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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抗菌素的存儲條件

發布時間: 2022-08-19 13:10:45

⑴ 寵物的葯抽到針管裡面能保存嗎

每種葯可以存放的時間和環境都不同。
肛門注射葯放在針管里的葯水一般是可以存放在24小時左右的,要放在陰涼處即可,過了24小時就不要在用了;
硫酸沙丁胺醇霧化液用針管抽了在針管里,保存得當一般4小時之內;
抗菌素類葯物在室溫下一般不超過六個小時,在2到8度的恆溫環境保存不超過24個小時等等。

⑵ 注射用鹽酸多西環素凍乾的材料與方法

病例選擇
(1)納入標准年齡18~65歲的住院或門診患者;性別不限;經臨床和實驗室確診的急性輕或中度細菌感染;試驗前72h內未用過其它抗菌葯物或用後確證無效者(有臨床表現,且必須細菌培養仍陽性);自願受試並簽署知情同意書者。
(2)排除標准對大環內酯類、四環素類葯物有過敏史,或有過敏性疾患史者;嚴重心肝、腎功能不全或血液系統疾病及其他嚴重基礎疾病患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婦女;有精神、神經系統疾患以及晚期腫瘤患者;依從性差或病情嚴重不能完成療程者。
葯品、劑量和療程
(1)葯品試驗葯注射用鹽酸多西環素凍乾粉劑(每支100mg,批號20040712)和對照葯注射用阿奇黴素凍乾粉劑(每支250mg,批號040792)均由海口奇力制葯有限公司提供,有效期2年。
(2)劑量與療程兩組均每次靜脈滴注2支(試驗葯0.2g;對照葯0.5g),qd,療程均為5~12d。
觀察指標
(1)臨床觀察試驗期間詳細觀察患者症狀、體征變化,並按觀察表要求准確記錄。
(2)實驗室及輔助檢查給葯前及療程結束時查血、尿常規,肝、腎功能及血電解質;療程前後各做一次細菌培養和心電圖,下呼吸道感染患者療程前後行x線胸片各一次。治療後實驗室檢查異常者,須隨防至恢復治療前水平。採用KB法測定分離細菌對米諾環素、阿奇黴素、多西環素、阿米卡星、頭孢噻肟、左氧氟沙星的敏感性。用瓊脂稀釋法測定以上6種抗生素MIC值,葯敏紙片由美國BD公司生產,葯敏試驗結果、MIC結果判定標准由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提供。實驗中密切觀察不良事件,並記錄發生時間、表現、程度、處理及轉歸,按肯定有關、很可能有關、可能有關、可能無關、肯定無關5級標准判斷其與臨床試驗葯物的因果關系。
療效判斷標准
按痊癒、顯效、進步、無效4級評定臨床療效。按清除、部分清除、未清除、替換、再感染5級標准評價細菌學療效。
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
所有臨床病例資料經審核後,由專業統計分析人員輸入計算機,用SAS統計軟體包進行相應統計處理與分析(計量資料採用t檢驗,計數資料採用χ2檢驗),得出兩組各項指標差異是否有顯著性(所有假設檢驗的檢驗水準均為α=0.05)。

