業的高風險和危險化學品種的多樣性、理化性質的復雜性、潛在的危險性、事故危害性而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因此,各級道路運輸機構都將危貨運輸安全管理作為行業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從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存在的問題等作一些簡單的分析,並從行業管理部門的角度出發,探索性的提出幾條基礎的管理手段,以期能夠拋磚引玉,找到危貨運輸的長效監管機制。

1 危險貨物的基本理論

1.1 危險貨物的概念

1.1.1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2005)(新標准)的表述:
危險貨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和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1.1.2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CB 6944—1986)(舊標准)的表述: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儲存、裝卸和貯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毀損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均屬危險貨物。
1.1.3 新舊標準的差異:
其差異在於新標准中增加了「感染」、「環境污染」,將舊標准中的「裝卸」改為了「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並將「貨物」改為「物質和物品」。這樣,一是改變了標準的適用范圍,在舊標准「運輸、儲存」的基礎上,增加了「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二是強調了環境保護。

1.2 危險貨物的分類

危險品貨物按主要特性和運輸要求分為九類:
第一類:爆炸晶;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三類:易燃氣體;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
第八類:腐蝕品;
第九類:雜類,即運輸過程中呈現的危險性質不包括在上述八類危險性中的物品。

2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重要性

2.1 危險貨物不能當成普通貨物運輸,因為它具有易於發生事故的特性;
2.2 危險貨物不是任何運輸企業都能運輸,特別是個體運輸戶,更不能承擔運輸,因為它需要具備特殊的運輸條件和掌握危險貨物性質的能力;
2.3 危險晶貨物不是任何車輛都能運輸,根據不同的危險品,需要配置不同裝置的專用車輛,並且對技術狀況的要求更加嚴格,必須做到萬無一失;
2.4 危險貨物絕不能與普通貨物混裝,因此必須加強管理,嚴禁危險貨物混裝運輸;
2.5 危險貨物自身穩定性處於一定的臨界點,在儲存和運輸中,要有嚴格規定和特殊要求,稍有偏離、疏忽或操作錯誤、防範不當,就會發生事故,而危險貨物一旦發生事故,往往具有災難性,損失巨大,傷亡慘重,影響極大。

3 目前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

長期以來,特別是在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國務院第344號令)發布之前,危貨運輸安全管理主要是公安消防職責,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危貨運輸安全管理職責沒有明確界定。2002年3月15日,國務院第344號令正式施行,賦予了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並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通過近幾年管理的實踐,行業管理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由於種種原因在管理中還存在諸多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3.1 行業標准還不夠健全
盡管國務院第344號令已出台了2年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國務院第406號令)也已於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職責進一步得到了明晰,但具體行業標准和要求還不夠健全,特別是對企業、運輸工具、人員具體准人的行業標准還不夠具體規范。

3.2 危險品運輸市場經營主體仍存在著「多、小、散、弱」的特點,缺乏有影響力的,能夠主導行業發展的大型運輸企業

3.3 運輸企業缺乏專業化
由於許多危貨運輸企業為了生產和銷售的需要成立了危貨運輸車隊,但企業往往把安全管理重點放到生產環節上,忽視了運輸環節的安全管理,如應急救援預案缺乏運輸過程中的應急措施和方法,存在運送民用燃氣小型危貨車未安裝隔離柵欄,從業人員不專業,無專職押運員、駕駛員兼押運員等現象。

3.4 車輛產權不清晰,存在隱性掛靠現象
主要體現為一些企業為取得危貨運輸資質,在車數上「拉郎配」,用掛靠經營模式湊夠5輛車。車輛名義上是某公司的,而事實是車輛的產權是個人出資購買後掛靠在公司經營的。這顯然是違背了交通部2005年頒布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中的第八條,第一項中的第一款:「自有專用車輛5輛以上」。由於掛靠的車輛多數是個體車,他們的從業人員的頻繁更換,以及在運輸前、運輸中、運輸後的安全檢查都疏於管理,給危貨運輸安全埋下了事故隱患,同時這些掛靠車輛的不安全因素給掛靠企業也形成了很大的承擔事故連帶責任的風險,也導致企業對車輛和具體經營者的約束力下降,許多企業重收費、輕 管理,事實上也沒有更有效的管理辦法,影響了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和發展後勁。

3.5 市場監管還不配套
社會舉報渠道不暢,處理制度不健全。特別是由於危險貨物運輸物品的多樣性以及對環境要求高的特殊性,運政稽查部門在中止車輛運行後,存在著保存難、處罰難等一系列的問題,導致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稽查監管難以到位。

3.6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低,主要體現在個人車輛沒有配置安全防護用具,駕駛人員沒有應急的基本知識,危險貨物的裝卸不能保證在有專職的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3.7 行業科技含量較低
主要表現在管理上還相對封閉獨立,沒有形成社會化的物流運輸方式;車輛通訊裝備還不到位,全程監控手段陳舊。此外,車輛噸位小,一些危貨運輸車輛是由普通貨車簡單改裝而成,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3.8 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缺乏檢測
目前質檢部門只是對在用的壓力容器進行定期的檢測,而國務院第344號令也沒有對在用的常壓罐體開展定期或不定期檢測作出明確規定,因此相關部門對常壓罐體定期檢測沒有法定職責,從而形成了運輸酸鹼類、輕質燃油類的在用常壓罐體沒有開展定期或不定期檢測,,但這些罐體在運輸過程中由於碰撞、摩擦、腐蝕等原因會發生一些結構變化,這一環節往往是最容易被企業忽略的地方。

