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氣瓶存儲有什麼規范
易燃易爆壓縮氣體的使用管理:
項目部接收到氣瓶時應對氣瓶的外觀(包括瓶帽、墊圈是否完好,瓶口有無損壞,有無油脂污染等)和檢測報告進行核對,並由接收人在氣瓶發放記錄上簽字確認。
各易燃易爆壓縮氣體使用和保管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用專用表測量瓶內壓力是否能滿足當天施工需要,測量時應用扳手擰緊,表接頭於瓶口連接最少要保證4扣以上,防止氣壓過高時把氧氣表射出傷人,開啟時動作要緩慢,確定壓力後,關緊瓶閥防止漏氣。
易燃易爆壓縮氣體氣瓶的放置地點,應遠離電器迴路和管道系統;不得放置在可能接觸明火、高溫金屬或其他熱源的地方。
除吊裝或移動外,氣瓶均應牢固豎放。
夏季施工時,氣瓶應有防止曝曬的措施,使用時的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施工時,氣瓶使用人員應把氣瓶按規定分開擺放; 氧氣與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於5米二者距焊割點10米以上,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小於10米,若有風時應將兩氣瓶放置在上風頭,以防止火花順風落到氣瓶上,引起事故。
乙炔氣瓶只能豎放不能卧放,以防止瓶內的丙酮流出。
氧氣瓶卧放時應支擋穩固,頭高尾低,以防止瓶內的水分流出。
氧氣瓶、乙炔瓶的放置地點要避開上部的高壓電線和地下電纜線。
施工人員嚴禁坐在氣瓶上吸煙,休息等違章行為。
在用氣瓶施工前,應檢查氣瓶的氣管線是否老化、漏氣,壓力表的壓力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乙炔氣瓶的阻火器是否已安裝並完好,焊槍是否漏氣。
嚴禁用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進行加熱。
不得擅自處理氣瓶內殘氣、殘液。
當焊、割炬回火或連續產生爆鳴時,應及時切斷氣源。
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施工作業完畢後要卸下氣管線、壓力表及氣割槍,關閉閥門,檢查無漏氣現象後方可離開。
易燃易爆壓縮氣體氣瓶的返回:
施工負責人和氣瓶使用人員要及時把氣瓶返還臨時存放點,並按照氣瓶保管人員的要求,把氣瓶擺放整齊,嚴禁亂擺亂放。
各易燃易爆壓縮氣體使用和保管單位在使用完氣瓶後應保證交回氣瓶的瓶帽、防震圈齊全,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貳』 氣瓶存放距離明火多少米以上
氣瓶存放必須要單間存放,必須通風良好,不要過熱,暴曬,超過10米。
氣瓶安全存放要求:
1、氧氣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電氣設備、油脂及其他易燃物品。
2、乙炔瓶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倒使用,對已卧倒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啟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鍾後,再接減壓器使用。
3、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4、乙炔瓶放置時要保持直立,並有防倒措施,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5、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0米。氧氣瓶、乙炔瓶距離大於5m。
6、氧氣瓶、乙炔瓶需定置擺放並且劃線,使用黃線規格50mm。
『叄』 氧氣瓶存放的安全要求
要求:1、氧氣瓶存放場所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並遠離明火,防陽光曝曬。冬季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應用熱水解凍。2、氧氣瓶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嚴禁與油脂、乙炔及易燃物品接觸、混放。
氧氣瓶存放的安全要求
氧氣瓶必須豎立、牢固放置,防止傾倒,瓶帽、膠圈、瓶閥應齊全完好,瓶帽不得松動。
氧氣瓶存放場所不設電器裝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牢固,防止傾倒,要有「嚴禁煙火」標志。
氧氣瓶禁止充裝其他氣體,禁止接近煙火和熱源,與明火應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離,要設專人負責保管。
『肆』 液化氣瓶存放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一、液化石油氣瓶不得存放在住人房間、公共場所、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內。鋼瓶嚴防高溫和日光暴曬,其環境溫度不得大於35℃,使用中,鋼瓶與爐灶之間要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離,並保證室內空氣流通。禁止液化石油氣爐灶與其它爐灶在同一房間內使用。
二、爐灶各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破損等情況要及時修理.如出現角閥壓蓋松動、絲扣上反、手輪關閉上升等現象,應及時聯系修理。如發現室內有液化氣味,要立即停用氣罐,打開門窗,嚴禁在室內吸煙、劃火柴或開、關電氣設備,並要關閉相鄰房間的門窗進行隔離,必要時相鄰房間也要熄滅火源等。檢查泄漏點時,一般採用抹肥皂水的方法,嚴禁用明火試漏。
三、液化氣鋼瓶嚴禁碰撞、敲打,不得接近火源、熱源,嚴禁烘烤、火燒等方法對氣瓶加熱。不能傾倒、倒置使用。嚴禁在室內將液化氣從一個鋼瓶導入另一個鋼瓶。液化氣使用完後,瓶內殘液嚴禁擅自處理。
法律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第四十三條 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並有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定期對氣瓶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人員進行氣瓶安全技術教育。
