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文的行文規則有哪些
這個是我家單位的公文處理辦法里邊的,供你參考一下哦^_^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十四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單位。
第十六條
向上級單位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單位,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單位和同級單位,不抄送下級單位。
(二)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三)除上級單位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單位名義向上級單位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單位負責人名義向上級單位報送公文。
(四)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向一個上級單位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單位。
(五)下級單位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單位名義向上級單位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單位。
第十七條
向下級單位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主送受理單位,根據需要抄送相關單位。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單位的直接上級單位。
(二)公司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根據公司、公司黨委授權,可以向下級單位行文,其他內設機構不得以部門名義向下級單位正式行文。
(三)公司本部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用公司便函和部門信函的形式(均加蓋部門印章),與公司下屬單位的部門進行工作聯系,處理一般事務。
(四)涉及多個部門業務范圍內的事務,應當經過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五)上級單位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單位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單位的另一個上級單位。
第十八條
同級企業黨政機構、企業黨政機構與其他同級組織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明確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應先簽署意見,然後協辦單位依次簽署意見。屬於黨委、行政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
第十九條
公司本部內設機構,除公司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外,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外正式行文,可以用公司便函或部門信函的形式商洽工作(均加蓋部門印章)。
第二十條
公司本部各部門向公司領導請示和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報告交辦事項辦理結果以及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時,應使用內部「簽報」。
(一)「簽報」應區分「請示」、「報告」和「意見」,一般一事一報,不得同時分送兩位以上公司領導閱批。
(二)「簽報」由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如內容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
(三)「簽報」作為公司本部內部文件,由公司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統一管理、存檔。
第二十一條
凡是不行文可解決的問題,堅決不行文;凡是能統盤解決的,就不零星行文。凡能發文件的,不得發電報;必須發電報的,不再發文件。公司各部門之間,有事當面商洽解決,不相互行文,工作需要時可以抄送。領導同志在會議上的講話,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印發,可以「情況通報」印發。
『貳』 公文通知可以上傳下達嗎
通知」,是「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的一種公文文體。
上傳指及時向領導和上級傳達單位內外工作,下達則指將領導和上級的部署和意圖傳達到應知對象。
公文通知一般用於下達,不用於上傳。
『叄』 公文處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法制原則。要求公文處理過程中堅決依照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章辦事。
2、質量原則。公文處理各環節應權責清楚,賞罰分明。
3、 明效原則。應要求及時、快捷地處理公文。
4、保密原則。要求安全可靠地傳遞、處理與管理公文。
5、精簡原則。提倡一切從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反對形式方義和文牘主義。
