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肥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近期將對不良企業進行重點檢查
9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合肥市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徵求意見稿)》(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合肥市將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市場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顯著減少,涉房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
根據《方案》,此次專項整治重點針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在合肥市注冊或經營的涉房網路平台及自媒體等。
在房地產開發方面,將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准建設配套設施;新建商品房項目違規交付等行為。
在房屋買賣方面,將整治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協助、誘導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
在住房租賃方面,將整治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網路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剋扣租金押金;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等。
在物業服務方面,將整治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准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准、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准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佔、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虛報、挪用、騙取、侵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承接項目或交接程序不規范,擅自停止物業服務、撤離物業管理區域、不按規定辦理退出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等行為。
根據《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合肥市所轄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單位督促所有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住房租賃、物業服務、有關金融機構,按照國家、省市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要求,逐項逐條對照,開展自查自糾,自行改正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並向市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自查自糾書面材料。
2021年11月至2024年,合肥市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在企業自查率達到100%的基礎上進行嚴格復查。原則上在三年內,對正在銷售、正在建設、正在提供服務的項目(企業),復查率要達到100%。
此外,合肥市有關部門將在近期對群眾信訪、投訴較為集中、媒體曝光的不良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每年檢查面不低於25%。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進行處理。合肥市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各縣(市)區、開發區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總體情況、自查、復查、重點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和抽查驗收。
② 海淀水磨社區拆了後幹啥
明是擁有房屋產權證的住宅,村集體卻將其所在土地登記為集體土地,如今需要騰退,復雜的土地權屬問題才被揭開。
這件事情就發生在清華大學旁邊的水磨社區,宋軍(化名)祖上200年前便居住在這里。他告訴《華夏時報》記者,「這里很多年前是一個自然村,因為有人搬到這里,就自然形成了一個村。後來附近的村子土地被徵收,村民被安置到這里。原住民的房屋主要集中在水磨中街,大概30戶,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應該屬於國有,基層管理機構是水磨社區居委會。其他住戶是後搬過來的村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基層管理機構是村委會。」
一個社區,兩種情況,但在騰退時,所有住戶均一概而論,將騰退稱為村民自治行為,將所有土地視為集體土地。
那麼,水磨社區的土地權屬究竟是什麼?騰退人對住戶的補償又是什麼標准呢?
被「追認」的集體土地
宋軍向記者展示了一張1951年10月10日登記的「土地房產所有證」,上面對該處房屋、院落、耕地的面積都有詳細記載,落款簽名是當時的北京市市長彭真,副市長張友漁、吳晗。
水磨中街另一位居民王小雅(化名)告訴記者,他的房屋是祖輩上世紀60年代從別人手裡買的,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是90年代辦理的。記者從其房屋所有權證上看到,該房屋所有權性質為私有,發證機關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建築面積有記載,但在「使用國有土地摘要」一項下面沒有描述,也就是說,該房屋並沒有登記使用土地的權屬情況。
記者咨詢律師了解到,一般情況下,有房屋所有權證就可以視同其土地為國有土地。
不過,2012年海淀鎮經濟合作總社卻將水磨社區全部登記為集體土地,而且申請了集體土地證。
海淀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時我們騰退的整個范圍全是集體土地,因為那一塊地是有集體土地證的,這個證在匯苑農工商公司。」
海淀鎮政府在給到水磨中街居民的信訪回復中稱,水磨中街居民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執照》,僅為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不涉及房屋所在土地性質。該房屋所在土地為集體土地且持有集體土地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土地所有證》京海集有(2012)第00370號】。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海淀鎮經濟合作總社)所有,集體組織作為土地使用權人,有權對所屬集體土地范圍內土地及地上物進行土地整理和騰退。
因此海淀鎮政府認為,水磨社區環境整治項目為村民自治騰退項目,不進行土地徵收,無拆遷許可證。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海淀分局的信訪回復證實了水磨中街房屋所在土地登記的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權利人為北京市海淀區海淀鎮經濟合作總社。
未做權屬爭議
那麼,海淀鎮經濟合作總社是怎樣將有產權的房屋用地登記為集體土地的呢?
