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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信訪問題交給主管部門

發布時間: 2022-06-09 17:40:40

A. 信訪復查申請書交給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申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復查、復核申請:

(一)被申請人是人民政府的,應向其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

(二)被申請人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其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被申請人是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的,應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

(三)被申請人是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應向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採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B. 舉報信寄給哪些部門

寄到檢察院。

檢察院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映信訪問題交給主管部門擴展閱讀:

哪些違紀行為可以舉報?

1、違反政治紀律行為: 散布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造謠傳播醜化黨和國家的形象等。

2、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 違規發展黨員;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擅改出國(境)計劃等。

3、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公款旅遊;接受禮品禮金宴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公款高消費娛樂等。

4、貪污賄賂行為:貪污;行賄;挪用公款;索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

5、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行為:單位挪用資金;非法佔用、買賣或非法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等。

6、違反財經紀律行為:騙取國家撥款;違規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私設小金庫;違規借用公款等。

7、失職瀆職行為:不正確履行職責或玩忽職守,發生安全事故;亂收費、亂攤派;失密泄密等。

8、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行為:侵犯、妨礙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等民主權利行為等。

9、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行為: 弄虛作假騙取榮譽;通姦、重婚或包養情人等。

10、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 嫖娼、賭博、吸毒;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包庇罪犯等。

人民網-一封舉報信揪出系列受賄案

C. 信訪局歸什麼部門管

國務院發布的《信訪條例》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由此可認定信訪局歸政府管。《信訪條例》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D. 信訪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條 信訪局的主要任務和職責
信訪局是在部的領導下,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的綜合性業務部門,它的工作是處理行政監察案件的一個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和職責是:
1.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來信來訪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2.承辦部領導批示的由信訪局主辦或協辦的信訪案件;督促、檢查、催辦交給下級監察機關立案查處的信訪案件;向各級監察機關和其它部門轉辦信訪案件;
3.向領導反映群眾來信來訪中的重要情況和對監察工作的建議、批評等;
4.對行政監察系統的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第二條 處理信訪案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根據監察部工作任務的要求和信訪工作的特點,監察部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堅持改革開放和監督檢查兩手抓的方針,為經濟建設服務,為嚴肅政紀服務。
處理信訪案件的基本原則是:
1.分級負責、歸口辦理。依靠各級政府和行政監察機關處理問題;對管轄范圍以外的信訪問題要及時轉辦。
2.對信訪人負責到底。認真閱辦來信,堅持文明接待,做到件件有交代,並注意防止檢揭舉發人受到打擊報復。
3.堅持群眾路線。保證群眾檢舉、控告、申訴或提出批評建議的民主權利;宣傳政策,做好群眾思想工作。
4.實事求是,秉公辦案。遵守本部制定的有關檢查辦案暫行辦法中的各項規定,調查研究,堅持原則,依法辦事。
5.注意篩選信息,及時綜合反映。分析研究、充分使用各種信訪材料,向領導提供來自各方面的情況和案件線索,當好領導耳目。
6.密切同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反對推諉、扯皮、敷衍、拖拉的作風。
7.以受理和督辦為主。用主要精力抓好受理立案和督辦檢查兩個環節。第三條 信訪局的機構設置及分工
局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反映、文書檔案處理、信訪業務研究、對外聯系、行事務等工作;按照行業分工和行政區劃分設的各業務處,採取信訪合一的做法,分別負責處理本處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來信來訪案件。第四條 重要來信來訪的范圍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列為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必須及時摘要報送部領導閱批:
1.對廳局級以上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2.檢舉揭發上列監察對象以外但案情重大的、集團性的或性質惡劣的案件;
3.反映監察對象在簽訂和執行對外經濟合同中有貪污、索賄、受賄,出賣經濟情報和瀆職行為及其它重大問題的案件;
4.廳局級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5.對行政監察工作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6.內容比較重要或內容特殊,需要報送部領導閱批的其它問題。
對於需要呈報領導的重要信訪案件,有些可以在呈報前進行必要的了解或核實。第五條 對重要來信來訪情況的呈報形式
一般採取簡報、摘報和原件上送三種呈報形式:
1.《監察信訪簡報》。主要是綜合反映信訪工作的重要信息、工作動態、典型案件等。對內容不宜擴散或業務性較強的,可用特刊或增刊式印發。
2.《來信來訪摘報》。主要是摘要報送需要請領導同志批辦的單件重要信訪案件。
3.原信送閱。對內容重要而文字簡練、清晰或內容特殊不宜擴散的來信,可呈送原信。第六條 分別呈報重要信訪的原則
1.寫給監察部的來信無指定收信人的,按來信反映問題的內容和部領導的分工,分別報送部長或主管副部長批示;涉及兩個以上主管單位的分工或業務分工不清的,報送主管信訪工作的副部長批示。
2.寫給部長的來信,按本條第一項的辦法報送。
3.寫給副部長的來信,一般寫給誰的就報給誰批示。
4.群眾來訪的要案,依照上述三項辦法,酌情分別報送部長或主管副部長批示。第七條 信訪案件的轉辦方式
1.由部領導批示立案查處的重要案件,需要請中央各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查處的,一般以部或部辦公廳的名義向有關部門或省(區、市)人民政府交辦。批交省級以下的人民政府或監察廳(局)查處的,可由部辦公廳或信訪局的名義交辦。
2.來信來訪的內容需要引起重視,但不必報部領導閱批的案件,信訪局可以直接向有關地方監察廳(局)交辦;也可以直接轉其他部門處理。交辦、轉辦案件時,一般採取由信訪局直接發函或轉關《來信來訪摘報》的形式。
3.一般信訪案件,均用「監察部信訪專用章」轉辦。

