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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土地存儲

發布時間: 2022-07-15 20:06:07

⑴ 重慶市國有土地儲備整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的儲備、整治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經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對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規范城市土地管理,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將依法徵用的農村集體土地或依法收回、收購、沒收、置換的土地予以儲存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土地整治,是指經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土地儲備整治機構依據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國有土地供給計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土地管理實際,對國有土地進行場地平整、道路鋪設、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建設,將其變為可供建造房屋和各類設施的建設用地的行為。第四條 國有土地儲備整治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土地儲備整治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儲備整治管理工作。
市、區縣(自治縣、市)土地儲備整治機構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具體實施土地儲備整治工作。
計劃、經濟、建設、財政、規劃、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土地儲備整治管理工作。第五條 土地儲備整治,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並應遵循統一儲備、統一整治、統一調配、統一供給、統一管理的原則。第六條 土地儲備整治機構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儲備、整治國有土地,並應根據加強宏觀調控與降低成本相結合的原則,合理確定儲備整治總量與儲備期,加強經營管理,防範經營風險。第七條 商業、金融、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建設項目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必須經儲備整治後方可出讓;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原則上應經儲備整治後方可出讓。第二章 土地儲備第八條 市、區縣(自治縣、市)土地儲備整治機構應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國有土地供給與需求實際等因素,草擬年度國有土地儲備計劃,明確擬儲備土地的范圍,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批許可權,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第九條 下列國有土地,經市或區縣(自治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置後納入儲備范圍:
(一)為實施城市規劃政府統一徵用、轉用的土地;
(二)無主地;
(三)土地使用期限屆滿被依法收回使用權的土地;
(四)依法收回使用權的閑置土地;
(五)依法沒收的土地;
(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無力開發且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
(七)因單位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而依法收回或收購的原行政劃撥土地;
(八)因公共利益需要,經依法批准收回使用權的土地;
(九)因實施城市規劃的需要,經依法批准收回使用權的土地;
(十)因土地整治的需要,經依法批准收購的土地;
(十一)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後收回使用權的土地。
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或國有農用地轉用,需依法辦理徵用、轉用手續並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後方可納入儲備范圍。第十條 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巴南區、渝北區范圍(含北部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土地儲備,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研究確定儲備范圍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劃定儲備用地紅線,核發土地儲備批准文件,委託土地儲備整治機構開展土地儲備整治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區縣(自治縣、市)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儲備,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儲備范圍,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批許可權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劃定儲備用地紅線,核發土地儲備批准文件,委託土地儲備整治機構開展土地儲備整治工作。第十一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土地儲備整治機構對擬收購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構)築物的面積、四至范圍、土地用途等進行實地核查,並到有關權屬登記機關核實權屬後,根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測算土地收購補償費用,編制土地收購方案;
(二)土地儲備整治機構持土地收購方案,經區縣(自治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初步審查並商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後,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批許可權報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審批,並由批准收購方案的人民政府所屬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確定收購范圍,劃定儲備用地紅線,核發土地儲備批准文件;
(三)土地收購方案經批准後,由土地儲備整治機構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收購補償費用。

⑵ 為什麼重慶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

「為什麼重慶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而其他城市為70年」,我查詢了相關政府文件答復如下

一、重慶市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按50年進行限定的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第55號令)第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並按用途確定: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992年鄧南巡講話發表後,重慶為加大舊城改造力度,以地招商引資,據重慶主城區組團城市的特點,規劃部門在發出規劃選址意見,明確土地用途時,均確定為綜合用地(含部分商業用地)。

據55號令第11條「綜合用地為50年」的規定,從1994年起,在與受讓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約定,凡綜合用地均為50年(其中居住50年),土地出讓金也因此計算的是50年的出讓金。


二、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按50年進行限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從合法性的角度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第55號令)第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並按用途確定: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因此,重慶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與國家規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七十年並不矛盾,符合國家上位法的規定。

從合理性的角度分析,一是重慶多數房地產開發以商業與住宅混合類型為主,一個項目中若按商業、住宅最高出讓年限確定出讓年限,勢必會出現一棟建築中,商業、住宅出讓終止時間不一致,帶來處置時的困難;二是房屋的使用壽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使用期屆滿,房屋殘值所剩也不多。加之《物權法》已原則性規定個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可自動續期。因此,對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按照五十年進行界定,也可有效降低購房者成本,讓利給終端消費者。