根據相關法律,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所以該局無法確認該地塊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使用權。
記者咨詢了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海淀分局(下稱「海淀規自委」),一名科室負責人表示,「如果他(海淀鎮經濟合作組織)在申請登記集體土地證的時候,你拿出證據來(證明該土地為國有土地),那就不會給他發這個證了。但是因為當時你沒有看到這些東西,所以就不知道有這些事。」
他還說,「香山、青龍橋有些地方沒有發集體土地證,就是因為當地居民在這個過程中看到了,很多人拿著房產證就過來了,說我的房屋用地不是集體土地,辦證的事就擱置了。但你們這個當時沒有任何人過來申請(異議),所以就沒有發現這些問題。」
水磨中街的居民表示,他們當初並不知道被申請集體土地這回事,而現在卻已經無法向規劃部門申請異議了,因為2020年8月,水磨中街房屋被拆,這意味著證據已經滅失。
水磨社區現狀。 李未來 攝
安置補償「各有千秋」
對於騰退補償問題,騰退人認為,水磨中街房屋雖有房屋產權證,但屬於集體土地上的居民房屋,適用於集體土地騰退補償方案。而水磨中街的居民認為,有產權的房屋類似於商品房,可以上市交易,不能當作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補償。
此前水磨社區的住戶曾收到一個宣傳手冊,上面寫到了安置補償方案。該方案採取置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供被騰退人選擇,大致方案是:按原有效騰退面積1:1為基礎置換安置房建築面積,安置房面積不夠的,以5萬元/平米補償;或者按照被騰退面積5萬元/平米進行貨幣補償。
王小雅告訴記者,唐家嶺安置房位於五環外,那邊的房子大多沒有產權證,不具有市場交易價值,大概每平米3-3.5萬元/平米,而水磨社區在圓明園和清華大學之間,毗鄰北京大學和中關村,而且水磨社區對口小學是中關村二小,這是北京的重點小學,所以是學區房,房屋市場價格大約12-15萬元/平米,價格相差懸殊。
據水磨中街居民介紹,拆遷辦的安置補償也沒有按照宣傳手冊上的來,並且對被騰退的房屋進行面積確權時也沒有明確的標准。
王小雅向記者表示, 「拆遷辦對外說是一把尺子量到底,但其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安置和補償都是各自談的,有按照1:2補償,有1:3補償,還有1:4 的。」 她曾向政府申請公開被騰退房屋安置補償的評估方案,但政府沒有提供。
宋軍告訴記者,「拆遷辦對我們家面積做了三次測量確權,第一次是250.9平米,第二次是210平米,最後又算成了174平米,我曾經找了第三方測量機構,測量我們家的面積是500多平米。」
現在水磨中街的居民正在向法院起訴,他們希望騰退責任人能夠好好與他們協商,而不是和現在一樣不予理睬。
③ 突發!8部門聯合發文,重點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含樓盤質量問題、茶水費等
鳳凰網房產上海訊 7月23日,住建部等8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開展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
《通知》要求,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點,包括房地產開發(樓盤質量問題,延期交付等)、房屋買賣(經營貸,茶水費等)、住房租賃(剋扣押金,租房貸等)、物業服務(侵佔業主收益等)。
《通知》指出,依法有效開展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賬,發揮部門協同作用,持續加大懲處力度。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今天住建部等8部門聯合發文,充分說明下半年房地產調控從緊從嚴。類似管控涉及房地產各個領域和細分市場,具有積極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也使得各地調控不鬆懈。尤其是當前市場總體平穩,各地或有各類鬆懈做法。此次圍繞房地產交易秩序進行管控,具有非常好的效應,一定程度上進一步促進房地產交易秩序的穩定。尤其是對於各類市場交易的亂象整治,能夠確保下半年房地產交易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房企、中介和購房者等都需要重視此次8部門政策監管,真正落實房住不炒的精神。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廳、委)、銀保監局、網信辦,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聯合開展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仍時有發生,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和痛點問題,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決定,持續開展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以下簡稱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加強市場監管、凈化市場環境、改進政務服務、增進民生福祉,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聚焦問題、重點整治。以問題為導向,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
——堅持群眾參與、開門整治。以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調動群眾廣泛參與的積極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階段性成果,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
——堅持齊抓共管、綜合整治。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加強協同配合,整合資源力量,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提高房地產市場秩序綜合整治能力。
——堅持標本兼治、長效整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種手段,既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突出問題,又注重完善體制機制,從源頭上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三)主要目標。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眾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
二、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點
(一)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准建設配套設施。
(二)房屋買賣。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三)住房租賃。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網路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剋扣租金押金;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
(四)物業服務。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准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准、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准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佔、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後,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三、依法有效開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各城市要對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進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體、12345熱線、電子信箱、門戶網站,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與專項檢查,多渠道收集問題線索,逐條分析研判,形成整治問題清單。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賬。各城市要將整治問題清單分類建檔,建立工作台賬,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整治措施,確定整改時限。建立轉辦和督辦機制,實施銷號管理。對實名舉報的案件,要認真核實、逐件處理、及時反饋。
(三)發揮部門協同作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整治工作,制訂實施方案,開展摸底調查,移交問題線索,匯總處理結果,總結通報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職責對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匯總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信息,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各部門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公安部門負責查處房地產領域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涉嫌犯罪行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查處未依法依規取得土地即開工等問題。稅務部門負責查處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價格違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查處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問題。網信部門負責查處通過網路發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等問題。
(四)持續加大懲處力度。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創新思路,多措並舉,依法依規開展整治。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網路媒體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採取警示約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等措施,並予以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風險防範化解能力。
四、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整治機制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部省市縱向聯動和部門橫向協同作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通過加強信息共享、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動整治工作。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監督各城市整治工作。各城市要認真制定整治方案,可針對本地突出問題增加整治項目,及時動員部署,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整改落實,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強化監督評價考核。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每季度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每半年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同時抄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評價考核措施,對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顯的城市,予以表揚;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問題突出,未履行監管責任及時妥善處置的城市,進行約談問責。
(三)正確引導社會輿情。各地要綜合運用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及時總結推廣整治工作做法、經驗和成效,公開曝光典型違法違規違紀案例,發揮警示震懾作用。中國建設報、中國建設新聞網要開辟專欄進行宣傳報道,形成濃厚整治氛圍,為整治工作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安部
自然資源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1年7月13日
④ 浙江住建廳等10部門: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規范專項行動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0部門發布關於印發《浙江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規范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方案》提出,浙江省將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和痛點問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聯合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有效遏制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健全監管制度,基本建立監管信息系統,逐步形成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群眾信訪投訴數量顯著減少。
對房地產開發方面,《方案》的整治重點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質量問題;未按照批準的預售方案銷售;房企未提前三個月安排並落實債務融資工具到期兌付資金等。
房屋交易方面,整治重點為: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行為;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涉及房地產領域的非法集資行為等。
住房租賃方面,整治重點為:住房租賃企業(機構)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剋扣租金押金;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等。
此外,《方案》還對物業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准、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准提供服務、房地產估價違反規范和標准等行為提出整治。
《方案》表示,要加大懲處力度,視情節輕重,可採取書面警示、約談負責人、公開曝光、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吊銷資質和執照、行政處罰以及納入多部門聯合懲戒實施各類市場限制措施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
⑤ 9部門聯合發文!安徽省將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持續三年!