第四十五條 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伍』 煤氣罐存放規定
法律分析:1、 建築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2、應是通風良好,並設有直通室外的門;3、與其他房間相鄰的牆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4、應配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5、室溫不應高於45℃,且不應低於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第四十三七條 氣瓶使用者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嚴格按照有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氣瓶;
(二)不得對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記;
(三)不得使用已報廢的氣瓶;
(四)不得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氣瓶進行充裝;
(五)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陸』 氣瓶存放數量有什麼相關的規定或標准嗎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三章規定:
1、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
2、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240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6)氣瓶存儲間規范要求擴展閱讀:
關於氣瓶存放的相關處罰: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
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充裝,直至吊銷其充裝許可證。
1、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車用氣瓶、呼吸用氣瓶、滅火用氣瓶、非重復充裝氣瓶和其他經省級質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同意的氣瓶除外)。
2、對使用過的非重復充裝氣瓶再次進行充裝。
3、充裝前不認真檢查氣瓶鋼印標志和顏色標志,未按規定進行瓶內余氣檢查或抽回氣瓶內殘液而充裝氣瓶,造成氣瓶錯裝或超裝的。
4、對氣瓶進行改裝和對報廢氣瓶進行翻新的。
5、未按規定粘貼氣瓶警示標簽和氣瓶充裝標簽的。
6、負責人或者充裝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柒』 各種氣瓶的存放必須距離明火多少米以上
各種氣瓶的存放必須距離明火10米以上,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由於氣瓶的裝的介質和數量不同,消防要求離明火距離也不一樣。以家用煤氣罐為例,距燃氣灶最短不能少於0.5米。因為距離太近,燃氣灶的熱量會烤到煤氣罐和減壓閥。畢竟不安全。
氣瓶的安全使用要求規定
使用中的氣瓶不應放在烈日下暴曬,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溫區,距明火不應小於10 m;不得用高壓蒸汽直接噴吹氣瓶;禁止用熱水解凍及明火烘烤,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的措施;開閥時要慢慢開啟,防止附件升壓快產生高溫;對可燃氣體的氣瓶,不能用鋼制工具等敲擊鋼瓶,防止產生火花;氧氣瓶的瓶閥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後,不得操作氧氣瓶。
『捌』 氣瓶存放的標准和法規
氣瓶存放標準是,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氣瓶存放的法規,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240m3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是,必須設置二級氣瓶庫。氣瓶庫房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庫房內溫度應根據氣瓶內的介質確定。一般應在5℃以上、35℃以下,高於35℃時,應採取降溫措施。冬季嚴禁使用煤爐、電熱器或其它明火取暖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十條 鍋爐、氣瓶、氧艙、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應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鑒定,方可用於製造。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的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以及特種設備採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需要通過型式試驗進行安全性驗證的,應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氣瓶的檢驗周期是多久
氣瓶的檢驗周期是: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20年的,每5年檢驗一次;超過20年的,每2年檢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中發現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懷疑時,應提前檢驗。
『玖』 氣瓶存放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法律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第四十五條 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