3.9 無證經營和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危險貨物的現象依然存在
從今年我們的路檢路查中發現,有個別普通小貨車車主缺乏法律意識,違法運送民用液化氣。這當中除了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外,很大一個原因是生產和銷售危險品的企業無視國家法律法規,違規向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承運人和車輛提供貨源。雖然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托運人有此類違法現象,運管部門可依法處罰,但作為危貨運輸的監管部門,無法對違規托運人和托運單位採取行之有效的法規執行手段,只能通過路檢路查對承運人按照「超范圍經營」進行處罰,罰額較低,所以此類現象屢禁不止。

4 強化危貨運輸的精細化管理

4.1 以專業化發展為導向,全面整合市場主體
堅持以專業化發展為導向,夯實危貨運輸市場發展基礎,全面整合市場主體,努力推動危貨運輸向規模化經營、集約化管理方向發展。結合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貫徹落實和年度審驗,鼓勵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和運輸條件好的大型專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鼓勵發展依託於大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健全的專業化運輸企業;對無固定生產企業或者大宗貨源為依託,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以收取車輛掛靠費為目的或者為獲取經營資質而組合成立的零散、小型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缺乏對自有車輛進行有效監管能力,存在安全管理隱患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通過行政和市場手段對其進行適度整合、歸並,對安全資質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一律進行徹底整頓,經過整頓仍然無法達到規定資質要求一律不予重新許可。

4.2 以動態化監管為手段,全面建立安全監管台帳
以貫徹落實部頒《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年審換證為契機,逐步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及車輛市場准人條件動態監管機制,提高運輸安全監管系數。主要是運管機構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承運人責任險到期續保時間、罐體合格證下次檢驗時間、車輛行駛證的下次檢驗時間、消防設施的有效期等內容,以及企業的工商執照有限期、資信證明有效期、其他部門許可或證明文書有效期、場地租用合同有效期等企業資質條件等內容,統一列表登記,通過運管機構的及時督導和企業的及時自我檢查,對即將超過有效期的安全管理事項進行及時補辦,保證企業、車輛資質條件和安全技術狀況始終符合要求,避免企業、車輛管理斷檔現象的發生;通過經常性的人車見面和專項檢查,加強對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及運輸標志燈、牌的動態監督管理,督促企業按照要求配備從業人員,及時通報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的變更情況,確保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符合要求,嚴禁超載、超速、超疲勞的「三超」違章駕駛和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嚴禁私雇亂聘駕駛人員的行為。

4,3 以車輛技術性能監管為基礎,切實規范車輛技術檔案
要求所有危險品運輸企業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檔案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紀錄、交通事故記錄等內容,通過車輛技術檔案建立健全,強化企業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狀況的日常監管。促使各運輸企業主動落實「定期維護,視情修理』』的強制性技術管理要求,加強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日常檢查護理,保證危險晶運輸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處於良好狀態。

4.4 以提高防控能力為根本,開展預防性應急演練
堅持「人員防範和技術防範」兩手抓,提高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防範控制能力。一是定期組織企業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使從業人員熟悉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標准和操作規程;二是按照「有合理應急預案、有組織協調機構、有妥善處置措施、有高效通訊設備」演練組織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及安全監管各項制度,全面落實安切實檢驗危險貨物運輸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可操作性,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以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4.5 對危貨運輸企業,進行安全監管級別分類
實施對一類企業實行重點監管,每年深入企業實地安全檢查不少於4次;對二類企業實施指導管理,實地檢查不少於3次;三類企業以自我管理為主,實地檢查不少於2次;對每個企業的每一次動態監管的情況都要詳實記載,並留存檔案。既要有具體的分類管理辦法,也要制定出責任明晰的工作制度,對企業的動態監管責任落實到部門、責任到人。

4.6 對危貨運輸車輛強制安裝GPS定位系統
一是要抓好宣傳動員推廣工作。二是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制定和出台必要的強制措施,今後凡申請辦理和換發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及其車輛,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安裝GPS系統,否則將依法吊銷企業及其車輛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資質。三是要爭取省、市交通主管部門和省、市安全管理部門對我市危貨運輸GPS推廣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扶持,對特別困難的企業,予以專項資金扶持。·四是要將所有長途危貨運輸車輛單列出來,落實責任到人,相關科、所負責人、業務主管要帶頭負責一個企業或幾輛車,在危貨運輸車輛上全面推廣GPS的應用。

危貨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只要我們能夠始終堅持恪盡職守,居安思危,不斷以實踐「三個服務』』為理念,強化措施,開拓進取,就一定能不辱使命,確保我市的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1]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實用手冊[M)dL京人民交通出版杜2006
[2]趙寶利現代交通管理與安全監督[A]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05

