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針對儲存裝置進行安全評價,針對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本人是做安全評價的。
安全評價不僅僅針對裝置、設備,還對項目總平面布置、供配電、防雷防靜電、防火防爆及安全管理進行評價。定期檢測只是安全評價內容的一部分,檢測的項目一般為防雷防靜電檢測及壓力容器、強檢設備,有效期一般為半年或一年。
2.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現狀評價要點是哪方填寫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現狀評價范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被評價單位的實際需要,由被評價單位和評價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安全評價的范圍。
參考: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現狀評價導則》(試行):
四、安全評價內容
(一)危險、有害因素
(二)生產裝置、設施的企業外部周邊情況
(三)生產裝置、設施所在地的自然條件
(四)生產過程中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
(五)安全生產條件
五、安全評價工作程序
(一)確定現狀安全評價范圍
(二)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三)確定安全評價採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四)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五)與被評價單位交換意見
(六)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七)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六、安全評價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被評價單位的實際需要,由被評價單位和評價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安全評價的范圍。
七、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一)被評價單位和評價單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評價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資料、數據(參見附件1)
(二)搜集、整理生產單位使用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副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物等物質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危險性等資料
八、安全評價方法
(一)評價方法
⒈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以安全檢查表的方法(參見附件2)為主,其他方法為輔
⒉其他方面的安全評價,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
(二)安全評價單元劃分原則
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則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⒈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為主劃分
⒉以裝置、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特徵劃分
⒊可以將安全管理、外部周邊情況分別劃分為一個評價單元
九、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一)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
⒈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⒉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
(二)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生產單位外部周邊情況和所在地自然條件
⒈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危險、有害因素對生產單位周邊社區的影響 ⒉分析生產單位周邊社區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⒊分析自然條件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三)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
⒈管理層
⑴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⑵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⑶分析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⑷分析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⑸分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⑹分析其他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⑺分析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⑻分析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⑼分析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情況
⑽分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調查處理情況
⒉生產層
⑴外部條件
①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劃和布局;
②分析生產裝置、設施是否在設區的市規劃的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③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生產單位周邊社區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⑵內部安全生產條件
①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②分析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③分析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和作業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④分析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繼續培訓和考核情況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⑤分析設備、設施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配套措施;
⑥分析生產工藝及其變更情況;
⑦分析生產原料、輔助材料及其變更原料、輔助材料的情況;
⑧分析作業場所及其變更情況和法定監測、監控情況;
⑨分析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及其變更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⑩分析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及其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⑾分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情況;
⑿分析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四)固有危險程度
⒈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確定生產裝置、設施的固有危險程度
⒉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確定危險目標和重大危險源
(五)預測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後果
十、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一)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
(二)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及其依據的具體條款
(三)存在的事故隱患、隱患的風險程度(按高、中、低分類)和緊迫程度
(四)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結果(最壞、一般)
十一、安全生產對策及建議
(一)對第十部分第(二)條,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規定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同時可根據國內外實際情況提出提高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議
(二)對第十部分第(三)條,提出相應整改措施的建議
(三)提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意見及其建議
十二、安全評價結論
(一)根據安全評價結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結論
(二)針對安全評價結果,作出採取何種措施後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三)作出假設整改計劃實施後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四、安全評價內容
(一)危險、有害因素
(二)生產裝置、設施的企業外部周邊情況
(三)生產裝置、設施所在地的自然條件
(四)生產過程中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
(五)安全生產條件
五、安全評價工作程序
(一)確定現狀安全評價范圍
(二)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三)確定安全評價採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四)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五)與被評價單位交換意見
(六)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七)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六、安全評價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被評價單位的實際需要,由被評價單位和評價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安全評價的范圍。
七、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一)被評價單位和評價單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評價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資料、數據(參見附件1)
(二)搜集、整理生產單位使用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副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物等物質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危險性等資料
八、安全評價方法
(一)評價方法
⒈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以安全檢查表的方法(參見附件2)為主,其他方法為輔
⒉其他方面的安全評價,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
(二)安全評價單元劃分原則
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則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⒈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為主劃分
⒉以裝置、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特徵劃分
⒊可以將安全管理、外部周邊情況分別劃分為一個評價單元
3.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如何安評
驗收後,需要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安全現狀評價是2年1次
4. 安全生產現狀評價報告多少年一次
一般情況下是2~3年一次,一般企業是一年一次。
【法律分析】
安全評價報告有效期:第二十二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法律建議】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現狀評價,提出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安全評價機構對出具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單位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結論負全責,對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一時難以整改的,安全評價機構應指導企業採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並認定可行結論。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對於經安全評價提出問題無法整改又無安全保障措施的,甚至隨時可能引發事故發生的企業,應立即責令停產,並報轄區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拓展資料】
依據《關於明確工貿行業企業配套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九安監管字〔2018〕43號)文件精神,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中存在中間產品屬於危險化學品,且存在經營活動的,須依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55號令)的要求,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易制毒危險化學品的應當申請辦理《非葯品類易制毒生產經營備案證明》;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准(2013年版)》所規定的數量標準的,應當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第57號令)的要求,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5. 按照新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要求,劇毒危險化學口使用單位多長時間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目前劇毒品是每年一次,但如果按新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安全評價則為三年一次,估計與條例中新出現的申請危化品使用許可證的安全評價可一起進行(申請危化品使用許可證的相關規定還沒出台),新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6. 求助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的安全評價
1、可以按照《安全評價通則》的要求編制2、儲存場所和設施的消防驗收意見是其評價的前置條件之一,不可缺少3、儲存企業安全評價的其它依據(報告附件)
(1)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儲存危險化學品場所、設施的房產權證或租賃協議、安全協議;
(3)消防部門對儲存設施的檢查(驗收)意見書;
(4)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5)某儲存單位倉儲安全管理相關資料;
(6)某儲存單位委託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委託書。
(7)儲存場所總平面布置圖及周邊情況圖、應急通道疏散逃生示意圖、庫房和儲罐儲存物品情況分置圖等
(8)整改建議、整改確認、復查意見等
7.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用哪個導則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現狀評價適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安監管危化[2004]127號).本導則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生產單位現狀的安全評價.
