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交網站的監督作用
社交網路監督的作用 與意義 用規范和理性激活網路監督正能量 4月 19日 , 為進一步暢通網路民意表達渠道, 規范網路反腐舉報流程, 營造理性反腐、 依法反腐的良好氛圍。
知識擴展
社交網站的重點作用在於建立新關系,鞏固老關系。人和創業者都需要建立新的強大關系網路,以支持其業務的發展。其特點是:
第一、直接面對消費人群,目標人群集中,宣傳比較直接,可信度高,更有利於口碑宣傳。
第二、氛圍製造銷售,投入少,見效快,利於資金迅速回籠。
第三、可以作為普遍宣傳手段使用,也可以針對特定目標,組織特殊人群進行重點宣傳。
第四、直接掌握消費者反饋信息,針對消費者需求及時對宣傳戰術和宣傳方向進行調查與調整。
② 如何健全和完善網上監督機制
一、改善網路民主監督的對策
(一)對公民網路民主監督進行立法
網路監督如果沒有很好的引導輿論,就會造成社會問題。應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范網路行為,對明顯的、有侵害性的網路行為通過法律使受害人獲得賠償,從而規范我國的網路秩序。
1.制定專門的網路法
(1)對公民進行網路民主監督的許可權進行立法。使公民代表自己的利益對公權力機關進行監督而不再盲目的,實現合法合理的程序制約。同時應平衡公共利益與個體名譽權。
(2)針對網路民主監督程序進行立法。改善網民監督的隨意性,實現憲法要求的「只要程序正義,才能保障實質正義」。網民可先向專門的政府官方網站實名注冊,進入專門的論壇,對網民自己所發表的言論接受其他網民的監督。
建立網路侵權責任賠償制度。在《侵權責任法》的基礎上,制定出專門的網路侵權責任單行法,確定侵權責任的大小,侵權程度的輕重及應負擔的賠償責任。
2.確立網路提供商的法律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對網路提供商不知道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如何承擔責任,怎樣對其責任進行歸責,還需要一個更加細化的規定。
3.對我國公民進行徵信立法
一是嚴格規范信息提供者的行為,無論通過何種途徑,信息提供者都要保障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否則應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嚴格規范徵信機構的行為,應嚴禁徵信機構採集有關個人隱私權的或敏感的信息。三是約束徵信機構限定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限定信用報告的使用目的、范圍。
(二)在制度上建立網上行政監督制度
1.建立專門的網上監督機構。在現代政府網路行政盛行的情況下,要建立高效政府、廉潔政府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建立專門的網路監督機構可以有效規范政府的行政,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2.確立網上監督的標准。建立一套證據制度,如果網民在這樣的監督中能列舉具體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經過,或者能提供相關的物證並得到監察部門的取證並得到證實,就證明其監督是有效的,否則是無效的監督。對監督的客體進行監督時需要留有足夠的取證時間,確立誰舉報誰取證的原則。如果網民經過規定的時間期限,仍然無法對自己監督的客體取證,將構成濫用監督權並且造成侵權。
3.建立網上監督主體培訓制度,提高網上監督主體的素質。培訓網路監督主體,使其能正確、有效的實現自己的監督權利。在培訓中要增強監督主體的服務與民的意識和民主法治觀念,使其能分清什麼樣的監督內容是合情理的、合法的。
(三)網民要樹立依法監督權力機關的理念。網民監督權力機關,要是無論樹立從程序上還是從實體上都要遵守法律的理念,這里的法律應該是《憲法》和《侵權責任法》《隱私權法》等其他法律。要有責任意識,把握道德底線。
二、促進網路民主監督作用的對策
(一)在選舉中增設網民代表。通過網路這個平台實現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
(二)為網路民主監督創造更加便利的制度途徑。貫徹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設好電子政府、數字政府,使網民可以登錄政府網站查看政府信息及瀏覽關乎自身利益的信息,並對政府工作情況進行監督,使政府的工作永遠站在人民大眾的立場而減少錯誤的發生。
(三)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新聞媒體因其傳播速度的快捷性和跨地域性,能夠使網民在第一時間了解到發生了什麼事,促進了網民的監督作用。作為監督政府權力機關的網路媒體,為了使其更好的發揮其監督職能,就需要進一步放開新聞媒體監督作用,使其在相互影響下得到發展。
政論版:
第一,加強網路輿論監督平台建設,建立通暢、高效、規范的網路監督主渠道,提升網路輿論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紀檢監察機關應該與組織、宣傳等部門密切協作,進一步加強網路輿論監督平台建設。既要本著「及時、公開、互動」的原則,對現有廉政建設網不斷增加新欄目、充實新內容、升級新系統、擴展新功能;又要堅持「便利、安全、保密」的原則,不斷拓寬和完善網路舉報監督的渠道和方法,確保網上舉報渠道的暢通。
第二,建立健全網路輿論收集研判機制和網路輿情分析系統,科學分析網路輿論的性質,准確判斷網路輿論的傾向。要根據社會輿情的發展變化,盡快建立健全網路監督的網路輿情分析系統,及時收集有關網路監督的信息,科學分析網路輿情的性質,保證網路輿論的客觀性、全面性;針對網路監督熱點事件反映和暴露出來的問題,舉一反三,堵塞漏洞,關口前移,以改革的辦法和發展的思路,加快制度創新,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第三,建立健全網路輿論理性引導機制,積極疏導,使網路監督更加理性、規范。要建立健全網路輿論的理性引導機制。引導網民理性地看待問題,從而引導網路輿論由「感性」向「理性」發展。要加強網上法律宣傳,利用官方網路渠道、主流媒體、網站等載體,積極宣傳有關法律及相關案例,提高網民法律意識,引導網民依法、理性發表網路言論。
