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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性廢物存儲要求

發布時間: 2022-06-19 11:46:53

Ⅰ 危險化學品存放倉庫要求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

1、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氧化性廢物存儲要求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可用於製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Ⅱ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

1.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3690--1992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6)《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7)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儲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據危險化學品品種特性,實施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
(9)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GB 18265--2000)
(1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2.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儲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險化學品的養護
(1)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危險化學品入庫後應根據商品的特性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做到一目兩檢,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及時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劇毒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量
②包裝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③危險標志(包括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準入庫。
(3)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可燃固體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條件,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裝卸毒害品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裝卸腐蝕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6)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裝卸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裝卸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各種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須遠離熱源和火源。
(7)各類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等應在庫房外進行。
(8)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倒。
(9)在操作各類危險化學品時,企業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准備相應的急救葯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5.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2)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4)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6.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化學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二)儲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建築條件
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
2.庫房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2)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於一級輕頂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②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宜儲藏於一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儲藏於一、二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可儲藏於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的庫房內。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葯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製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
(2)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5.溫濕度條件表
(三)儲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乾燥、通風良好。機械通風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葯箱。
(3)不同種類毒害品要分開存放,危險程度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開存放,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在彼此間隔的單間內,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境衛生條件
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及時清除。用過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更換儲藏毒品品種時,要將庫房清掃干凈。
4.溫濕度條件
庫區溫度不超過35℃為宜,易揮發的毒品應控制在32℃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5%以下,對於易潮解的毒品應控制在80%以下。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的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庫房應是陰涼、乾燥、通風、避光的防火建築。建築材料最好經過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房應是低溫、乾燥通風的一、二級耐火建築。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天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乾燥,露天貨場應比地面高、乾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築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規定。
(2)按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分區分類儲藏,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地面、門窗、貨架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內的雜物、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溫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對賴以生存的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了三條規定:
(1)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分析

Ⅲ 以下化學品存儲要求,求教。萬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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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檢驗科實驗室廢棄物收集、貯存注意事項有哪些

檢驗科喜格-實驗室廢棄物收集、貯存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1)廢液的濃度超過規定的濃度時,必須進行處理。但處理設施比較齊全時,往往把廢液的處理濃度限制放寬。
2)先將廢液分別處理,如果是貯存後一並處理時,雖然其處理方法將有所不同,但原則上要將可以統一處理的各種化合物收集後進行處理。
3)處理含有絡離子、螯合物之類的廢液時,如果有干擾成份存在,要把含有這些成份的廢液另外收集。
4)下面所列的廢液不能互相混合:
①過氧化物與有機物;②清化物、硫化物、次氯酸鹽與酸;③眼酸、氫氟酸等揮發性酸與不揮發性酸;④濃硫酸、磺酸、羊基酸、聚琳酸等酸類與其它的酸;⑤銨鹽、揮發性胺與鹼。
5)要選擇沒有破損及不會被廢液腐蝕的容器進行收集。將所收集的廢液的成份及含量,貼上明顯的標簽,並置於安全的地點保存。特別是毒性大的廢液,尤其要十分注意。
6)對硫醇、胺等會發出臭味的廢液和會發生氰、磷化氫等有毒氣體的廢液,以及易燃性大的二硫化碳、乙謎之類廢液,要把它加以適當的處理,防止泄漏,並應盡快進行處理。

Ⅳ 甲類化學危險品倉庫 存儲量有什麼要求每次的入庫量有什麼要求(有什麼規范可循)

單位質量不宜超過60kg/m2。屋頂上的泄壓設施應採取防冰雪積聚措施。倉庫的泄壓面積應經計算確定。倉庫的地面應採用不發火地面,倉庫內不應設置地溝。

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的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因為一般企業人員從業素質達不到,大部分租賃危險品倉庫的企業貨物必須要求託管。)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3.3.2條,每座倉庫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為750m2,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250m2。

參考文獻: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2268-90《危險貨物名品表》、GB50016-2014 《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GB15603-1995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危險化學品名錄》。

申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自有地址50平以上。

2、提供四名人員參加考試並取得資格證。

3、有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應急方案。

(5)氧化性廢物存儲要求擴展閱讀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所需要的材料:

1、4名工作人員(企業法人須參加)。

2、培訓人員需要提供個人信息。

3、培訓人員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2寸彩照。


申請《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材料:

1、商業辦公用樓產權證合同。

2、法人股東身份證信息。

3、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4、危險品品名列表。


Ⅵ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使實驗室的廢棄物能依照本辦法規定處理。

2.適用范圍

適用於實驗室產生的廢棄物。

3.術語

3.1 危險廢棄物(包括液體和固體):指各種帶有有機溶劑的廢棄物,以及帶有鉛/鎘/砷/汞/ 鋇/鹵素等的無機廢棄物;

