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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存儲單位要什麼證

發布時間: 2022-10-08 19:30:56

① 儲存危險化學品需要辦什麼證件

危險化學品生產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儲存危險化學品達到重大危險源需要進行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備案····
不知你是從事什麼?

② 八類危險品儲存證件需要怎麼辦理

應到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辦理,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首先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應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1、申請書、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經營的汽油、煤油屬於成品油的,提交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經營進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者經營作為工業生產原料使用的燃氣的,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不可為居住用途房屋)或者租賃證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注冊地址與經營地址一致)或者企業。


辦理危化品許需要注意的事項:

1、公司的場地文件一定是需要符合規定的,後期會有專人上門核查。

2、公司的安全生產負責人以及全權管理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

3、危險應急預案一定要符合相關要求,否則會導致辦理失敗。

目前危化品許可證的辦理,如果了解相關政策、資料准備齊全的話大概1-2個月可以進行完整套流程,如果應為某項不達標的話時間就不能確定了。

③ 經營危險化學品需要什麼資質

需要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經營單位主體需是企業;

擁有符合應急管理局要求的實際經營場地(和執照地址保持一致);
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

擁有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需根據主管部門要求提供應急預案備案;

涉及劇毒、易制毒、易制爆和兩用物項進出口產品經營和生產的,需
有合規的備案證明文件

④ 危化品資質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

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於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⑤ 怎樣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並提交延期申請書及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
企業提出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時,可以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向發證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經營許可證延期時,經發證機關同意,可以不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 ;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
(三)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條,發證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發證機關職責范圍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的發證機關申請,並退回申請文件、資料;
(三)申請文件、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受理其申請;
(四)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發證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請。
發證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⑥ 危險品儲存的運營資質是什麼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於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駕駛員的要求:具備危險品運輸資格證,良好的駕駛習慣,對出現突發情況可以採取有效的解決措施。

對車輛的要求:車輛要在相關的部門進行備案登記,車輛要排氣管做相應處理、要裝防火花裝置、車輛要配備GPS系統、運輸過程全監控、配有防撞梁、防靜電等可靠的安全設施,車輛要配有防毒、防腐蝕類面具以及醫療急救品。

對運輸公司的要求:要有從事道路危險品運輸經營許可證,公司要具備5輛以上符合危險品運輸的專用車輛,具有取得上崗資格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等,危險品運輸必備的通訊工具,還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6)危化品存儲單位要什麼證擴展閱讀

國家按照其危害特性,主要分為九個大類。

第一大類: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力下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人員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物品。如煙花爆竹等。

第二大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這類物品當受到外界不可控力的時候,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爆裂,物質泄漏、爆炸的壓縮液化氣體。如天然氣等。

第三大類:易燃液體,指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汽油、乙醇等。

第四大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於引起火災。如硫磺、樟腦等。

第五大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如過氧化鎂、硝酸鹽等。

第六大類:毒害品,指進入生物肌體後,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危及生命體安全的物品。如煤氣、二氧化硫等。

第七大類:放射性物品就是含有放射性核素,並且物品中的總放射性含量高於國家規定值的物品。如核鈾等具有放射性元素的物品。

第八大類:腐蝕品,指能灼傷動物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如硫酸、鹽酸等。

第九大類:其他危險品,指存在危險但不能滿足其他類別定義的物質和物品。例如電池組等。

⑦ 化學危險品儲存需要辦證嗎!

申辦的流程為:經營企業報名培訓考試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上崗資格證-->聘請安全評價機構出具合格評價報告(如委託我們申辦中心辦理安全評價報告)-->提交評價報告向安監局網上申報-->安監局審核批復是否符合要求-->符合申辦要求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所需材料(客戶准備):
1、人員培訓:
a、4個人員的報名表格;

b、4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每人兩張2寸的彩照;

2、經營單位:
a、企業注冊地的租賃合同、產權證和租賃經營場所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建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者「上海市消防監督檢查意見通知書」(派出所專用)的復印件;

b、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其它從業人員的培訓證書復印件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護照復印件;

c、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d、企業所經營的產品MSDS(根據MSDS查詢產品類項或者企業直接告知產品類項)。

3、儲存單位 :
a、經營公司與儲存單位簽訂的倉儲租賃協議復印件;

b、倉儲單位取得的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儲存備案證明」;

c、儲存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存儲備案證明復印件;

d、儲存單位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4、運輸單位 :
a、經營公司與委託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協議復印件;

b、運輸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

c、運輸單位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d、運輸單位從業人員上崗證復印件。

⑧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一、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按照以下序號順序辦理):
(1)注冊好公司;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兩個從業人員的培訓;
(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
(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
(7)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二、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有哪些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有: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文件或者租賃文件(復製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7、運輸公司營業執照,危險品運輸資質和批復,及運輸合同;
8、存儲場所公司營業執照,危險品儲存資質和批復。

⑨ 辦理危險化學品存儲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名稱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儲存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復印件),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從事批發業務的,應當出具本企業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的承諾書.
4、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及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危化品倉儲保管員等)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和目錄清單.
5、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目錄清單.
6、與所在地鄉鎮(街道)政府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復印件).
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安全評價報告.
9、涉及新、改建、擴建儲存設施的需提交儲存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意見書.
10、專門從事倉儲經營的需提供符合當地規劃的證明材料.
11、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需提交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表(復印件).
1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外設的經銷、代理經營企業應提供企業的委託書和相關證明材料. 13、經營屬於監控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國家、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14、經營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成品油的企業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成品油批發、零售經營企業必須分別出具商務部、商務廳核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成品油專項用戶內部批發經營企業必須出具商務部核發的經營批准證書.
15、劇毒品經營須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並附市場需求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