第四,加快網路監督機制創新,完善網路監督制度,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要建立一種網路輿情收集、分析、判斷及應急機制和信息共享、共同應對的合作機制,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開辟一個新的空間。要制定並不斷完善一套實用的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努力搭建交流平台,拓寬網路監督渠道,豐富反腐途徑,豐富網站內容,為網路監督建立通暢、高效、規范的主渠道,加強與網民的直接聯系,提高網民參與網路監督的積極性。
第五,加強網路輿論監督的法制建設,為網路輿論監督提供基本的法律規范和法制保障。盡快明確網路監督的合法性,將網路監督視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加以認真保護。要特別注重釐清與網路輿論監督相關的知情權與隱私權、政務公開與黨政機密、社會監督與造謠誹謗、言論自由與人身攻擊等法律界限,明確規定網路輿論監督的形式與內容、權利與保障以及網路侵權的法律責任等,使網路輿論監督中的評價、討論、互動、傳播等各種行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制定保護舉報人的法律,保證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消除舉報人的後顧之憂。要依法規范監督行為,對那些惡意散布虛假信息、誣陷他人、危害國家以及對網路監督壓制、打擊、報復的,對違反有關網路管理或侵犯公民人身權、隱私權、名譽權的行為,有關主管機關要依據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進行網路倫理道德建設,開展網民素質教育,優化網路監督環境。要開展深入有效的網民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識教育, 營造良好的網上文化環境,促使廣大網民嚴格自律, 堅持理性、公正、客觀、謹慎的態度,在發表言論時要尊重事實,辯證地看待問題,不應散播不良的、虛假的、未經確認的言論,自覺抵制有害信息、網路暴力行為和低俗之風, 避免濫用互聯網資源或服務。通過積極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網民樹立正確的「網德」,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合法合理地開展監督。
③ 如何對網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工作量的制定:網站分幾個板塊,按照每個板塊更新的頻率。你要掌控。第一是板塊更新的頻率。這是網站的工作數量。第二是工作質量。更新的內容是否符合網站的要求。
網站的目的是否是營利性網站,是平台綜合整合型,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另外,針對群體,做調整。目的是吸引點擊量嗎?所以要看網站的性質做調整。
④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網路交易活動,維護網路交易秩序,保障網路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法規。該辦法制定了一系列規范交易行為、壓實平台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制度規則。
法律依據:《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日常管理和執法活動中加強協同配合。
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將掌握的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與其實際經營地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享。
第三十四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缺陷消費品召回、消費爭議處理等監管執法活動時,可以要求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提供有關的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後等交易信息。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提供,並在技術方面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監測工作。
為網路交易經營者提供宣傳推廣、支付結算、物流快遞、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虛擬主機、雲服務、網站網頁設計製作等服務的經營者(以下簡稱其他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網路交易違法行為,提供其掌握的有關數據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網路交易經營者有違法行為,依法要求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其他服務提供者採取措施制止的,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其他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涉嫌違法的網路交易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與涉嫌違法的網路交易行為有關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的網路交易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等有關資料;