E. 信訪應向哪個機關或部門提出

《信訪條例》提出的有權處理行政機關不僅僅指行政機關,還應當包括依法取得行政職權,能以自己名義獨立進行行政管理活動,作出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的組織,也就是說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是法律上的行政主體。
《信訪條例》對行政主體受理並辦結信訪事項作出了明確的程序規定並設計了嚴格的制度保障。一是督辦。第三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發現有關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應當及時督辦,並提出改進建議。二是信訪處分建議。第三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在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後果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三是對不作為行為的處理。第四十二條規定,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行政機關在受理信訪過程中對收到信訪事項不按規定登記的;對屬於其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的;行政機關未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據此,相對人對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職責受理信訪事項的行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告知其通過行政救濟程序解決。如果上級行政機關接到信訪人要求其履行政監督職能而怠於履行的,對相對人的該類起訴,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F. 信訪答復不復是向業務主管部門申訴還是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信訪是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G. 信訪局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信訪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政府組成部門,負責本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採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H. 信訪案件的處理程序和方法

法律分析:信訪形式有來訪、來信、來電、網上舉報等。 處理程序和方法:1、登記來訪情況。 登記信訪人的基本情況,登記人數、姓名、身份證號、所屬單位、人員身份、之前信訪單位等。 2、聽信訪人陳述,了解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共有幾個,各屬於什麼性質的問題。 3、答復受理范圍。 根據信訪人反映問題辨認信訪人的訴求應該歸哪些部門管,哪些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哪些不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能當場答復的當場給予答復。 4、業務范圍內的,進一步聽取其詳細介紹情況。 每個問題盡量了解全面,了解清楚被反映人、線索來源、信訪要求、真實動機與目的。 群眾信訪目的與動機多種多樣。 5、填寫信訪舉報登記表。 由工作人員提出處置意見,報領導拿出最後處置意見。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採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四條 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I. 在省網上信訪局信訪轉回本地哪級部門處理

你說處的縣級或者市級別的部門。
信訪部門不是有權處理機關,信訪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所以,信訪部門會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甄別,再轉送有權處理機關辦理。
當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或者要曝光社會某些不合理不公平現象時,可以通過各類在線問政和信訪方式高效的將自己的意願和看法反應給各級部門。
在本地部門解決問題的情況下,是不能越級處理的。

J. 信訪不給書面答復投訴到哪裡

法律分析: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或申請復查。按照法律規定,信訪必須給予書面回復。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