6、 集中統一原則。要求對機關與其下屬機關的公文處理實行統一領導與指導,防止各行其是,放任自流。
『肆』 哪些公文屬於上行文,哪些屬於下行文
1、下行文
上下級之間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或是業務指導關系的行文,即上級向下級行文方向屬下行文,如國務院給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命令、批復等。行文方式有逐級行文、多級行文、直達基層組織或群眾。下行文體現的是上級機關對下屬機關的領導關系。
2、上行文
下級向上級請求指示的被領導與領導之間的關系行文,這種行文方向屬上行文,如市、縣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的請示、報告等。行文方式有逐級行文、多級行文,一般不得越級行文,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當抄送被越過的機關。上行文體現的是本機關請求和接受上級機關的領導關系。
(4)什麼公文原則上上傳實際是下發擴展閱讀:
公文語言要莊重、准確、簡明,為此要注意以下四點:
1、使用規范的書面語言。公文寫作一般不使用口語、方言或俗語,使行文莊重;常適當地使用一些文言詞語、成語,文白相濟,更顯簡潔凝煉、嚴肅鄭重。
2、廣泛使用公文專用語,如開端用語、稱謂用語、祈請用語、經辦用語、征詢用語、表態用語、承啟用語、結尾用語,都有沿習下來的一些文言詞語。使用這些專用語,增強了公文文體莊重色彩。
3、經常使用介詞結構,使表述更為確切。如表目的、原因的,表依據、方式的,表對象、范圍的,表時間、處所的一些介詞常在公文中使用而一般文章則較少採用。
4、常用對偶、排比、對照、反復等修辭手法,形成整散結合、駢散相間的語體風格,以突出主要精神,強調重要事項,增強行文氣勢,加強表達效果。
『伍』 公文行文規則是什麼
一般規則
(一)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
二、上行文規則
(一)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得抄送下級機關。上行文要避免多頭主送,所以在寫上行文時,主送機關只有一個,但是可以抄送其他機關。
(二)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於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三)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四)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請示這個文種較為重要,和報告的區別主要有三點。
下行文規則
(一)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二)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經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政府同意後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須註明已經政府同意。內設機構除了辦公廳(室)外是不允許對外行文的。
(三)黨委、政府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文。
(四)涉及多個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或者撤銷。
(五)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個上級機關。考點在於必要時,不是必須抄送。
(5)什麼公文原則上上傳實際是下發擴展閱讀
我國公文有統一性的特點,它的格式、種類、行文規則、辦理等都是全國統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的國家規范《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執行,此次修訂於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內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體內容和制定程序必須符合法律和有關規章的規定,否則無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規范性。
3、公文語體的簡明性,觀點嚴謹、鮮明,文字朴實、莊重。
4、對機關工作的依賴性。機關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礎,公文是機關工作的專用工具。
公文除了文字文書之外,又有了電信文書(電報、電話記錄)、聲像文書(錄音、錄像)、圖形文書(以圖表為主,伴以簡要文字說明)。
隨著電子計算機的廣泛使用,機關開始運用各種辦公自動化工具,而且還利用計算機組成機關管理自動化系統。電子計算機集數據、文字、影像和音訊處理於一身,使辦文進入一個快速、准確的嶄新階段,因而公文處理需要更高的技術。
『陸』 機關制發文件應遵守哪些原則
根據1993年11月21日由國務院辦公廳重新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我國將現行行政公文分為如下12類13種,並對每一類每一種公文的具體內容、適用范圍、適用對象都作了具體的規定。
命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規發布重要行政法規和規章,採取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應的決定等。
議案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決定 適用於對重大活動或事項作出安排。