(三)收集、調取、復制與涉嫌違法的網路交易行為有關的電子數據;
(四)詢問涉嫌從事違法的網路交易行為的當事人;
(五)向與涉嫌違法的網路交易行為有關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採取前款規定的措施,依法需要報經批準的,應當辦理批准手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的技術監測記錄資料,可以作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措施的電子數據證據。
第三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網路交易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
第三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網路交易經營者實施信用監管,將網路交易經營者的注冊登記、備案、行政許可、抽查檢查結果、行政處罰、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並公示。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前款規定的信息還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官方網站、網路搜索引擎、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等途徑公示。
第三十八條 網路交易經營者未依法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擾亂或者可能擾亂網路交易秩序,影響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職責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其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⑤ 政府網站管理制度體系是怎麼樣的怎麼對政府網站監控預警維護網站安全
(一)管理制度能夠規范政府網站的建設發展
網站建設,制度先行。管理制度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對政府網站的建設發展提出了要求,使網站規劃者、建設者、運維者、管理者等相關各方明晰自己的行為規范,減少執行的隨意性。管理制度是政府網站發展的指南針和導航儀,為政府網站提供了發展的依據。管理制度的規范性是動態的,而不是一層不變的,管理制度會隨著環境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更好的規范政府網站的發展。
(二)管理制度能夠促進政府網站的內容保障
政府網站績效水平的直接體現就是內容的數量和質量,高水平的政府網站與健全的內容保障機制的密不可分的。要實現政府網站內容的有效保障,必須協調好網站管理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的關系,理順信息資源從產生、加工,到審核、發布的流程機制,並將這種機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管理制度規定了網站管理部門和業務部門的內容保障責任,從根本上保障了信息資源的供給。
(三)管理制度能夠提升政府網站發展的積極性
政府網站是信息時代的虛擬政府,是政府在網路世界中的具體表現,它涉及到政府的各個組成部門。因此,建設好政府網站不僅僅是網站管理部門一方的責任,它需要相關各方協調配合,需要業務部門的有力支撐。這樣,調動起政府網站相關方的積極性,使各方共同參與到政府網站建設中就顯得尤為重要。管理制度通過將網站工作納入到績效考核體系中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四)管理制度能夠保證政府網站的安全運行
近年來,政府網站頻繁收到攻擊和破壞,安全問題已逐步上升到政府網站戰略高度。但由於對政府網站安全缺乏足夠認識,許多政府網站的安全體系建設十分脆弱,其應急響應能力也很薄弱,面對漏洞信息的分析、處理缺乏必要的認識和判別。管理制度將網站安全、應急響應機制等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通過對網站建設相關方的培訓,提升其對網站安全的認識,提高政府網站抵禦風險的能力,保障政府網站安全運行。
二、 政府網站管理制度的構成
政府網站的建設發展是個系統的、持續改進的過程,由規劃設計、建設、運維、評估、優化等基本階段組成,而管理制度是對政府網站建設發展的規范引導,因此管理制度應覆蓋政府網站的整個生命流程,針對各階段的具體特點,提出相應的管理要求,實現政府網站科學的無縫隙管理。根據國內外政府網站建設發展的模式,結合中國軟體評測中心多年的咨詢經驗,我們認為政府網站管理制度應大體包括如下部分,即組織管理制度、網站設計制度、信息發布制度、在線服務制度、互動參與制度、技術運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績效評估制度、監督投訴制度等九項制度。各項管理制度相輔相成、相互銜接,構成完整的網站管理體系。
三、 政府網站管理制度的內容
(一) 組織管理制度
組織管理制度是整個制度體系的基礎,目的在於明確分工,建立協調機制。組織管理制度主要內容是明確政府網站的領導機構、建設和管理單位、技術支撐單位、內容保障單位、保密審查單位等相關方;界定政府網站相關責任方的具體職責與要求;建立內部協調機制,實現統一規劃、統一部署;提出政府網站管理機構的內部架構及對工作人員的具體崗位要求,建立持續發展的人員培訓機制,政府網站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技術能力;建立政府網站群中門戶網站與子站的上下聯動機制,形成較好的指導與維護關系。
