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無菌物品的儲存條件是什麼啊
無菌物品的存儲要求包括以下幾方面:
(1)應設立專門的無菌物品儲存間。溫度應<24℃,濕度應< 70%。
(2)滅菌後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在無菌物品存放區。一次性使用物品有外包裝時應設立專櫃存放。
(3)物品存放櫃或架應距地面20~25cm,離牆5~10cm,距離天花板50cm,以減少來自地面、屋頂、牆壁對無菌物品的污染。
(4)物品放置應固定位置,設置標識,接觸無菌物品前應洗手或手消毒。
(5)無菌物品存儲有效期。環境的溫度濕度達到WS310.1的規定時,使用紡織品材料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以14天為宣,未達到環境標准時有效期以7天為宜。
(6)醫用一次性紙袋、醫用無紡布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為1個月;使用一次性紙塑包裝的無菌物品,硬質容器等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宜為6個月。
無菌物品保管:
(1)無菌物品必須與非無菌物品分開放置。
(2)無菌物品不可暴露於空氣中,應存放於無菌包或無菌容器中,無菌包外須標明物品名稱、滅菌日期,並按失效期先後順序排放。
(3)定期檢查無菌物品的滅菌日期及保存情況。無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況下保存期一般為7天,過期或受潮應重新滅菌。
只有在培養基、發酵設備等處於無菌的前提下,微生物接種後,才能實現純種培養,最終得到所需的產品。 防止微生物進入機體或物體的方法,稱為無菌操作或無菌技術。進行微生物學實驗、外科手術、換葯、注射時,均需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定。
(1)物品存儲的環境控制標准擴展閱讀:
滅菌的方式
1、過熱蒸汽滅菌法
該滅菌方法的優點是鐵罐在壓力下可獲得較高的溫度,但微生物在過熱蒸汽中比在飽和蒸汽中熱阻更大,因此殺菌溫度要求較高。
2、乾熱空氣滅菌法
與過熱蒸汽一樣,使用乾熱空氣有它的優點和缺點,且多用於復合罐的無菌包裝系統。這種方法還沒有用於低酸食品的無菌生產,但這種無菌設備已經用於汁類飲料的生產。
3、過氧化氫滅菌法
利用過氧化氫的殺菌作用,再配合使用其他熱的方法來達到殺菌的目的。
㈡ 自燃物品存放環境條件的要求
倉庫溫度應在28—30℃左右,相對濕度應保持在80%以下。儲存黃磷庫房,冬季庫房溫度最低不能低於3℃
㈢ 倉庫存儲環境要求
1. 對存放一般貨物的倉庫要保持一定的溫濕度,溫度一般在5—35℃,相對濕度應不大於75%。
2. 對特殊要求的物資應根據要求分類管理,保持溫濕度正常。塑料及其製品室內溫度一般保持在0—25℃,相對濕度不大於70%;無線電元器件室內溫度保持在0—40℃,濕度不超過75%;橡膠及其製品室溫一般保持在0—25℃,相對濕度為45—70%;防靜電區溫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對濕度為30-70%;石油產品庫內溫度不超過25℃。
3. RoHS的「電子電氣設備」(WEEE)指正常運行需要依賴於電流或電磁場能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的設備,且這些設備的設計電壓是交流電不超過1000V,直流電不超過1500V。投放於市場的電子和電氣設備不包含鉛、汞、鎘、六價鉻、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聯苯(PBB)六種物資。
4. 倉庫應設置溫、濕度計,對於存儲區域的環境溫度、濕度,必須指定專人每天檢查並記錄情況,每天根據具體情況開啟防潮設備。對於有超標情況,應盡快採取適當措施直至恢復正常,採取的糾正措施應予以記錄。
5. 倉庫應有一定保持溫濕度的條件,冬季應有防寒門簾,出入庫房應注意帶門,防止室溫劇烈變化;夏季要加強庫房通風和降溫措施。
6. 電子元器件及PCB板防潮管理
(1)來料為真空包裝、來料本身已標注有潮濕敏感等級以及公司設計等環節標注有潮濕敏感要求的重要IC或易氧化的關鍵件等三方面物資需抽真空包裝或包裝防護。
(2)采購部應嚴格要求供應商對潮濕敏感物資進行規范包裝,確實有特殊情況無法規范包裝或公司內部檢驗檢查等原因打開包裝的潮濕敏感物資,由公司組織進行抽真空等包裝防護。
(3)保管員對采購接收的真空包裝物資需確認其真空包裝有無破損、有無漏氣、有無警示標貼等,並組織進行防護處理。對真空包裝物資,需存儲在溫、濕度受控區域。
(4)庫房對生產車間返回的剩餘潮濕敏感物資散料,必需保證其被真空包裝,並且檢查真空包裝是否有漏氣、有無破損、物料是否氧化等,只有符合要求才允許接收,否則可以要求生產車間重新包裝。
(5)庫房在發放真空包裝物資時應保持原真空包裝狀態。
(6)對於存儲的真空包裝物資,保管員應每天抽查5種以上的物資確認其真空包裝狀況的符合性,在抽查中如發現該物資的真空包裝已漏氣或破損等狀況,保管員應拆開包裝檢查裡面的濕度卡指示狀況或物資狀況,如果濕度指示在RH30%處以上已變成粉紅色或已明顯氧化,則提請相關部門處理。
㈣ 倉庫的濕度標准
應用倉庫的行業有很多,例如:醫療、葯材、煙草、金屬製造等等,而環境溫濕度對倉庫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只有保障環境的穩定,才能保障貨物的安全。
一、葯品倉庫溫濕度標准范圍要求:根據葯品標示的貯藏條件要求,分別儲存於冷庫(2-10℃)、陰涼庫(20℃以下)或常溫庫(0-30℃)內,各庫房的相對濕度均應保持在45%—75%之間。
二、煙葉倉庫溫濕度要求:根據GB/T23220-2008《煙葉儲存保管方法》規定,一般季節庫內溫度控制在30C以下,相對濕度控制在55%~65%;高溫高濕季節庫內溫度控制在32 C以下,相對濕度控制在70%以下。
三、電子元器件倉庫要求:電子元器件的倉庫溫度:5~28℃;相對濕度:30%~70%。因為所有需要進行電子焊接的元器件,受到溫度及空氣中濕度影響,長時間存放會出現管腳氧化現象,為了盡量降低元器件管腳的氧化速度,同時兼顧靜電因素,所以要求倉庫室內溫度及濕度都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四、五金倉庫溫濕度要求:五金倉庫內由於材料的特性受空氣潮濕等影響容易被氧化,造成材料不良,溫度控制范圍20,±5度左右,濕度控制范圍在50%,±20左右,倉庫內的溫濕度控制有條件的話可通過環境密閉、加裝空調控制。
五、化學倉庫溫濕度要求:庫房應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活性金屬粉末、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硬體標准
1、方案配置:溫濕度監測、風機監控、空調監控、加濕器監控、除濕機監控等。
2、功能作用:分析庫房溫濕度、控制設備調控環境、異常狀態智能預警、庫房環境自動分析等等。
3、報警方式:簡訊+語音+電話+郵件+聲光等。
4、價值體現:智能化倉庫環境方式,減少管理成本,提高貨物儲藏環境的穩定。
5、應用范圍:茶葉倉庫、葯品倉庫、材料倉庫、檔案倉庫、食品倉庫、五金倉庫等等。
㈤ 無菌物品的存放要求有哪些
有環境要求、人員要求、無菌物品有效期要求。
環境要求
1、滅菌物品應存放在無菌物品存放間的存放架或存放櫃內,存放架或存放櫃應便於清潔,不易生銹;保存環境應清潔、明亮、通風或有空氣凈化裝置,照明光線充足;溫度低於24℃,濕度低於70%。
