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服務存儲 » 非法存儲多少燃氣司法解釋
擴展閱讀
webinf下怎麼引入js 2023-08-31 21:54:13
堡壘機怎麼打開web 2023-08-31 21:54:11

非法存儲多少燃氣司法解釋

發布時間: 2022-04-21 11:12:14

A. 關於非法運輸,存儲爆炸物品的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六條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B. 煤氣拉15瓶要拘留嗎

摘要 其實你的情況都屬於一個非法存儲,運輸微信品的一個情況。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C. 非法運輸煤氣怎樣處罰

處罰方式: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駕駛員、押運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處以5萬到10萬元罰款。

D. 非法儲存銷售液化氣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按照現行的《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的;
(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塗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的;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
(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
(七)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E. 非法儲存汽油多少升達到刑事

私自儲存汽油涉及消防和安全問題,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儲存多少才不會違反法律,但如果儲存大量汽油的事實對公共安全客觀具有現實性的危害,相關法律對於儲存大量汽油的行為人進行處罰是有明確規定的。

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在居住場所等具有火災安全隱患的場所內存放汽油,公安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F. 非法存儲煙花的量是多少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具體允許存放數量,各地規定不一致,比如陝西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為了燃放,儲存的煙花爆竹製品重量不得超過15千克。青島規定不得超過50標准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G. 個人存儲多少液化氣為非法

據了解,液化石油氣儲存銷售單位應當經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儲存銷售活動。消防部門稱,無證照的儲存銷售液化氣店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個人不正當的儲存液化氣,一罐液化氣也可能會成為一顆「炸彈」。所以還是要安全行事哦~希望能幫到您!祝您平安幸福!

H. 非法經營煤氣最新標准和量刑


【法律分析】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犯非法經營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經營液化石油氣必須按照相應條件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燃氣管理部門的經營許可,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上述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液化氣非法經營罪量刑為,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均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I. 違法儲存瓶裝石油氣的處罰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燃氣經營應取得國家規定的經營資格並按規定存放和運輸。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國家規定,儲存、運輸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險物質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一、《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