(二) 網站設計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於規范網站設計和欄目調整。主要內容有網站頁面和欄目設計和調整的職責分工;門戶網站頁面設計和信息公開、在線辦事、公眾參與欄目的新增、修改、刪除的原則及實施的流程;子站頁面設計和欄目調整的原則和實施流程;門戶網站和子站共建欄目的調整原則和實施流程等。
(三) 信息發布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於規范政府網站的信息發布。主要內容為明確信息發布的原則;界定信息公開的范圍和詳實的內容要求、信息發布的格式;規定信息採集、編輯、審核、發布、更新等各個工作環節的具體要求;明確各類信息的保障責任單位,建立信息統計制度;健全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密;加強信息資源的利用,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持。
(四) 在線服務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於保障在線服務和公眾參與的有效性。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在線服務的處理流程和具體的服務內容,規范辦事事項的辦理程序和服務方式;制定服務標准,明確在線服務的時間要求,服務指標、用戶滿意度等,保證事項按時保質完成;建立在線服務的使用幫助機制,方便用戶辦事;建立在線服務的持續改進機制,定期分析用戶使用情況,不斷豐富事項內容、改進服務質量。
(五) 互動參與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於完善公眾參與保障機制。主要內容有明確咨詢投訴、意見徵集、網上調查、在線訪談等互動渠道的保障責任,提出對各種渠道的具體保障要求。規范用戶來信或留言的處理流程,建立處理答復機制;明確用戶來信或留言的處理反饋時間,做到及時答復;規范用戶來信或留言的答復質量要求,答復內容應准確、詳細、無歧義;規范用戶來信或留言的統計工作,定期分析、匯總用戶反映的問題;根據工作重點和社會熱點策劃網上調查;制定在線訪談規劃,定期開展訪談欄目。
(六) 技術運維制度
該制度目的明確政府網站技術運維要求。從總體上看,技術運維制度主要包括系統硬體設備運維、系統基礎軟體運維、數據運維、系統監控等。制定系統硬體設備運維制度,明確確定支持網站運行的硬體設施的范圍、硬體設備管理規范、各類硬體設施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硬體設備管理和項目評估等要求;制定系統基礎軟體運維制度,明確支持網站運行的基礎軟體的范圍、每類軟體的軟體包的管理、各類基礎軟體系統的日常管理規范、軟體更新等要求;制定數據維護制度,明確數據存儲、數據備份、數據交換、數據完整性與一致性、元數據管理等規范要求;制定系統監控制度,明確系統監控的范圍和監控的流程,並可以考慮採用適宜的監控管理工具及安全防護工具以增強可管理性。界定運維人員的素質要求和職責;規范運維費用的批准和使用流程;提出運維外包的具體規定。
(七) 安全管理制度
參考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確定網站安全保護等級,制定並落實符合本機構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根據保護等級制定網站安全的管理策略,對突發安全事件制定應急預案和保障措施。建立由專業化的測評機構定期對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狀況開展測評的機制。明確應急響應預案,規范緊急情況下的事件處理流程、應急資源存放位置、人員聯系方式、上報流程等。建立定期演習和測試機制,保證應急預案有效。提出具體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物理安全要求、網路安全要求、系統安全要求、信息安全要求等。
(八) 績效考核制度
該制度的目的在於建立績效考核機制,提升各子站及信息保障部門的工作積極性。主要內容有政府網站績效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則、組織分工;考核的對象范圍;考核的具體內容;考核的時間周期及時間安排;績效考核的方式;考核工作的實施規定,注重對考核過程的監控,對指標體系的制定、評分細則的優化、指標的意見徵集、網站的整改和指導、開展網站自評估工作、網站數據的採集方式、績效評估報告的編撰、績效考核結果的發布等流程加強管理;尤其要強調網站日常監測的重要性,把日常監測和績效考核有機結合起來;把績效考核和網站培訓結合起來,把績效考核作為網站持續改進的重要手段。
(九) 監督投訴制度
監督投訴制度是政府網站制度體系的保障,保證其它制度能夠落到實處。監督投訴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明確政府網站監督投訴的內容範圍和種類;監督投訴的具體途徑;監督投訴的處理原則;監督投訴的處理流程;責任追究的內容範圍和具體方式等。
網站監控預警機
⑥ 如何設置Internet Explorer禁止用戶訪問所有看可能含有暴力內容的網站和監督人密
有上網監控軟體的。可以用軟體來實現你的目的。讓孩子上網能更安全。。
比如:綠色童年2011版 限制孩子時間,控制學生上網,反黃軟體
