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園區內需要建設一個非機動車的停車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住建或者城管部門吧,做個推拉棚挺方便
『貳』 廠區內建棚需要什麼手續
臨時建築手續辦理分兩種:
第一種有臨時建築許可證
第二不能取得臨時許可證或有當地政府部門出具的建造臨時建築的文件。臨時建築還可以按照期限分為2年和永久臨時建築。
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在法律上作出強制性規定,按照《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規定:「臨時性建築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並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構)築物不予確權發證,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的,建設單位應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且延期申請只能一次。已超過兩年期限而未獲准延期,那麼它在性質上屬於違法建築。
(2)公司蓋存儲棚手續擴展閱讀:
臨時建築
臨時建築是指必須限期內(一般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結構簡易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同時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內必須限期拆除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例上海世博會部分館場等臨時性展示用房)。
臨時建築建設前也須經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批准,規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臨時建築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結構簡易並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
比如:窩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質的展示用房(樣板房、展覽房)等。在結構上不得超過兩層,在建築用材上除工程特殊需要外,一般不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結構形式。
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在法律上作出強制性規定,按照《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規定:「臨時性建築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並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構)築物不予確權發證,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的,建設單位應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且延期申請只能一次。已超過兩年期限而未獲准延期,那麼它在性質上屬於違法建築。
註:按主體結構確定的建築耐久年限分級
建築的耐久年限主要是根據建築物的重要性和建築物的質量標准而定。
參考資料:網路--臨時建築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叄』 建養殖棚舍需要辦審批手續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肆』 搭棚報建手續
法律分析:在自己的土地上搭建大棚,用於種植蔬菜的,不需要辦理用地手續;用於養殖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評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向村委會和鄉級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伍』 建溫室大棚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規定,蔬菜溫室大棚建設屬於農作物栽培類設施農用地范圍,包括溫室生產設施和辦公看護房附屬設施用地,其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嚴格實施分類管理,設施建設應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塗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不佔或少佔耕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超過10畝屬於規模化溫室大棚,符合規模化溫室大棚建設條件的需申報溫室大棚建設表。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流程。
非規模化溫室大棚建設免手續:溫室大棚建設所在地有沒有在村屬規劃區內,因為在規劃區內一律不許進行溫室大棚建設。凡私自搭建的溫室大棚都屬於違章建築,用於種蔬菜的溫室大棚屬於農用地。用於農業生產,沒有改變土地用途,十畝以下取得村委會的同意後,免審批,不需任何手續,即可開始搭建。至於溫室大棚建設規模的大小都是有限制的首先你要確定是自己家的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溫室大棚建設時,屬於蔬菜加工車間的土地屬於建設用地。農地轉建設用地,需要辦理農轉用手續,審批許可權為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如果保留集體土地性質,不需要辦理征地手續,否則要征地。
規模化溫室大棚建設手續:建溫室大棚是不需要審批的,但超過10畝的規模化溫室大棚建設屬於規模經營了,建這么多設施是需要配套的管理用房,需要臨時的倉儲設備,包括一些道路也是需要修的,因此,超過10畝的溫室大棚建設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只有備案通過了才能使用。溫室大棚建設備案流程:需要鎮政府、村委和經營者達成一致,經營者需要拿出一個建設方案,包括要建多少大棚,多少管理用房,多少儲藏用房等等。溫室大棚建設方案在村委和鎮政府同意後要進行10天的公示,如果沒有異議了就到區里的國土局和農業局進行備案,在此過程中需要再審核是否符合要求,15個工作日之內就可給予答復。2014年國土局和農業局對出台了文件,對農業設施有非常明確的要求。
對規模化溫室大棚建設個別地區會有相應的政策支持或補助,具體的補助細節請咨詢當地部門。
『陸』 建造倉庫需要什麼手續
1、找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2、設計方案報規劃部門(城市是規劃局、縣是建設局規劃科,每個地方不大一樣)
3、方案通過後叫設計單位做施工圖,並辦理規劃許可證。
4、進行施工報建和辦理施工許可證(要報消防,衛生,建設質檢等部門)。
5、同時找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6、進行施工
7、施工完畢,驗收合格,辦理房產證。
『柒』 臨時搭建鐵棚需要辦什麼手續去那個部門辦理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必須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經審查同意後,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再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臨時建設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滿,使用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夫條件自行拆除。臨時建設工程在使用期限內,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使用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無條件自行拆除,交還臨時用地,國家不予安置和補償。
(7)公司蓋存儲棚手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不得出租、轉讓、買賣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有施工組織設計,並經審批。
3、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並做好記錄,電工必須有電工操作證。
4、纜必須使用五芯電纜線。電纜干線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失和介質腐蝕。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臨時設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規劃管理
『捌』 棚房為什麼不能批規劃手續
首先,需要理清思路。
您公司是承租了對應空地,對嗎?
對應空地的土地屬性是工業用地?是可報建的土地屬性嗎?
如果確認的話,是可以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規劃手續的。
當然相關部門有同意或駁回的權利的。
因為涉及到土地屬性、租賃年限、建築物是否合規等問題。
『玖』 建蔬菜大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在進行溫室大棚的建造之前,一定要事先進行申請,並拿到申請表,將表格上的內容填寫完成。在申請的時候,需要准備著當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圖,其目的就是看申請的土地屬於什麼用途的土地,是否可以進行溫室大棚的建造,如果佔用了基本農田,那就不能申請了。申請者需要將建造的結構圖准備好,並有詳細的建造方案,以便於審查建造中是否破壞耕地層。需要和村集體以及鎮級部門簽訂著用地協議,如果農田是流轉獲得的,此時還需要將流轉合同拿到手裡。需要將建造的大棚實際位置標注出來,同時還需要有佔地的面積標識,附屬設施的佔地面積以及用途也需要進行標注。這些資料准備好後,就可以提交到鎮級部門申報,之後還需要縣級部門進行審批,並及時進行備案,就可以進行溫室大棚的建造。
《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規范設施農用地使用,從事設施農業建設的,應通過經營者與土地所有權人約定用地條件,並發揮鄉級政府的管理作用,規范用地行為。
(一)簽訂用地協議。設施農用地使用前,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設施類型和用途、數量、標准和用地規模等,並與鄉鎮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復墾要求及時限、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後,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通過鄉鎮、村組政務公開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10天;公告期結束無異議的,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徵得承包農戶同意。
(二)用地協議備案。用地協議簽訂後,鄉鎮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不得動工建設。
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應依據職能及時核實備案信息。發現存在選址不合理、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超過規定面積、缺少土地復墾協議內容,以及將非農建設用地以設施農用地名義備案等問題的;項目設立不符合當地農業發展規劃布局、建設內容不符合設施農業經營和規模化糧食生產要求、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不符合有關技術標准,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分別由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經營者,由鄉鎮政府督促糾正。
對於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可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