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入我將一個人的照片或者視頻上傳到網路,未經過本人同意,但在面部打上過馬賽克,算侵犯隱私權嗎
當然算了,肖像權人家可以告你的
⑵ 如果上傳別人的照片算不算是侵犯肖像權啊
這樣是不會算是侵犯肖像權的,侵犯肖像權指的是你用別人的照片而沒經過本人的同意,在網上發表他的照片用來做交易用的,從而使你獲利,就是說用別人的照片來賺錢,這就侵犯了別人的肖像權
是可以的,只要不是用與非法用途就不會侵犯別人的肖像權_____知道嗎
⑶ 上傳他人相片算侵權嗎
當然是侵權。如果不經本人同意就上傳照片是屬於侵犯他人的肖像權。
如果未經本人同意上傳視頻是侵犯他人隱私權。
肖像權
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法律上的肖像為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徵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是基於肖像上多方面體現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具體而言,肖像權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製作權和使用權等方面。
肖像擁有權指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未經公民的許可,他人不得擁有該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損壞公民的肖像。
肖像製作權是指製作肖像的決定權和實施權,即決定是否製作、如何製作肖像的權利。肖像人可以自行製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繪等;也可以委託他人製作,如委託照相館、畫室製作。如有人主動為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則必須從肖像人取得肖像製作權。但此項權利,應當受到一些限制,主要包括(1)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2)參加遊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則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拍照;(3)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4)嫌疑犯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
肖像專用權是指使用肖像來標記和表彰自己的權利,即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隨著社會文明進程的不斷推進,個人權利與人身尊嚴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隱私權已成為當代公民保護自身人格的一項重要權利。科技手段和現代傳媒的普及,使獵取他人隱私、滿足好奇心理、或達到商業及政治目的的社會現象已屢見不鮮,如今,涉及隱私權的案例呈上升趨勢。
⑷ 在網上發布別人的照片是不是侵犯他人肖像權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⑸ 未經顧客同意,把他做了遮擋的相片發到朋友圈算侵權嗎
未經他人允許,做商業宣傳的算侵犯肖像權。未經他人允許,在公共場合傳播的,算侵犯隱私。
自己慢慢對號入座吧。
⑹ 發他人的照片屬於侵犯他人肖像權嗎
法律分析:一般不構成侵犯肖像權,除非以營利為目的。但如果未經他人同意在網路發布他人照片並進行侮辱的,同樣屬於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條 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⑺ 我在網上發日記有張別人的照片臉做了處理算是侵權嗎
不算的。如果你沒有惡意侮辱或誹謗他人,或是未經他人允許而謀取利益,就夠不上侵權。
⑻ 上傳他人相片算侵權么
當然是侵權。如果不經本人同意就上傳照片是屬於侵犯他人的肖像權。
如果未經本人同意上傳視頻是侵犯他人隱私權。
肖像權
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法律上的肖像為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徵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是基於肖像上多方面體現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具體而言,肖像權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製作權和使用權等方面。
肖像擁有權指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未經公民的許可,他人不得擁有該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損壞公民的肖像。
肖像製作權是指製作肖像的決定權和實施權,即決定是否製作、如何製作肖像的權利。肖像人可以自行製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繪等;也可以委託他人製作,如委託照相館、畫室製作。如有人主動為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則必須從肖像人取得肖像製作權。但此項權利,應當受到一些限制,主要包括(1)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2)參加遊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則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拍照;(3)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4)嫌疑犯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
肖像專用權是指使用肖像來標記和表彰自己的權利,即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隨著社會文明進程的不斷推進,個人權利與人身尊嚴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隱私權已成為當代公民保護自身人格的一項重要權利。科技手段和現代傳媒的普及,使獵取他人隱私、滿足好奇心理、或達到商業及政治目的的社會現象已屢見不鮮,如今,涉及隱私權的案例呈上升趨勢。
隱私權是什麼?
所謂隱私,指不願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隱私權的特徵有: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隱私權的內容具有真實性和隱秘性,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隱私權以及隱私觀念,它至少是一個人格尊嚴的體現,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體現一個人,人格,人格尊嚴這樣一個東西。
「支配或控制隱私權」
和別人分享、在總結由純屬我個人事件當中可以闡發出來的公共的意義叫做支配或者控制隱私的權利。
什麼情況是侵犯了隱私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隱私權的一些具體事例?
1、人大法學院教授:比方說電視台裡面,你經常可以看到,比方說為了反映農民生活好起來了,畫面上就會出現一個農民兄弟咧著大嘴在那兒點鈔票,這時候記者的話筒就會過去了,問:「大爺今年收成好嗎」,「好啊」,「掙了多少」,非要他說出來,「一萬五呢」,他非要說出來,不會覺得說這有什麼不對呀,其實這是隱私啊,我的財產狀況,我的收入狀況,結果全國人民都知道了。
2、在美國,一個名叫辛西婭�6�1阿米斯特德的31歲婦女的遭遇更讓人同情。一次,辛西婭一不小心把她的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地址留在了網上,不久即遭到一個匿名者不間斷的信息攻擊。此人在網上散布了大量關於辛西婭的誹謗言論,並向她發了大量下流的E—mail信息。她的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地址都與色情網站相鏈接。為躲避網際網路對她的攻擊,辛西婭在短短一年中搬過三次家;為防不測,她還申請了攜槍執照,學會了射擊。令她可悲的是,針對此類嚴重侵犯個人隱私的案件,執法部門卻由於缺乏相應的專門技術而顯得無能為力,在法律上也找不到定罪的理由,因此目前還不能夠通過合法手段制止這類網上犯罪行為。
對於侵犯隱私權的解釋?
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主要是這樣幾個:一個是停止侵害。就是當加害人正在實施侵害的時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停止侵害。第二個是賠禮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向受害人進行道歉,取得諒解。第三就是賠償損失。這裡面的賠償損失主要指的是非財產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精神損害賠償。
生活中怎樣防治隱私權被侵犯?
此處我們僅取網路隱私權保護的例子。
在申請郵箱、個人主頁和進行網上購物之前,網站往往會要求網民們提供自己的個人資料,如姓名、性別、年齡、電話、信用卡號碼、家庭住址,甚至是在金融、醫療、稅收等完全屬於個人隱私方面的資料。由於網站可以在網民的電腦里設置一種叫做「小甜餅」(Cookies)的記號,它可以幫你記住經常使用的一些密碼,使你不必每次重新輸入。要是你常在網上購物,它還可以記住你每次購物欄里的內容。
首先,可以考慮注冊一個專門用於商業網站注冊信息的郵箱,免去查看信件時收到廣告信的煩惱;其次,年齡電話地址等等能不填寫就不要填寫,如果必須要填,確定用途以前不要填寫真實資料;最後,信用卡號碼無論如何要在確保安全之後才告知網站。
結語
我們國家雖然提倡以法治國,但是還有很多人隨意地觸犯法律。其中最嚴重的可能就是隱私權了。許多家長都有私撕孩子的信件,偷看孩子的日記等,他們的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未成年保護法的隱私權。而他們都沒有意識到這是違法的。有的家長還強詞奪理地說:「你是我的孩子,我違什麼法?」
這不得不說是一種法律上的愚昧。
其實家長只是隱私侵權者中行為並不嚴重的一些,隱私權的侵犯在社會上更多。那麼我們真的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對隱私侵權說「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