關於印發《安徽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房〔2021〕65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建局、城管局、房管局、住房發展中心),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信辦,稅務局,市場監管局,銀保監分局,信訪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印發的《關於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9部門制定了《安徽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
會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訪局
2021年8月16日
安徽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印發《關於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聚焦住房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和痛點問題,切實抓好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持續加大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決住房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全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顯著減少,涉房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
二、整治重點
(一)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准建設配套設施。
(二)房屋買賣。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三)住房租賃。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網路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剋扣租金押金;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
(四)物業服務。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准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准、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准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佔、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後,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三、依法有效開展整治
(一)多渠道收集問題線索。各地要對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進行全面排查,及時在新聞媒體、政務熱線、門戶網站上公布舉報電話、開通舉報信箱。對群眾實名舉報投訴的或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依法調查處理。與信訪部門進行對接,全面梳理近年來房地產領域信訪投訴事項,查找問題線索。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與專項檢查,補充完善整治問題清單。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賬。各地要將問題逐項梳理排查核實,分類建立整治工作台賬,形成「四個清單」(即問題清單、原因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要建立轉辦和督辦機制,定期督導調度,實施銷號管理,做到「有進有出」,整改一個、銷號一個,動態調整台賬清單。
(三)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加強部門協同,集中力量。對本地區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網路媒體及從業人員,應當依法採取警示約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等措施,並予以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逾期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四)邊查邊改邊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對查處的事項要全面分析存在的監管盲區和漏洞,及時會同相關部門調整和完善有關政策,完善監管措施,扎緊制度的籠子。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9月底前)
各地盡快細化方案,召開動員會進行部署。督促所有房地產開發、中介、物業服務、有關金融機構,按照國家和省專項整治要求,逐項逐條對照,開展自查自糾,自行改正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並向所在地主管部門報送自查自糾書面材料。
第二階段:檢查和整改階段。(2021年10月—2024年)
1.全面復查。各地主管部門要在企業自查率達到100%的基礎上進行嚴格復查。要合理安排進度,原則上在三年內,對正在銷售、在建建設、正在提供服務的項目(企業),復查率要達到100%。
2.重點檢查。近期,對群眾信訪、投訴較為集中、媒體曝光的不良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每年檢查面不低於25%。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進行處理。
3.指導監督。省房地產市場調控聯席會議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各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總體情況、自查、復查、重點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和考核。
第三階段:建章立制和監管水平提升階段。(貫穿全過程)
各地要深入剖析查處事項背後問題根源,研究建立健全市場監管和內部監督機制,著力從源頭上補短板,促進專項整治常治長效。要加強監管隊伍能力提升,強化專業素能和作風建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此次專項整治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制定行動方案,組織開展摸底自查,移交問題線索,匯總處理結果,總結通報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職責對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查處房地產開發項目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房屋質量等問題。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及時接收相關部門移送的案件、依法行使處罰權,並加強城管執法與小區物業管理監管工作銜接。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各部門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公安部門負責查處房地產領域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涉嫌犯罪行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查處未依法依規取得土地即開工等問題。稅務部門負責查處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價格違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金融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分工,負責查處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違規為競買保證金、土地價款提供資金支持等違法違規問題。信訪部門負責梳理住房領域信訪突出問題,配合做好矛盾糾紛化解。網信部門負責查處通過網路發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等問題。
各地牽頭部門要主動擔當作為,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加強信息共享、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等方式,健全工作會商機制,合理調度執法力量,依法依規查處,按時報送台賬進展,督促整改落實,推動整治工作落細落實。
(二)建立工作專班。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群眾投訴信訪量較多的合肥、阜陽、滁州、蚌埠、宿州、亳州、蕪湖等市,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進行,應成立市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領導小組,報請市領導擔任組長,協調解決突出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立工作專班,抽調相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確保專項整治行動扎實進行。
(三)強化監督評價考核。各地牽頭部門應每月底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工作台賬,每季度末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半年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同時抄報國家有關部門,抄送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評價考核措施要求,對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顯的城市,予以表揚;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問題突出,未履行監管責任及時妥善處置的城市,進行約談問責。