2、滅菌物品應分類存放,一次性無菌物品應去掉外層大包裝存放,存放位置相對固定,標識清晰;物品存放應距地面20~25cm,距牆壁5~10cm,距天花板50cm。
3、手術室、治療室、換葯室等採用自然通風的,當通風不良時可使用排氣扇強制換氣;無菌物品保存環境均應每日清潔,物體表面及地面濕式擦拭,避免揚塵。
4、建立工作記錄。
人員要求
1、無菌物品存放區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接觸無菌物品前洗手。
2、清點物品時以目測為主,減少觸摸。
3、擺放無菌物品時應按照有效期限依次擺放,有效期標志醒目,鄰近過期的物品放在方便取用位置;一次性使用無菌用品應一個批次用完再放入下一批次,或將剩餘少量未用完批次物品放在上層。
無菌物品有效期
1、無菌物品保存有效期無季節限制,依據包裝材質不同保存有效期限不同,使用時應仔細查看有效期標志。
2、滅菌物品的包裝應整潔不易鬆散,密封性好,無破洞,滅菌日期及有效期標志清楚,按照有效期順序依次碼放在儲存架或儲存櫃內,有效期標志應明示,便於目測清點。
(5)物品存儲的環境控制標准擴展閱讀:
滅菌常用的方法有化學試劑滅菌、射線滅菌、乾熱滅菌、濕熱滅菌和過濾除菌等。可根據不同的需求,採用不同的方法,如培養基滅菌一般採用濕熱滅菌,空氣則採用過濾除菌。
1、熱滅菌法
熱滅菌法利用高溫使微生物細胞內的一切蛋白質變性,酶活性消失,致使細胞死亡。通常有乾熱、濕熱和間歇加熱滅菌等法。
2、乾熱滅菌
火焰灼燒法或烘箱內熱空氣滅菌法稱為乾熱滅菌法(dryheatsterilization)。
把金屬器械或洗凈的玻璃器皿放入電熱烘箱內,在150~170℃下維持1~2小時後,可達到徹底滅菌(包括細菌的芽孢)的目的。灼燒(incineration或combustion)是一種最徹底的乾熱滅菌法,應用范圍僅限於接種環、接種針的滅菌或帶病原菌的材料、動物屍體的燒毀等。
3、濕熱滅菌
以沸水、蒸氣和蒸氣加壓滅菌。
巴氏消毒法:因最早由法國微生物學家巴斯德用於果酒消毒,故名。這是一種專用於牛奶、啤酒、果酒或醬油等不宜進行高溫滅菌的液態風味食品或調料的低溫消毒方法。
煮沸消毒法:採用在100℃下煮沸數分鍾的方法,一般用於飲用水的消毒。
4、間歇滅菌
間歇滅菌連續3天,每天進行一次蒸氣滅菌的方法。此法適用於不能耐 100℃以上溫度的物質和一些糖類或蛋白質類物質。一般是在正常大氣壓下用蒸氣滅菌1小時。滅菌溫度不超過100℃,不致造成糖類等物質的破壞,而可將間歇培養期間萌發的孢子殺死,從而達到徹底滅菌的目的。
5、輻射滅菌
輻射滅菌在一定條件下利用射線進行滅菌的方法。較常用的有紫外線,其他還有電離輻射(射線加快中子等)。波長在25000~80000納米之間的激光也有強烈的殺菌能力,以波長26500納米最有效。輻射滅菌法僅限於某一定材料,因所需設備復雜,難於廣泛使用。
6、滲透壓滅菌
滲透壓滅菌利用高滲透壓溶液進行滅菌的方法。在高濃度的食鹽或糖溶液中細胞因脫水而發生質壁分離,不能進行正常的新陳代謝,結果導致微生物的死亡。
7、化學試劑滅菌
大多數化學葯劑在低濃度下起抑菌作用,高濃度下起殺菌作用。常用5%石炭酸、70%乙醇和乙二醇等。化學滅菌劑必須有揮發性,以便清除滅菌後材料上殘余的葯物。
化學滅菌常用的試劑有表面消毒劑、抗代謝葯物(磺胺類等)、抗生素、生物葯物素抗生素是一類有微生物或其他生物生命活動過程中的合成的次生代謝產物或人工衍生物。
他們在很低濃度時就能抑制或感染它種生物(包括病原菌,病毒,癌細胞等)的生命活動,因而可用作優良的化學治療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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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
1.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3690--1992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6)《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7)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儲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據危險化學品品種特性,實施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
(9)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GB 18265--2000)
(1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2.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儲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險化學品的養護
(1)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危險化學品入庫後應根據商品的特性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做到一目兩檢,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及時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劇毒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量
②包裝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③危險標志(包括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準入庫。
(3)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可燃固體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條件,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裝卸毒害品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裝卸腐蝕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6)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裝卸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裝卸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各種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須遠離熱源和火源。
(7)各類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等應在庫房外進行。
(8)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倒。