F. 危險品運輸的注意事項

凡具有腐蝕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均屬危險品。危險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學性能,運輸中如防護不當,極易發生事故,並且事故所造成的後果較一般車輛事故更加嚴重。因此,為確保安全,在危險品運輸 中應注意以下八點:
1.注意包裝 危險品在裝運前應根據其性質、運送路程、沿途路況等採用安全的方式包裝好。包裝必須牢固、嚴密,在包裝上做好清晰、規范、易識別的標志。
2.注意裝卸 危險品裝卸現場的道路、燈光、標志、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安全裝卸的條件。裝卸危險品時,汽車應在露天停放,裝卸工人應注意自身防護,穿戴必需的防護用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滾翻、重壓和倒置,怕潮濕的貨物應用篷布遮蓋,貨物必須堆放整齊,捆紮牢固。不同性質的危險品不能同車混裝,如雷管、炸葯等切勿同裝一車。
3.注意用車 裝運危險品必須選用合適的車輛,爆炸品、一級氧化劑、有機氧化物不得用全掛汽車列車、三輪機動車、摩托車、人力三輪車和自行車裝運;爆炸器、一級氧化劑、有機過氧物、一級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機裝運。除二級固定危險品外,其它危險品不得用自卸汽車裝運。
4.注意防火 危貨運輸忌火,危險品在裝卸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車廂內嚴禁吸煙,車輛不得靠近明火、高溫場所和太陽暴曬的地方。裝運石油類的油罐車在停駛、裝卸時應安裝好地線,行駛時,應使地線觸地,以防靜電產生火災。
5.注意駕駛 裝運危險品的車輛,應設置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規定的標志。汽車運行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規,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遇有情況提前減速,避免緊急剎車,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安全。
6.注意漏散 危險品在裝運過程中出現漏散現象時,應根據危險品的不同性質,進行妥善處理。爆炸品散落時,應將其移至安全處,修理或更換包裝,對漏散的爆炸品及時用水浸濕,請當地公安消防人員處理;儲存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罐體出現泄漏時,應將其移至通風場地,向漏氣鋼瓶澆水降溫;液氨漏氣時,可浸入水中。其它劇毒氣體應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體物品散落時,應迅速將散落包裝移於安全處所,黃磷散落後應立即浸入水中,金屬鈉、鉀等必須浸入盛有煤油或無水液體石臘的鐵桶中;易燃液體滲漏時,應及時將滲漏部位朝上,並及時移至安全通風場所修補或更換包裝,滲漏物用黃砂、干土蓋沒後掃凈。
7.注意停放 裝載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學校、機關、集市、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放,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時,應採取安全措施,並徵得當地公安部門的同意。停車時要留人看守,閑雜人員不準接近車輛,做到車在人在,確保車輛安全。
8.注意清廂 危險品卸車後應清掃車上殘留物,被危險品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具必須洗刷清毒。未經徹底清毒,嚴禁裝運食用、葯用物品、飼料及動植物。
凡是在流通過程中,由於本身具有的燃燒、爆炸、腐蝕、毒害及放射性,或因為摩擦、震動、撞擊、暴曬或者溫濕度等外界因素的影響,發生危及生命、財產損失危險的物品都屬於危險品。

G. 危險貨物在包裝、裝卸搬運、運輸、保管過程中有哪些標准可以依據

物流構成:商品的運輸、配送、倉儲、包裝、搬運裝卸、流通加工,以及相關的物流信息等環節。 物流活動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用戶服務、需求預測、定單處理、配送、存貨控制、運輸、倉庫管理、工廠和倉庫的布局與選址、搬運裝卸、采購、包裝、情報信息。 凡擬交付船舶裝運的危險貨物應按《LMDG Code》國內按《水路危規》中列明的包裝形式、規格和包裝類選用合適的包裝。 危險品海運出口操作流程 一、訂艙1、 海運托書;2、 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3、 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4、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注1:托書上註明中英文品名、箱型、危險品級別(CLASS NO.)、聯合國危險品編碼( UN NO.)、貨物包裝、以及特殊要求,以方便申請艙位和危險品申報;注2:如果涉及到轉運,需要向船公司確認中轉港是否有限制;二、提供申報資料1、 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註:不同品名應一一對應;2、 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注1:根據以上單據,並按照正確的數據、品名、箱型等到海事局進行貨申報,然後再根據貨申報單和裝箱證明書等送船公司進行船申報。注2:對於循環使用的裝運桶,需在貨申報前辦理暫時進出口申請,需提供用途說明(為什麼要用進口桶),提供貨物的CLASS類別和UN編號,數量、毛重都要正確,要出貨人公司敲公章向海事局申請。三、提供報關資料1、 核銷單;2、 發票;3、 裝箱單;4、 報關委託單;5、 出口報關單;6、 貨物的情況說明書(出貨人需書面介紹此貨的用途,以及具有的特性等);注1:根據以上單據,並根據貨申報單、箱封號等進行報關。注2:暫時進出口的辦理,除以上單據外還需提供針對暫時進出口貨物的情況說明,如有保證金收據也需提供。五、裝箱進港裝箱分兩種方式:1、 貨主自行送貨至危險品倉庫內裝,貨主需在船開前3天內把貨物送到貨代公司指定的危險品倉庫;2、 到工廠裝箱,貨主需提前准備好貨物,貨物裝箱後一定要在集裝箱的四周貼上大危標,如果所裝的貨物一旦瀉漏會對海洋造成污染的話,還需要貼上海洋污染標記,同時拍照取證;注1:危險品的拖車或者內裝都必須使用具有危險品運輸資格的車隊,費用按照等級來計算。注2:貨申報截止時間為開船前48小時,所以必須在此時間前提出箱子。

