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如何異地轉移
轉移養老保險按以下流程辦理:
1、在轉入地要先辦理參保繳費。
2、由本人向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並出示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對符合轉入條件的,由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4、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按規定轉移基金,向轉入地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帳後,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憑信息表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並將辦結情況通知本人。至此,整個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完成。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遷移擴展閱讀
問題
1、轉入地養老金支付壓力大。《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除了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要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的是為了平衡轉出地和轉入地的基金關系。但在實際操作中,轉移的大部分統籌基金仍不足以支付老齡化帶來的資金需求,給轉入地帶來很大的支付壓力。特別是發達地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數量多,養老基金支大於收,資金缺口都由本地財政兜底,給各地帶來很大的財政壓力。
2、各省異地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政策仍存在分歧。盡管《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明確指出,繳費年限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但在一些發達地區,例如深圳、上海等地,都重新制定地方條例規定本地區的外地視同繳費年限問題。
各個統籌地區關於重新招工就業後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相關規定都有所不同,損害了部分參保人員的利益。
3、信息傳遞不順暢。對於企業職工跨省正常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從辦理轉移手續時間上看,目前還是不「圓滿」。對於轉移時限問題,採取電話聯系和郵寄方式,由於溝通上存在障礙,時效上的確存在困難。首先是個人賬戶記錄方式問題,有的地方將欠費補繳記錄統一記錄在補繳時限年度,轉保時個人賬戶如何記錄還原,國家沒有統一規定;
其次是轉移接續操作流程的統一規范,轉保時大量的時間耗費在與異地經辦機構之間電話、信函和傳真的溝通上,因為信息表的記賬方式和信息內容各地表達不一致,容易產生歧義,難以錄入,造成轉保時間拖延。
❷ 桂林個人交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核定表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是怎麼來的
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是指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以及利息的總和。
因為繳存的醫療保險費用並不是全部進入到個人賬戶。這么說吧,因年齡、繳費基數等不同,醫保個人賬戶的劃入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分兩種情況:(每個城市醫保具體政策不同,這里以重慶為例)1、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保費全額計入,標准為個人繳費基數的2%。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保費以下比例計入:不滿35歲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3%,35-44歲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5%,45歲以上非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7%。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新設立單位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新增的職工按照本人起薪當月的工資核定。
❸ 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的儲存額
一、個人帳戶儲存額包括:
1.職工本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
2.企業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工資一定比例劃轉計入個人帳戶部分;
上述兩項合計,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為職工本人繳納工資的12%;1998年7月1日後為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1%。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從企業劃轉計入的比例相應降低。
3.前兩項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利息。
二、個人帳戶按月記載,每月25日為記帳截止日。欠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當月不予記載,補繳本金、利息及滯納金後予以記載。欠繳以後繳納的費用,先沖當月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剩餘部分按前欠本金和利息、滯納金的順序抵沖。
三、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按省勞動行政部門每年公布的社會養老保險利率及月積數按年結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結息年度(其中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為一結息期)。
四、職工因各種原因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並不間斷計息。重新繳費後,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及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可累計計算。
五、經辦機構每年通過企業向職工發放個人帳戶對帳單,經職工簽字後按年度依次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妥善保管。對帳單送達企業後60天內無異議者,即視同認可。
六、個人帳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職工本人退休後支付的養老金,不能移作他用。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儲存額領完後,養老金從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中繼續支付,直至死亡。
七、職工流動,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檔案關系,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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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養老保險中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是什麼
社保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主要是指養老保險的個人繳交部分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的個人繳交部分入個人醫療保險帳戶,這些都是個人帳戶的累計儲存額,養老保險的個人繳交部分入個人帳戶後,就是個人帳戶的累計儲存額,退休時才能計算到退休金中。
醫療保險的個人繳交部分入個人醫療保險帳戶是平時看病可以用的,也可以到醫保定點葯店買葯。沒用完的就是醫保帳戶的累計繳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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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養老保險顯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顯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指的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內的額度,這個金額在退休後可以取出,供養老使用。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遷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❻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如果戶口遷移了怎麼辦
把社保轉回老家,在之前工作的單位先打一張社保證明,然後到當地社保局開據社保轉移單,之後到老家社保局辦理社保接收。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社保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6)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遷移擴展閱讀
社保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轉移辦理流程: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
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
轉移流程
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❼ 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如何異地轉移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步驟:
第一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必須由員工本人或供職單位提供人事調動介紹信、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書。員工本人准備好這些資料之後,到原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出社保所)開具繳費憑證,然後送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入社保機構),跨省、市的可郵寄送達。
第二步,員工新就業地的社保機構(也就是轉入社保機構)出具一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然後通過郵寄送達原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出社保所)。
第三步,收到接續函後,原就業地社保機構根據有關政策,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對於跨省、市的養老保險異地遷移,可以以郵寄方式送達員工新就業社保機構(即轉入社保機構)。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轉移手續時,需要提供員工的養老保險手冊,必要時還要提供員工人事檔案。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有四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發憑證。如果你准備離開這個城市,而且不再回來就業的時候,需要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個人參保憑證。這個憑證記錄了三項很重要的信息:1、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2、你實際繳費的月數;3、你在本地參保起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有多少。
第二個環節:打電話。關於辦理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如果有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政府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非常方便。
第三個環節:辦手續。這個環節比較簡單,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接下來的事情,就交給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就可以了,他們會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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