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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登記表上傳後多長時間發證

發布時間: 2022-05-19 20:47:04

❶ 危險化學品資質證書怎麼辦理

一、辦理廣東《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2、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剛申請的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有效期滿後,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換領新證。

納入發許可證的范圍越廣,管理的事項、產品越多,發證量越大,責任就越重,承擔風險更大。

❷ 危險品資格證要多長時間可以出證

7到15天。

危險品資格證與駕齡無關。
危險品資格證考試:
可到當地運管機構報名也可直接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名,參加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培訓和考試。費用各地不一樣。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八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第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二)初中以上學歷;
(三)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六條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復印件;
(四)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七條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三)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❸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的其他常見問題

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12年5月21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於7月1日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3號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一、《辦法》的修訂背景
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以下簡稱《條例》)將危險化學品登記的主體調整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並對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內容作了明確規定。為全面貫徹落實《條例》,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工作,根據來登記工作的實踐,需要對登記機構的職責和條件,登記變更、復核換證程序等內容進一步進行明確,並對登記企業的職責進行規定。同時,全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首輪登記工作已基本完成,也需要按照實際情況和監管需求,對登記機構、登記企業的行為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對《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5號)進行修訂勢在必行。
二、《辦法》的修訂過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前期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於2010年5月開始組織進行《辦法》的修訂工作。新修訂的《條例》出台後,修訂進度明顯加快,於2011年9月起草完成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通過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多次修改,《辦法(徵求意見稿)》逐步成熟完善,前後歷經近2年時間,經反復研究、協商和修改完善,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及修訂變化
《辦法》在原登記辦法相關要求的基礎上,對危險化學品登記從多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明確了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的原則和登記工作的具體程序。重點說明如下:
《辦法》分7章,共34條。包括總則、登記機構、登記的時間內容和程序、登記企業的職責、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總體看,《辦法》在《安全生產法》、《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框架要求下,針對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特點,規范了登記機構的條件,登記的時間、內容和程序,並且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登記的主體,登記企業的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機構、登記企業等相關各方的責任和義務。這次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調整了危險化學品登記的主體
根據《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規定,《辦法》第二條將危險化學品登記的主體調整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使用單位不再進行登記。
《辦法》第三條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原則,即「企業申請、兩級審核、統一發證、分級管理的原則」。兩級審核是指登記企業的登記材料需要經過當地登記辦公室初審和化學品登記中心審核;統一發證是指經登記中心終審合格後,由登記中心統一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分級管理是指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細化了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內容
《辦法》第十二條將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內容調整為——分類和標簽信息、物理化學性質、主要用途、危險特性、儲存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應急處置措施等六個方面,並根據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需要,對各項內容進行了適當細化。
分類和標簽信息,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類別、象形圖、警示詞等信息;物理、化學性質,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的熔點、沸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性質;主要用途,包括企業推薦的產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危險特性,包括危險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環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儲存、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包括儲存的溫度和濕度條件、使用時的操作條件、作業人員防護措施等;出現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傷等化學品事故時的應急處理方法,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等。
(三)完善了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程序
根據工作實踐,《辦法》對危險化學品登記程序進行了完善和補充。一是對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部分內容進行細化。二是調整了申請危險化學品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種類,增加了進口企業需要提交材料的規定,刪除了提交危險性鑒別報告要求。三是增加了登記變更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四是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核換證程序。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程序。首先,登記企業通過登記系統提出申請,經登記辦公室審查合格後,填寫並上報登記材料;其次,登記辦公室和登記中心依次對登記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由化學品登記中心通過登記辦公室向登記企業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登記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危險化學品登記表,生產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進口企業的證明證書,「一書一簽」,有關應急咨詢服務電話號碼或者應急咨詢服務委託書,有關產品標准編號。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登記內容變更手續。首先,登記企業通過登記系統填寫危險化學品登記變更申請表並上報變更後的登記材料;其次,登記辦公室和登記中心依次對企業上報的登記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通過登記辦公室向登記企業發放登記變更後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或變更書面證明文件。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了危險化學品復核換證的程序。首先,登記企業通過登記系統填寫危險化學品復核換證申請表並上報《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登記材料;登記機構按照《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復核換證手續。
(四)規范了登記企業的應急咨詢服務
《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登記企業自行設立的應急咨詢服務電話應具備的條件,一是要由專職人員24小時值守,主要是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及時聯繫到企業;二是該電話必須是國內的服務電話,主要是確保如果需要企業赴現場協助救援,企業可以快速響應;三是服務電話必須是固定電話,若是行動電話,如果一旦發生事故,則不能保證接聽電話人員能夠及時響應,並向事故現場提供准確、有價值的應急信息,會貽誤處置時機;四是專職值守人員應當熟悉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應急處置技術,能准確回答有關咨詢問題。
對危險化學品登記企業不能提供《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應急咨詢服務的,《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了登記企業應當委託登記機構代理應急咨詢服務。
登記機構的應急咨詢服務,應當建有完善的化學品應急救援資料庫,准確提供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有關信息和建議等。
(五)增加了監督管理要求
為督促企業及時如實登記危險化學品,更好地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辦法》增加了監督管理一章。一是規定安全監管部門將危險化學品登記情況納入危險化學品安全執法檢查內容。二是規定登記辦公室要及時向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和有關情況。三是規定化學品登記中心要定期向同級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交通運輸、鐵路、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等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信息和資料,並向社會公告。
四、實施《辦法》的意義
《辦法》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登記及其監督管理工作,可以逐步掌握我國危險化學品生產、進口企業信息及其化學品信息,完善全國危險化學品動態資料庫,更好地為化學品安全監管和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持,進一步促進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登記機構要正確理解《辦法》的主要內容,貫徹好、執行好《辦法》的各項規定,進一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細化登記工作程序,強調職責,突出重點,認真開展新一輪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591號令)相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344號令)做了如下變動:
一、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新增10項制度或內容: 新增了對危險化學品的限制制度(使用、運輸和數量等); 危化品的安全使用許可制度; 危化品的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化學品危險性鑒定製度; 增加了易制爆危化品管理制度; 安全條件審查與論證制度; 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安全警示制度; 危險化學品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 重點環境管理危化品環境釋放信息報告制度。 對鋪設管道的管理內容 二、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做了9項重大調整: 危險化學品的重新定義(基於GHS); 下放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層級(下放到縣級安監部門); 增加了劇毒化學品的購買的管理; 完善了劇毒化學品的運輸; 調整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登記(生產和進口企業); 對危險化學品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增加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 安評年次的調整:將每2年1次或每年1次的安全評價統一調整為每3年1次; 調整和完善了生產許可制度(兩個證:安全生產許可和工業許可); 加大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非法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力度。 三、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取消3項制度 取消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審批; 取消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環節的管理條款; 取消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制度。 四、其他 新條例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時對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職能部門的職責作了調整和充實; 對農葯的安全管理給出了更為科學的限定,即屬於危險化學品的農葯的安全;管理同樣適用本《條例》,從《條例》第三條的內容來看,屬於危險化學品的農葯將由農業部門確認; 大量充實了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事項。