3.2 一般廢棄物:指除危險廢棄物以外的可回收或不可回收的廢棄物。

4.職責

3.1實驗室檢驗員負責各種廢棄物分類收集/處理。

3.2實驗室領班負責聯系污水處理或外部機構處理危險廢棄物。

5.內容及要求

5.1廢棄物的處理

5.1.1危險廢棄物的處理

5.1.1.1在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危險廢棄物分類收集,不能相互混合的廢液要分開存放:如過氧化物和有機物,氫氟酸、鹽酸等揮發性酸和不揮發性酸,銨鹽、揮發性胺和強酸,濃硫酸、磺酸、羥基酸、聚磷酸和其他的酸,硫化物、氰化物、次氯酸鹽和酸等。

5.1.1.2將收集好的廢液放在指定的位置,由公司污水處理或外部有資格的危險物廢棄處理公司來定期處理。

5.1.2廢氣的處理

5.1.2.1實驗室產生的廢氣主要由葯品室存放葯品時產生,以及在實驗室過程產生。

5.1.2.2在實驗中可能產生有毒廢氣的操作時,都應在通風櫃中進行。

5.1.2.3實驗室產生的各種廢氣要通過通風裝置排除室外。

5.1.3廢液的處理

5.1.3.1危險廢液的處理按4.1執行。

5.1.3.2一般的廢液由實驗室初步處理或直接排放後由公司集中處理達標後排放。如廢酸液和廢鹼液的處理,可以將其相互中和後排放。

5.1.4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5.1.4.1危險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按6.1執行。

5.1.4.2廢棄帶菌培養基的處理,可以將培養基放到滅菌鍋121度滅菌30分鍾後再當作一般固體廢棄物來處理,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5.1.4.3一般固體廢棄物由實驗室收集後交公司指定的地點存放,由公司統一處理。

5.1.5實驗用廢玻璃的處理

用於實驗的廢玻璃容器或耗材,用紙箱盛裝並密封,放入實驗垃圾專用垃圾桶。

5.2 廢棄物的收集和暫存

5.2.1實驗室按危險廢棄物類別配備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臨時貯存櫃(箱)等收集容器或其他設施、設備。收集容器不能存在可能導致廢棄物泄露的隱患,並且應粘貼廢棄物標簽,標明其中的廢棄物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保持清晰准確。

5.2.2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應嚴格投入相應的收集容器中,嚴禁將危險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裝。

5.2.3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存放在符合安全與環保要求的房間里或室內特定區域,要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遠離火源及生活垃圾。存放危險廢棄物的房間應張貼危險廢棄物標志、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管理制度,各實驗室應根據產生危險廢棄物的情況制定具體的收集注意事項、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並張貼於收集容器旁醒目處。

5.2.4不具相容性的廢棄物應分別收集,不相容廢棄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貯。

5.2.5產生放射性廢棄物和感染性廢棄物的實驗室應將廢棄物收集密封,標明其名稱、主要成分、性質和數量,並予以屏蔽和隔離。

5.2.6實驗室人員向收集容器投放危險廢棄物時應做好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廢棄物的名稱、主要成分、數量、性質以及產生廢棄物的實驗名稱、投放時間、投放人姓名等信息。

5.2.7對已收集的危險廢棄物應建立相應的防護設施,以避免他人盜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各種盛裝各種危險廢棄物的瓶要貼上標簽,並及時做好各種危險廢棄物的處理記錄。

6.質量記錄表單

6.1 《實驗室廢棄物分類處理統計表》答案來自

Ⅶ 危廢儲藏的要求有哪些

一、場地要求

貯存場所地面須作硬化處理,場所應有雨棚、圍堰或圍牆,設置廢水導排管道或渠道,將沖洗廢水納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不同種類的危險廢物要分類存放,中間有明顯間隔(如過道、圍欄等),貯存場所應設置警示標志,危廢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粘貼危廢識別標志,配備稱重設備;危廢的貯存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延長貯存期限的,需報經環保部門批准。

二、場所警示標志

三、包裝物標簽

(粘貼於危險廢物儲存容器上的危險廢物標簽)

(系掛於袋裝危險廢物包裝物上的危險廢物標簽)

Ⅷ 實驗室廢棄物收集貯存注意事項有哪些

  1. 實驗室廢棄物收集、貯存注意的事項

    1).廢液的濃度超過規定的濃度時,必須進行處理。但處理設施比較齊全時,往往把廢液的處理濃度限制放寬。

    2).最好先將廢液分別處理,如果是貯存後一並處理時,雖然其處理方法將有所不同,但原則上要將可以統一處理的各種化合物收集後進行處理。

    3).處理含有絡離子、螯合物之類的廢液時,如果有干擾成份存在,要把含有這些成份的廢液另外收集。

    4).下面所列的廢液不能互相混合:

    ①過氧化物與有機物;

    ②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鹽與酸;

    ③鹽酸、氫氟酸等揮發性酸與不揮發性酸;

    ④濃硫酸、磺酸、羥基酸、聚磷酸等酸類與其它的酸;

    ⑤銨鹽、揮發性胺與鹼。

    5).要選擇沒有破損及不會被廢液腐蝕的容器進行收集。將所收集的廢液的成份及含量,貼上明顯的標簽,並置於安全的地點保存。特別是毒性大的廢液,尤要十分注意。

    6).對硫醇、胺等會發出臭味的廢液和會發生氰、磷化氫等有毒氣體的廢液,以及易燃性大的二硫化碳、乙醚之類廢液,要把它加以適當的處理,防止泄漏,並應盡快進行處理。

    7).含有過氧化物、硝化甘油之類爆炸性物質的廢液,要謹慎地操作,並應盡快處理。

    8).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棄物,用另外的方法收集,並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的規定,嚴防泄漏,謹慎地進行處理。

Ⅸ 甲類化學危險品倉庫存儲量有什麼要求

引用標准
GB 1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13690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3定義 3.1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3.2隔開貯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3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4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4.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4.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4.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5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a.爆炸品;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實施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c.易燃液體;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蝕品.
4.6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4.7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a.隔離貯存;b.隔開貯存;c.分離貯存.
4.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A(參考件).
4.9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5貯存場所的要求
5.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2貯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5.3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5.3.1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5.3.2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5.3.3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5.4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5.4.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5.4.2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5.4.3通風管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5.4.4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5.4.5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採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採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機械採暖.
5.4.6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6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6.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於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表1.
表 1
貯存類別
露天貯存 隔離貯存 隔開貯存 分離貯存
貯存要求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牆距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不得同庫貯存不得同庫貯存 7~10
6.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貯存.
6.4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6.8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6.9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7化學危險品的養護
7.1化學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7.2化學危險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7.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8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
8.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8.2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a.數量;b.包裝;c.危險標志.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8.3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8.4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8.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8.6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8.7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消防措施
9.1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和專職的消防人員.
9.2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9.3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化學危險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噴淋強度 15 L /(min·m2);持續時間 90min.
10廢棄物處理
10.1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10.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10.3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11人員培訓
11.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11.2對化學危險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11.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Ⅹ 存儲100l危險化學品有什麼要求

