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儲油罐安全距離規定
法律分析:加油站站房距埋地油罐距離應不小於4米,與加油站等級無關。
法律依據:《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 當庫址選定在靠近山林時,石油庫應在庫區周圍修築防火溝、防火牆或防火帶,定期對防火溝、牆內的枯枝落葉、荒草等進行清理,防止山火侵襲。
第九條 儲存甲B類液體的儲罐應單獨設置防火隔堤,隔堤內的雨、污排閥門應採用遠程式控制制閥。
第十條 儲罐間防火距離應滿足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新建的外浮頂儲罐罐組,罐組內油罐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宜小於0.5倍相鄰儲罐中較大儲罐的直徑,對防火距離為0.4倍相鄰儲罐中較大儲罐的直徑的外浮頂儲罐罐組應適當增加消防水及泡沫液的儲備量。
② 儲備柴油罐安全措施規定有哪些
1、穿防靜電工作服,不穿化纖類衣服和膠鞋上班作業等。
2、必須禁止氧氣或空氣進入儲油罐內,在油罐付油時,採取注入蒸氣或氮氣等保護措施,在停止注入蒸氣後,應及時注入氮氣,防止空氣進入油罐。
3、油品進罐前進行有效的脫水來降低含水量;在分餾塔頂添加緩腐蝕劑,使鋼材表面形成保護膜來起阻蝕作用,在油品中添加抗靜電劑提高油品的電導率。
4、定期清罐盡可能地排除儲罐中的積水;加強日常設備的檢修、罐區的安全檢查和巡檢工作。
5、用可燃性氣體報警器檢測環境,使可燃氣體、可燃液體蒸氣和粉塵的濃度控制在低於引起爆炸的極限范圍。
6、在儲油罐內壁嚴格按標准使用防靜電塗料以消除靜電放電產生的危害或靜電引力導致的各種生產障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儲油罐
③ 濃硫酸用儲罐儲存時有什麼安全要求
濃硫酸不能用全塑儲罐裝載,濃度低的稀硫酸一般可以用pe罐貯存,市面上的稀硫酸儲罐可以說是多種多樣。【慈溪浙東容器】滾塑產品無焊接縫隙,沒有沙眼,沒有氣孔,厚度可以任意定做,其產品撞擊受損度小,使用壽命長久。25%氨水可以用pe材質的儲罐存儲,慈溪浙東容器產品型號30L-250L、500L、1噸、2噸、3噸、5噸、6噸、8噸、10噸、15噸、20噸、30噸、40噸、50噸等型號具全。鋼襯塑儲罐也可定製。硫酸濃度高的話建議您做鋼襯塑儲罐。
④ 硫酸儲罐的規范要求
為減少泄漏,硫酸入口一般設置在罐頂,並使管口距離罐壁至少1200mm。但有時由於條件限制,也將人口設置在靠近頂部的罐壁處。
硫酸入口一般應採用汲取管的方式,即將管口內伸至液面下。對側壁入口,則可用90℃彎頭使管線在罐內保持豎直狀態並達到上述要求。
為保護罐底,在罐底正對入口管末端的相應位置設置防沖板。為防止介質的虹吸現象,硫酸人口管線應開放空孔,一般只需要在管線的上部開一個12mm的孔即可。
簡介
硫酸儲罐是化工等行業存儲硫酸的罐體,目前國內市場或企業儲存硫酸(90%以上)的硫酸儲罐都採用玻璃鋼製造而成。濃硫酸具有強氧化性,會與鋁等金屬發生鈍化作用,形成一種緻密性的鈍化膜(金屬氧化物薄膜),起到隔絕反應物的作用,保護膜內的介質不再與罐體產生化學反應,起到很好的儲存硫酸介質的作用。
⑤ 危化品儲存倉庫標准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總面積小於550M的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建設及儲存。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范》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危險化學品倉儲設備建設和儲存的一般要求,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保用單位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總面積小於550M的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建設及儲存。
本標准不適用於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實驗室和劇毒化學品、民用燃氣倉儲設施的建設及其儲存。
⑥ 儲罐儲存溫度的規定
法律分析:儲罐儲存溫度是-42度。 一些油品,特別是汽油、溶劑油等,蒸發性較強。由於蒸發,除大量輕組分損失外,油品質量也隨之降低。如在 7 -48℃ 范圍內在有透氣閥的露天油罐中儲存 70 號汽油,十個月後 10% 流出溫度高約 10℃ ,飽和蒸汽壓也會下降;醇型汽車制動液(剎車油)由於其中的乙醇蒸發會使粘度變大;造化溶解油中的乙醇蒸發後會使乳化性能變差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和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修建下列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物、構築物與管道線路和管道附屬設施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一)居民小區、學校、醫院、娛樂場所、車站、商場等人口密集的建築物;
(二)變電站、加油站、加氣站、儲油罐、儲氣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場所。