❹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經營單位的申請材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和電子版1份;
2.工商部門認可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擬設立的經營企業須提交工商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審核通知書;
3.安全評價報告: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分別向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向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4、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6、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的「廠長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書」,安全經營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檢查員證」,業務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
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將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報所轄區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8、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劇毒品購銷管理制度、商品儲存保管養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經營人員崗位責任制、消防警衛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規程、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等;
9、成品油經營單位須出具自治區經貿委的批准文件;經營屬於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自治區公安廳的批准文件;經營具有危險性的監控化學品,須出具自治區經貿委的批准文件;
10、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和審批
1、經營許可證分類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它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
(2)甲種經營許可證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頒發;乙種經營許可證由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頒發
(3)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本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2、申請
(1)經營劇毒化學品、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具有危險性的監控化學品及成品油、運輸工具用液化氣(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和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委託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經營單位,向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甲種經營許可證;上述以外的經營單位向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乙種經營許可證。
(2)經營單位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應當事前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3)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經濟類型或者注冊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當於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辦變更手續,換發新的經營許可證。
3、審批
(1)發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同意後,頒發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換領新證。
(3)發證機關除定期向社會公告經營單位名單以外,還應向同級公安機構、交通部門、工商部門和環保部門通報。
(4)每年1月5日前,各地、州、市將經營單位情況書面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將信息資料庫新增信息一並報送(用計算機軟盤)。
(5)在填寫經營許可證時,如果發現毀壞或填寫差錯,須將毀壞的經營許可證郵寄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管二司。