⑶ 基於組件式GIS的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和應用

王 軍

(重慶市土地勘測規劃院,重慶,400020)

摘要:通過探討系統總體設計、資料庫設計、功能實現等問題,闡述了系統的開發環境、系統集成等關鍵技術,探索了土地管理資料庫、土地儲備基礎信息系統、土地儲備應用系統等子系統的建立思路,為土地儲備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空間化提供了新的技術手段,基於組件式GIS的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的整體設計,將為提高土地儲備管理的效率提供借鑒。

關鍵詞: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組件式GIS

1 引 言

土地儲備是政府主導城市土地市場的一種手段和運作模式,通過統一征地、統一收購、統一儲備、統一出讓、統一地價管理,調控土地一級市場,從而實現對土地出讓權的管理和監測。通過儲備制度的實施,政府可以按照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有計劃地收購儲備土地,按計劃進行土地供應,保障規劃計劃的實施,增加土地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合理配置土地資源,保障社會經濟平穩發展。近年來,隨著「數字國土」、「金土工程」的實施,土地儲備管理信息化的程度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基礎數據的集中統一管理與共享,信息的深層挖掘,對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土地管理在許多領域研究的問題都與地籍的空間運動過程有關,帶有明顯的三維空間性質,空間數據分布相當復雜,對空間信息的管理與分析則正是地理信息系統的優勢,因此地理信息系統在土地管理行業中發展很快,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組件式GIS (COMGIS)是指採用了面向對象技術和組件式軟體的GIS功能控制項,它可以很方便地嵌入到MIS工具中,根據應用的需要,應用計算機高級編程語言和開發工具,把組件所提供的各種功能模塊組合在一起,開發出符合自己專業特色的界面和功能。同時,還可以將大量非GIS應用的數學功能集成到GIS應用系統中,豐富GIS的應用領域,提高GIS的功能,實現用戶多元化的需要,開發既具有地理信息系統強大的空間分析和處理功能又具有鮮明的行業特點的專門GIS系統。因此,基於組件式GIS的開發成為GIS應用系統開發的趨勢。

本文以重慶市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為例,對基於COMGIS的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的整體設計、技術實現及系統模塊的應用情況進行探討。

2 系統設計

當前傳統的土地儲備管理手段落後,數據傳輸效率低下,查詢和維護困難,採用先進的COMGIS技術、資料庫技術、網路技術,結合土地儲備管理的實際應用,設計功能更加完善、操作更加簡便的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力圖從根本上給管理職能部門對其所轄區域和所涉及的業務的數據統計、管理、驗收、效益分析、項目立項、資金投入等各項工作提供現代的管理手段和信息交流平台,使有關管理人員從煩瑣、龐大的數理統計中解脫出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手段,實現「管理現代化,辦公自動化,數據信息化」。

2.1 系統總體設計

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需要實現對全市土地儲備信息的存儲、管理和分析處理,包括地塊基本信息存儲(地塊編號、名稱、批准文件、面積、地塊圖等)、項目情況(項目名稱、批准文件等)、產權變更(儲備主體、地籍情況、徵用、轉讓、出讓等)、資產(基準地價、地級等)、整治情況、資金流(缺口資金、抵押、收益金等)。通過對以上數據有效統計分析、查詢,為進一步合理組織全市下一步土地儲備工作的策略提供數據基礎,同時引入有效的工作流控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效控制和保證土地儲備健康、合理、合法進行。

該系統主要由三部分組成:資料庫、土地儲備基礎信息系統、土地儲備應用系統。資料庫是整個系統的基礎,提供數據支持;基礎信息共享系統用來維護資料庫的安全,並管理用戶,對整個系統提供安全保證,同時為整個土地管理信息平台提供介面;應用系統提供具體的應用功能,滿足土地儲備管理工作中項目管理、資金分析、地塊管理等實際需求。系統總體結構圖如圖1。

圖1 系統總體結構圖

2.2 系統建設目標

該系統所要完成的目標如下:

(1)建立土地儲備基礎資料庫和文檔庫,建立涉及面廣、種類齊全、數據結構復雜的資料庫,涵蓋絕大部分現有存儲地塊信息、資金信息等,為決策支持提供准確的數據基礎。

(2)實現數據的靈活修改和更新功能,將每一個儲備地塊的變更,實時、詳細地存儲到資料庫中,並實時更新資金等數據。

(3)項目和資金查詢功能 建立方便實用的多種查詢方式,可以按照存儲地塊查詢,也可以按照資金情況進行查詢。

(4)資金分析功能 通過對存儲地塊的管理,分析地塊的出讓、征地、整理等涉及的資金出入,迅速做出以整體、以不同公司、以不同項目等為方式的資金分析,得出准確的資金平衡狀況。