H. 易燃液體存放和運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閃點低於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的品種須採取降溫式冷藏措施。大量儲存(如苯、醇、汽油等),一般可用儲罐存放。儲罐可露天,但氣溫在30℃以上時應採取降溫措施。機械設備必須防爆,並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二、裝卸和搬運中,嚴禁滾動、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作業時禁止使用易發生火花的鐵制工具及穿帶鐵釘的鞋。
三、一般不得與其他化學危險品混放。實驗室少量瓶裝易燃液體可設危險品櫃,按性質分格儲放,同一格內不得混放氧化劑等性質相抵觸的物品。
四、熱天最好在早晚進出庫和運輸。在運輸、泵送灌裝時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運輸易燃液體的槽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有孔隔板以減少震盪產生的靜電。
五、絕大多數易燃液體的蒸氣具有一定的毒性,會從呼吸道侵入人體造成危害。應特別注意易燃液體的包裝必須完好。在作業中應加強通風措施。在夏季或發生火災的情況下,空氣中毒蒸氣濃度加大,更應注意防止中毒。

I. 誰有《核安全質量保證》裝卸、儲存、運輸管理程序要詳細點的

本規定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解釋
1引言
1.1概述
1.1.1本規定對陸上固定式熱中子反應堆核電廠的質量保證提出了必須滿足的基本要求。
1.1.2本規定提出的質量保證原則,除適用於核電廠外,也適用於其他核設施。
1.1.3為了保證核電廠的安全,必須制定和有效地實施核電廠質量保證總大綱和每一種工作(例如廠址選擇、設計、製造、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的質量保證分大綱。本規定對制定和實施這些大綱提出了原則和目標。各種質量保證大綱所遵循的原則是相同的。
1.1.4必須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廠址選擇、設計、製造、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中),對要達到的質量負主要責任的是該工作的承擔者,而不是那些驗證質量的人員。
1.1.5質量保證大綱應包括為使物項或服務達到相應的質量所必需的活動,驗證所要求的質量已達到所必需的活動,以及為產生上述活動的客觀證據所必需的活動。
1.1.6質量保證是「有效管理」的一個實質性的方面。通過有效管理促進達到質量要求的途徑是:對要完成的任務作透徹的分析,確定所要求的技能,選擇和培訓合適的人員,使用適當的設備和程序,創造良好的開展工作的環境,明確承擔任務者的個人責任等。概括來說,質量保證大綱必須對所有影響質量的活動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驗證需要驗證的每一種活動是否已正確地進行,是否採取了必要的糾正措施。質量保證大綱還必須規定產生可證明已達到質量要求的文件證據。
1.1.7各部門執行本規定的具體方法(對於整個核電廠和各種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遵循本規定所確定的原則,制定詳細的執行程序。還必須指出:質量保證大綱必須周密制定,便於實施,並保證技術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兩者充分地結合。
1.2范圍
本規定對核電廠的廠址選擇、設計、製造、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期間的質量保證大綱的制定和實施提出了原則和目標。這些原則和目標適用於對安全重要物項和服務的質量具有影響的各種工作,例如設計、采購、加工、製造、裝卸、運輸、貯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裝、試驗、調試、運行、檢查、維護、修理、換料、改進和退役。這些原則和目標適用於所有對核電廠負有責任的人員、核電廠設計人員、設備供應廠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員、運行人員以及參與影響質量活動的其他組織。
附錄I所列的安全導則是對本規定的說明和補充。
1.3責任
1.3.1為了履行保證公眾健康和安全的責任,營運單位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本規定的要求制定相應適用的核電廠質量保證總大綱,並報國家核安全部門審核。
1.3.2對核電廠負有全面責任的營運單位必須負責制定和實施整個核電廠的質量保證總大綱。核電廠營運單位可以委託其他單位制定和實施大綱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須仍對總大綱的有效性負責,同時又不減輕承包者的義務或法律責任。
2質量保證大綱
2.1概述
2.1.1必須根據本規定提出的要求,制定質量保證總大綱,這是核電廠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總大綱必須對核電廠有關工作(例如廠址選擇、設計、製造、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的控製作出規定。每一種工作的控制也必須符合本規定的要求。
2.1.2整個核電廠和某項工作領域的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工程進度有效地執行質量保證大綱(包括交貨期長的物項的材料采購)。核電廠運行管理部門必須保證在運行期間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執行。
2.1.3所有大綱必須確定負責計劃和執行質量保證活動的組織結構,必須明確規定各有關組織和人員的責任和權力。
2.1.4大綱的制定必須考慮要進行的各種活動的技術方面。大綱必須包括有關規定,以保證認可的工程規范、標准、技術規格書和實踐經驗經過核實並得到遵守。除了管理性方面的控制之外,質量保證要求還應包括闡述需達到的技術目標的條款。
2.1.5必須確定質量保證大綱所適用的物項、服務和工藝。對這些物項、服務和工藝必須規定相應的控制和驗證的方法或水平。根據已確定的物項對安全的重要性,所有大綱必須相應地制定出控制和驗證影響該物項質量活動的規定。
2.1.6所有大綱必須為完成影響質量的活動規定合適的控制條件,這些規定要包括為達到要求的質量所需要的適當的環境條件、設備和技能等。
2.1.7所有大綱還必須規定對從事影響質量活動的人員的培訓。
2.1.8必須定期地對所有大綱進行評價和修訂。
2.1.9所有大綱必須規定文件的語種。必須採取措施保證行使質量保證職能的人員對書寫文件的語言具有足夠的知識。文件的翻譯本必須由合格的人員進行審查,必須驗證是否與原文件相一致①。
2.2程序、細則及圖紙
2.2.1所有大綱必須規定,凡影響核電廠質量的活動(包括核電廠運行期間的活動)都必須按適用於該活動的書面程序、細則或圖紙來完成。為確定各種重要的活動是否已滿意地完成,程序、細則和圖紙必須包括適當的定性和(或)定量的驗收准則。
