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移動式壓力容器 充裝記錄
TSG R4001—2006 氣瓶充裝許可規則
TSG R4002—2011 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規則
TSG R6004—2006 氣瓶充裝人員考核大綱
TSG Z0001—200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制定程序導則
TSG R4001—2006 氣瓶充裝許可規則
GB14194-2006 GB 14194-2006 永久氣體氣瓶充裝規定等相關特種法規
Ⅱ 氣瓶充裝單位應做好氣瓶充裝的什麼記錄和什麼記錄
時間和質量
具體包括充裝日期、批次;
充裝壓力、氣體質量等。
Ⅲ 氣瓶安全充裝規定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2003年4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6號公布,根據2015年8月2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6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氣瓶安全監察工作,保證氣瓶安全使用,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等於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低於60℃的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船舶和海上設施使用的氣瓶不適用本規定。
氣瓶安全使用
(1)防止氣瓶受熱。使用中的氣瓶不應放在烈日下暴曬,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溫區,距明火不應小於10 m;不得用高壓蒸汽直接噴吹氣瓶;禁止用熱水解凍及明火烘烤,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2)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的措施;開閥時要慢慢開啟,防止附件升壓快產生高溫;對可燃氣體的氣瓶,不能用鋼制工具等敲擊鋼瓶,防止產生火花;氧氣瓶的瓶閥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後,不得操作氧氣瓶。
(3)氣瓶使用到最後應留有餘氣,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而造成事故。氣瓶用於有可能產生迴流(倒灌)的場合,必須有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液化石油氣氣瓶內的殘余油氣,應用有安全措施的設施回收,不得自行處理。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氣瓶
Ⅳ 關於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
2012年開始,所有移動式重裝單位都要取《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以前是不需要的!
你這個在充裝時不帶壓,不需要!更多壓力容器資料盡在CN承壓設備網
Ⅳ 氣瓶充裝登記表怎樣填寫,越詳細越好,最好負載圖片詳解以及表格下載,急求,謝謝!!!
電話問下啊
Ⅵ 有關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問題
需要辦理的,你公司的人員需要辦理充裝證才能上崗的,這個屬於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的,要考試才能拿證。可以下載考培助手軟體進行學習。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才可以。
Ⅶ 通常情況下,充裝記錄表應包括哪些內容
時間、車牌號、充裝前壓力、充裝後壓力、鋼瓶證是否在有效期內、氣瓶外觀、氣瓶附件、充裝人員簽字、檢查人員簽字、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