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信用卡逾期了我的儲存卡怎麼被凍結了
這是因為你的信用卡逾期的時間太長了,對方應該是採取了法律的程序,凍結了你的賬戶,所以今後你的儲存卡以及跟你有關的賬戶都將會被凍結,只有當你把所有的信用卡的錢款償還以後,你才可以繼續使用你的賬戶。
信用卡凍結了,把錢還上了,是可以繼續用。
一旦持卡人不能夠按時還清欠款就會在個人徵信報告中有所體現,央行《徵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載明不良信用記錄最長保留時限為5年,但是個人徵信報告中只會顯示信用卡近24個月的記錄,建議你在激活卡片後至少保持活卡狀態年以免不良的信用記錄對以後申請信用卡或者個人貸款帶了負面影響。
信用卡一般都會有一個免息期,最長期限可達五十天,其可以透支的金額達50000元之多。只要我們在免息期結束之前,將卡上透支的部分還上,是沒有任何危險的。
借記卡是可以的,不予透支的。即使你信用卡有欠款,辦銀行卡也是不受影響的。信用卡一般不可以。上了銀行黑名單自然是信用方面受損了,你如果到期賬單不能全額歸還的話可以按照10的最低還款額還款,這樣的話不僅信用記錄上升了,且你的信用額度課可以不斷提升。但如果在任何一家銀行上了不良記錄的話,那麼你肯定在其他行也不能辦理任何信貸方面的業務了,你如果不確定自己是否上了銀行的黑名單,可以持有效證件到當地人民銀行徵信系統辦理免費查詢。
拓展資料
信用卡解封的5種方法:
1.致電客服,說明情況,銀行核實無誤後,即可解封。
2.根據封卡的原因,提供證明材料,銀行核實無誤後,即可解封。
3.投訴到銀保監局,說明情況,要求銀行解封。
4.還清欠款後,申請解封。
5.重新申請一張二卡。
2. 在哪些情況下銀行卡(儲蓄卡)會被凍結
凍結主要分為2個類型,銀行凍結和司法凍結。
1、銀行凍結:
銀行凍結主要有2種:
某些國家和地區的銀行,不允許銀行賬戶參與數字資產交易(例如由於轉賬時備注了BTC、ETH、USDT等,導致銀行的風控系統監測到),所以當出現賬戶涉及數字資產交易時,則會被銀行凍結或者暫停部分交易許可權;
也有可能是因為此賬戶的行為,觸發了該銀行的反洗錢系統(例如深夜大額轉賬、頻繁與多人交易、卡里長時間沒有餘額等)。
一般而言,銀行不會直接凍結銀行卡,而只是會限制您的非櫃台業務或者是「只付不收」,也就是暫停您的部分交易許可權。
這種情況的處理方法:
直接聯系開戶銀行,按照銀行的要求提供您的相關信息(一般是解釋資金往來的原因)即可。
這種情況的防止方法:
第一,在和買家交易的時候,提醒對方不要備注USDT,BTC等敏感字眼。
第二,不要僅使用一張銀行卡,可以多准備幾張,並且過一段時間換一下。
2、司法凍結:
司法凍結的邏輯,按照各國的司法程序不同,有所不同。但是大致都是類似的。
受害者在被詐騙以後,向警方報案,警方按照受害者的錢所走過的銀行賬號,把相關資金線上的銀行賬號都凍結。例如,受害者的錢,打給了銀行賬號A,A又打給了銀行賬號B,B又打給了銀行賬號C,往後又延伸到了D,E,F;
那麼有可能A、B、C、D,E,F都會被凍結,而B、C、D、E、F有可能對這筆資金的來源,都是不知情的。
凍結,一般不是收到了有問題的資金,就立馬被凍結。可能會因為1個月前的交易被凍結。不過一般而言,是因為幾天之前的某筆交易,被凍結。
這種情況的處理方法:
如果銀行卡被司法凍結了,需要通過開戶行或者銀行電話熱線,去查下凍結期限是多久,被什麼地方凍結的。這兩個信息很重要,銀行後台一定會顯示,最好是要拿到這兩個信息。
大部分的司法凍結,都只是暫時凍結,配合警方調查而已,在兩三個工作日內,就會自動解凍。這種不用管,到期自動解凍。
但是也要注意到期時,把錢轉走,因為有可能這個被牽連的案子不只是一個地方有受害人,那麼可能就會被不止一個地方凍結,以後可能還會發生再次凍結的情況。另外,這個48或者72小時,並不是准點解凍,有的會延後幾個小時,甚至半天。
第二種,顯示凍結半年。一般情況,是直接收到了有問題的資金,或者是離有問題資金的源頭比較近,可能會被凍結半年。當然,由於各個地方司法機關處理的方法不同,有的地區,直接就是凍結半年。
這種情況的處理方法:
盡快和當地警方聯系,請警方提供涉嫌違法的信息。按照當地警方的要求,提供相關信息。相關信息一般都是用於解釋為什麼會發生這筆資金的轉賬。所以,一般而言,包括了某段時間內在OTC交易的訂單記錄(可以登陸火幣OTC賬號後點擊右上角的訂單,導出列印)。
當以上材料提供給警方,按照各地公安系統處理方式的不同,按照案子的不同,他們會給出一些反饋。例如有的會嚴格要求破案或者撤案,才能解凍,有的可以只凍結涉案資金,而有的地方可以直接解凍。
(2)存儲卡會被凍結嗎擴展閱讀