指示 適用於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
公告和通告 向國內外宣告法定事項或其他重要事項用「公告」;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則用「通告」。
通知 適用於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幹部。
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情況。
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批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函 適用於互不隸屬的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
會議紀要 適用於傳達會議情況和會議精神。
各級行政機關的公文在公務活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公文具有法規和准繩的作用。有的公文本身就屬於法規文件,有的公文則是法規的具體化。它們對所涉及的對象都具有強制的約束力和規范作用,是個人和單位行動的准繩。
第二,公文具有領導和指導的作用。通過互行公文,上級機關可傳達領導意圖,下級機關則可遵照執行、貫徹領導意圖。
第三,公文具有教育和宣傳的作用。國家行政機關可通過公文進行自上而下的宣傳,以達到教育、啟示、動員、釋疑解惑、說明的作用。
第四,公文具有聯系和知照的作用。通過互行公文,各級行政機關可互相交流、溝通信息、了解情況、掌握實情,從而提高辦事效率和領導水平。
第五,公文具有依據和證明的作用。公文是發文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的記載,也是收文單位聯系、開展工作的書面憑據,起著公認的「立此存照」的作用。
正是因為公文在國家行政工作中扮演著如此重要的角色,使得遵行公文禮儀成為基層公務員的一項基本職責。
公文禮儀,即基層公務員在撰制和辦理公文時應當遵守的規范和慣例。我國公文禮儀的基礎,即國務院辦公廳重新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本節將從公文的撰制、公文的行文、公文的辦理這三個方面對公文禮儀進行具體闡述。
一、公文的撰制
公文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喉舌,也是聯系政府與群眾和各級行政機關的重要紐帶。因此基層公務員撰制公文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任何疏漏都有可能耽誤公務的執行。
(一)內容要求
任何類型的公文,不論其發文機關和發文目的是什麼,都應當在內容上遵循如下兩條基本指導原則。
1.嚴守法規。公文的觀點和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必須符合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如果發現公文所需貫徹的領導意圖與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相抵觸,應及時向領導提出,並予以糾正。如果要提出新的政策規定,則應加以具體說明,切勿使之前後矛盾。
2.真實准確。公文所反映的情況必須真實、准確。不僅基本的事實材料要真實,而且具體的細節、背景、數據也要准確無誤。這就要求基層公務員深入實際、密切聯系群眾、實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更不可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二)格式要求
公文是一種規范性極強的應用文體,因此基層公務員在撰制公文時務必要遵守具體的格式要求。
1.選擇恰當文種。國務院規定的12類13種公文形式,每一種都有近似但卻有所區別的格式要求。因此,選擇恰當文種是遵守公文格式的基礎。
正如南朝劉勰在《文心雕龍·章表》中所說:「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情,議以執異」。各種公文體現的是不同的發文機關許可權范圍和行文機關之間的不同關系,反映了不同的發文目的。因此基層公務員在撰制公文時務必要根據本機關的職權地位和發文目的選擇恰當文種,採取相應格式。
2.遵守具體格式。公文講究格式,是公文管理標准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文合法性的保障。概括地說,公文格式可分為文頭、正文、文尾和標記這四部分內容。
其一,文頭。文頭包括文件名稱與發文字型大小。文件名稱,由發文機關名稱加「文件」兩字組成,如「中共中央文件」。文件名稱往往用套紅大字印刷,被稱為「紅頭文件」。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號、文件順序號三者組成。若是幾個機關聯合發文,一般只註明主發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年號應由「〔〕」括注,而不能使用「()」。
其二,正文。正文包括以下七部分內容。
一是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應簡要准確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體現發文主旨。例如「公安部關於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向濟南交警支隊學習活動的決定」。如果公文版頭已注有發文機關,或已在文章節附註明了發文機關,公文標題即可省略發文機關;如果難以用少量文字概括所發公文的內容,或公文內容較為簡單,可省略發文事由。公文標題除法規、規章名稱需加書名號外,一般不加其他標點符號,而以空格代之;標題字數太多,分行書寫時,注意不得將固定詞語拆開分寫。