2.2.2從事各項活動的單位,必須制定有計劃地、系統地實施核電廠工程各個階段的質量保證大綱的程序並形成文件。編寫的程序必須便於使用,包括所需的專業技能,內容清楚、准確。必須根據需要定期對程序進行審查和修訂,以便保證所有影響質量的活動都得到考慮而無遺漏。
2.3管理部門審查
所有大綱必須規定,參與實施大綱的單位的管理部門要對其負責的那部分質量保證大綱的狀況和適用性定期進行審查。當發現大綱有問題時,必須採取糾正措施。
3組織
3.1責任、許可權和聯絡
3.1.1為了管理、指導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必須建立一個有明文規定的組織結構②並明確規定其職責、許可權等級及內外聯絡渠道。在考慮組織結構和職能分工時,必須明確實施質量保證大綱的人員既包括活動的從事者也包括驗證人員,而不是單一方面的責任范圍。組織結構和職能分工必須做到:
(1)由被指定負責該工作的人員來實現其質量目標,可以包括由完成該工作的人員所進行的檢驗、校核和檢查;
(2)當有必要驗證是否滿足規定的要求時,這種驗證只能由不對該工作直接負責的人員進行。
① 在安全導則HAD003/03、HAD003/06~003/10中,列有執行本規定這一部分可供採用的方法。
② 進一步說明見安全導則HAD003/02。
3.1.2必須對負責實施和驗證質量保證的人員與部門的許可權及職能作出書面規定。上述人員和部門行使下列質量保證職能:
(1)保證制定和有效地實施相應適用的質量保證大綱;
(2)驗證各種活動是否正確地按規定進行。
這些人員和部門必須擁有足夠的權力和組織獨立性,以便鑒別質量問題,建議、推薦或提供解決辦法。必要時,對不符合、有缺陷或不滿足規定要求的物項採取行動,以制止進行下一步工序、交貨、安裝或使用,直到作出適當的安排。
3.1.3負責質量保證職能的人員和部門必須向級別足夠高的管理部門上報,以保證上述必需的權力和足夠的組織獨立性,包括不受經費和進度約束的權力。由於人員數目、進行活動的類型和場所等有所不同,因此,只要行使質量保證職能的人員和部門已經擁有所需要的權力和組織獨立性,執行質量保證大綱的組織結構可以採取不同的形式。但是,不管組織結構如何,在進行影響質量的活動的任何場所負責有效地實施質量保證大綱任何部分的一個或幾個人,都必須能直接向為有效地實施質量保證大綱所必需的級別足夠高的管理部門報告工作。
3.2單位間的工作介面
在有多個單位的情況下,必須明確規定每個單位的責任,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以保證各單位間工作的介面和協調。必須對參與影響質量的活動的單位之間和小組之間的聯絡做出規定。主要信息的交流必須通過相應的文件。必須規定文件的類型,並控制其分發。
3.3人員配備與培訓
3.3.1為了挑選和培訓從事影響質量的活動的人員,必須制定相應的計劃。該計劃必須反映出工作進度,以便留出充足的時間,用以指定或挑選以及培訓所需要的人員。
3.3.2必須根據從事特定任務所要求的學歷、經驗和業務熟練程度,對所有從事影響質量的活動的人員進行資格考核。必須制定培訓大綱和程序,以便確保這些人員達到並保持足夠的業務熟練程度。在某些情況下,必須酌情頒發資格證書,以證明達到和保持的業務水平。安全導則HAD003/02列有執行本安全規定這一部分要求的可行方法。
4文件控制
4.1文件的編制、審核和批准
必須對工作的執行和驗證所需要的文件(例如程序、細則及圖紙等)的編制、審核、批准和發放進行控制。控制措施必須包括明確負責編制、審核、批准和發放有關影響質量的活動的文件的人員和單位。負責審核和批準的單位或個人有權查閱作為審核和批准依據的有關背景材料。
4.2文件的發布和分發
必須按最新的分發清單建立文件發布和分發系統。必須採取措施,使參與活動的人員能夠了解並使用完成該項活動所需的正確合適的文件。
4.3文件變更的控制
變更文件必須按明文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和批准。審、批單位有權查閱作為批准依據的有關背景材料,並必須對原文件的要求和意圖有足夠的了解。變更的文件必須由審核和批准原文件的同一單位進行審核和批准,或者由其專門指定的其他單位審核和批准。必須把文件的修訂及其實際情況迅速通知所有有關的人員和單位,以防止使用過時的或不合適的文件。
5設計控制
5.1概述
5.1.1必須制定控制措施並形成文件,以保證把規定的相應設計要求(例如國家核安全部門的要求、設計基準、規范和標准等)都正確地體現在技術規格書、圖紙、程序或細則中。設計控制措施還必須包括確保在設計文件中和敘述合適的質量標準的條款。必須控制對規定的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的變更和偏離。還必須制定措施,對構築物、系統或部件的功能起重要作用的任何材料、零件、設備和工藝進行選擇,並審查其適用性。
5.1.2必須在下列方面應用設計控制措施:輻射防護;人因;防火;物理和應力分析;熱工、水力、地震和事故分析;材料相容性;在役檢查、維護和修理的可達性以及檢查和試驗的驗收准則等。
5.1.3所有設計活動必須形成文件,使未參加原設計的技術人員能進行充分的評價。
5.2設計介面的控制
必須書面規定從事設計的各單位和各組成部門間的內部和外部介面。必須足夠詳細地明確規定每一單位和組成部門的責任,包括涉及介面的文件編制、審核、批准、發布、分發和修訂。必須為設計各方規定涉及設計介面的設計資料(包括設計變更)交流的方法。資料交流必須用文件記載並予以控制。
5.3設計驗證
5.3.1設計控制措施必須為驗證設計和設計方法是否恰當作出規定(例如通過設計審查、使用其他的計算方法、執行適當的試驗大綱等)。設計驗證必須由未參加原設計的人員或小組進行。必須由設計單位確定驗證方法,並必須按規定的范圍用文件給出設計驗證結果。
5.3.2當用一個試驗大綱代替其他驗證或校核方法來驗證具體設計特性是否適當時,必須包括適當的原型試驗件的鑒定試驗。這個試驗必須在受驗證的具體設計特性的最苛刻設計工況下進行。當不能在最苛刻設計工況下進行試驗時,如果能把結果外推到最苛刻設計工況,並且試驗結果能驗證具體設計特性時,則允許在其他工況下做試驗。
5.4設計變更
必須制定設計變更(包括現場變更)的程序,並形成文件。必須仔細地考慮變更所產生的技術方面的影響,所要求採取的措施要用文件記載。對這些變更必須採用與原設計相同的設計控制措施。除非專門指定其他單位,設計變更文件必須由審核和批准原設計文件的同一小組或單位審核和批准。在指定其他單位時,必須根據其是否已掌握有關的背景材料,是否已證明能勝任有關的具體設計領域的工作,以及是否足夠了解原設計的要求及意圖等條件來確定。必須把有關變更資料及時發送到所有有關人員和單位。
6采購控制
6.1概述
6.1.1必須制定措施並形成文件,以保證在采購物項和服務的文件中包括了或引用了國家核安全部門有關的要求、設計基準、標准、技術規格書以及為保證質量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6.1.2為保證質量,采購要求必須包括(但根據情況不僅限於)下列方面:
(1)供方承擔的工作范圍的說明;
(2)根據條例、規范、標准、程序、細則及技術規格書等文件(包括其修訂版)對物項或服務所規定的技術要求;
(3)試驗、檢查和驗收要求以及任何有關這些活動的專用細則和要求;
(4)當需要到源地進行檢查和監查時,為此目的而進入供方設施、查閱記錄的規定;
(5)確定適用於物項或服務采購的質量保證要求和質量保證大綱條款。並不要求所有的供方都要有符合本規定所有條款的質量保證大綱,但采購文件必須根據需要的程度,要求承包者或分包者提出符合本規定有關條款的質量保證大綱;
