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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存儲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發布時間: 2022-10-09 10:24:17

⑴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1、甲類:閃點<28℃的液體。爆炸下限<10%的氣體。
2、乙類:28℃≤閃點<60℃的液體。爆炸下限≥10%的氣體。
3、丙類:閃點≥60℃的液體。可燃固體。
4、丁類: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戊類,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1、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佔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於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於10%,且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採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採用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不大於20%。

⑵ 火災危險性是怎樣劃分的

你好,各種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是根據燃燒和產生的物質的火災危險性劃分的。而各種物質的火災危險性又以它的起火條件來劃分。易燃可燃液體的起火條件是閃點,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我國把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對易燃可燃液體只劃分為甲乙丙三類(<28度為甲類;28-60度為乙類;>60度為丙類)。對於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是以爆炸下限來劃分的。因為爆炸下限越低,意味著空氣中含有少量的可燃氣體,遇火源即可爆炸,說明它更危險。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兩類(爆炸下限<10%為甲類;爆炸下限>10%為乙類)。對於石油化工企業還需要說明一點,壓力容器內的物質,當加熱溫度超過其自然點,以及易燃可燃液體的儲存溫度接近(小於10度)或超過其閃點的,一旦泄露遇明火會引其燃燒或爆炸的,也應按甲類看待。如有疑問,歡迎提問。

⑶ 火災危險類別的劃分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儲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數量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如下圖:

註:丙、丁、戊類的火災危險性可和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A、B1、B2合記。

(3)加工存儲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擴展閱讀:

火災自救

在火災中,被困人員應有良好的心理素質,保持鎮靜,不要驚慌,不盲目地行動,選擇正確的逃生方法。必須注意的是,火災現場的溫度是十分驚人的,而且煙霧會擋住你的視線.

當我們在電影和電視里看到火災場面時,一切都非常清晰,那是在火場上的濃煙以外拍攝的.當處於火災現場時,能見度非常低,甚至在你長期居住的房間里也搞不清楚窗戶和門的位置,在這種情況下,更需要保持鎮靜,不能驚慌。

如果您被困火災中,您應當利用周圍一切可利用的條件逃生,可以利用消防電梯、室內樓梯進行逃生,普通電梯千萬不能乘坐,因為普通電梯極易斷電,沒有防煙功效,火災發生時被卡在空中的可能性極大.同時,也可以利用建築物外牆的水管進行逃生。

⑷ 物質火災危險性如何分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分為甲、乙、丙、丁、戊類,並應符合表3.1.1
的規定。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儲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數量等因素,分為甲、乙、丙、丁、戊類,並應符合表3.1.3的規定。
表3.1.1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的火災
危險性類別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特徵

1
閃點小於28℃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
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1
閃點大於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大於等於10%
的氣體;
3
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霧滴。

1
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
2
可燃固體。

1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
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表3.1.3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儲存物品的火
災危險性類別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特徵

1
閃點小於28℃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以及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小於10%氣體的固體物質;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1
閃點大於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大於等於10%
的氣體;
3
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1
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
2
可燃固體。

難燃燒物品。

不燃燒物品。

⑸ 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和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分類可以分為五類:甲乙丙丁戊。

⑹ 按照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可燃固體屬於什麼類

1.按照生產和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分類,可以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一般情況下,可燃物為丙類;
2.按照燃燒物品的狀態,火災分為ABCDEF類,其中,A類火災是指固體火災;
3.題目描述的問題:可燃固體為丙類固體,儲存為丙類2項物品。

⑺ 紙箱廠生產,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

生產紙箱廠方的建築火災危險性為丙類。

火災危險性共分為甲、乙、丙、丁、戊五個等級,根據建築防火規范規定,生產時使用或產生的物質特徵:

  1. 閃點大於或等於60℃;

  2. 可燃固體。

滿足以上任意一條的火災危險性均為丙類。紙箱是屬於可燃固體,因此火災危險性應為丙類。

相關丙類廠房舉例:木材加工廠、竹藤加工廠、造紙廠、棉花加工廠和打包廠房、服裝加工廠、印染製品加工廠等火災危險性均屬於丙類。

⑻ 貯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劃分為幾類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根據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和儲存物品的數量劃定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⑼ 火災危險性分類

《火災分類》(GB/T 4968-2008 2008年11月4日發布 2009年4月1日實施)火災根據可燃物的類型和燃燒特性,分為A、B、C、D、E、F六大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質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乾草、煤炭、棉、毛、麻、紙張、塑料(燃燒後有灰燼)等火災。

B類火災:指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火災。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等火災。

E類火災:指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F類火災:指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熔點和燃點是評定其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標志參數。

甲類廠房(倉庫):易自燃或爆炸、遇水易燃燒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燒或爆炸的易燃固體

乙類廠房(倉庫):除甲類外的易燃固體

丙類廠房(倉庫):可燃固體(木、紙、塑料、泡沫等)

丁類廠房(倉庫):難燃固體(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

戊類廠房(倉庫):不燃固體(鋼材、磚塊、汽車、儀表燈)



(9)加工存儲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擴展閱讀:

撲救A類火災可選擇水型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

撲救B類火災可選擇泡沫滅火器(化學泡沫滅火器只限於撲滅非極性溶劑)、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撲救C類火災可選用乾粉滅火器、水型滅火器、七氟丙烷滅火器。

撲救D類火災可選擇粉狀石墨滅火器、專用乾粉滅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鑄鐵屑末代替。

撲救E類火災可選擇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帶電火災包括家用電器、電子元件、電氣設備(計算機、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發電機、電動機、變壓器等)以及電線電纜等燃燒時仍帶電的火災。

而頂掛、壁掛的日常照明燈具及起火後可自行切斷電源的設備所發生的火災則不應列入帶電火災范圍。

撲救F類火災可選擇攜帶型食用油專用滅火器或者廚房設備滅火裝置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