⑦ 網路監管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第一條: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第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第六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二)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第七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第八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編號。第九條: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名單。第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不得超出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有償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審核、發證或者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第十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並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第十四條: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賬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並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第十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於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第十七條: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境內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十八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第二十條: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第二十一條:未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時關閉網站。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關閉網站。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五條: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疏於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公布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辦有關手續。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⑧ 外國對互聯網監管有哪些「狠招」
美國:依法管網,多級控管
美國是互聯網的誕生地,也是在互聯網監管方面法律最完備、機構最健全、技術最先進的國家之一。總的來看,美國在互聯網監管方面有如下幾大特色。
第一,依法管網。早在
1977年,美國便頒布了《聯邦計算機系統保護法》,開創了將法制引入網路空間的先河。可以說,互聯網在美國每向前發展一步,法律都會如影隨形般地緊緊跟
隨。正是與互聯網活動有關的法律體系,使行業准入、數據保護、網路溝通、消費者權益保障等網路行為得到了保駕護航,讓欺詐、誹謗、色情、盜版等網上違法、
犯罪行為受到了法律震懾。
第二,與時俱進。進入
21世紀以來,隨著恐怖主義等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威脅日益突出,以及即時通信、社交網站等新興網上通信、傳播工具的出現,美國一方面努力通過立法完善對通過
網路散播、溝通恐怖主義信息的打擊,另一方面逐步探索對新興社交媒體的法律監管手段,以加強對個人隱私信息外泄的防範,為公眾提供安全、放心的上網環境。
2012年 2月,美國政府提出《互聯網用戶隱私權利法案》,要求企業在使用網民數據時必須保持透明,並保證用戶的數據安全。
第三,力量整合。近年來,美國相繼成立了「反擊網路黑客指揮部」、「國家網路安全與通信整合中心」等專門機構,整合聯邦政府不同部門的網路監管職能,及時發現、阻止和懲處網上違法、犯罪行為。
加拿大:強調「自我規制」
加拿大對互聯網的管理強調既要運用法律手段,更要引導主管機關培養業者的自律性。加拿大政府將負面的網路輿論信息分為兩類:非法信息與攻擊性信息。前者以法律為依據,按法律來制裁;後者則依賴用戶與行業的自律來解決,同時輔以自律性道德規范與網路知識教育。
在互聯網監管機構體繫上加拿大堅持官方機構和民間機構並重,各負其責。官方機構包括加拿大皇家騎警、加拿大安全情報局、加拿大通信安全研究院、加拿大消費者事務局、加拿大網路事件反應中心等,而民間機構則主要包括加拿大標准委員會、加拿大網路運營商聯合會等。
對互聯網內容的規范上,加拿大主要採取「自我規制」的手段,即通過國家正式授權,由行業自行對網路內容進行管理。「自我規制」實踐的根
本價值取向就在於保持和促進網路表達自由和信息的自由流動,推進對有爭議和攻擊性網路信息的糾紛解決機制的形成。加拿大實施網路實名製法律意在要求互聯網
行業實行嚴格自律。
墨西哥:完善立法,遏制謠言
隨著墨西哥經濟的增長,其網路信息產業蓬勃發展。然而,信息化進程在給墨民眾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有關互聯網的不文明行為和犯罪活動也隨之大幅增加,面對層出不窮的網路犯罪問題,墨西哥政府探索通過完善立法等多種方式對網路謠言說「不」。
墨西哥東部韋拉克魯斯州2011年9月專門出台新的《動亂法》,首次對網路犯罪的量刑提出明確界定標准,規定在互聯網上製造和發布假新
聞的行為構成「破壞社會穩定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塔巴斯科州等多個自治州也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填補網路監管方面的法律空白,震懾網路犯罪和網路上