()儲存危險化品基本要求
1.儲存要求
(1)危險化品必須儲存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市級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審查批准危險化品倉庫未經批准隨意設置危險化品儲存倉庫儲存危險化品必須遵照家律、規其關規定
(2)《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危險化品必須儲存專用倉庫、專用場或者專用儲存室(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式、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家標准並由專管理
(3)《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劇毒化品及儲存數量構重危險源其危險化品必須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收發、雙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儲存劇毒化品及構重危險源其危險化品數量、點及管理員情況報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備案
(4)《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危險化品專用倉庫應符合家標准安全、消防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品專用倉庫儲存設備安全設施應定期檢測
《用化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品應明顯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3690--1992規定同區域貯存兩種兩種同級別危險化品應按高等級危險物品性能標志
(5)《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品產、儲存企業及使用劇毒化品數量構重危險源其危險化品單位應向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品登記
(6)《用化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品倉庫必須配備專業知識技術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管理管理員必須配備靠安全防護用品
(7)危險化品露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爆炸物品、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露堆放
(8)儲存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據危險化品品種特性實施隔離儲存、隔儲存、離儲存
根據危險品性能區、類、庫儲存
(9)各類危險品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滅火同危險化品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GB 18265--2000)
(10)儲存危險化品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危險化品單位應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員必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設區市級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備案
2.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1)危險化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品類、項、容器類型、儲存式消防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化反應產毒氣體危險化品露或潮濕、積水建築物儲存
(3)受光照射能發化反應引起燃燒、爆炸、解、化合或能產毒氣體危險化品應儲存級建築物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准其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容器屬壓力容器必須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毒物品應儲存陰涼、通風、乾燥場所要露存放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其物品共存
3.危險化品養護
(1)危險化品入庫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泄漏
(2)危險化品入庫應根據商品特性採取適養護措施儲存期內定期檢查做目兩檢並做檢查記錄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及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檢查發現變化及調整
4.危險化品入庫管理
(1)儲存危險化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危險化品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品應定期檢查
《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劇毒品產、儲存、使用單位應劇毒化品產量、流向、儲存量用途實記錄並採取必要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品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品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必須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
(2)危險化品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量
②包裝按照《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品包裝必須符合家律、規、規章規定家標准要求
危險化品包裝材質、型式、規格、單件質量(重量)應與所包裝危險化品性質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儲存
危險化品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專業產企業定點產並經務院質檢部門認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使用
重復使用危險化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並做記錄;檢查記錄應至少保存2
③危險標志(包括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
經核入庫、庫商品性質未弄清准入庫
(3)進入危險化品儲存區域員、機車輛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品庫區機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車裝卸貨物准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汽車、拖拉機准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電瓶車、鏟車應防爆型;進入燃固體物品庫房電瓶車、鏟車應裝防止火花濺安全裝置
(4)裝卸、搬運危險化品應按照關規定進行做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滾
(5)裝卸身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操作員應根據危險條件穿戴相應防護用品
裝卸毒害品員應具操作毒品般知識操作輕拿輕放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員應佩帶手套相應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作業飲食用手擦嘴、臉、眼睛每作業完畢應及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清洗集存放
裝卸腐蝕品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防護用具操作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撞擊
(6)裝卸易燃易爆物料裝卸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防護用具操作輕搬輕放、防止摩擦撞擊
裝卸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桶水泥面滾桶裝各種氧化劑水泥面滾
各項操作使用沾染異物能產火花機具作業現場須遠離熱源火源
(7)各類危險化品裝、改裝、箱(桶)檢查等應庫房外進行
(8)用同車輛運輸互禁忌物料包括庫內搬倒
(9)操作各類危險化品企業應經營店面倉庫針各類危險化品性質准備相應急救葯品制定急救預案
5.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化品特性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消防設備、設施滅火葯劑並配備經培訓兼職或專職消防員
危險化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設置、配備足夠消防設施器材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專職消防隊並配消防車消防器材應設置明顯便於取用點周圍准放物品雜物倉庫消防設施、器材應專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添置確保完效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挪用
(2)儲存危險化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監測火災報警系統
(3)儲存危險化品建築物內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品用水撲救火災除外)
(4)危險化品儲存企業應設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品倉庫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論專職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進行消防演練
6.員培訓
(1)倉庫工作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崗
(2)危險化品裝卸員進行必要教育使其按照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消防員除具般消防知識外應進行危險化品庫工作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危險化品種類、特性、儲存點、事故處理程序及
(二)儲存易燃易爆品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作明確規定
其儲存條件:
1.建築條件
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版)要求庫房耐火等級低於三級
2.庫房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避光
(2)根據各類商品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等進行嚴格區、類、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於級輕頂耐火建築庫房內
②低、閃點液體、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宜儲藏於級耐火建築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機氧化物儲藏於、二級耐火建築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儲藏於耐火等級低於三級庫房內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產火花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類儲存外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葯類、爆炸性化合物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氣體、燃氣體毒氣體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同庫儲藏;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同庫儲藏;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植物油製品須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機氧化物、二級機氧化劑與、二級機氧化劑必須別儲藏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氧化納、氧化氫等必須別專庫儲藏
4.環境衛條件
(1)庫房周圍雜草易燃物
(2)庫房內經打掃面漏撒商品保持面與貨垛清潔衛
5.溫濕度條件表
(三)儲存毒害品要求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作明確規定
其儲存條件:
1.庫房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乾燥、通風良機械通風排毒要必要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低於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固定便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消防器材、報警裝置急救葯箱
(3)同種類毒害品要存放危險程度滅火同要存放性質相抵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彼間隔單間內執行五雙制度(雙驗收、雙保管、雙發貨、雙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境衛條件
庫區庫房內要經保持整潔散落毒品、易燃、燃物品庫區雜草及清除用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庫外安全點妥善保管或及處理更換儲藏毒品品種要庫房清掃干凈
4.溫濕度條件
庫區溫度超35℃宜易揮發毒品應控制32℃相濕度應85%於易潮解毒品應控制80%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作明確規定
其儲存條件:
1.庫房條件
庫房應陰涼、乾燥、通風、避光防火建築建築材料經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庫房應低溫、乾燥通風、二級耐火建築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乾燥露貨場應比面高、乾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築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版)規定
(2)按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等區類儲藏性質相抵禁止同庫儲藏
4.環境衛條件
(1)庫房面、門窗、貨架應經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內雜物、易燃物應及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溫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著科技術迅速發展類文明進步類賴存環境保護越越重視
1.《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品依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家關規定執行
2.《危險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品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應採取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品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產原料留事故隱患處置案應報所設區市級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應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用化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危險化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三條規定:
(1)禁止危險化品儲存區域內堆積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品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危險化品特性用化或物理處理廢棄物品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危險化品儲存發火災主要原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