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拘留的案底可以刪除嗎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屬於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刑事拘留不會留案底,但是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後,會有案底。找關系刑事拘留的案底是不可以刪除的,也是不可能刪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2. 刑事拘留記錄能消除嗎
正常案件刑事拘留檔案記錄是無法消除的,可以撤銷的案件撤銷後即可消除。只要受過刑事拘留的,相關資料都會留存備案,但只是刑事拘留沒有判刑的,不算是犯罪記錄,不會影響當事人生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3. 被拘留過怎麼撤銷案底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被刑事拘留過的情形,其案底是永久存在的,是不可能撤銷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印發<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第二條 二、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託政法機關現有網路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並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二)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三)規范犯罪人員信息查詢機制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被執法機關依法封存的除外。
4. 刑事拘留後可以刪除案底嗎
如果構成犯罪的找關系刑事拘留的案底是不可以刪除的,也是不可能刪除的。拘留分三種: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是會留下案底的,受到刑事拘留的人被判無罪釋放和司法拘留是不會留下案底的,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後,會有案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5. 被抓錯人刑事拘留的案底如何消除
不會消除。。。。案底是指在公安機關保存的違法或犯罪行為記錄,這些記錄不會消除的。。。。如果以後從事需要政審的工作,需要公安機關出示證明材料,就會被翻出來。。。。還有以後的公安系統信息聯中國,這些信息都可能被錄入
6. 被拘留了一個月,沒有犯罪,公安局留下記錄了,請問記錄能否去除
被拘留一個月」,這種情況屬於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處罰。刑事拘留後,司法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構成犯罪的會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不構成犯罪的放人。
被刑事拘留後可能會留有案底也可能不會留有案底。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所謂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
7. 刑事拘留以後能在檔案里刪除案底嗎
刑事拘留不是案底,案底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8. 刑事拘留案底可不可以消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的案底一般是不可以進行消除的,所謂的刑事拘留案底指的是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除非是未成年人犯罪,即犯罪時未年滿18周歲,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法院會依法對犯罪記錄進行封存。因此被刑事拘留的案底是不可以進行消除的,這是刑事訴訟的原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9. 刑事拘留記錄可以消除嗎
正常案件刑事拘留檔案記錄是無法消除的,可以撤銷的案件撤銷後即可消除。
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