⑶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及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抗菌葯物臨床應用行為,控制細菌耐葯,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抗菌葯物是指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葯物,不包括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蟲病的治療葯物。
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五條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第六條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
第七條 醫療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製定本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建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評估與持續改進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 醫療機構負責人是本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由醫務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在葯事管理與葯物治療學委員會下設立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由醫務、葯學、感染性疾病、臨床微生物、護理、醫院感染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其他醫療機構設立抗菌葯物管理工作小組或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抗菌葯物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機構抗菌葯物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本機構抗菌葯物供應目錄和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相關技術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三)對本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與細菌耐葯情況進行監測,定期分析、評估監測數據並發布相關信息,提出干預和改進措施;
(四)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葯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培訓,組織對公眾合理使用抗菌葯物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備相應數量的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負責對本機構各臨床科室抗菌葯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本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配備感染專業臨床葯師,對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葯物,參與本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建立臨床微生物室,開展微生物培養、分離、鑒定和葯物敏感試驗等工作,為病原學診斷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本機構常見致病菌分布和耐葯監測工作,參與本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加強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相關學科建設,建立專業人才培養和考核制度,充分發揮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在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葯事管理規定》、《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處方集》等,加強對抗菌葯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葯物評價的管理。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抗菌葯物應當由葯學部門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葯物的采購、調劑活動,不得在臨床使用非葯學部門采購供應的抗菌葯物。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布的葯品通用名稱購進抗菌葯物,優先選用《國家處方集》、《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葯物品種。
第十九條 三級醫院購進抗菌葯物品種不得超過50種,二級醫院購進抗菌葯物品種不得超過35種;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葯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具有相似或相同葯學特徵的抗菌葯物不得重復采購。
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葯物口服劑型不得超過5個品規,注射劑型不得超過8個品規;碳青黴烯類抗菌葯物注射劑型不得超過3個品規;氟喹諾酮類抗菌葯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得超過4個品規;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葯物不得超過5個品規。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抗菌葯物采購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葯物的品種、劑型和規格)應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需采購的抗菌葯物品種、規格超過上述規定,應向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詳細說明理由。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准其申請抗菌葯物的品種、規格的數量和種類。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葯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醫療機構新引進抗菌葯物品種,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葯學部門提出意見後,報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審議。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2/3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後,提交葯事管理與葯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核,經葯事管理與葯物治療學委員會2/3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後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對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葯嚴重、性價比差或者違規促銷使用等情況的抗菌葯物品種,臨床科室、葯學部門、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和葯事管理與葯物治療學委員會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或者更換獲得抗菌葯物管理組1/2以上成員同意後執行,並報葯事管理與葯物治療學委員會備案。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葯物品種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進入本機構葯物采購供應目錄。
第二十三條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療需求,未列入本機構葯品處方集和基本葯品供應目錄的抗菌葯物,醫療機構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說明申請購入葯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後由葯學部門一次性購入使用。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臨時采購抗菌葯物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葯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不得超過5次。如果超過5次,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應當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同意繼續臨時采購或者列入常規葯品采購程序。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實施抗菌葯物分級管理制度。抗菌葯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葯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葯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葯性影響、葯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葯物。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葯物;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葯的抗菌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葯物,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於現用葯物的抗菌葯物;價格昂貴的抗菌葯物。
抗菌葯物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並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葯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葯物使用。
第二十六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對本機構醫師和葯師進行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考核合格後獲得抗菌葯物處方權,葯師經考核合格後獲得抗菌葯物調劑資格。