(6)確定所需要的文件,例如編寫並提交買方審核或認可的程序、細則、技術規格書、檢查和試驗記錄以及其他質量保證記錄;
(7)有控制地分發、保存、維護和處置質量保證記錄的規定;
(8)對處理不符合項進行報告和批準的要求;
(9)把有關的采購文件的要求擴展到下一層次分包者和供方的規定,包括買方便於進入設施和查閱記錄的規定;
(10)提交文件限期的規定。
6.2對供方的評價和選擇
6.2.1必須將被評價的供方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提供物項或服務的能力作為選擇供方的基本依據。
6.2.2根據情況,對供方的評價包括:
(1)對供用能表明其以往類似采購活動質量的資料的評價;
(2)對供方新近的可供客觀評價的、成文的、定性或定量的質量保證記錄的評價;
(3)到源地評價供方的技術能力和質量保證體系;
(4)利用抽查產品進行評價。
6.3對所購物項和服務的控制
6.3.1必須對所購物項和服務進行控制,以保證符合採購文件的要求。控制包括由承包者提供質量客觀證據、對供方進行源地檢查和監查以及物項和服務的交貨檢驗等措施;
6.3.2如有必要,必須在雙方同意的地點,為規定的材料樣品保存一段規定的時間並加以控制,以便提供做為進一步檢驗的手段。
6.3.3證明所購物項和服務(包括用於核電廠運行、換料和維修的備件和更換件)符合採購文件要求的文字證據必須在安裝或使用前送到核電廠現場。這個證據必須足以證明該物項和服務滿足所有的要求。文字證據可以採用註明該物項或服務已滿足各項要求的合格證書形式,但必須能夠證明這些證書的真實性。
7物項控制
7.1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標識
7.1.1必須按照製造、裝配、安裝和使用要求,制定標識物項(包括部分加工的組件)的措施。根據要求,通過把批號、零件號、系列號或其他適用的標識方法直接標識在物項上或記載在可以追查到物項的記錄上,以保證在整個製造、裝配和安裝以及使用期間保持標識。標識物項所需要的文件,必須在整個建造過程中都能隨時查閱。
7.1.2必須最大可能地使用實體標識,在實際不可能或不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必須採用實體分隔、程序控制或其他適用的方法,以保證標識。這些標識措施必須能在各種場合下防止使用不正確的或有缺陷的材料、零件和部件。
7.1.3在使用標記的情況下,標記必須清楚,不能含混和被擦掉。在使用這種方法時,不得影響物項的功能。標記不得被表面處理或塗層所遮蓋,否則必須用其他的標識方法代替。當把物項分成幾部分時,每一部分都必須保持原標識。
7.2裝卸、貯存和運輸
7.2.1必須制定措施並形成文件,以控制裝卸、貯存和運輸。這些措施必須包括按照已制定的程序、細則或圖紙對材料和設備進行清洗、包裝和保管,以防損傷、變質和丟失。當特定物項需要時,必須規定和提供專用復蓋物、專用裝卸設備及特定的保護環境,並驗證是否具備這些措施。
7.3維護
安全重要物項的維護,必須保證其質量相當於該物項原來所規定的質量。
8工藝過程式控制制
8.1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對核電廠的設計、製造、建造、試驗、調試和運行中所使用的影響質量的工藝過程予以控制。當所達到的質量取決於所使用的工藝過程,且不能通過對成品的檢查來驗證時(例如在焊接、熱處理和無損檢驗中使用的工藝),必須根據有關的規范、標准、技術規格書、准則的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制定一些措施並形成文件,以保證這些工藝由合格的人員、按照認可的程序和使用合法的設備,按現有標准來完成。對於現有規范、標准、技術規格書和准則尚未包括的工藝或質量要求超出這些文件規定的情況,必須對人員資格、程序或設備的鑒定要求另行作出規定。
9檢查和試驗控制
9.1檢查大綱
9.1.1為了驗證物項、服務和影響其質量的各項活動是否符合已形成文件的程序、細則及圖紙的要求,必須由從事這些活動的單位或由其他單位為該單位制定並實施關於這些物項、服務和影響其質量活動的檢查大綱。必須對保證質量所必需的每一個工作步驟都進行檢查。對安全重要的檢查必須由未參加被檢查活動的人員進行。
9.1.2如果不能對已加工的物項進行檢查或要求附加的工藝監視,大綱必須規定間接控制措施,例如通過對加工方法、設備和人員的監視等。當檢查和工藝監視缺一就不能充分控制時,必須同時進行檢查和工藝監視。
9.1.3如果要求在停工待檢點進行檢查或見證這種檢查時,必須在適當的文件中註明這些停工待檢點。未經指定的單位批准,不得進行停工待檢點以後的工作。如果進行規定的停工待檢點以後的工作,則必須在開始該工作之前,以文件形式批准。
9.1.4必須為已建成的構築物、系統和部件制定和執行所需要的在役檢查大綱,必須對照基準數據評價其結果。
9.2試驗大綱
9.2.1對於為證明構築物、系統和部件將能滿意地工作所需的所有試驗,必須制定試驗大綱,以確定試驗工作,保證其執行並形成文件。試驗大綱必須包括所有需要做的試驗,必要時,包括程序的鑒定試驗以及設備的鑒定試驗、樣機鑒定試驗、安裝前的復核試驗、調試試驗和運行階段的監測試驗。
9.2.2必須按書面試驗程序做試驗。書面程序列有設計文件中規定的要求和驗收限值,並包括一些規定,以保證試驗的先決條件均已具備,試驗是在合適的環境條件下由受過適當訓練的人員使用已正確標定的儀表來進行。試驗結果必須以文件形式給出並加以評定,以保證滿足規定的試驗要求。
9.3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標定
9.3.1為了確定是否符合驗收准則,必須制定一些措施,以保證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儀表和其他檢查、測量、試驗設備和裝置都具有合適的量程、型號、准確度和精度。
9.3.2為了使准確度保持在要求的限值內,在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之前,對影響質量的活動中所使用的試驗和測量設備必須進行標定和調整。當發現偏差超出規定限值時,必須對以前測量和試驗的有效性進行評價,並重新評定已試驗物項的驗收。必須制定控制措施,以保證適當地裝卸、貯存和使用已標定過的設備。
9.4檢查、試驗和運行狀態的顯示
9.4.1核電廠各物項的試驗和檢查狀態,必須通過使用標記、列印、標簽、簽條、工藝卡、檢查記錄、實體位置或其他合適的方法予以標識,指明經過試驗和檢查的物項是否可驗收或列為不符合項。必須在物項的整個製造、安裝和運行中按需要保持檢查和試驗狀態的標識,以保證只能使用、安裝或運行已通過了所要求的檢查和試驗的物項。
9.4.2必須制定一些措施,以顯示核電廠系統和部件的運行狀態,例如在閥門和開關上掛標示牌,以防止誤操作。
10對不符合項的控制
10.1概述
必須制定一些措施,控制不滿足要求的物項,以防止誤用或誤裝。為了保證對不符合要求的物項的控制,在實際可行時必須用標記、標簽或實體分隔的方法來標識不符合要求的物項。必須為不符合要求的物項或帶有缺陷的物項制定控制下一步工序、交貨或安裝的措施,形成文件並予以實施。
10.2對不符合項的審查和處理
必須按文件規定的程序對不符合要求的物項進行審查,並確定是否不加修改地接受、拒收、修理或返工。必須規定對不符合項進行審查的責任和對不符合項進行處理的許可權。對已經接受的不符合要求(包括偏離采購要求)的物項,必須通知采購人員,必要時,向指定的機構報告。對已接受的變更、放棄要求或偏差的說明都必須形成文件,以指明不符合要求的物項的「竣工」狀態。必須按合適的程序,對經修理和返工的物項重新進行檢查。