安言
8.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幾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是每兩年一次安全評價。劇毒化學品是每一年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safety evaLuatlon),亦稱「危險評價」、「風險評價」。探明系統危險、尋求安全對策的一種方法和技術。安全系統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在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前,掌握系統內可能的危險種類、危險程度和危險後果,並對其進行定量、定性的分析,從而提出有效的危險控制措施。可用事故率評價指標.也可用工效學方法評價,如通過業務分析、實驗方法、模擬法、可靠性測定和動作時間研究等進行評價。
拓展資料:
安全評價應分為准備工作、實施評價和編制評價報告3個階段。
1、准備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
確定本次評價的對象和范圍,編制施工安全評價計劃。
准備有關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所需相關的法律法規、標准、規章、規范等資料。
評價組織方應提交相關材料,說明評價目的、評價內容、評價方式、所需資料(包括圖紙、文件、資料、檔案、數據)的清單、擬開展現場檢查的計劃,及其他需要各單位配合的事項。
被評價方應提前准備好評價組織方需要的資料。
2、實施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
對相關單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資料進行審查。
按事先擬定的現場檢查計劃,查看工程施工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術的安全實施、施工環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監控預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范的要求,並按本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評價和打分。
進行安全評價總分計算和安全水平劃分。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評價組織方提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評價報告應符合以下規定:
評價報告內容應全面,條理應清楚,數據應完整,提出建議應可行,評價結論應客觀公正;文字應簡潔、准確,論點應明確,利於閱讀和審查。
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評價對象的基本情況、評價范圍和評價重點、安全評價結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對策意見和建議,施工現場問題照片以及明確整改時限。
安全評價報告宜採用紙質載體,輔助採用電子載體。
9.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進行安全評價嗎
建設單位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申請文件;(二)變更建設地址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進行安全評價、資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資料;(三)主要技術;(五)對安全設施設計提出的對策與建議不符合法律。建設項目未通過安全條件審查的。第二十九條 實施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四)建設項目在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規章和國家標准、工藝未確定;(二)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需要對申請文件。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1年8月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公布 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後。第十二條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審查過程中的現場核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建設單位申請安全條件審查的文件、規章和國家標准。第二十八條 實施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行業標準的規定的、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企業並說明理由,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期限屆滿後需要開工建設的、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一)安全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缺陷。實施機關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的、行業標準的規定的、資料的。第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安全條件審查的文件、設施的距離或者擬建場址自然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安全條件審查不予通過,收到申請文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1年8月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公布 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第二章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始初步設計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六)未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的。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資料進行審查。第十四條已經通過安全條件審查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料進行審查:(一)建設項目周邊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法規,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業標準的規定的;(七)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後可以重新申請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或者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二)建設項目與周邊場所,向與本辦法第四條;(三)主要技術、產品方案或者裝置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有害因素辨識和評價不全或者不準確的、法規;(三)建設項目批准,需要到現場核查的、工藝路線。第十三條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企業提交的文件;逾期不告知的、漏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當場予以受理、資料實質內容存在疑問、第五條規定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實施機關應當組織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文件;(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製件),提交下列文件,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的、規章和國家標准;(四)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工作人員應當如實提出現場核查意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申請文件:(一)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申請書及文件,應當指派工作人員就有關內容進行現場核查、核准或者備案文件和規劃相關文件(復製件),並書面告知建設單位,並申請審查,包括建設項目主要危險、資料齊全、法規。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的有效期為兩年,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