(5)強大的報表和地圖列印功能 對每一個項目,都可以列印出詳細的報表和位置圖。

2.3 資料庫設計

數據是地理信息系統加工、處理的對象,是信息的來源和依據。全面、准確的數據是地理信息系統發揮它強大功能的保證,數據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繫到地理信息系統開發的成敗。該系統採用空間資料庫和非空間資料庫統一存儲、集中管理的方式。依照ESRI 的Geodatabase數據模型,以關系型資料庫(RDBMS)為基礎,由空間資料庫引擎SDE提供資料庫服務模塊,建立分布式資料庫平台。

土地儲備空間資料庫的建設以國家制定的不同比例尺、不同來源的數據規范為基準,建立土地儲備專題地圖和數字高程圖。空間資料庫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基礎地理信息電子地圖、土地儲備基礎電子地圖、土地儲備專題電子地圖等。土地儲備空間資料庫主要完成與土地儲備業務相關的地圖數據的存儲和管理,空間分析和查詢,地圖的變換、查詢、整飾、輸出等功能。

土地儲備非空間資料庫是實現存儲、分析、統計、評價、查詢、更新、屬性制圖等功能的基礎,也是整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需具備土地儲備資料庫結構操作、屬性資料庫內容操作、數據的邏輯運算、屬性數據的檢索、從屬性到圖像的查詢、屬性數據報表輸出等功能。

操作者可以隨意地提取資料庫中的任何數據參與數據處理、制圖、分析評價,充分發揮資料庫中數據的價值,提取得到的數據及分析、評價的結果,最大限度地發揮地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功能。土地儲備非空間資料庫管理的設計需要具備資料庫結構操作、屬性數據輸入、資料庫的操作、屬性數據的查詢統計及報表的輸出等功能。

2.4 功能模塊設計

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是集數據管理、數據分析、主題圖製作、用戶管理等於一體的管理信息系統,各個功能都有對應的功能模塊。其中,核心業務功能模塊有四個:項目管理模塊、儲備地管理模塊、資金分析模塊、查詢和報表列印模塊。

項目管理模塊實現項目各屬性的輸入和存儲管理功能。通過表單的輸入,將項目屬性存儲到資料庫中;儲備地管理模塊實現儲備地屬性的管理,主要完成儲備地的征地、出讓、資金流等業務,將涉及的數據存儲到資料庫中;資金分析模塊通過處理以上兩個模塊輸入的數據,分析資金情況,該模塊可按照不同公司、不同項目等方式進行分析,也可以按照整體的土地儲備情況進行分析;查詢和報表列印模塊對查詢所得的項目或土地情況,列印出資金錶和查詢結果等。

3 技術實現

3.1 COMGIS 技術特點及軟體開發平台

COMGIS技術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一種新興的軟體工程技術,它強調以即插即用的方式重用不同軟體開發人員的開發成果,是提高GIS應用系統開發效率和縮短開發周期的首選。MapObjects是ESRI為GIS系統開發者推出的基於COM技術的地圖應用組件,它包括一個ActiveX地圖控制項(Map)和40 多個OLE對象,它適用於工業標准程序開發環境。利用MO可以很方便地開發出系統開銷小的應用程序,或者在現有的應用程序中集成GIS功能。

在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過程中,選用面向對象的地理信息系統組件MapObjects實現地理信息功能,採用支持面向對象的Visual C+ +為開發工具。MapObjects可以方便的嵌入到Visual C+ +,對空間信息實現可視化的顯示,並能提供距離量算和面積量算等一些空間分析的功能,實現了屬性數據的統計分析及空間數據和屬性數據的互動式查詢,為系統決策提供依據。資料庫平台選用MS SQL Server2000,通過使用空間數據引擎SDE (Spatial Database Engine)來管理資料庫,開發平台採用Visual C+ +,圖2 是Ma-pObjects在VC中類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圖2 MapObjects 的類示例

3.2 系統集成

該系統數據實現集中式、一體化資料庫管理對空間數據的操作和空間分析,通過MapObjects和ArcSDE協同工作,ArcSDE擴展了RDBMS的空間數據處理功能,將空間數據與屬性數據集成到RDBMS中,並由RDBMS統一管理,充分利用了RDBMS的安全性、穩定性、數據一致性等優點,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空間資料庫和屬性資料庫的統一。