二是主送機關。即負責受理或答復該公文的機關。上行文只有一個主送機關,即文件責任的直接承擔者;下行文可有多個主送機關,書寫於左首頂格處,按級別高低順序排列。
三是正文。是公文的主體,表述公文具體內容的部分,寫在主送機關名稱之後。
四是附件。即附屬於正文的材料,用於對公文的補充或參考。附件名稱要在正文之後註明,附件本身既可單獨成件,也可與文件主體裝訂一起投送。
五是發文機關。即公文的法定作者名稱,應採用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寫於正文或附件名稱之後一定距離的右下方。如需以機關領導人名義行文,則應在領導人姓名前冠以職務。聯合行文時,應將主發機關排列在前。
六是發文日期。用以表明公文的生效時間,寫於發文機關下方,使用年月日全稱。
七是印章。即發文機關對公文的效力負責的憑證,蓋於發文機關名稱和發文日期的字面上。
其三,文尾。文尾包括如下三個部分。
一是主題詞。用以標示公文的核心內容,便於公文的計算機檢索與管理。主題詞不同於公文標題,其確定應從公文內容範疇、主題內容、特徵和文種這四個方面入手,而不能簡單地從公文標題中提取。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於1994年4月修訂出版的《國務院公文主題詞表》和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於1998年8月修訂發布的《公文主題詞表》是目前標引主題詞的重要依據。主題詞一般不超過七個,每個主題詞之間要空一格,寫於發文日期之後,用黑體字印刷。
二是抄送抄報機關。即除主送機關外還應了解公文內容的有關機關。上行文為抄報,平行文或下行文為抄送。
三是制發機構和制發時間。即公文的印製單位和時間,書寫於同一行。單位居左,頂格;時間居右,頂格。
其四,標記。標記包括四個部分的內容。
一是秘密等級。按公文的機密性質,公文可分為內部文件、公開文件和保密文件三類,其中保密文件又可分為秘密文件、機密文件和絕密文件三等。秘密等級標在左上角,以醒目的黑體字印刷。
二是緊急程度。公文有緊急公文和非緊急公文兩類,緊急公文又可分為急公文和特急公文兩等。緊急程度應以黑體字標在密級上方。
三是閱讀范圍。即以工作需要和保密范圍為依據所確定的公文的行文范圍和閱讀對象,寫於發文日期之後,主題詞之前。
四是印刷份數。指該公文的實際印製數量,用括弧標注在文件左下方。
另外,公文紙一般採用16開型(260mm×185mm)於公文左側裝訂。按慣例,開頭應為35mm,地腳應為25mm,訂口應為22mm,翻口應為25mm,版心內正文應有25行20列。特殊公文,如「布告」、「通告」等用紙大小可視實際需求而定。公文書寫應自上而下、自左至右(見例一)
例一 格式規范的公文樣式
(三)語言要求
公文的語言雖然只是一個形式的問題,但卻能影響公文的內容,對公文整體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哪怕是一個小小的文字或標點錯誤,都有可能影響對公文的理解和執行。因此基層公務員務必要注意公文撰制過程中的語言問題。一般而言,要做到准確、朴實、簡明。
1.准確。公文的語言要求准確,是指公文的用字用詞要恰當,語句段落要通順,數字標點要規范。例如,根據新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公文中的數字寫法就應當嚴格遵守我國1987年2月1日頒布的《關於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試行規定》的要求。只有準確用語,才能如實反映客觀事物,如實傳達發文意圖,使公文得以更好地理解和執行。
2.朴實。公文具有政治性和嚴肅性的特點,因此公文的語言應當力求質朴無華,少用描寫和抒情的手法。要直話直說,不可拐彎抹角或以含蓄的筆法委婉地表達意思。
3.簡要。公文語言的簡要,是快速高效地傳遞信息的需要。冗長的公文不僅會讓人望而生厭,而且不利於主旨的突出和重點的把握。簡明扼要是公文寫作的一項基本要求。要使公文語言簡要,就須開門見山,盡快道出主題,緊扣主題,摒棄套話,並學會熟練使用一套常用的事務性詞彙,簡要對事物進行表達。
二、公文的行文
行文即公文的運轉,行文關系則是指公文運轉過程中發文機關與收文機關之間的關系,也即各級機關之間公文的授受關系。
(一)行文分類
按照公文在各級機關之間的運行方向,可將行文分為三類: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相應地,行文關系也可分為上行文關系、平行文關系和下行文關系三種。
1.上行文。上行文即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呈遞的公文,一般可分為逐級行文、多級行文和越級行文三種。由於下級機關要對自己的直接上級機關負責,因此逐級行文最為普遍。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採用多級行文和越級行文的方式。上行文包括報告、請示和議案三種公文類型。
2.平行文。平行文即互相沒有隸屬關系和業務指導關系,同級或不屬同一系統的機關部門之間的行文。平行文多採用公函文件。
3.下行文。下行文即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制發的文件,一般可分為逐級行文、多級行文、直到基層行文這三種。下行文的文種較多,有命令、決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報、批復、會議記要等9種。
(二)行文規則
各級機關之間互相行文時,務必要遵守如下一些規則。
1.行文機關應明確發文許可權,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制發公文。對超出自己許可權的待處理事項,應行文商請職權部門發文或雙方聯名行文,不可越俎代庖。越權而行之公文沒有任何權威和約束力。