(四)正確引導輿情。各地要綜合運用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及時總結推廣整治工作做法、經驗和成效,公開曝光典型違法違規違紀案例,發揮警示震懾作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網站要開辟專欄進行宣傳報道,形成濃厚整治氛圍,為整治工作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系人:徐向東,聯系電話:62871975
省發展改革委聯系人:張菡,聯系電話:62602693
省公安廳聯系人:魏強,聯系電話:62801269
省自然資源廳聯系人:陳巧銀,聯系電話:62553096
省網信辦聯系人:史仲紅,聯系電話:62609135
省稅務局聯系人:葛誠,聯系電話:62836308
省市場監管局聯系人:馬煒騏,聯系電話:63356015
安徽銀保監局聯系人:方盛奇,聯系電話:65192565
省信訪局聯系人:楊中華,聯系電話:62603427
來源: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⑥ 人民調解委員會房產糾紛調解程序是什麼
一、 人民調解 委員會 房產糾紛 調解程序是什麼? 1、受理 當事人一方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另一方同意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受理信訪事項涉及房地物業糾紛的,可引導當事人向糾紛發生地或糾紛當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2、 立案 人民調解組織收到當事人申請,經審查申請事項屬於調解范圍的,應予立案,並自立案之日起3日內制定調解工作方案。 3、調解 調解自立案之日起15日內結案,疑難復雜案件的調解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調解組織應當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未能達成協議的,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並出具相關證明。 4、履行 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人們調解委員會受理范圍是什麼? 人民調解組織受理和調解以下房地物業糾紛: 1、居民家庭內部因行使房屋產權、居住權、使用權等引發的糾紛; 2、房屋產權轉讓過程中,買賣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或者買賣雙方與中介公司就履行合同引發的糾紛; 3、舊住房成套改造工作中因設計規劃、費用承擔等原因引發的糾紛; 4、鄰里之間因安裝防盜門、防盜窗、空調、曬衣架、鴿棚等附著物引發的物業使用糾紛; 5、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因維修資金使用,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等引發的糾紛; 6、業主委員會的組建、運作和自我管理中發生的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之間的糾紛; 7、因業主及使用人違反小區管理規約中有關 房屋租賃 、群租管理、違法搭建等方面的約定引發的糾紛; 8、其他適合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糾紛。 綜上所述,房產糾紛的調解可以由住建部門或者當地的人們調解委員會負責,人民調解委員會房產糾紛包括幾個環節,其中包括受理房產糾紛、符合調解范圍的立案,然後進行調查,在雙方之間展開調解。在雙方形成的調解書中,要明確調解的房產糾紛事項、調解成果等。
⑦ 信訪十大領域有哪些
聚焦「十大」重點行業領域
道路安全
重點整治貨車超載超限、「兩客一危」、校車等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農村車輛違法載人和嚴重超員以及「非法營運」等問題;臨水臨崖、長大橋隧、連續長陡坡和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隱患;運營船隻不滿足安全技術條件、超載超航區航行、長期脫管、自用船隻非法載客,以及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安全生產
重點整治煤礦和非煤礦山超層越界開采、不按設計建設生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瓦斯超限作業,尾礦庫未批先建等。煙花爆竹分包轉包、「三超一改」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流向登記不完整、規定落實不到位,零售店「上宅下店」「前店後宅」等問題。加大對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違章建設施工造成的安全隱患和違章種植高稈植物行為的安全隱患排查,做好重要輸電線路、變電設施、重要發電設備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情況等。另外,嚴查重罰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或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和未經許可擅自充裝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或充裝不合格、超期未檢、報廢或改造翻新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以及非自有產權液化石油氣瓶等違法違規行為。施工方面則重點整治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或超資質范圍承攬工程及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盲目趕工期、搶進度,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消防安全
以高層建築、地下空間、城市綜合體和石化企業等火災高危單位、養老機構、幼兒園以及勞動密集型企業、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工業發達地區的鄉鎮、大型批發市場等單位、區域為重點,強化集生產、經營、儲存和住宿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築及群租房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食品葯品
針對醫療衛生機構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放射診療等安全管理和處置工作,以及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放射性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安全監管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存在的隱患進行排查。
森林防火
重點聚焦清明等重要時節在林內、林緣燒紙錢、燒香點燭等違法祭祀用火問題,穿越林區輸配電線路斷線、短路、絕緣子脫落等火險隱患問題排查,以及林草地帶燒雜草、燒秸稈、燒墾開荒等農事活動和野外用火隱患的排查,強化火源管控。
防汛抗旱
重點排查大中型和重點在建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現場管理、安全防護存在的問題;水庫、堤防、水閘、泵站、灌區等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存在的安全隱患;非法采砂、非法取用水、河道控制范圍內的非法搭建、在河道非法傾倒泥土或建築垃圾等隱患,汛期水利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
重大動植物病防治
加大蜀柏毒蛾、松材線蟲病等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地質災害
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以危險化學品倉庫周邊、油氣輸送管道沿線、礦山企業地質災害防治為重點,組織開展排查檢查。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監督檢查,整治無證開采、以采代探、非法私自轉讓、私挖盜采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做好尾礦庫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各山地質環境可能引發的安全隱患排查。
校園安全
重點突出校園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車安全、校園食品安全、防溺水以及教育教學和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等。重點排查寄宿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內部安全隱患,對所屬各類建築物、圍牆、門窗和水、電等基礎設施,廚房設備、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製品等生活服務設施,公共活動場所以及防護設施,消防設施、消防通道、交通工具等進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強對城鄉結合部、事故多發路段的中小學、幼兒園的檢查,加強對校園危房、老化供電線路等方面隱患排查。
社會治安
加強特種行業和娛樂場所、旅館業、洗浴業、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培訓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隱患排查,嚴防擁擠踩踏、群死群傷、火災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對涉槍、涉爆和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生產、經營企業、公務用槍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嚴防發生涉槍涉爆案件和事故。要加強對散裝汽油銷售安全監管,確保散裝汽油管控制度落實到位。加大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等環節的執法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運輸、燃放的,一律依法依規處罰。
⑧ 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功能審判區的具體位置,謝謝啦!