的不文明行為。
同時,墨西哥當局不斷增加網路安全監管方面的預算開支,通過聘請更多的網路技術人才來擴建「網路安全軍」,意在打擊通過網路散布販毒、販賣人口信息等趨於復雜化的網路犯罪行為。
此外,墨西哥許多政府高官帶頭在社交網站開設實名賬戶,直接同普通網民進行溝通和交流,引導民眾樹立文明上網之風。墨西哥一些國會議員和學者還強烈建議政府應適時啟動社交網路實名制。
阿根廷:互聯網監管,重在保護青少年
阿根廷政府曾出台一系列關於消除數字鴻溝的計劃,旨在於2015年前實現阿根廷國內1000萬家庭接入互聯網的目標。有關數據顯示,目
前阿根廷互聯網用戶較其他拉美國家更為年輕化。互聯網的普及和青少年廣泛使用網路也滋生了一系列問題,目前阿政府和社會為規范青少年上網花費了較大精力。
阿根廷主流媒體《國民報》在其評論文章中指出,由於互聯網發展迅速,規范互聯網使用的法律法規滯後性明顯。推動法律監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例如需要明確的法律規定來保護青少年健康使用網路。同時,依靠法律對電子商務進行監管,可以有效保護使用者權益。
當前,阿根廷立法機構加大推動互聯網管理的相關立法進程,各界強烈要求立法管控幾項網路犯罪,包括藉助網路交友手段實施性侵犯、在社交網路偽造名人身份實施犯罪、各類網路暴力事件、網路服務商及搜索引擎對隱私的保護不力、網路著作權侵犯等。
英國:法律劍指網路誹謗
英國司法界專家曾公開表示,必須針對互聯網,尤其是社交網站屢屢出現侵害公民名譽和隱私的行為進行立法,以保護公民不受虛假信息的侵
害。他指出,目前互聯網上不斷呈現「暴民統治」的狀態,一些人隨意散布他人隱私,誹謗和污衊他人名譽,甚至出現了聲勢浩大的「社交網路審判」現象,這些情
況對受害人造成了持續的傷害,有時甚至不可修復。
英國現行誹謗法規定,損害他人利益、品格和名譽的內容一旦發表,就會被認定為誹謗,而直接或間接傳播相關內容的人也可以被起訴賠償。
法國:依法管網,嚴格規范
在法國,網路安全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2012年7月,法國參議院公布的伯克勒報告,將網路安全稱為「世界的重大挑戰,國家的優先問題」。
近年來,法國政府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成立專門機構、應用新技術等綜合手段管理網路。首先,多項法律相繼出台,如《互聯網創作保護與傳播
法》和《互聯網知識產權刑事保護法》、《數字經濟信心法》、《國內安全表現規劃與方針法》等。其中許多措施,專門針對網路犯罪。如要求網路運營商對含有非
法內容的網站進行屏蔽,並對盜用他人網路身份從事犯罪活動進行嚴懲。
其次,法國還成立了多個部門,負責網路調查和安全。司法系統內成立了專門打擊網路犯罪的部門,該部門扮演網路警察的角色。此外,還成立
了負責技術痕跡和信息處理的警察部門,並在大區級司法機關配備網路犯罪調查員。在技術層面,內政部設立了非法網站信息平台,網民可以匿名舉報有違法信息的
網站。在警方確認信息違法後可對信息發布者提起訴訟或予以拘留。
西班牙:專家呼籲完善立法
西班牙的互聯網普及程度比較高,而使用社交網路的人數近年來也出現了顯著增長。據統計,目前西班牙的網民數量占總人口的比例約為
66.4%,而使用社交網路的網民數量占總人口的比例也高達49%。有媒體援引西班牙IE商學院信息系統和技術學教授恩里克·丹斯德話指出,目前西班牙在
網路監管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是2002年頒布的《信息社會服務法》。除此之外,西班牙政府在2011年年底還通過了名為《可持續經濟法最終第二規定》的所謂
「辛迪法」。 根據此間媒體報道,「辛迪法」通過後,關閉一家網站只需7至10天的時間。
荷蘭:網路監管維護公民權益
荷蘭網路科技非常發達,荷蘭警方的執法水平和執法技術也非常先進,警方等執法機構可以根據IP地址等信息確定網民的位置和身份,不過警方如果要進行此類行動,必須經過司法部官員嚴格的申請審批。
需要指出的是,荷蘭並沒有系統的關於網路管理的法律,該國網路管理基於一個個案例。荷蘭曾在2011年底通過一項隱私法,其中規定將嫌犯照片或視頻放到網上的做法為非法行為,被發現後可處以高額罰款。
波蘭:嚴格監管,凈化網路環境
早在2008年9月19日,波蘭議會就通過刑法修正案,將網路犯罪納入其中,對損毀、修改或刪除他人網路信息資料,以及破壞公共網路或
通信系統安全的行為,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波蘭警察總局也專門設立打擊網路犯罪辦公室。同年底,波蘭議會再次完善懲處有關網路犯罪的條款,對網路違法犯罪
的情節和處罰力度進一步細化,如將未經本人同意打開他人電子信箱、竊取他人電子賬戶密碼等定為犯罪行為,可處2年監禁。
波蘭法律專家稱,波蘭政府針對網路安全採取的嚴格監管措施,雖然被部分人指責為侵犯了波蘭公民的言論自由,但在網路信息泛濫的現代社會,嚴格的網路監管不僅可以有效保護大多數人的個人信息權益,還可以使普通人免受無時無處不在的網路犯罪侵害。
俄羅斯:營造健康網路環境
為了保護網民的合法權益,摒除虛假有害信息,營建安全健康的網路服務環境,俄羅斯政府有關部門實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
第一,完善法律制度 適應監管需要
俄羅斯政府支持並保護互聯網的自由,但同時明確強調互聯網自由要以道德和法律為基礎。《俄羅斯聯邦憲法》把信息安全納入了國家安全管理
范圍,在此基礎上制定頒布了《俄聯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網路保護法》,以此規范俄互聯網行為。此外,俄還專門立法對信息安全進行政策指導並作為司法部門執
法依據,以專業機構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措施作為監管補充,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多層級信息安全法律體系。
第二,明晰政府職責 實施有效監督