在開發環境VC中,對集成模型組件、GIS組件與其他組件對象進行開發,實現整個管理信息系統。

3.3 系統界面設計和系統運行安全

該系統採用標準的Windows界面操作,以「圖標+滑鼠」為基本的操作方式,以菜單為驅動,讓使用者簡便易學。該系統採用單機版,人機交互的方式,支持Windows 2000以上操作系統。

信息管理系統應具有良好的自我保護和一定的錯誤修復能力,因此,針對不同的業務目的設置不同的用戶許可權,業務操作人員具有對資料庫的修改操作,普通用戶只具有瀏覽許可權。同時,應配備一定的硬體保護措施,比如UPS (不間斷電源)等。

針對我國城市土地儲備管理工作現狀,本文對基於組件式GIS的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了設計。該系統主要由資料庫、土地儲備基礎信息系統、土地儲備應用系統3部分組成。數據管理採用空間數據和非空間數據集中管理,由ArcSDE提供空間數據引擎,MS SQL Server 2000提供低層關系型資料庫支持,MapObjects提供應用系統的數據訪問、瀏覽、查詢、編輯等,結合資金分析等專業模塊,進行系統的集成開發。

考慮到未來和其他土地管理信息系統的共享和跨平台操作,在今後的研究和實際工作中,還需要結合實際,提供數據共享的平台,實現多系統集成。同時引入知識庫和方法庫,提供更加強大的智能決策支持,對未來的土地儲備管理和規劃提供更科學、直觀、快捷、准確的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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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予東,陳偉君.組件式GIS的研究與開發.計算機時代,2004,(2):11~13

陳禹.基於MapObjects控制項的地理信息系統設計與開發.計算機工程,2001,27 (4)

馬友華等.安徽省國土資源資料庫應用系統的設計與建立.安徽農業大學學報,30 (3):259~264

陳建傑等.國土資源遙感綜合調查輔助決策支持系統應用研究.科技通報,21 (5):597~601

陳述彭.不放過對每一塊土地的監管.國土資源信息化,(4):17~19

⑷ 重慶市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5年是重慶市國土部門管理體制改革後正式運行的第一年,在國土資源部的領導下,我市國土資源系統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為動力,開拓創新,攻堅克難,在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等各個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績,較好地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獲得多項表彰。

●全國試點單位江津市的規劃修編大綱已經國土資源部評審通過。

●《重慶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通過實施中期評估,獲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優秀成果一等獎。

●重慶市被國土資源部確定為全國4個重要礦區礦產資源潛力評價試點單位之一。

●合川、永川等地處置低效利用土地效果明顯,萬州區積極造地和盤活低效利用土地的做法得到國土資源部、市領導的表揚,《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在頭版進行了專題報道。

●加強優質基本農田建設,重點實施了三峽庫區周邊綠化帶1.47萬公頃基本農田綜合整理項目。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重慶市土地總面積822.69萬公頃,佔全國土地總面積的0.85%。2005年末,重慶市農用地694.50萬公頃,較2005年增加0.01%;建設用地56.91萬公頃,較2005年增加1.83%;未利用地71.28萬公頃,比2005年減少1.53%。如圖1、表1所示。

圖4 2005年重慶市頒發勘查許可證(按專業性質分)情況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基本情況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重慶市的礦業逐步形成了地質勘查、礦山設計、開發、科研、教育基本配套的礦業體系。全市開發利用礦產54種,各類生產礦山5 466個,其中能源礦山1 549個,金屬礦山88個,非金屬礦山3 780個,其他礦山49個。

全市礦山企業從業人數23萬人,礦業工業總產值佔全市工業總產值6%左右,礦業及以礦產資源為原料的加工業產值佔全市工業總產值的25%左右,礦產品進出口佔全市進出口總額的5%左右,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在全市經濟發展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005年重慶市主要開發利用礦種包含能源礦產中的煤、地熱,以及黑色金屬礦產、有色金屬礦產、貴金屬礦產、稀有、稀散稀土礦產、非金屬礦產和水氣礦產。