2.下級機關應向自己的直接上級機關負責,不可隨意越級向上行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則應抄報所越機關。上級機關如有必要越級向下行文時,亦應同時抄送受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3.受雙重領導的機關上報公文,應根據內容寫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由主報機關答復請示的問題。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時,應同時抄送另一上級機關。
4.貫徹黨政分開原則,實行黨政分別行文。凡屬政府的工作,應以政府名義行文;凡屬黨委的工作,則應以黨委名義行文。
5.若待辦事項涉及多個機關的職權范圍,或多個機關遇有相同問題需請示和報告時,各機關可聯合行文。聯合行文的各方應是同一級別。各部門若對某一問題未形成一致意見,均不得擅自向下行文。
6.經批准在報刊上發表的行政公文,應被視為正式公文而依照執行。如不另外行文,發文機關應在報刊上發表該文時加以註明。
7.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發文的數量、投送范圍。盡量減少行文的中間環節,不重復行文。
三、公文的辦理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公文辦理一般包括登記、分辦、批辦、承辦、催辦、擬稿、審核、簽發、繕印、用印、傳遞、歸檔、銷毀等程序。」一般而言,公文辦理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務人員在收到公文後對它進行的辦復。
(一)基本要求
基層公務員辦理公文務必須遵循准確、及時、安全三項基本要求。
1.准確。所謂辦理公文要准確,是指辦理公文的每個環節都要井然有序,辦理公文的順序要合理,銜接要緊湊,辦理的形式和方法要力求規范、標准。
2.及時。為提高辦事效率,基層公務員辦理公文時務必要及時,要避免因公文誤期而影響工作。一是要強化時間觀念。公文能辦就辦,說辦就辦,養成限定時間內辦好公文的良好習慣,不可拖拖拉拉、辦辦停停。對於緊急公文,更須及時處理。二是要縮短運轉周期。公務人員要盡量縮短公文的傳遞、留辦時間,促進公文高效運轉,避免在公文傳遞過程中浪費不必要的時間。三是要簡化辦文程序。要盡量減少公文辦理所需的手續和環節,防止因環節復雜、程序繁多而導致的效率低下。
3.安全。基層公務員在辦理公文時要恪盡職守,確保經辦公文的安全。這里的安全有兩層含義。一是指要確保公文物質上的安全,防止公文受損或遺失。這就要求不可亂堆、亂放、亂疊公文,以免受到過多的磨損;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蛀,延長公文「壽命」。二是指要確保公文政治上的安全,嚴守國家機密。要積極做好保密工作,開展保密教育,做到有備無患,防止國家利益受損。
為了確保公文的安全,各級領導務必要端正態度,充分認識公文安全的重要性;要經常性開展公務員業務培訓,提高基層公務員的素質和能力。
(二)收文程序
收到公文後,基層公務員一定要按程序對其進行處理。
1.登記。各級行政機關在收到公文後,務必要對所收公文進行登記。各種公文一般可按「上級文件」、「下級文件」、「需承辦文件」、「一般性文件」4個類型分類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收文序號、收文日期、來文單位、來文標題、密級、領導批示與承辦情況、歸卷號及備注等。收文登記時字跡要清晰工整,平件、密件要明確區分,急緩程度要嚴格分清。登記的基本要求是准確、詳實。
2.擬辦、批辦。擬辦即基層公務員在收到來文後提出初步的辦理方案或建議,供領導參考。擬辦意見應簡明扼要,並可隨同附上與來文有關的材料,交領導參看。
批辦即機關領導對需要辦理的公文進行批示,提出執行、辦理的原則與方法,並簽署姓名與日期。批辦要及時、迅速,批示的意見要明確、具體。
3.承辦。承辦即基層公務員根據領導批示意見,對公文的具體執行辦理。承辦時應當統籌規劃、妥善安排。要分清來文的主次緩急,有步驟有計劃地辦理,優先辦理重要的公文。一般而言,特急件應隨收隨辦,當時或當天辦結;急件也應隨收隨辦;限時處理的公文當以規定時間為限,不得拖延;其他一般公文也應盡快辦理。
4.催辦。催辦即對公文辦理的督促與檢查,主要是指在收到公文後,對本機關各承辦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各級行政機關應建立健全機關公文催辦系統和催辦的登記、分層逐級匯報制度,以落實催辦工作。
『柒』 什麼公文既可以是上行文,又可以是下行文
意見既可以是上行文,又可以是下行文。
意見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指導下級機關工作活動的原則、步驟和方法的一種文體。意見的指導性很強,有時是針對當時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發布的,有時是針對局部性的問題而發布的,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意見的實質是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發揮建議和指導作用。他認為的態度是真誠的,甚至以下文本中的「意見」也不如文本的決定或通知等強迫性強。
(7)什麼公文原則上上傳實際是下發擴展閱讀:
特點
1、靈活性。意見的方向是靈活的,可以如上、下及同用。
2、廣泛的。意見廣泛適用於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對撰寫機關沒有限制。
3、指示性和參考性。以下觀點具有指導、指揮、引導的性質和作用。以上意見具有參考、咨詢的作用。
4、及時性和連續性。當問題解決、任務完成後,相關意見自動失效。有些問題、工作和活動是長期的,所以相關意見的時限會很長。此外,還可以陸續發表補充或修改意見。
『捌』 哪些公文屬於上行文,哪些屬於下行文
1、上行文是以自己單位為參照物,向本單位的上級機關報送的文件,統稱為上行文。比如請示、報告等。
2、下行文是以自己單位為參照物,向本單位的下級機關下發的文件,統稱為下行文。如給下級單位的通知、決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