早在2000年9月,俄羅斯就出台了《俄聯邦信息安全學說》,對信息安全的目標、任務以及實施原則做出了明確界定。為此,俄羅斯建立了
由政府主導,科研以及商業機構廣泛參與的信息安全保護體系。為了凈化網路環境,保護網民免受有害信息侵擾,俄政府規定,各網站負有清理各類違法信息的責
任。如果網站拒絕配合或者出現違規行為,媒體主管部門將依法對其做出懲戒。此外,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俄政府還在雙邊以及多邊框架下與其他國家開展了積極
的網路安全合作。
第三,提升透明度 掌握輿論主導權
網路信息的高效傳播對政府的信息披露方式、發布速度、透明程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俄十分重視通過網路與民眾溝通交流,積極提升政府在網路上的「出鏡率」,展現政府的「親和力」,增強主流信息的「公信力」。
第四,加強平台管理 限制外國資本
為了加強對網路平台的監管,俄政府採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一方面,加強對本國網路公司的管理。俄國家杜馬資產委員會此前提交的一項法律
草案則旨在通過劃定俄戰略資產的方式從法律上排除了外國資本取得俄網路公司控股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俄政府還通過直接參股等形式加強對國際新興媒體的監
控。
澳大利亞:新社交媒體成監管重點
澳大利亞對互聯網的監管嚴格且規范,互聯網用戶必須年滿18歲,並以真實身份登錄。近年來,網路與移動技術的發展讓社交媒體變成了全球
范圍內的交流平台,澳有關人士認為社交媒體上的言論具有左右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建議澳聯邦政府出台相關立法進行規范。而澳大利亞國防軍公共事務相關負責人
也認為,在軍隊當中,如何對社交媒體的使用進行監管,使之能夠為軍方所用,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此外,越來越多的澳大利亞公司和機構已經開始禁止員工在上
班時間使用社交媒體,並禁止員工下班後在社交媒體網頁上對老闆進行評論。此間有媒體報道,目前已有91家企業准備將禁用社交媒體的條款正式寫入工作場所協
議。
新加坡:嚴格網路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新加坡是推廣互聯網最早和互聯網普及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在新加坡的互聯網發展與管理中,政府一直處於主導地位。新加坡政府認為,網路媒
體是非常重要的戰略陣地,對於國家安全、社會以及人心的影響巨大。因此,新加坡從互聯網運作伊始,就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並指定專門機構監管互聯網行
業。
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頒布了《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兩部法規是新加坡互聯網管理的基礎性法規。根據這兩部法規,威脅公共
安全和國家防務、動搖公眾對執法部門信心、煽動和誤導部分或全體公眾、影響種族和宗教和諧以及宣揚色情暴力等都被規定為網站禁止播發的內容。在加強立法執
法和對從業者嚴格管理的同時,新加坡媒體發展局等政府機構積極構建互聯網行業自律體系,鼓勵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內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內容管理准則。有關部
門還鼓勵服務提供商提供帶有過濾功能的設備供家庭用戶選擇,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觸不良網站。
新加坡政府還將《國內安全法》、《煽動法》和《維護宗教融合法》等傳統法律,與《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等互聯網法規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有效地打擊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的行為。
韓國:嚴肅立法,不斷加強互聯網管理
韓國十分重視互聯網管理相關法律體系的建設,尤其是在網路個人信息保護、網上信息傳播等方面制定了非常嚴格的法律。據媒體報道,在個人
信息保護方面,韓國《促進使用信息通信網及信息保護關聯法》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提供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個人信息保護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韓國行
政安全部制定並實施了《個人信息保護法》,更加詳細地對個人信息的公開和使用進行規范,在竊取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損害賠償等法律糾紛處理方面做出了進一步
明確的說明和規定。隨著技術水平發展,韓國放送通信委員會又制定並實施了《位置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位置信息的收集、使用等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在使用個
人位置信息時必須得到當事人允許。韓國谷歌公司曾因為收集並使用個人位置信息時未經用戶允許,違反了這一法律,在2011年5月份被韓國檢方調查。
韓國《青少年保護法》對青少年使用互聯網也做出了規定,以避免互聯網對青少年的成長造成傷害。
印度:嚴防新型網路犯罪
近年來,針對大型信息技術系統、雲計算、安卓系統以及其他數字生活終端的網路犯罪案件在印度呈上升趨勢,這種新型網路犯罪為印度政府及
企業帶來極大挑戰。印度政府十分重視網路監管,不斷加強從政策立法到技術創新的網路監管手段,直面網路安全問題,對網路犯罪的懲罰措施也十分嚴厲。
