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蒐索程式師資訊,查找有用的技術資料
當前位置:首頁 » 服務存儲 » 非法存儲爆炸物品治安管轄
擴展閱讀
webinf下怎麼引入js 2023-08-31 21:54:13
堡壘機怎麼打開web 2023-08-31 21:54:11

非法存儲爆炸物品治安管轄

發布時間: 2022-03-06 00:45:38

『壹』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認定標准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認定標准如下:非法儲存,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收藏或存積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行為。不論地點如何,只要屬於非法,就不影響本罪成立。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是指違反我國對爆炸物管理規定,私自儲存爆炸物的行為,危害的是我國的公共安全。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核材料而非法買賣、運輸,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的為了營利,有的為了實施其他犯罪。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量刑標准如下: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貳』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葯、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叄』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量刑標准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判刑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肆』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治安管理處罰法

法律分析:煙花爆竹屬於危險物品,根據規定儲存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私存數量較大的,會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所謂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即對人身財產能造成較大殺傷力或破壞力的物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伍』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立案標準是:非法儲存炸葯1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30米以上的,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應當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陸』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量刑標准

犯了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處罰:非法儲存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葯、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柒』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立案標准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一般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而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上述標准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捌』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量刑標准

中國對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量刑標准: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葯、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玖』 非法儲存爆炸物品罪中的爆炸物質哪些

非法儲存爆炸物品罪的量刑:構成該罪的,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情節嚴重的,則對行為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非法儲存鞭炮多少斤是處犯國家法律

非法儲存鞭炮不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管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處罰管理的范疇,儲存鞭炮30公斤以上的處犯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1、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煙花爆竹30公斤以上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2、私存數量較大的,會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所謂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及對人體財產能造成較大殺傷力和破壞力的物品;
3、造成人員傷亡的,會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