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手機調取電子數據能夠扣押電子數據原始存儲介質的應當扣押什麼並予以封存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規定:《規定》要求,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應當由二名以上偵查人員進行,取證方法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准..如能夠扣押電子數據原始存儲介質的,應當扣押法院
時間:2016-09-23 作者: 點擊:17479 次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出台規定
規范刑事案件電子數據收集提取審查判斷
為規范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台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包括:網頁、博客、朋友圈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等信息,文檔、圖片、音視頻等電子文件。
《規定》要求,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應當由二名以上偵查人員進行,取證方法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准。收集、提取過程中,如能夠扣押電子數據原始存儲介質的,應當扣押、封存原始存儲介質,並製作筆錄,如無法扣押原始存儲介質的,可以提取電子數據,但應當註明原因、存放地點或電子數據的來源等情況。
《規定》明確,如存在數據量大無法或不便提取,或者提取時間長可能造成電子數據被篡改或者滅失的等情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檢察長批准,可以對電子數據進行凍結。凍結電子數據,應當採取計算電子數據的完整性校驗值、鎖定網路應用賬號等方法。
《規定》要求,收集、提取的原始存儲介質或者電子數據,應當以封存狀態隨案移送,並製作電子數據的備份一並移送,對網頁、文檔、圖片等可以直接展示的電子數據,可以不隨案移送列印件。對凍結的電子數據,應當移送被凍結電子數據的清單,註明類別、文件格式、凍結主體、證據要點、相關網路應用賬號,並附查看工具和方法的說明。
《規定》明確,電子數據是否真實,應當著重審查移送的是否是原始存儲介質、電子數據是否具有數字簽名或證書等特殊標識等內容,對電子數據是否完整,應當採取審查原始存儲介質的扣押、封存狀態等方法進行驗證,對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是否合法,應當著重審查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是否由二名以上偵查人員進行以及取證方法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標准等內容。
《規定》明確,如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電子數據鑒定意見有異議,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出庭作證。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意見提出意見。
《規定》要求,在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程序中,如存在未以封存狀態移送等瑕疵的,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如電子數據系篡改、偽造或者無法確定真偽的,以及電子數據有增加、刪除、修改等情形,影響電子數據真實性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② 手機調取電子數據能夠扣押電子數據原始存儲介質的應當扣押什麼什麼什麼並什麼
手機電子數據基本上能夠的扣押電子數據的岩石存儲的一些戒指情況下,當然,它也是要通過一定的程序數據的傳輸,然後呢,再進入自己的設定進行保存或者設定刪除。
③ 手機調取電子數據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扣押原始存儲介質的可以什麼什麼什麼或者什
手機掉去電電子數據的話,扣押戒指是可以的,但是這個一直非法非法行為,所以一定算而
④ 手機調取電子數據無法和扣押原始存儲介質也無法限制儲蓄或者網路在線提取的可
地區調取電子數據如何扣原始崔健價值也無法儲存我因為手機調節取錢店的數據是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