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票怎麼作廢
【法律分析】:一、如果是增值稅普通發票,跨月不得作廢。二、跨月的發票是無法在系統進行作廢,只能做發票紅沖。可在聯次齊全或者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的情況下,直接在稅控系統上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沖減。跨月開錯的普票,進入發票填開界面點擊「紅字」——輸入發票號碼、發票代碼後核實信息無誤後列印。其具體的流程參考如下:1、發票管理——信息表——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開-填寫信息後列印2、進入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查詢導出界面選中開具的紅字發票信息表點擊上傳3、上傳成功後生成信息表編號4、進入專用發票填開界面點擊「紅字」,選擇「直接開具」,將信息表編號直接輸入後點「確定」,核實信息無誤後方可列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關於明確增值稅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參照《關於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即:1、購貨方未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銷貨方必須收回原發票後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同時,必須把紅字發票記帳聯撕下作為沖帳憑證,其餘聯次不得撕下,並把收回的原發票粘貼在紅字發票存根聯背面以備核查。2、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不論銷貨方是否已作帳處理,銷貨方須取得購貨方出具的有效書面證明,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後,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3、購貨方的有效書面證明,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一致的事項,包括原發票聯的復印件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貨的原因並加蓋購貨方單位印章或財務普通章。 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處理按照國稅發的規定執行,所以,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與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處理不一樣。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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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普通發票作廢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般納稅人在開具普通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普通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普通發票(含未列印的普通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增值稅普通發票作廢,需要在開票當月,用原開票人身份登錄防偽稅控系統,進入發票管理模塊,然後發票作廢,點擊需要作廢的發票,在彈出對話框提示是否作廢發票時,點擊確認就可以了。作廢的發票必須所有聯要全,免得有人列印套票作假逃稅。納稅人開具的作廢和紅字發票不在辦稅服務廳進行查驗,自行留存備查。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開具的作廢和紅字發票分級分類進行事後抽驗,並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納稅信用好、發票開具規范的納稅人被抽驗的概率相對較低,反之概率相對較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Ⅲ 普通發票怎麼作廢
經營者在電腦上插上控稅盤,登陸稅票智能管理系統,點一下已開發票作廢,依照相應提醒進行當月稅票的廢止就可以。發票作廢就是指操作者對填開稅票信息錄入不正確的已開票進行廢止。若是早已跨月了,那上一個月的稅票沒法廢止,只有出具紅字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Ⅳ 電子普票怎麼作廢
法律分析:電子發票只能沖紅,不能作廢。電子發票沖紅的步驟如下: 一:選擇軟體左上角的「發票管理」。 二:選擇軟體中間的「發票填開」。 三:再彈出來的發票類型中選擇「普通發票」或「電子普通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並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路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
Ⅳ 普票怎麼作廢處理
一、正面回答
普票作廢處理,直接在開票系統中查詢此張發票作廢即可。 不會影響下一張普通發票的填開,只要把作廢的發票保留好,這張發票的所有聯都要蓋章做廢章。
二、普票指普通發票,是指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所開具和收取的各種收付款憑證。
三、普票和專票的區別
1、發票的印製要求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製。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准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內容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4、發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可以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稅的憑證;而普通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稅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Ⅵ 增值稅普通發票沒上傳能作廢嗎
只要是在開票的同一月份內,不論是否已經上傳,都可以作廢。但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作廢發票時,必須先將這份已開的發票上傳,然後才能在開票系統內進行作廢處理; 而且,要在上傳前將該發票列印紙質發票,並加蓋作廢章留存備查。
Ⅶ 普通增值稅電子發票如何作廢
1.點開已經開好的電子發票,可以看到作廢這一欄是灰色的,也就是無法作廢。
2.重新打開發票填開——增值稅電子發票填開——負數
3.點開負數,會彈出這樣一個對話框,把需要作廢的電子發票的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如實填寫。
4.然後就會自動彈出一張負數的發票。
拓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稱呼,以「十萬元」為例,分為:「十萬元版」和「限十萬元版」。其中,「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可超過人民幣十萬元,而「限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區分。
開票時,發票的抬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後,增值稅發票必須要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增值稅普通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兩聯:發票聯和記賬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
第一聯:記賬聯,是銷貨方發票聯,是銷貨方的記賬憑證,即是銷貨方作為銷售貨物的原始憑證,在票面上的「稅額」指的是「銷項稅額」,「金額」指的是銷售貨物的「不含稅金額價格」發票三聯是具有復寫功能的,一次開具,三聯的內容一致第一聯是記賬聯(銷貨方用來記賬);
第二聯是抵扣聯(購貨方用來扣稅);
第三聯是發票聯(購貨方用來記賬);
四聯:
第一聯 藍色 存根聯
第二聯 棕色 發票聯
第三聯 綠色 抵扣聯
第四聯 黑色 記賬聯
各聯的作用:
第一聯:存根聯,銷貨方留存備查。
第二聯:發票聯,購貨單位作付款的記賬憑證。
第三聯:稅款抵扣聯,購貨方作扣稅憑證。
第四聯:記賬聯,銷貨方作銷售的記賬憑證。
Ⅷ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怎麼作廢
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是不可以作廢的。根據相關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不能作廢,只能開具負數發票。由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復制性,無法回收的特點,因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後,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拓展資料: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1、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2、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施新稅制的產物,是國家稅務部門根據增值稅徵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於納稅人銷售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一種發票。
3、專用發票既具有普通發票所具有的內涵。同時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僅是記載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而且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對增值稅的計算起著關鍵性作用。
Ⅸ 電子普通發票如何作廢方法步驟
電子發票是不可以作廢的,只能「紅沖」處理。
發生退貨、電子發票開具有誤等情況,開票人應通過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沖減,電子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電子發票「紅沖」的辦理流程:
(1)銷貨方電子發票未入賬、購貨方電子發票也未入賬的,銷貨方收回原電子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與存根聯及其他聯次一起粘貼備查。
(2)銷貨方電子發票已入賬、購貨方電子發票未入賬的,須收回原電子發票聯,方可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電子發票,紅字電子發票記賬聯撕下作為人賬憑證,其餘聯次不得撕下,收回的電子發票聯隨紅字電子發票存根聯裝訂。
(3)購貨方電子發票已人賬的,銷貨方電子發票不論是否入賬,銷貨方必須取得購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銷貨方以購貨方出具的《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和紅字電子發票記賬聯為原始憑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Ⅹ 普通增值稅發票怎麼作廢
【第一步】點擊「發票管理/發票作廢管理/已開發票作廢」菜單項,系統彈出「已開發票作廢」窗口
說明:
①已經匯總上傳的發票不能作廢,只能填開負數發票沖銷。
②發票作廢狀態將記入稅控盤,無法恢復到作廢前的狀態,因此要慎重使用本功能。
③對已開發票進行作廢時,通常情況下要遵守「誰開具,誰作廢」的原則,只有以管理員身份進入系統後可以作廢其他操作員開具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