三、國土資源市場

(一)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治理整頓

2005年重慶市合理制定農用地轉用、土地供應年度計劃,嚴格建設用地預審,加強經營性土地出讓計劃管理,保持適度的土地投放量和投放節奏,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重點保障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和社會公益項目的用地需要。加強土地儲備、整治計劃管理,支持和指導土地儲備機構科學合理開展儲備和整治工作,建立建設用地「蓄水池」,提高政府土地調控能力。加強對園區工業項目土地投入產出率的審查和考評。嚴格執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供應控制指標,對超過控制指標要求的項目,核減用地面積。把城鎮土地集約利用率納入對區縣(自治縣、市)政府的綜合目標考核。認真開展存量土地清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城鎮存量建設用地的家底。合川、永川等地處置低效利用土地效果明顯,萬州區積極造地和盤活低效利用土地的做法得到部、市領導的表揚,《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在頭版進行了專題報道。

2.土地一級市場

2005年重慶市繼續嚴格執行經營性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加大土地市場化配置力度。全年共計出讓土地2 645宗,面積4 036.07公頃,土地純收益70.95億元;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土地 966宗,面積 2 222.26公頃,佔全年出讓土地的 55.06%(2004年為38.38%,提高了16.38個百分點),土地純收益54.61億元,佔全年出讓土地純收益的76.96%(2004年為56.94%,提高了20.02個百分點);從土地用途分類來看: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土地中,以住宅用地為主,面積為1 973.96公頃,佔88.83%;純收益為47.69億元,佔87.33%(圖5~圖6)。

圖5 2005年土地出讓面積比例(按出讓方式分類)情況

圖6 2005年土地出讓面積比例(按土地用途分)情況

3.土地二級市場

2005年重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35 764宗,面積11 122.17公頃,金額608.68億元。從土地用途來看:住宅用地面積 2 921.14公頃,占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面積的26.26%(2004年為32.25%,比重下降了5.98個百分點),金額333.53億元,占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的54.80%(2004年為31.58%,比重增長了23.22個百分點)。

2005年重慶市轉讓土地20 010宗,轉讓土地面積520.68公頃,轉讓金額19.75億元。轉讓以住宅用地為主,面積341.11公頃,轉讓金額14.02億元。

(二)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礦業權市場建設

2005年重慶市扎實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整頓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制訂實施方案,迅速啟動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加大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力度,建立礦業權有形交易市場和出讓公示制度,規范出讓程序。

2.探礦權采礦權一級市場

2005年重慶市出讓探礦權1宗,出讓方式為申請審批,合同金額43.28萬元。出讓采礦權1 547宗,合同金額1.96億元,其中以「招拍掛」方式出讓580宗,占出讓采礦權總宗數的37.49%(2004年為8.3%,比重提高了29.19個百分點),合同金額1.85億元,佔全市出讓采礦權合同金額的94.59%(2004年為16.86%,比重提高了77.73個百分點);從礦種分類看:采礦權出讓主要集中在煤(504宗)和建築石料用灰岩(520宗)。

3.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

在礦業權轉讓中,采礦權轉讓共76宗,轉讓價款1.62億元,其中出售54宗,出售價款0.36億元,其他22宗,價款1.26億元。從礦種分類看:采礦權轉讓主要集中在煤(68宗),轉讓價款1.61億元。其他還有鉛鋅礦、水泥用灰岩等(圖7)。

圖7 2005年采礦權轉讓(按礦種分類)情況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一)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5年重慶市結轉上年土地違法未結案件86件,涉及土地面積18.17公頃,其中耕地12.42公頃。

2005年發現土地違法案件2 663件,比2004年增長11.89%,其原因是全市對違法用地繼續保持高壓態勢,清查處理「以租代征」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違反土地用途管制等行為,嚴肅查處了一批土地違法大要案,有效地制止了非法佔地行為。2005年發現土地違法案件中,主要是個人違法案件,共2 474件,佔92.9%,本年違法涉及土地面積224.56公頃,其中耕地100.63公頃。

2005年土地違法立案1 993件,主要是個人違法案件,為1 825件;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涉及土地171.46公頃,其中耕地69.14公頃;本年結案2 008件,結案涉及土地面積186.97公頃,其中耕地80.69公頃。

2005年查處土地違法案件拆除構建物90 364平方米,沒收構建物125 922.5平方米,收回土地17.41公頃,其中耕地13.73公頃,收取罰沒款957.18萬元。

(二)地礦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5年,全市認真開展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以生產礦山全面排查、勘查項目全面檢查、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清查為主要內容的「三查」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全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得到國家聯合督察組的充分肯定。