11糾正措施
質量保證大綱必須規定採取適當的措施,以保證鑒別和糾正有損於質量的情況,例如故障、失靈、缺陷、偏差、有缺陷或不正確的材料和設備以及其他方面的不符合項。對於嚴重的有損於質量的情況,大綱必須對查明起因和採取糾正措施作出規定,以防止其再次出現。對於嚴重的有損於質量的情況,必須用文件闡明其鑒別、起因和所採取的糾正措施,並向有關各級的管理部門報告。
12記 錄
12.1質量保證記錄的編寫
必須在質量保證大綱實施中編寫足夠使用的質量保證記錄。記錄中必須有質量的客觀證據,包括審查、檢查、試驗、監查、工作執行情況的監視、材料分析等的結果,電廠運行日誌以及密切相關的資料,例如人員、程序和設備的鑒定資料、所作的必要的修正和其他有關的文件。所有質量保證記錄都必須字跡清楚、完整、並與所記述的物項或服務相對應。
12.2質量保證記錄的收集、貯存和保管
12.2.1必須按書面程序和細則建立並執行質量保證記錄制度。該制度必須能保存足夠的記錄,以便提供影響質量的活動的證據和說明物項運行前狀況的基準數據;必須為記錄的鑒別、收集、編入索引、歸檔、貯存、保管和處置作出規定。記錄的貯存方式必須便於檢索,並將記錄保存在適當的環境中,以盡量減少變質或損壞和防止丟失。
12.2.2必須以文件的形式對質量保證記錄、有關的試驗材料和樣品的保存時間做出規定。正確地標明核電廠物項「竣工」狀態的記錄,必須在該物項從製造直到貯存、安裝及運行的有效壽期內,由營運單位或由其指定的部門保存。對於不需要全壽期保存的記錄,必須根據該記錄的類別規定相應的保存時間。必須根據書面程序處置記錄①。
13監查
13.1概述
必須採取措施驗證質量保證大綱的實施及其有效性。必須根據需要執行有計劃的、有文件規定的內部及外部監查制度,以驗證是否符合質量保證大綱的各個方面,並確定大綱實施的有效性。監查必須根據書面程序和監查項目表(提問單)進行。負責監查的單位必須選擇和指定合格的監查人員。參加監查的人員必須是對所監查的活動不負任何直接責任的。在內部監查時,對被監查的活動的實施負有直接責任的人,不得參與挑選監查小組人員的工作。監查人員必須用文件給出監查結果,必須由對被監查的領域負責的機構對監查中所發現的缺陷進行審核和糾正。必須採取後續行動,以驗證糾正措施的實施。
13.2監查的計劃安排②
必須根據活動情況及其重要性來安排監查計劃,在出現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時必須進行監查:
(1) 有必要對大綱實施的有效性進行系統或部分的評價時;
(2) 在簽訂合同或發給訂貨單前,有必要確定承包者執行質量保證大綱的能力時;
(3) 已簽定合同並在質量保證大綱執行了足夠長的一段時間之後,有必要檢查有關部門在執行質量保證大綱、有關的規范、標准和其他合同文件中是否行使所規定的職能時;
(4) 對質量保證大綱中規定的職能范圍進行重大變更(例如機構的重大改組或程序的修訂)時;
(5) 在認為由於質量保證大綱的缺陷會危及物項或服務的質量時;
(6) 有必要驗證所要求的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時。
① 進一步說明見安全導則HAD003/04。
② 進一步說明見安全導則HAD003/05。
附錄I
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導則目錄
HAD003/01 核電廠質量保證大綱的制定
HAD003/02 核電廠質量保證組織
HAD003/03 核電廠物項和服務采購中的質量保證
HAD003/04 核電廠質量保證記錄制度
HAD003/05 核電廠質量保證監查
HAD003/06 核電廠設計中的質量保證
HAD003/07 核電廠建造期間的質量保證
HAD003/08 核電廠物項製造中的質量保證
HAD003/09 核電廠調試和運行期間的質量保證
HAD003/10 核燃料組件采購、設計和製造中的質量保證