2011年,大港審判區在濱海新區法院的正確領導和市高院的指導監督下,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為統領,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牢牢把握「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堅持「從嚴治院,科技強院,規范治院」的工作方針,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創新社會管理手段、確保公正廉潔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了審判區工作的新發展,為濱海新區跨越式發展提供了和諧穩定的法治環境。
一、抓牢第一要務,服務新區發展
不斷強化能動司法,正確履行司法職能,用公正執法、優質審判維護轄區穩定、促進社會發展。在區委「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主題活動中,落實新區法院「聽民生、解民憂,促和諧」活動,與轄區太平鎮建立聯系點,審判區領導深入中華民營經濟園調研座談,圍繞征地補償,房屋拆遷的法律糾紛予以規范,將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層,保障重點工程的有序推進。2011年,我審判區共受理各類案件6567件,結案5971件,結案率為88.75%,涉訴標的6.4億元,案件平均審限32.7天。
(一)以公正的刑事審判促進社會穩定
緊緊把握社會治安形勢,依法懲處各類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68件,審結343件,平均審限25.7天,執行收案116件,結案116件,標的額98.1萬元。判處人犯698人,無一件超審限案件和超期羈押案件。第一,彰顯法律威嚴,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活秩序安定。不斷總結量刑規范化改革工作成效,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強奸、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和入室盜竊、盜搶機動車、自行車等高發刑事犯罪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我審判區的量刑規范化改革工作在今年中央督查組巡查中得到充分肯定。第二,體現司法柔情,加大恢復性司法模式的適用力度。探索試行審前評估體系,完善心理咨詢師法官「主審」、人民陪審員「陪審」、社會調查員「參審」、判後因人施教的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制度,加強附民案件的調解力度。全年對未成年人犯罪、因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傷害犯罪、民事賠償解決完畢的過失犯罪等案件228名被告人依法適用非監禁刑罰。審結刑事附帶民事案件40件,調解結案率87.5%,調解到位率100%。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體現法律公平公正原則,避免了上訪案件的發生。第三,創新社會管理,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開展綜合治理宣傳,發揮法律實習基地作用,先後組織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天津外國語學院濱海外事學院開展座談,安排50餘名學生來院法律實踐,300餘名學生旁聽庭審,很好地提高了社會法律觀念。
(二)以能動的民事審判化解社會矛盾
全年共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3303件,審結2990件,結案率87.1%,涉訴標的3.4億元。
人性化民事審判服務民生。追求案結事了的審判效果,准確把握案件訴爭焦點,在「調解」二字上做文章,努力化解當事人的對立情緒,通過完善多元化糾紛調處機制,將法律的理性與人性的情感有機融入民事審判調解全過程。在審判中注重對弱勢群體利益維護,積極行使釋明權,防止老人、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因法律知識的不足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高標准審理房屋確權、房屋買賣、房屋租賃、騰房等涉房屋類民事案件157件。面對涉及徵用集體土地導致農村房屋買賣和確權案件大幅上升的情況,通過類案梳理與個案指導,在及時和上級法院溝通取得支持後,統一法律適用,有效控制該類案件的發生,維護農村征地補償工作的有序開展。主動延伸司法服務,定期組織社區巡迴法庭、勞動爭議巡迴法庭,安排法官不定期深入轄區三個街鎮綜治服務辦公室值班,直接為基層群眾提供服務。與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常態化座談溝通,切實維護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便捷化商事審判服務發展。在工商局辦公樓內新建消費者維權巡迴法庭,在第一時間為被侵權消費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發揮服務企業「綠色通道」作用,用走訪、座談的方式徵求駐區大企業的法律需求,審判中在保護原告債權的基礎上,同樣注重保護被告企業正常的運轉,盡力挽救因受經濟危機影響遇到暫時性經營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善於藉助社會各界力量開展審判調解,積極探索調解在保險合同糾紛中的運用,從根源處著手解決矛盾。今年韓國天津商會專門邀請大港工委、政法委、開發區管委會、大港審判區的主要領導參加了其在大港舉辦的答謝會,對大港審判區法官妥善處理涉韓資企業糾紛案件,圓滿化解矛盾,服務企業發展,表示衷心感謝。
(三)以規范的行政審判引導社會行為
全年審理行政案件6件,行政非訴執行案件324件,非訴執行審查369件。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社區民意調查和互動反饋等工作機制,將圓桌式審理引入行政審判,運用和諧的理念,積極將釋法說理、心理疏導、調解和解工作,融入到行政審判化解矛盾的每一個環節。依法快速審理行政不服工傷認定再審案件,平息了原告多年進京訪,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對於社會關注、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的非訴執行案件,及時適用執行聽證程序。使非訴執行案件審查,成為促使相對人自動履行義務,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增強行政機關合法行政意識的推動器。加強對行政機關的法律指導,先後多次參與太平鎮政府、地稅局、國稅局、公安大港分局、港中分局、港南分局、計生委、環保局、綜合執法局、葯監局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協調會,提出可行性意見建議,得到行政機關的高度評價。
(四)以有力的執行工作維護司法權威
全年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2463件,執結2205件,執結率 89.2%,實際執結案件1892件,實際執結率85.8%。創新執行方式,開展反規避執行活動,探索新的執行途徑,2011年共懸賞執行8次,勞務抵債1件,分期執行825件,和解執行475件,以物抵債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規范執行制度,先後建立推行執行日誌制度、執行案件統一告知制度、執行措施備案制度、集中通知制度、執行進展反饋制等制度,規范執行行為,提升執行透明度。優化執行環境,繼續加強與工商、房管、公安及轄區企業等社會各界的溝通聯系,建立有效地協助執行工作機制。強化執行聯絡員網路建設,加強與執行聯絡員之間的聯系、溝通,確保執行線索的前瞻性、時效性、准確性,提高執行效率。明確執行重點,不斷增強勞動報酬、交通肇事等人身損害糾紛、困難群體、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等民生案件的執行力度,保護弱勢群體利益。全年共為**名工人執行回血汗錢**余萬元,執結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件,為**名申請人挽回損失**余萬元,為**名兒童執行回撫育費,為**名老人執行回贍養費,對生活困難的61名申請人依法進行了司法救助,使困難群眾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關懷。
二、強化審判管理,確保公正高效
(一)三個重點促使審判質效良性循環
第一,強化均衡結案。改革完善審判質效管理制度,質效指標常規化管理逐步轉化為常態化督導。將以往審判質效管理季度講評轉變為月度講評;將僅在管理層講評,轉變為講評面向基層、重在一線。每月整理出12項重點指標做成展板在公眾位置向全體幹警集中展示,在全體幹警大會集中點評審判質效情況, 突出用客觀數據說話。開展審判質效中期結案競賽,進一步推動均衡結案,自6月份以來連續6個月均衡結案率保持在84%以上。
第二,注重製度完善。分別前往黃驊法院、津南法院、塘沽法院進行座談調研,先後制定了《規范主動履行案件流程的暫行規定》、《審判人員辦案績效獎勵辦法試行》、《關於加強審判與委託中介機構工作的規范》等規范性文件。注重現有制度的落實完善,針對監督考核中發現的庭長值班管理制度漏洞,重新修改補充,加以完善。
第三,嚴格審限跟蹤。在對一年半以上未結訴訟案件進行全面評查清理的基礎上,建立了嚴格的審限跟蹤機制,通過法院綜合信息系統對所有正在審理的案件進行隨時審限跟蹤,及時提示通報。在審限跟蹤機制的督導下,目前我審判區審限在三年以上的訴訟案件已全部審結,2011年審限較去年縮短17天。
(二)三項舉措保障審判水平全面提升