2005年結轉上年地礦違法未結案件11件,本年立案695件,本年結案686件,其中,無證開采611件,占結案總數的89.07%;越界開采43件,占結案總數的6.47%;非法轉讓采礦權8件,其他3件。年末未結案件20件。

2005年當年立案案件中,按違法主體劃分,個人673件,占立案總數的96.83%。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2005年全市圓滿完成「四五」普法工作,進一步加強立法、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促進了依法行政。按照我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要求,制定用地環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

2005年結轉2004年未審結行政復議36件。申請行政復議332件,其中行政處罰13件,行政強制措施39件,行政不作為3件,其他277件;本年受理173件,本年審結296件,其中維持原行政決定257件,責令履行1件,撤銷3件,撤回申請35件,本年未審結行政復議39件。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2005年重慶市國土資源系統共有行政機構45個,其中省級1個,年末從業人員2 517人,其中行政編制人員1 000人。在行政人員中,有研究生73人,大本及大專1 814人。直屬事業單位303家,從業人員5 735人。

2005年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收入總額3.65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撥款2.49億元,其他收入1.16億元。全年共完成基本建設投資150萬,其中國家資金100萬。

2005年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參加幹部培訓592人次,其中黨校學習255人次,行政學院培訓43人次,其他294人次;參加學歷教育126人次,其中參加博士生教育5人。

七、問題與建議

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①土地資源供給與需求的矛盾比較突出;②傳統用地方式與節約集約用地的矛盾比較突出;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比較突出。

(一)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的建議

1.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並重

堅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土地資源;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優先支持保障重點建設項目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用地需求;建立高標准基本農田和監管體系,切實抓好保護示範區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2.增強參與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嚴格執行用地預審、用途管制、指標調控、定額管理和批後檢查等規定,加強部門聯動,落實產業政策;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經營性用地供應、儲備土地整治和出讓的計劃管理,確保土地供應總量適度、結構優化、區域均衡、價格合理。

3.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大力開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控劃撥用地范圍和程序,嚴卡協議出讓最低價;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鼓勵使用存量土地;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情況與用地計劃掛鉤制度,完善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跟蹤管理制度。

4.科學編制新一輪規劃,發揮規劃的引導和控製作用

加強同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的銜接和協調,注重理論和方法創新,堅持開門規劃和公眾參與原則,加強基礎研究,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強制性,加強保障規劃實施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研究,確保規劃得到有效落實。

5.切實加強地質工作,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要求,制定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切實加強地質工作;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重點查處越層越界開采及非法轉讓礦業權行為,嚴格執行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建立健全統一、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加強市場監管。

(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的建議

(1)加強綜合統計和專項統計,建立統計責任追究制度。

(2)完善季度形勢分析制度,不斷增強分析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3)加快建立國土資源科技創新體系,推進行業信息化工作。

(4)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⑸ 誰知道重慶的耕地面積呀

重慶土地資源 全市土地總面積8233.36平方公里(摺合12350.9萬畝),其利用現狀是: (一)農用地616.34萬公頃(9245.1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74.85%。其中耕地255.64萬公頃(3834.6萬畝),園地16.26萬公頃(243.97萬畝),林地300.78萬公頃(4511.7萬畝),牧草地20.59萬公頃(308.83萬畝—,水面23.07萬公頃(346.7萬畝),分別為土地總面積的31.05%、1.98%、36.53%、2.5%和2.97%。 (二)建設用地52.86萬公頃(792.98萬畝),占土地面積的6.42%。其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43萬公頃(644.94萬畝),交通用地7.67萬公頃(115.02萬畝),水利設施用地2.2萬公頃(33.02萬畝),分別為土地總面積的5.22%、0.93%、0.27%。 (三)未利用地154.19萬公頃(2312.89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18.73%(其中難利用地佔76%)。

求採納

⑹ 重慶市國有土地儲備整治管理辦法的重慶市人民政府令

第261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繼續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2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黃奇帆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繼續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范(試行)》有關規定,經認真清理審查,並經2012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通過,市人民政府決定將《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2件規章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重慶市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辦法》等11件規章繼續施行,有效期從2012年1月1日重新起算;修改的《重慶市城市夜景燈飾管理辦法》等8件規章條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慶市廢止的規章目錄
2.重慶市繼續施行的規章目錄
3.重慶市修改的規章條款內容
附件3:重慶市修改的規章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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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慶市國有土地儲備整治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37號)
刪除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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