❺ 深圳危化證怎麼辦理辦理時間要多久

深圳危化證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石油庫設計規范》等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許可證辦理和轉讓)
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5.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涉及危化品倉儲的,除了以上條件,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新設立的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其儲存設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用於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2.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4.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者安全工程類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5.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的相關規定。
危化證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其儲存場所的;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其經營場所的;倉儲經營的企業異地重建的;經營方式發生變化的;還是許可范圍發生變化的,都應當按照規定重新申請辦理危化證。也就是說在現有危化證上增加經營范圍是需要重新辦理危化證的,不過因為不同地區政策會有所差異,所以是否需要重新辦理還是要看當地政策如何。
之前有人問小編,危化證是否可以轉讓。小編在這里告訴大家,危化證是不可以轉讓的。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出租、出借、轉讓其取得的經營許可證。

❻ 關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登記證》換證

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通知)蘇安監〔2008〕37 號 </SPAN> 關於做好換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工作的通知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8年起,我省首批發放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將陸續到期。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產的門檻不能降低、實施最嚴格的安全監管制度的要求,結合江蘇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安排,為進一步嚴格安全生產許可條件,規范安全生產許可工作,現就做好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遵照執行。一、換證條件要求需要換證的企業應按照《江蘇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蘇安監[2004]138號)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請材料(首次領證後三年來最新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符合以下條件:1、關於申報品種。危化品的判定,以現行《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的名稱及附帶說明為准。化學品的名稱及說明與現行《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的名稱及附帶說明不一致的,應不視為危化品,不需要領取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國家安監總局有關規定,以使用和銷售為目的,購買危化品進行分裝(包括充裝)或者加入非危化品的溶劑稀釋的活動,應視同危化品使用或經營行為,納入危化品使用許可或經營許可范疇。2、關於一企多名。同一個危化品生產企業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名稱的,發證機關以其中一個企業名稱核發一張許可證。同一個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危化品生產場所的,企業在提出申請時,應一並提交所有生產場所的相關材料,發證機關按一個企業核發一張許可證,並在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中分別註明該企業的每個生產場所及所生產的危化品品種。企業工商注冊地址和生產場所不同的,發證機關依據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和企業申請書中填寫的實際生產場所,分別在許可證上予以註明。3、關於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文件,應提供由縣(市、區)級以上安監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不得以企業參加安全培訓的承諾、安監部門確認的形式代替。4、關於工傷保險。企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的證明材料,應提供由稅務部門出具的專用發票或縣(市、區)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的有效證明文件,不得以企業承諾、安監部門確認的形式代替。5、關於「一書兩證」。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配套的法規、規章尚在制定中,企業申請換證時,暫不提交規劃行政許可證明,但企業要做出並提交書面承諾,承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配套的法規、規章出台後,立即按規定補辦相關規劃行政許可手續。企業租賃土地或廠房的,應提交出租方的書面承諾和雙方的租賃協議。6、關於危化品登記。企業在申請換證時,其生產、使用的危化品應已在江蘇省化學品登記中心全部登記,並提交有效期內的危化品生產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危化品生產單位登記表復印件。7、關於企業安全隱患整改。企業在換證前,需要整改的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不得以整改承諾代替。企業內、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規定的,如果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允許採取相應措施的,可採取相應措施。 8、關於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項目。企業在原許可證有效期內有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項目的,應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號)及省安監局《關於貫徹<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安監[2007]180號)的要求,履行有關安全許可手續。同時,應重新編制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到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危化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在新、改、擴建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及其預案也應到當地安監部門備案。換證時,應提交由安監部門出具的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的文件和上述有關備案證明文件。9、關於安全投入。(1)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企業要按照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 號)的規定,每年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換證時,企業應填寫並提交上一年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結余表》(見附件一)。(2)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企業要按照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6]369號)的規定要求,專戶足額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換證時,企業應提交由指定銀行出具的已專戶足額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憑據復印件。10、關於安全評價。(1)危化品生產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規定要求,自主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安全評價機構重新進行領證安全評價。