前款規定的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應當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築物、構築物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確定。
⑦ 油罐區安全規范
第一條 嚴禁攜帶引火、發火危險品進入罐區。
第二條 一般情況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罐區。特殊情況下應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帶阻火器後方可進入。
第三條 油罐區是全廠性重要設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 嚴禁在罐區堆放油污、油布、紙張、木材等雜物。管溝、電纜溝保持暢通,不得積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統不得存油、瓦斯和滲油。
第五條 罐區應定時、定人進行巡迴檢查,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調度室和車間領導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
第六條 輕質油泵房應加強自然通風和強制通風,室內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產生火花。
第七條 罐區內應有完善的滅火設施和消防水源,並使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消防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堵塞。
第八條 避雷裝置和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九條 應定期檢查管道密閉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閥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閥有否凍結,液壓式安全閥的液面是否保持規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損壞和變形,量油口有色金屬襯墊是否完好等。
第十條 油罐區應有足夠的照明。宜採用遠距離高懸透光燈。罐體上一般不設照明,必須時應選用合適的防爆型燈具。
第十一條 貯罐應設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管線穿越防火堤處或分隔堤處的縫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須全部封死。
第十二條 貯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圍欄。貯罐頂上人孔周圍要有欄桿,防止墜落。
第十三條 對於正常生產或事故狀態下,雨水明排溝穿越防火堤處所設的隔斷設施的正確管理和操作,應由車間工藝技術員寫成文字材料作為工藝操作規程的補充,每個操作工人應非常熟悉並會應用。
第十四條 罐區和生產裝置內的殘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應有回收系統,不準隨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殘液。
第十五條 貯罐管線須保溫的,應嚴格控制溫度,防止過高或過低,造成物料揮發或管線凍壞。
第十六條 貯存低沸易揮發物料的貯罐,夏季須用冷卻水冷卻罐壁。天涼停用後,必須將水放盡,防止冬天凍裂管線。
第十七條 不同物料貯罐的管道不得相連。如貯罐換裝不同物料時,必須徹底清洗,經檢查合格後方可換裝,以防物料相混。
第十八條 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儀表指示的液面與實際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現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九條 油品貯罐進口管,應在罐的下部進入,以免沖擊磨擦產生靜電。嚴禁採用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車和油桶中罐注輕質油及其他易燃液體。調合罐禁止通風攪拌。
第二十條 向貯罐輸油的油泵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貯罐。
第二十一條 油罐油品的加溫、脫水循環、清洗、輸轉、切換和油罐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健全,應嚴格遵守如下規定:
1、除凝固點過高的原油外,溫度一般應控制在油品的閃點以下。向有水份的貯罐送油溫度不超過90℃。超過90℃以上的貯罐收油不得帶水,不得直接向該罐用蒸汽掃線,以防冒頂跑油。有升降管的必須將升降管提到水層以上。
2、油罐脫水不準離開人,應遵守「三脫水」制,即:收油前脫水;收油後沉降脫水;移動前脫水。
3、對調合罐可根據罐的容積大小,泵排量大小和各種調合油品的性質決定循環時間。循環時各有關閥門的開關情況應檢查好,防止串油。
4、為保證油品質量和安全檢修,貯罐必須定期清掃、清洗,清洗時必須採用蒸氣直接吹掃加溫並保證足夠時間,所有與罐體相連的閥門,管線一定要切斷關嚴,防止誤操作使油串入罐內傷人。
5、油罐收付前後,須詳細檢查閥門、管線是否開關正確,切換時必須遵守「先開後關」的原則,以免憋壓。
6、閃點低於60℃以下的油品,禁止用壓縮空氣掃線,夏季不掃線應防止管線受熱升壓。閃點高於60℃的油品在用壓縮空氣掃線時,油溫必須低於該油品閃點20℃。