查處盜刷銀行卡犯罪可及時凍結異地賬戶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銀監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日前聯合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下稱《規定》),提出利用跨地區協作查詢、大規模集中查詢、銀行內部協作查詢等新方式,全面提升涉案資金查控效率。
據了解,近年來,電話詐騙、網路詐騙、盜刷銀行卡等犯罪頻繁出現。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異地電話卡、銀行賬戶作案,被害人報案後,警方難以及時凍結犯罪分子賬戶。
因為根據商業銀行內部規定,凍結異地銀行賬戶需要本地公安民警持凍結函、介紹信到異地,與異地公安民警一起進行凍結,完成程序最少要一天。這不僅給犯罪分子轉移贓款留出了足夠時間,而且也增加了辦案成本。
按照《規定》,對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出的超出查詢許可權或者屬於跨地區查詢需求的,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以向上級機構或系統內其他分支機構提出協查請求,並通過內部程序反饋查詢。
《規定》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在接到協助查詢、凍結財產法律文書後,應當嚴格保密,嚴禁向被查詢、凍結的單位、個人或者第三方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者轉移財產。《規定》已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3. 內蒙古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儲蓄卡儲存卡。被凍結了。能充進錢裡面嗎
肯定是不可以的。
因為你的這張儲蓄卡已經被凍結了,所以肯定不能夠進行存錢或者是取錢的操作了
4. 信用卡和儲存卡綁定在一起,信用卡沒有還,儲存卡會被凍結嗎
你好,如果你的信用卡綁定了儲蓄卡,自動還款的劃在最後還款日前,銀行會直接從你儲蓄卡里扣款的,只要你信用卡賬單全還清,是不會影響儲蓄卡正常使用的
5. 失信人儲蓄卡會全部被凍結嗎
法律分析:分兩種情況:1、因欠金融機構或者個人錢會被凍結,法院可直接把所有進入該人名下的全部銀行卡內現金轉走,支付給債主或者其他機構。2、因信用原因,被國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銀行卡不會被凍結。但有很大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二)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第四條 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被執行人員再次辦理儲蓄卡存錢會被凍結嗎
凍結屬於財產保全的一種措施。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有以下情況的,應當解除保全措施:1.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不存在或者情況發生了變化。比如,被申請人已主動將申請人請求的標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被申請人自行履行了義務;再如,申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放棄請求權。2.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如果被申請人提供了擔保,人民法院認為此擔保可以滿足申請人一方的權利請求,應當解除對被申請人財產的保全措施。3.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訴前保全是一種臨時性措施,人民法院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後,申請人應抓緊時機與被申請人解決民事糾紛,不能解決的,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撤銷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解除財產保全,以免被申請人因保全時間過長而擴大經濟損失。
7. 信用卡套現到儲蓄卡會導致儲蓄卡被凍結嗎
法律分析:儲蓄卡不會存在套現現象,信用卡才會有套現,若是因套現被凍結基本上是無法使用了,凍結完後是降額甚至調為零額度,因為套現是嚴令禁止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