從政策法規上來說,印度是世界上為數不多專門為信息技術立法的國家之一。印度政府早在2000年就頒布了《信息技術法》,並在2008年孟買連環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迅速修訂該法案,將移動通信納入監管范疇,並加強對網路運營商和個人用戶進行「適當和有效」的管理。
2011年,印度政府再次修訂《信息技術法》,重點加大對網站的規范管理,並規定印度政府有關部門有權查封可疑網站和刪除違規內容。目
前,印度政府正醞釀將時下正熱的社交網路和雲計算等內容寫入法案,以對其進行有效監管。此外,印度政府還成立了印度數據安全委員會,專門針對日益增多的網
絡數據安全問題提供權威監測和管理方法。
然而,評論也指出,印度當前的法案過於籠統,針對性不強,也沒有與時俱進,因此亟待出台專門的網路安全法。
馬來西亞:嚴打網路謠言,監控恐怖組織
對宗教和種族多元的馬來西亞來說,網路謠言對社會穩定極為影響。更具危險性的是,精通科技的恐怖組織已滲透進社交網路並散布謠言,將普
通案件扭曲成種族沖突。為此,馬來西亞警方和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合作,專門成立了一個負責監督網路的專案小組。據有關媒體報道,藉助該專案小組的
長期監控,馬來西亞當局掌握了「基地」組織最大在線圖書館的大量情報,並且關閉了該網站。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主席表示,當局將盡最大努力繼續監控
這些非法或危險的網路活動。
印尼:立法引導信息良性傳播
印尼政府對網路在印尼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持積極態度,但與此同時,印尼政府也在不斷加強對網路的監管,通過制定相關法律對網路上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加以規范,減少誤導性言論和偏見。
由於印尼人口中穆斯林占絕大多數,政府對色情內容和反伊斯蘭言論尤其敏感。2008年4月,印尼政府要求所有的網路服務提供商暫時停止
視頻網站的文件共享功能,以阻止一部反伊斯蘭電影的傳播,這是印尼政府第一次干涉互聯網訪問。類似的事件隨後相繼發生,促使印尼政府開始認真考慮採取措施
規范互聯網內容。印尼通信和信息科技部2010年宣布,所有的網路服務提供商必須安裝政府提供的信息過濾系統。政府還提供了一個包含不良網站和不受信任網
站的資料庫,並鼓勵所有人參與到該資料庫的建設中,向政府舉報平時發現的不良網站。
為了禁止網路不良內容的傳播,2008年通過的《電子信息法》是印尼政府做出的第一次立法嘗試。該法律禁止傳播針對個人或集體在種族、宗教等方面可能引發仇恨和爭端的言論,規定警察有權利拘留任何涉嫌網路誹謗的人,觸犯法律者最高可判6年監禁。
巴基斯坦:為年輕人創造健康成長環境
為了規范網路管理,減少網路負面信息對網民,尤其是對年輕人的影響,巴基斯坦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屏蔽包含
大量帶有色情和誹謗性質言論的不良網站,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全面禁止使用包括虛擬專用網路(VPN)在內的加密軟體,並責令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發現用戶
使用VPN瀏覽網頁時,及時向政府匯報等。
巴國內媒體表示,巴基斯坦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國家,文化和信仰相對多元,當前網路上存在一些對於巴基斯坦傳統文化和信仰進行褻瀆的信息,
甚至包含暴力和色情的內容,年輕人的辨別能力較差,是非觀念不強,容易受到影響。政府應該過濾和屏蔽不良信息,控制虛假和淫穢內容的傳播,利用網路傳播積
極健康的知識,同時幫助年輕人以求同存異的胸懷和心態,尊重文化的多元性,這樣更有利於國家的團結與和平穩定。(完)
⑨ 訪問質量監控主要包括什麼內容
訪問質量監控主要包括:
1、項目質量計劃
這與項目質量保障是一樣的,這是在項目質量計劃編制中所生成的計劃文件。
2、項目質量工作說明
這也是與項目質量保障的依據相同的,同樣是在項目質量計劃編制中所生成的工作文件。
3、項目質量控制標准與要求
這是根據項目質量計劃和項目質量工作說明,通過分析和設計而生成的項目質量控制的具體標准。項目質量控制標准與項目質量目標和項目質量計劃指標是不同的,項目質量目標和計劃給出的都是項目質量的最終要求,而項目質量控制標準是根據這些最終要求所制定的控制依據和控制參數。
4、項目質量的實際結果
項目質量的實際結果包括項目實施的中間結果和項目的最終結果,同時還包括項目工作本身的好壞。
應用
在企業領域,質量控制活動主要是企業內部的生產現場管理,它與有否合同無關,是指為達到和保持質量而進行控制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方面的活動。質量檢驗從屬於質量控制,是質量控制的重要活動。
在國際上,質量控制對象根據它們的重要程度和監督控制要求不同,可以設置「見證點」或「停止點」。「見證點」和「停止點」都是質量控制點,由於它們的重要性或其質量後果影響程度有所不同,它們的運作程序和監督要求也不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質量控制
⑩ 瀏覽網頁會被監視么
不會。
一是,瀏覽器都有安全防護用那一款瀏覽器,都自帶有安全防護設置。
二是,電腦上一些安全軟體具有防護功能。
三是,監視需要通過其它軟體來實現,需要已經安裝。
而且要經過安全防護軟體放行。
經過防護軟體放行,可以「被監視」、屬於「正常」,是需不需要監視的問題,是「正常瀏覽網頁」能否「被監視」的問題。
追蹤技術不斷更新換代
網路追蹤是一種用於記住和識別過往網站訪問痕跡的技術,通過解讀用戶在上網過程中留下的電子蹤跡,就可以搜集用戶的相應信息。
科技日報記者發現,許多電商平台或視頻軟體中都內嵌了網路追蹤功能。除了內嵌外,利用第三方提供的特定網路追蹤介面,也能在各類網站中實現網路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