7、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貯罐時,應不斷用水澆灑,保持潮濕,防止硫化鐵自燃;清除出的硫化鐵應運出罐區,埋入地下。
第二十二條 灌裝、放置和搬運閃點45℃以下油品時應遵守如下規定:
1、灌裝速度應緩慢,放出口流速小於4米/秒。
2、油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裝量要留有餘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間高度。
3、露天貯放要防止撞擊。
4、搬運時要防止撞擊,滾動時墊好木板。
5、灌裝石油氣體的容器、槽車,須首先用惰性氣體置換,使氧含量小於0.5%。
第二十三條 雷雨時應停止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引起火災。
第二十四條 檢尺和采樣口平時要蓋嚴。量油尺和采樣器應有防止碰撞產生火花的措施,起落要緩慢。
第二十五條 嚴禁穿帶釘子的鞋進入罐區和油罐、槽車上去操作。
⑧ 氨水儲罐的安全要求
氨水儲罐的安全要求,
氨水儲罐與其他建築設備的安全間距應當符合GB 50016-2018表3.4.1的要求,
氨水儲罐附近應當設置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儀並與事故排風機自動開啟連鎖(GB 50072-2010第7.2.1條和7.3.19條),
氨水儲罐的上方應設置水噴淋系統(GB 50072-2010第8.3.4條),
氨水儲罐應當設置液位計(JB/T 6918-2004及TSG 21-2016)。
⑨ 化工儲罐的注意事項
1.對儲存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儲罐,應配備必須的消防設備,嚴禁在罐內吸煙,明火照明、取暖,以及將其發火源帶入罐區內。
2、對存儲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介質的儲罐,應嚴格執行危險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3、儲罐檢驗和修理前必須切斷與儲罐有關的電氣設備的電源,必須辦理設備交接手續。
4、儲罐內部介質排盡後,應關閉進出閥或加設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管道和設備,並設有明顯的隔斷標志。 5、對於盛裝易燃、腐蝕、有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儲罐,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並在處理後進行分析檢驗,分析結果應達到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具有易燃介質的嚴禁用空氣置換。
6、罐內作業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許可證。因故較長時間中斷繼續作業,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證。
7、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鍾前要取樣分析,其氧含量在18-23%(體積比)之間。
8、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有腐蝕殘留物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9、需要搭制的腳手架及升降裝置,必須牢固可靠,在作業中嚴禁內外拋擲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業。
10、罐內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24付防爆燈具。
11、罐內需動火時,必須辦理動火證。
12、罐內作業必須設監護人,並有可靠的聯絡措施。
13、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經確認無疑,監護人在罐內作業證上簽字後,方可封閉各人孔。
14、試壓後放水時,必須連通大氣,以防抽真空。
⑩ 工地柴油儲油罐設置規定
規定如下
一.油庫應封閉管理,上有棚蓋遮陽,四周與其他場所隔離開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油庫應設有相應的避雷防火設施,設置消防工具和器材,並定期檢查和維護,嚴禁挪作它用,加強消防培訓。
三、油庫應有警示標志。(如:油庫重地嚴禁煙火)
四、油庫內如使用電器設備,要求必須是防爆電器設備,並定期進行檢查。
五、油庫油罐應按設計規定裝油,不能混裝、不能超量存儲,防止超裝後因油料體積膨脹而造成冒油等事故。
六、柴油入庫要檢查配送車輛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入庫後認真核對票據、檢驗鉛封、進行測量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作出記錄,及時處理上報。卸油前應檢查油罐閥門是否處於閉合狀態,卸油管應該插入油麵以下或接近油罐底部,以減少油料的沖擊和摩插。
七、油庫應設有專人管理,油品入庫後發放應嚴格按保管規程執行,做好相關加油卡片記錄等。加強各種容器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及丟失等浪費現象發生。
八、如有交班作業,還必須做好相應的交接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