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歷史被執行人記錄怎麼刪除
一、歷史被執行人記錄怎麼刪除
1、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歷史被執行人記錄可以刪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二、失信被執行人會受到什麼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會受到以下限制:
1、將會被限制高消費。無法購房、購車,無法乘坐飛機、高鐵,更不能購買一些理財產品、奢侈品;
2、所有銀行賬戶、支付賬戶都會被凍結;
3、被執行信息會上報到央行徵信;
4、不能辦理一切銀行業務,包括信用卡和貸款;
5、子女無法貴族私立學校;
6、會被限制出境、限制購房、限制炒股等;
8、養老金會被扣走。
2. 如何消除徵信不良記錄
徵信不良記錄是無法消除但是可以修復!
徵信黑:是指個人徵信報告有污點,且性質極為惡劣的情況。這里我們重點說一下逾期,業內一般會按照「連三累六」來進行判定,也就是說,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或者累計六次逾期,這樣的徵信就可以被視為徵信黑。與此同時,用戶會因為不良記錄過多被銀行列入黑名單。
3. 失信人名單怎麼消除
解除失信名單的方法有:
1、主動向相關部門申請解除;
2、失信人員被納入失信名單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後,可提前申請解除;
3、與申請人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義務者可提交撤銷申請;
4、等待自動解除,一般期限為2年;
5、可向法院申請消除。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4. 如何解除失信名單
失信人名單可以通過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方式解除。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5. 失信名單怎麼消除
失信名單通過以下方式消除:1、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並且人民法院通過審查。失信被執行人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可以主動向相關部門申請解除。失信人員被納入失信名單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後,可提前申請解除,與申請人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義務者可提交撤銷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員會有什麼影響
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員會有以下影響:1、查封、凍結老賴支付寶賬戶,不僅是銀行賬戶,就連網路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等,在法院可執行的財產范圍內,一旦進了黑名單,這些賬戶都將被限制,同事網上購物、訂房、買保險等都會受限;2、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
6. 個人徵信不良記錄如何消除
如何清除不良徵信記錄?
1、及時還款
對於逾期還款造成的不良徵信記錄。不論是信用卡、房貸車貸還是網路貸款,及時還款。不少人在辦理貸款時被拒,就是因為逾期次數過多。
2、用存款補救
因信用卡逾期時間過長,造成的徵信不良,可以每月往卡中存入一元,使卡處於持續變化的狀態,兩年後,央行提取信息時之前的不良信息會被新的紀錄所覆蓋。
3、主動聯系銀行
很多人的逾期並非故意不還,而是在最後還款日時忘記還款。要第一時間聯系銀行或貸款平台,說明情況,並及時還清借款。
對於因金融機構或者央行徵信系統記錄錯誤,造成的不良徵信記錄,及時溝通,向銀行提出異議申請。
3、及時清理呆賬
呆賬是指已過償付期限,經催討尚不能收回,或者聯系不到當事人導致不能收回,長期處於呆滯狀態,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款項。
呆賬是一種嚴重失信表現。個人徵信如果出現呆賬,將被記為嚴重逾期,基本與貸款、信用卡無緣。因此要格外關注呆賬,及時清理。
4、等待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給予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在不良記錄發生以後,還清欠款,維持良好徵信記錄,5年後不良記錄會自動清除。
7. 怎麼從失信人員名單移除
法律分析:解除失信名單方式:1、被執行人對失信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糾正。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進行審核,申請成功後將在3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被執行人;2、被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期限為2年,情節嚴重則延遲1-3年。期限屆滿以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會被撤銷3、失信人為未成年人的,不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 有失信記錄怎麼消除
法律分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後,如果完全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法院准許不執行、終止執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 怎樣取消老賴身份的信用記錄
老賴稱號兩年後將會自動消除。
根據我國法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4、終結本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另外失信執行人是不能貸款的。
老賴稱號2年後將自動消除,若是有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最多5年後,信用污點將會刪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