其他醫療機構醫師、葯師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葯物處方權或者調劑資格。
第二十七條 對醫師和葯師進行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內容至少應當包括:
(一)《葯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葯事管理規定》、《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處方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及管理制度;
(三)細菌耐葯與抗菌葯物相互作用;
(四)抗菌葯物不良反應的防治。
第二十八條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處方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葯物處方權。
第二十九條 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葯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葯指征,經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指定人員會診同意後,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葯物處方。
特殊使用級抗菌葯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葯師擔任。
第三十條 緊急情況下,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葯物,處方量應當限於1天用量。
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葯物比例。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建立全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全國細菌耐葯監測網,對全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葯情況進行監測,開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省級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耐葯監測網,對本轄區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葯情況進行監測,開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開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監測工作,分析本機構及臨床各專業科室抗菌葯物使用情況,評估抗菌葯物使用適宜性;對抗菌葯物使用趨勢進行分析,對抗菌葯物不合理使用情況應當及時採取有效干預措施。
第三十四條 外科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葯物應當在術前30分鍾至2小時內,清潔手術用葯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第三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開展細菌耐葯監測工作,定期發布細菌耐葯信息,建立細菌耐葯預警機制,採取相應措施。對接受抗菌葯物治療患者,微生物檢驗樣本送檢率不得低於30%。
(一)對主要目標細菌耐葯率超過30%的抗菌葯物,應當及時將預警信息通報本機構醫務人員。
(二)對主要目標細菌耐葯率超過40%的抗菌葯物,應當慎重經驗用葯。
(三)對主要目標細菌耐葯率超過50%的抗菌葯物,應當參照葯敏試驗結果選用。
(四)對主要目標細菌耐葯率超過75%的抗菌葯物,應當暫停臨床應用,根據追蹤細菌耐葯監測結果,再決定是否恢復臨床應用。
第三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抗菌葯物合理應用。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對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第三十九條 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公示和誡勉談話制度。對各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排名,對排名情況予以公示;對排名後位或者發現嚴重問題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醫療機構負責人和醫師進行誡勉談話,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
第四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負責人任用考核指標體系;將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情況作為醫療機構定級、評審、評價重要指標,考核不合格的,視情對醫療機構作出降級、降等、評價不合格處理。
第四十一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一)未建立抗菌葯物管理組織機構和相應的規章制度,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混亂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抗菌葯物分級管理、醫師抗菌葯物處方許可權管理,未配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
(三)將抗菌葯物購銷、臨床應用情況與個人或者科室經濟利益或者獎金分配掛鉤的,或者在抗菌葯物購銷、臨床應用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抗菌葯物處方、醫囑實施點評,並將點評結果作為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依據。
第四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抗菌葯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後,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葯物處方權。
第四十四條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抗菌葯物處方權:
(一)抗菌葯物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葯物處方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抗菌葯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開具抗菌葯物處方牟取私利的。
第四十五條 葯師連續3次以上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葯物處方與醫囑,或者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未進行干預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葯物調劑資格。
第四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以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異常情況開展調查,並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一)使用量異常增長的抗菌葯物;
(二)半年內使用量始終居於前列的抗菌葯物;
(三)經常超適應證、超劑量使用的抗菌葯物;
(四)企業違規銷售的抗菌葯物;
(五)頻繁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抗菌葯物。
第四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抗菌葯物生產、經營企業在本機構促銷活動的監管,對違規促銷的企業和抗菌葯物,應當及時採取警告、暫停進葯、清退等措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葯物處方權的醫師或者被取消抗菌葯物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抗菌葯物處方的;
(二)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從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生產、經營企業購入抗菌葯物的;
(三)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一十四條和第二十三的規定,非葯學部門從事抗菌葯物購銷、調劑活動的;
(四)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對抗菌葯物處方、醫囑實施適宜性審核,給患者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九條 醫師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定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抗菌葯物處方權或者被取消抗菌葯物處方權後仍開具抗菌葯物處方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抗菌葯物處方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使用未經批准抗菌葯物的;
(四)索取、收受葯品生產、經營企業財物或者通過開具抗菌葯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第五十條 葯師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葯品管理法》有關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定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條、三十四條的規定,違法購入未經批准抗菌葯物的;
(二)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調劑審核處方、醫囑,造成患者嚴重損害的;
(三)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私自增加抗菌葯物品種和規格的;
(四)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在葯品購銷、臨床應用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是指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批准登記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婦幼保健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室(所)、急救中心(站)、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護理院(站)等機構。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⑷ 葯放冰箱里保存好嗎