(2)評價機構應按照首輪發證時省安監局對領證安全評價報告的有關要求進行編制,同時在報告中列出專門章節,就企業首次領證後安全生產條件的變化情況和有無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項目情況做專門說明。(3)按照省安監局《關於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基本從業條件的意見》(蘇安監[2008]14號)要求,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時,要對企業主要危險作業崗位進行確認,並對該崗位操作人員以及企業其他相關人員的安全生產基本從業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專門評價,形成獨立評價內容,並作為評價報告的附件。企業對上述相關從業人員未按要求調整到位的,地方安監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後方可換證。2009年6月30日前到期換證的企業,應積極採取措施,盡量保證相關從業人員按要求調整到位。短時間內的確難以調整到位的,可提供作出限期調整到位的書面承諾或有關正在調整實施中的有效證明文件。(4)根據江蘇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方案中對重點化工生產企業進行改造提升的要求,凡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氫、重氮化、氧化、過氧化、裂解、聚合等涉及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的較高危險反應工藝生產裝置,對溫度、壓力等工藝指標的控制仍採用人工操作的企業,應安裝自動控制系統,採用自動控制、自動報警、自動泄壓等控制方法,提升裝置安全可靠程度。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時,要對企業是否涉及上述反應工藝進行確認,對企業有關溫度、壓力等工藝指標採用的控制方法的安全可靠性進行評價,形成獨立評價內容,並作為評價報告的附件。(5)一個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生產場所的,評價機構應對企業的每個生產場所進行安全評價,並分別形成獨立的評價報告。(6)一個廠區范圍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危化品生產企業或其他企業的(含一個企業將部分生產裝置出租、合資等情況),均視為各自獨立的企業。評價機構在進行安全評價時,應對每一個危化品生產企業單獨進行安全評價,並對該企業與其周邊的其他企業間的距離進行企業間外部環境評價,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規范計算企業間的外部間距,不得以裝置間的距離代替企業間的外部間距。(7)安全評價報告應對企業作出符合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明確結論,不得出具帶有任何前置條件的結論。企業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全部整改結束後,須經評價機構現場復查確認。評價機構對企業安全隱患整改復查確認文件作為安全評價報告的附件。(8)評價機構在編制評價報告時,應正確客觀地反映企業真實現狀,不得改頭換面,不得照搬照抄,不得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評價報告與企業現狀不符或存在虛假行為,將對評價機構和相關人員作出嚴肅處理。二、換證工作要求1、企業申請材料的組織和填報要求。企業要按照《江蘇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蘇安監[2004]138號)和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換證申請材料,如實填寫書面申請書及其電子版。申請材料不齊全,書面申請書及其電子版填寫不完整、不準確的,不予接收和受理。2、申請材料提交的形式要求。企業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應提交書面申請書一式三份和申請書電子版一份,完整的書面申請材料一份,以及與書面申請材料內容一致的電子版本光碟(內容見附件二)一份,並出具書面申請材料與其電子版本內容完全一致的書面承諾。3、申請材料的接收。企業應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向所在地縣(市、區)安監局提交換證申請材料。縣(市、區)安監局應預先核准企業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填報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申請材料不全或填報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企業重新組織和填報申請材料。縣(市、區)安監局依據申請材料核准情況,可對企業根據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完成情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申請材料齊全、填報質量符合要求(有現場核查的也須符合要求)的,由縣(市、區)安監局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預先核准和形式審查記錄》(見附件三),與企業申請材料一並送省轄市安監局。4、申請材料的受理。省轄市安監局受理由縣(市、區)安監局報送的企業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以省安監局危化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辦公室工作點名義出具受理通知書,同時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預先核准和形式審查記錄》,上報省安監局。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省安監局危化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辦公室工作點名義出具補正告知書。省轄市安監局向省安監局報送企業申請材料時,僅報送書面申請書(一式三份)、申請書電子版、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換證企業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申請材料電子版本光碟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預先核准和形式審查記錄》。企業書面申請材料以及書面申請材料與電子版本完全一致的書面承諾留存各省轄市安監局。中央直接管理的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所屬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屬的獨立核算生產成本的生產單位申請換證時,由分公司、子公司直接向所在地省轄市安監局提出換證申請。省轄市安監局對其申請材料進行預先核准和形式審查並受理,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預先核准和形式審查記錄》,按上述要求上報省安監局。5、要把許可證換證工作與正在開展的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對已責令關閉、轉產的企業,一律不予接收、受理其申請材料。要加強與同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擬關閉、搬遷企業名單等有關信息。各縣(市、區)安監局接到本通知後,要立即將今年內到期需要換證的危化品生產企業名單,向同級人民政府進行書面通告。今後各地要於每年初,將當年本地區所有到期需要換證的危化品生產企業名單向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書面通告。6、要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轄區內每一個危化品生產企業。做好必要的宣傳工作,督促企業及早准備,按期換證。對許可證有效期滿仍未換證的企業,要責令停止生產。7、非化工生產企業生產危化品的,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領及到期換證,一律按照《江蘇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蘇安監[2004]138號)和本通知要求執行。已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化工生產企業,其換證工作納入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統一管理。8、因許可證接收、受理、發證的分工需要,省安監局危化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辦公室,只在13個省轄市設立工作點,不再在縣(市、區)設立工作點。請原各縣(市、區)工作點盡快將工作點行政許可業務專用章上繳至省轄市安監局。各省轄市工作點要認真履行行政許可工作職責,嚴格按照省安監局關於工作點的規定開展換證的有關工作。9、各級安監部門負責危化品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要堅持許可標准,嚴格審查條件。按本通知精神要求,規范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依法秉公辦事。要加強廉潔自律,嚴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徇私枉法或故意刁難企業,嚴禁索要、收取企業或個人的錢物和有價證券,嚴禁向企業、中介機構亂攤派、亂收費。特此通知。 http://www.jssafety.gov.cn/weihuachu/900001366.htm 你去這看下吧希望能幫到你