J. 裝卸搬運物流設備的優劣勢

第一具有銜接性一般的物流活動在互相過渡時都以裝卸搬運來銜接。所以,裝卸搬運往往成為整個物流系統的重要節點,是物流各功能之間形成有機聯系和緊密銜接的關鍵。在物流過程中,裝卸活動是不斷的出現而且反復進行,它的頻率出現的非常高,其他各項物流活動都沒有它高,每次裝卸活動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因此就成為了決定物流速度快慢的關鍵。裝卸活動所消耗的人力也多,所以裝卸費用在物流成本中的比重也很高。高效的物流系統關鍵看銜接是否順暢。另外,在特定的物流系統中,裝卸搬運已成為系統的核心。如港口物流系統,車站物流系統等都是以裝卸搬運為主要內容。進行裝卸操作時往往需要接觸物資,故它是物流過程中造成物資破損、散失、損耗等損失的重要環節。第二具有支持與保障性 ??這種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對物流活動還具有一定的決定性。比如說,裝卸搬運會影響其他物流活動的質量和速度。裝車不當會引發運輸安全問題,裝卸能力不足則會引起物流活動的堵滯。物流活動在有效的裝卸搬運支持下才能實現高效率運作。第三具有附屬與伴隨性 ??裝卸搬運是物流作業的每一環節開始及結束時必然發生的 ,被視為其他物流操作如運輸 、儲存等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因此它具有一定的附屬與伴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