部分葯可以放在冰箱里保存,相關說明參看葯品的說明書。

一般來說,葯品說明書上都會標明葯物所需的儲存狀態是常溫、陰涼處還是冷藏等。常溫表示葯品放置溫度需在2℃-30℃之間,陰涼處指2℃-20℃,冷藏指2℃~8℃。在購買葯品時,一定要注意觀看葯品說明書中的標示,將葯品儲藏在適合溫度范圍內。一般來說,註明陰涼處或者冷藏的葯品都應該放進冰箱里儲藏。
不能放的葯品:
1、常見的糖漿類葯物如止咳糖漿,低溫儲藏會致溶解度降低,析出糖和葯物等沉澱,導致葯物濃度改變,服用後會影響葯效,甚至可能出現不良反應。一般來說,糖漿最佳保存溫度在10~30攝氏度,避免陽光直射,開瓶後保質期為1個月。
2、皮膚外用軟膏如紅黴素軟膏、扶他林軟膏、皮炎平軟膏、硝酸甘油軟膏等,不宜低溫保存。溫度過低,會致葯物分層及軟膏溶劑本身發生化學變化,影響濃度和葯效。這類葯物要放在室溫環境保存,避免陽光直射。

3、氣霧劑、噴霧劑如沙丁胺醇氣霧劑、布地奈德鼻噴劑等不宜低溫保存,否則易發生噴葯不暢,葯霧不均勻等。因為低溫會導致葯罐內外壓差變小,拋射劑(葯物的噴射動力來源)氣化不完全。

4、一些注射劑如胰島素針劑開始使用後,不宜放在冰箱。若將它反復置於冷熱環境中,會吸入空氣形成氣泡,造成注射量不準,更易失效。並且冷藏保存的胰島素,如果在未恢復到室溫前就注射,會引起疼痛,也會增加對皮下組織的刺激。開封的胰島素,包括瓶裝胰島素等,在不超過30攝氏度、陰涼室溫環境中可保存1個月左右。
(4)注射用抗菌素的存儲條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將葯品尤其是開封後的葯品放入密封的塑料盒或瓶中,再放入冰箱,可以防止葯品受潮。
2、葯品與冰箱之間至少留1-2厘米的空隙。
3、最好在放置葯品的位置放個溫度計,以監測冷藏室內的溫度。
總之,按照正確的方式儲藏葯品一般不會出現問題,但也很難保證不會有其他原因導致葯品變質,因此吃葯之前必須先檢查。一旦發現葯品與原有的性狀不同,即使葯品仍在有效期內也應停止使用。另外,如果在冷藏室保存的葯品發生凍結,即使化凍後外觀沒有發生變化,該葯品也不能再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多數人不知道 冰箱該如何存放葯品?
望採納。

⑸ 什麼是抗菌素

許多人都有嗓子發炎的經歷。當你咳嗽、嗓子痛並且發燒的時候,醫生很可能給你做個青黴素皮試,在你前臂上注入一點葯,過20分鍾,一看沒有反應,那麼就會給你肌肉注射青黴素。兩三次以後,你的燒退了,嗓子也不痛了。這樣的事對許多人都不會感到什麼意外,似乎一切都已順理成章了。然而,如果在19世紀初,得了一些感染性疾病,一切就不會那麼順利了。因為那時還沒有青黴素等抗生素類葯物。

現代的抗生素是葯物學上的一個極重要的內容,它們的發現經歷了很長、很曲折的過程。特別是青黴素的發現不僅在醫葯上,而且對人類的進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其實,自古以來人們就從實踐中摸索出一些治病的方法。

如中國的裁縫曾用發霉的漿糊消除膿腫,古代的馬雅人用菌類治療傷疤和胃病,巴西人用蕈菌包紮傷口。中歐某些地區的人至今仍用發霉的麵包作為包紮傷口和消毒用。19世紀英國和美國用酵母治病很普遍。

一生都在研究病菌的巴斯德思考著這樣的問題:被病菌奪去生命的病人埋入地下後,這些病菌在土壤中還能生存和繁殖嗎?人們喝地下井水會不會被傳染?因為據估計,假如霍亂菌能無限制地繁殖下去,一個霍亂菌一天可以繁殖一千噸的子孫,兩個星期之內就可以多到遮滿整個地球表面,這將是多麼可怕的情景!幸運的是,這些病菌在繁殖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干擾和抵抗,其中之一就是自然界中有許多能抵抗病菌的黴菌。

⑹ 用口服.肌肉注射和靜脈注射的抗菌素是如何到達感染病灶的

肌注葯物是先經過肌肉組織吸收進入淋巴循環,再進入血液循環的,靜脈注射葯物直接進入血液循環,迅速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