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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油生產和存儲危險等級

發布時間: 2022-08-29 18:06:01

Ⅰ 消防報建表格中有一項是火災危險性類別,怎麼區別了

3.1.3本條規定了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原則。1本規范將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分別列出,是因為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既有相同之處,又有所區別。如甲、乙、丙類液體在高溫、高壓生產過程中,其溫度往往超過液體本身的自燃點,當其設備或管道損壞時,液體噴出就會起火。有些生產的原料、成品的火災危險性較低,但當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或經化學反應後產生了中間產物則可能增加其火災危險性。例如,可燃粉塵靜止時的火災危險性較小,但在生產過程中,粉塵懸浮在空氣中並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則可能爆炸起火,而這類物品在儲存時就不存在這種情況。與此相反,桐油織物及其製品,如堆放在通風不良地點,受到一定溫度作用時,則會緩慢氧化、積熱不散而自燃起火,因而在儲存時其火災危險性較大,而在生產過程中則不存在此種情形。儲存物品的分類方法主要依據物品本身的火災危險性,參照本規范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並吸收倉庫儲存管理經驗和參考《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劃分的。

1)甲類儲存物品的劃分,主要依據《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I級易燃固體、I級易燃液體、I級氧化劑、I級自燃物品、I級遇水燃燒物品和可燃氣體的特性確定。這類物品易燃、易爆,燃燒時還放出大量有害氣體。有的遇水發生劇烈反應,產生氫氣或其他可燃氣體,遇火燃燒爆炸;有的具有強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機物或無機物極易燃燒爆炸;有的因受熱、撞擊、催化或氣體膨脹而可能發生爆炸,或與空氣混合容易達到爆炸濃度,遇火而發生爆炸。

2)乙類儲存物品的劃分,主要依據《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Ⅱ級易燃固體、Ⅱ級易燃燒體、Ⅱ級氧化劑、助燃氣體、Ⅱ級自燃物品的特性確定。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僅次於甲類。

3)丙、丁、戊類儲存物品的劃分,主要依據實際倉庫調查和儲存管理情況確定。丙類儲存物品包括可燃固體物質和閃點大於等於60℃的可燃液體,其特性是液體閃點較高、不易揮發,火災危險性比甲、乙類液體要小些。可燃固體在空氣中受到火焰和高溫作用時能發生燃燒,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繼續燃燒。丁類儲存物品指難燃燒物品,其特性是在空氣中受到火焰或高溫作用時,難起火、難燃或微燃,將火源拿走,燃燒即可停止。戊類儲,存物品指不燃燒物品,其特性是在空氣中受到火焰或高溫作用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2表3列舉了一些常見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供設計時參考。

表3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
火災危險
性類別 舉例
甲 1.己烷,戊烷,環戊烷,石腦油,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
蟻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60度及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氫,甲烷,環氧乙烷,水煤氣,液化石油氣,乙烯、丙烯、丁二烯,
硫化氫,氯乙烯,電石,碳化鋁;
3.硝化棉,硝化纖維膠片,噴漆棉,火膠棉,賽璐珞棉,黃磷;
4.金屬鉀、鈉、鋰、鈣、鍶,氫化鋰、氫化鈉,四氫化鋰鋁;
5.氯酸鉀、氯酸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鈉,硝酸銨;
6.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乙 1.煤油,松節油,丁烯醇、異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醯丙
酮,環己胺,溶劑油,冰醋酸,樟腦油,蟻酸;
2.氨氣、液氯;
3.硝酸銅,鉻酸,亞硝酸鉀,重鉻酸鈉,鉻酸鉀,硝酸,硝酸汞、硝酸鈷,
發煙硫酸,漂白粉;
4.硫磺,鎂粉,鋁粉,賽璐珞板(片),樟腦,萘,生松香,硝化纖維漆布,
硝化纖維色片;
5.氧氣,氟氣;
6.漆布及其製品,油布及其製品,油紙及其製品,油綢及其製品
丙 1.動物油、植物油,瀝青,蠟,潤滑油、機油、重油,閃點大於等於60℃
的柴油,糖醛,大於50度至小於60度的白酒;
2.化學、人造纖維及其織物,紙張,棉、毛、絲、麻及其織物,穀物,麵粉,
天然橡膠及其製品,竹、木及其製品,中葯材,電視機、收錄機等電子產
品,計算機房已錄數據的磁碟儲存間,冷庫中的魚、肉間
丁 自熄性塑料及其製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製品,水泥刨花板
戊 鋼材、鋁材、玻璃及其製品,搪瓷製品、陶瓷製品,不燃氣體,玻璃棉、岩
棉、陶瓷棉、硅酸鋁纖維、礦棉,石膏及其無紙製品,水泥、石、膨脹珍珠岩

Ⅱ 按易燃可燃液體閃點的劃分,其火災危險性可分為類

根據閃點,我們可以將能燃燒的液體分為兩類四級:

第一級:閃點在28℃以下,如汽油、酒精等。

第二級:閃點在28~45℃之間,如丁醇、煤油等。

第三級:閃點在46~120℃之間,如苯酚、柴油等。

第四級:閃點在121℃以上,如潤滑油、桐油等。

屬於第一、第二級的液體成為易燃液體;屬於第三、第四級的液體成為可燃液體。

Ⅲ 劃分可燃液體火災危險等級的依據是什麼

法律分析:閃點。第一級:閃點在28℃以下,如汽油、酒精等。 第二級:閃點在28~45℃之間,如丁醇、煤油等。 第三級:閃點在46~120℃之間,如苯酚、柴油等。 第四級:閃點在121℃以上,如潤滑油、桐油等。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並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可以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起進行,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也可以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由本規定附件1列示。

Ⅳ 桐油制備廠房屬哪類火災危險性

按照生產和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分類,桐油制備廠房屬於丙類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