❼ 怎麼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你說的應該時危險化學品使用登記證,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5號),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辦理危險化學品使用登記證。現在的登記程序一般是先從中國化學品安全網的危險化學品登記欄目注冊,填報相關企業基本信息,省、國家級登記單位審查通過後,列印《危險化學品登記表》,通過縣、市安監局提報以下材料:《危險化學品登記表》一式四份、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各一份。之後一般20天左右就能拿到證了。
如果是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那要等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2011年12月1日施行後看安監局出台的具體配套政策了。

❽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需要走哪些程序

如何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流程是,申請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人在確定符合辦理條件後,應准備相應的申請材料,材料包括: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明、經營產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證明、企業名稱預核准證明、危險品化學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文件(以上均為復印件)。

在准備好相關申請材料後,前往發證機關提交材料進行申請,無論是否受理,發證機關都會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通知,等待發證機關受理後,接受工作人員對經營場所和設施的現場考察,一切沒有問題後,發證機關將在一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拓展資料: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於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❾ 2022年邵陽市危化品經營許可證什麼時候可以辦證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關於2022年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發證企業公告
_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關於發布<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指南>的公告》(環保部公告2009年第65號)和《湖南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專家評審、現場核查、資料審查及集體審議,
邵陽銘流環保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邵陽鴻發環保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符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發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