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需要哪些裝置
你這個問題太泛了,語焉不詳,你又沒說清是哪些危化品,易燃易爆類和腐蝕類、放射類、有毒類要求是不一樣的。
以易燃易爆類為例,需要所有電器電路均是防爆裝置,自動噴淋裝置,自動報警,消防器材配備等。還有一點就是人員培訓教育,這一點很重要,人員素質跟不上,所有裝置都是一堆廢鐵。
2. 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什麼裝置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2)危化品生產使用存儲裝置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依照《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五條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或者縣級安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並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和縣級安監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
第三十六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關於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
3. 問205:如何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使用場所、裝置、設施進行消防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一般分為下列四個步驟:
(1)收集資料。就是根據評價的對象及范圍收集國內外的法律法規和標准,了解同類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生產設備、設施、工藝以及事故情況,評價對象的地理氣象條件及社會環境情況等。
(2)辨識與分析危險危害因素就是根據設備、設施或者場所的地理、氣象條件及工程建設方案、工藝流程、裝置布置、主要設備和儀器儀表、原材料以及中間體產品的理化性質等情況,進行辨識和分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事故的原因及機理。
(3)具體評價就是在上述危險分析的基礎上,劃分、評價單元,依據評價目的和評價對象的復雜程度選擇具體的一種或多種評價方法,對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定性或者定量評價;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危險分級,以將管理的重點確定。
(4)提出降低或控制危險的安全對策就是依據安全評價和分級結果,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對於高於標準的危險情況,應採取堅決的工程技術或者組織管理措施,降低或者控制危險狀態。對低於標準的危險情況應當分兩種情況解決:對屬於可以接受或允許的危險情況,應建立監測措施,避免因生產條件的變更而導致危險值增加;對不可能排除的危險情況,應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並依據潛在的事故隱患提出事故應急預案。
安全評價的方法,可依據評價對象、評價人員素質和評價的目的選擇。一般典型的評價方法有安全檢查表法、危險性預先分析法、危險指數法、危險可操作性研究法,故障類型與影響分析法、人的可靠性分析法、故障樹分析法、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概率危險分析法以及著火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等。
4.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1、建立企業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
2、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3、制定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工作;
4、對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委託鑒定,若屬於危險化學品需登記;
5、設定由專職人員24小時國內固定服務電話提供應急咨詢服務;
6、指定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相關工作。
7、必須具備的登記資料:
(1)危險化學品登記表一式2份;
(2)生產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進口企業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質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者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件1份;
(3)與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相符並符合國家標準的MSDS、化學品安全標簽各1份;
(4)滿足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急咨詢服務電話號碼或者應急咨詢服務委託書復製件1份;
(5)辦理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產品標准(採用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提供所採用的標准編號)。
(4)危化品生產使用存儲裝置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注意事項: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二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6. 外部安全距離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危險源在發生什麼時為避免事故造成防護
外部安全距離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危險源在發生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泄漏時,為避免事故造成防護。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摘要:第十一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並將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報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4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6)危化品生產使用存儲裝置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操作中對化學危險物品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摩擦、碰摔、震動。液體鐵桶包裝下垛時,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應在地上,垛旁墊舊輪胎或其他松軟物,緩慢下。標有不可倒置標志的物品切勿倒放。發現包裝破漏,必須移至安全地點整修,或更換包裝。
整修時不應使用可能發生火花的工具。化學危險物品撒落在地面、車鬥上時,應及時掃除,對易燃易爆物品應用松軟物經水浸濕後掃除。
操作人員應根據不同物資的危險特性,分別穿戴相應合適的防護用具,對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物品更應加強注意。防護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圍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長筒膠靴、防毒面具、濾毒口罩、紗口罩、紗手套和護目鏡等。
操作前應由專人檢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適。操作後應進行清洗或消毒,放在專用的箱櫃中保管。操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
7. 生產儲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什麼裝置並處於適用狀態
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消防設施、防雷防靜電裝置。
8. 危化品存儲櫃安裝要求或者安裝說明
通風控制裝置:
*特殊安全性要求:機械鎖鑰匙、電子密碼鎖密碼應由兩人分別保管,開啟時兩人應同時在場。
危化品專用存儲櫃*溫濕度控制報警裝置(選配)
櫃體頂部應配置溫濕度控制器,對櫃內相對溫濕度實時監控,數字顯示設定和測量值,櫃內的溫濕度如超過設定的測量值即時報警提示。電源AC220V±10%50HZ,溫度啟控0~99.9℃(用戶設定),濕度啟控0-99.9%RH(用戶設定)
9.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的設備管線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溫度超過什麼泄漏出來會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的設備管線,
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溫度超過材料最高允許溫度,
會泄漏出來因為相應的溫度壓力超過設計曲線,
因此運行需要按相應的溫壓曲線控制。
10. 危化品生產、使用、儲存單位定期安全評價的周期是多少
答: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使用、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使用、儲存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