第一,有效評查監督審判質量。全面落實上級法院「百萬案件大評查」工作,對近兩年來二審發回重審和改判、上級法院指定再審、審限超過一年半以上的民商事案件,按照上級法院的評分標准進行重點評查,建立評查台賬,做到一案兩表一報告。同時,組織業務骨幹到上海長寧區法院全面學習和考察要件審判九步法在審判實踐中的推行和運用。在專項評查中積極運用「要件審判」思維,在對進行的「超長審限案件」、「發回、改判案件」評查中運用「要件審判」思維,發現審判人員在固定當事人訴請、證據材料和要件分析、舉證責任分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為指導全院推廣「要件審判九步法」提供了素材,進行了業務積累。
第二,庭審觀摩提升庭審能力。圍繞市高院《循環交叉庭審觀摩》文件精神,將庭審觀摩作為檢驗庭審質量,助推庭審能力的重要杠桿。在與西青、薊縣、武清、北辰、南開等五家法院相互觀摩8案庭審,互比互評的同時,豐富庭審觀摩形式,擴大范圍,增加數量,採取集中觀摩、巡迴觀摩、審委會重點觀摩、監控觀摩相結合的形式,先後組織新聞媒體、人大代表、企業廠礦、全院幹警對審判區7個審判業務庭開展了18次庭審觀摩,很好地提高了法官庭審駕馭能力和庭審規范化水平。
第三,人民陪審增強調解力量。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監督審判、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作用,將陪審率、陪審質量的提升作為審判監督又一重點。出台制定《關於加強人民陪審員參審工作的通知》,要求審判區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律通知陪審員參審,使審判區全年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審員參審率達到53%。完善駐庭陪審制度,將陪審員值班頻率改為每周3個半天,駐庭陪審員接待、調解、陪審效果顯著提升。先後組織6次共70餘人次的陪審員庭審觀摩活動,組織新任9名陪審員在法官學院進行為期4天的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陪審員參審業務技能。
(三)三大窗口實現司法服務人性便捷
第一,健全訴服中心服務體系。2011年,訴訟服務中心共接待群眾34216人次,受理立案申請5955件,受理群眾來信來訪30件次,收轉訴訟材料653件,判後答疑167件,接聽服務熱線電話8468人次,約見法官8082人次,其他便民服務3917人次。新設公告代理窗口,方便群眾辦理公告。提升網上預約立案作用,為群眾解疑答惑。加強訴前調解,使21起涉及贍養、離婚、相鄰關系、拖欠工資等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民事糾紛在訴前得到解決。利用群體性糾紛聯動機制,會同區工委、鎮政府相關部門,用兩個月的協調努力將一起109戶村民起訴村委會要求撤銷征地協議糾紛化解在訴前,保障了濱海新區重點工程中華民營園建設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規范信訪行為,先後制定《關於信訪案件登記、轉辦、建檔若干規定》和《關於重點信訪案件領導包案若干規定》,掃除因信訪接待瑕疵導致的不穩定隱患。全年接待來訪案件14件,處理院長信件及上級轉辦來信11件,向上級相關部門回復案件材料8次,接待當事人58人次,做到件件有回復,辦結率100%,未出現一起因接待或處理信訪問題引發新的矛盾,
第二,充實交通法庭服務力量。增強專業審判力度,在交通巡迴法庭基礎上成立交通事故專業法庭,豐富其集咨詢、訴前調解、立案、審判、執行於一身的一站式服務職能,充分發揮「法院、交警、司法所、保險公司」四位一體快速反應機制,優勢互補,合力共為,促使涵蓋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整體力量的大調解格局逐步完善。主動協調市高院、公安交管部門召開多種形式的聯席會議,商討創新工作思路,查找工作不足,研究整改措施,統一本地區審判尺度,有效整合社會資源,使調解工作在基層組織形成合力。全年交通巡迴法庭共接待咨詢1800人次,訴前調解168件,受理案件1130件,審結案件1077件,調解率達到63.40%,簡易程序適用率96.78%,審限29.5天,所審案件實現零改判、零發回、零上訪、零纏訴。
第三,提升速裁法庭服務效果。制定《進一步完善速裁工作機制暫行規定》,擴大速裁案件范圍,提高速裁案件比例,同時針對送達制約案件審限延長的問題,整合審判資源,改進集中送達工作方式,將送達組人員分配到各個業務庭,進一步調動送達人員的積極性和靈活性,提高案件審判效率。全年速裁審結各類案件728件,結案率100%。其中民事案件616件,執行案件112件。比去年同期多審結、執結各類案件104件,平均審限8.1天,比去年同期13.6天平均縮短了5.5天。
三、夯實隊伍基礎,實現有為跨越
(一)從細節入手,不斷提升隊伍素質。
全面落實中政委「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認真組織「群眾觀點大討論」主題教育活動,以《隊伍動態》為載體,傳達黨組工作思路,突出部門工作亮點,反映幹警工作狀態,努力提升隊伍思想素質。理順隊伍結構,根據審判區新的內設機構設置,進行審判區科級領導交流調整、重新任命,開展科級幹部競爭上崗,補充新鮮血液,努力提升中層領導素質。修改審判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及考核細則,調整考核重點,細化考核分值,增強考核操作性和實效性。制定下發審判區《值班管理規定》、《考勤管理規定》,推行考勤打卡制度,開展紀律作風大檢查活動,定期檢查定期通報,從上下班、請銷假、著裝儀表、司法禮儀等方面狠抓細節管理,努力提升隊伍職業素質。
(二)從根源入手,不斷提升隊伍能力。
一是抓調研信息,提升理論能力。堅持「圍繞審判搞調研,搞好調研促審判」的原則,堅持三級調研的工作模式,統一規劃,合理確定選題。積極申報市高院重點調研課題,共組織上報包括二十三屆學術論文在內的各類課題26個,其中7篇論文上報最高法院,佔全市上報篇數的七分之一。加強對信息工作的指標分解與工作推動,深入總結典型做法,形成良性報送機制,全年審判區共對外報送信息97篇,其中,工作信息86篇,工作簡報4篇,大要案專刊4篇,情況反映3篇。共被各類刊物、媒體採用123篇次,其中《天津法院信息》採用49篇,信息工作全市排名第三。二是抓辦案日誌,提升工作能力。對「執行日誌」予以完善,進一步形成全院推廣的「法官辦案日誌」。通過每日一記錄,每周一交流,每月一報送的形式進一步改進法官工作習慣,促使法官及時反思工作進展,總結工作經驗,提升工作計劃性。三是抓學習日制度,提升業務能力。制定《關於開展「學習日」活動的若干規定》,明確學習計劃、學習內容、學習形式、學習監督。督促隊伍在理論學習中聯系實際,在總結實際中提升理論。四是抓廉政教育,提升拒腐能力。簽訂遞交黨風廉政責任狀,先後組織中層參加全市法院系統反腐倡廉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組織全體人員收看《不可逾越》、《迷途》教育片,及時將最高院《近期基層人民法院個別幹警違法違紀事件的通報》網發全院,敦促幹警時刻綳緊廉政弦,實現隊伍連續十年保持零違紀。
(三)從基礎入手,不斷提升隊伍狀態。
完善組織建設凝聚合力。積極響應濱海新區法院機關黨委號召,率先開展黨總支組建工作,召開審判區全體黨員大會共同選舉新一屆黨總支班子,選舉組建工作得到了濱海新區機關黨委領導的高度好評。開展創先爭優激發活力。開展創先爭優領導點評工作,組織黨員到社區公開承諾。圍繞紀念建黨90周年活動,全力打造先進典型,濱海法庭包津燕被評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全國巾幗建功標兵、市政法系統優秀共產黨員暨十大優秀法官、全國政法系統優秀共產黨員,並作為天津市代表候選全國模範法官。民二庭劉春芬被評為大港2009-2010年度「三八」紅旗手;李辰被評為濱海新區新長征突擊手;濱海法庭被評為大港紅旗黨組織、市政法系統先進基層黨組織、全國政法系統先進基層黨組織。豐富法院文化提升動力。積極發揮興趣小組在豐富幹警文化,提升生活品質方面的重要作用,先後組隊參加大港工委、政法辦組織的各類運動比賽,取得了羽毛球女雙冠軍、混雙亞軍、長跑亞軍、拔河亞軍等好成績。審判區書畫興趣小組為市高院組織的全市法院系統書畫攝影展報送優秀書畫作品3份,並在全市法院書畫攝影展開幕式上展出。組隊參加市高院紀念建黨90周年紅歌聯唱暨文藝匯演,得到高院領導肯定。將人文關懷融入「三訪一問一禮」、蛋糕卡、就餐水果、體檢等各個細微之處,使幹警深切體會到黨組的關懷愛護。我院法院文化建設經驗在全市法院文化建設現場會上做經驗交流。
(四)從保障入手,不斷提升隊伍環境。
不斷增強信息化輔助審判的功能,制定《信息化建設及應用管理辦法》。在食堂等醒目位置安裝電子顯示屏,適時公布審判區各類信息。加強法綜系統的開發和應用,豐富綜合系統的欄目內容和基本數據。積極推進信息技術在審判流程、審判管理,網上辦案、安全監控、庭審直播、績效考評、司法統計,應急處理指揮等方面的應用和開發。與此同時不斷加快對「科技法庭」和數字化審委會流程管理建設的步伐,不斷完善建設步驟和具體方案,提高信息化技術在審判過程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完善樓宇各項設施,改造裝修地下車庫,讓幹警健身娛樂場所和設施更加便捷。改造各類門禁設施,提升安全防範能力。在立案門口顯著位置安裝樓宇大屏幕展示屏,公開法院司法為民舉措,宣傳法院工作,便利群眾訴訟。
2011年在全體幹警的共同努力下我們取得了一些成績,同時對照新區發展的形勢需求,我們在隊伍建設、審判管理、幹警工作理念等方面仍有很多差距和不足,需要我們在以後的工作中加以改進和完善。對此,我們會清醒認識,積極調整,找準定位,恰當應對。在2012年的工作中,打好基礎,求真務實,一步一個腳印的推進審判區工作全面上水平。
⑨ 嘉興發文整治樓市,重點整治預售資金監管不到位問題
12月6日,澎湃新聞獲悉,浙江省嘉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1個部門於近日印發《嘉興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規范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簡稱《通知》)。