(9)在操作各類危險化學品時,企業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准備相應的急救葯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5.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2)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4)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6.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化學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二)儲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建築條件
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
2.庫房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2)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於一級輕頂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②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宜儲藏於一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儲藏於一、二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可儲藏於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的庫房內。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葯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製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
(2)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5.溫濕度條件表
(三)儲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乾燥、通風良好。機械通風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葯箱。
(3)不同種類毒害品要分開存放,危險程度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開存放,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在彼此間隔的單間內,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境衛生條件
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及時清除。用過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更換儲藏毒品品種時,要將庫房清掃干凈。
4.溫濕度條件
庫區溫度不超過35℃為宜,易揮發的毒品應控制在32℃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5%以下,對於易潮解的毒品應控制在80%以下。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的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庫房應是陰涼、乾燥、通風、避光的防火建築。建築材料最好經過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房應是低溫、乾燥通風的一、二級耐火建築。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天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乾燥,露天貨場應比地面高、乾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築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規定。
(2)按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分區分類儲藏,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地面、門窗、貨架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內的雜物、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溫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對賴以生存的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了三條規定:
(1)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分析
㈦ 無菌物品存放溫度和濕度
無菌物品儲存在專門的無菌物品儲存間,溫度一般要小於24度,濕度一般要小於70%。
無菌物品進行儲存的存放櫃要距地面20- 25厘米,要離牆5一10厘米左右,與天花板要距離50厘米,防止地面、牆壁對無菌物品的污染,無菌物品存儲時要按照物品分類區域,要根據無菌外包裝的材料來決定存儲有效期,要設置標識,取出放置都要進行洗手或手消毒。
無菌物品保存有效期
1、使用棉布材質包裝的無菌物品:保存環境能達到要求的有效期可延長到14天,保存環境不能達到要求的各臨床、醫技科室,無菌物品存放有效期7天。遇持續霉雨天氣或沙塵天氣保存期應縮減。
2、使用一次性包裝材質包裝滅菌的無菌物品,保存環境清潔,溫度濕度相對穩定的條件下醫用一次性紙袋包裝的有效期為1個月,一次性使用醫用皺紋紙、一次性紙塑包裝袋、醫用無紡布包裝的有效期為6個月,硬質密封容器包裝的有效期為6個月。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葯店陰涼區溫濕度須達標、網路-無菌技術
㈧ 易爆物品存放環境條件的要求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2、 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3、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4、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1、爆炸品:黑色火葯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3、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