對於此次專項行動的工作目標,《通知》提到,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和痛點問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聯合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有效遏制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健全監管制度,基本建立監管信息系統,逐步形成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群眾信訪投訴數量顯著減少,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對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規范和查處工作。
其中,建設部門牽頭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照批準的預售方案銷售。
房屋交易方面重點整治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唆使、協助購房人偽造社保、納稅、婚姻、戶籍等證明規避限購限貸等房地產調控政策。
住房租賃方面重點整治住房租賃企業(機構)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剋扣租金押金;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
物業服務方面重點整治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准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佔、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後,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網信部門牽頭重點整治住房租賃領域網路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
公安部門牽頭重點整治房地產領域合同詐騙、欺詐行為以及住房租賃領域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地塊規劃條件建設配套設施。
市場監管部門牽頭重點整治房屋交易中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以及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捏造、散布不實信息,以及雇傭人員製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房地產領域價格違法、不正當競爭行為。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重點整治房屋交易中,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利用股權眾籌平台或其它網路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或雖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但違規開展相關金融業務;或者涉及房地產領域的非法集資行為。
稅務部門牽頭重點整治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的行為。
人民銀行牽頭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提前三個月安排並落實債務融資工具到期兌付資金;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賬戶。商品住宅預售資金監管不到位問題。對用於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未按規定執行首付比例。
銀保監部門牽頭重點整治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採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以及住房租賃領域,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
⑩ 事關房地產市場!浙江10部門聯合發文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規范專項行動方案》,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力度,主要集中在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住房租賃、物業服務、房地產評估等5個方面。
以下為《方案》原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0部門關於印發《浙江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規范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房管局)、網信辦、發展改革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管(分)局、地方金融監管(分)局、稅務局、人民銀行、銀保監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委關於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浙江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規范專項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共浙江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
2021年9月18日
浙江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規范專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和痛點問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聯合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有效遏制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健全監管制度,基本建立監管信息系統,逐步形成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群眾信訪投訴數量顯著減少,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二、整治重點內容和工作分工
(一)房地產開發
1.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
2.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
3.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
4.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
5.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准建設配套設施。
6.未按照批準的預售方案銷售。
7.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提前三個月安排並落實債務融資工具到期兌付資金。
(二)房屋交易
8.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9.發布虛假房源信息。
10.捂盤惜售,囤積房源。
11.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賬戶。
12.商品住宅預售資金監管不到位問題。
13.對用於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未按規定執行首付比例。
14.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
15.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16.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
17.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18.捏造、散布不實信息,以及雇傭人員製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
19.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20.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採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21.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利用股權眾籌平台或其它網路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或雖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但違規開展相關金融業務。
22.涉及房地產領域的非法集資行為。
23.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24.唆使、協助購房人偽造社保、納稅、婚姻、戶籍等證明規避限購限貸等房地產調控政策。
25.房地產領域價格違法、不正當競爭行為。
26.房地產領域合同詐騙、欺詐行為。
(三)住房租賃
27.住房租賃企業(機構)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
28.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
29.網路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
30.剋扣租金押金。
31.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
32.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
33.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
34.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房屋承租人權益。
35.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
(四)物業服務
36.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准提供服務。
37.未按規定公示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
38.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准,以及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准收取費用。
39.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佔、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
40.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後,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五)房地產估價
41.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證書。
42.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43.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准。
44.簽署和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
45.在估價報告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
46.同時在2個或者2個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業。
三、工作步驟
全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10月底前)
各地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現狀,於2021年9月底前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細化工作任務,明確部門工作責任,落實人員職責,認真組織和動員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相關機構(單位)開展自查自糾。
(二)檢查整治階段(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底)
各地要對房地產領域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帳,落實整治措施。充分利用媒體、12345熱線、電子信箱、門戶網站,結合「雙隨機、一公開」 抽查與專項檢查,多渠道收集問題線索,逐條分析研判,形成整治問題清單,並持續迭代更新。將整治問題清單分類建檔,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整治措施,確定整改時限。建立轉辦和督辦機制,實施銷號管理,尤其是對實名舉報的案件要認真核實、逐件處理、及時反饋。對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的房地產企業、金融機構、網路媒體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採取有效措施,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及時將違法違規行為錄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4年11月至12月)
各地要認真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總結,鞏固多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聯合整治的長效機制。要深入總結提煉整治行動中的經驗做法,不斷完善房地產行業監管體制機制。要加快推進房地產領域數字化改革,強化房地產開發建設銷售竣工交付全流程監管,不斷提升行業治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壓緊壓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有力有序推進。各城市要認真制定整治方案,可因城施策增加整治內容,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堅持「標本兼治、長效整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種手段,既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突出問題,又注重完善體制機制,從源頭上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態化整治機制。
(二)發揮協同作用。各地要充分發揮省市縣縱向聯動和部門橫向協同作用,通過建立工作專班、加強信息共享、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等方式,加強協同配合,整合資源力量,提高綜合整治能力,共同推動整治工作做深做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整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職責進行全面排查,各部門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及時提交當地責任部門依法查處整治。行業管理部門及時歸集有關行業信息,探索推進行業信用監管。有關部門及時歸集相關違法違規信息,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匯總房地產領域信用信息,並在「信用浙江網」開辟專欄進行公示,並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及人員進行信用約束。
(三)強化監督考核。堅持群眾參與、開門整治原則,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積極性。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定期公布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發揮警示震懾作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升群眾滿意度。加強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顯的城市予以表揚;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問題突出、開展整治工作不力、公眾投訴較多的城市進行約談、問責和通報。對涉嫌隱瞞包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部門和人員,堅決予以問責。
(四)加大懲處力度。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創新思路,多措並舉,依法依規開展整治。視情節輕重,可採取書面警示、約談負責人、公開曝光、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吊銷資質和執照、行政處罰以及納入多部門聯合懲戒實施各類市場限制措施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重點監管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提升風險防範化解能力。
(五)及時報送進展。各城市整治工作方案應於2021年9月30日前報送省建設廳。從9月起,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網信、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市場監督、地方金融、稅務、人民銀行、銀保監等部門於每季度末當月20日前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上報對口省級單位,省級部門收集匯總後於每季度末當月25日前報送省建設廳。同時,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匯總其他部門的整治情況,於每季度末當月25日前報送省建設廳。省級單位和各設區市典型案例、經驗做法,每季度報送不少於3個。
來源: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