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CIP是什麼意思啊
CIP,國際貿易成交方式的一種。
運費和保險費付至
(……指定目的地)
「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亦即買方承擔賣方交貨之後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但是,按照CIP術語,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
因此,由賣方訂立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
買方應注意到,CIP術語只要求賣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如買方需要更高的保險險別,則需要與賣方明確地達成協議,或者自行作出額外的保險安排。
「承運人」指任何人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上述運輸的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
如果還使用接運的承運人將貨物運至約定目的地,則風險自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CIP術語要求賣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該術語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賣方必須必須自付費用,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依通常路線及習慣方式,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約定點。若未約定或按照慣例也不能確定具體交貨點,則賣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b)保險合同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自付費用取得貨物保險,並向買方提供保險單或其他保險證據,以使買方或任何其他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有權直接向保險人索賠。保險合同應與信譽良好的保險人或保險公司訂立,在無相反明示協議時,應按照《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倫敦保險人協會)或其他類似條款中的最佳限度保險險別投保。保險期限應按照B5和B4規定。應買方要求,並由買方負擔費用,賣方應加投戰爭、罷工、暴亂和民變險,如果能投保的話。最低保險金額應包括合同規定價款另加10%(即110%),並應採用合同貨幣。 B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約定日期或期限內向按照A3規定訂立合同的承運人交貨,或如有接運的承運人時,向第一承運人交貨,以使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約定點。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並在指定的目的地從承運人處收受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經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承擔按照A4規定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買方如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則必須從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
與貨物有關的工切費用,直至已經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以及按照A3a)規定所發生的運費和其他一切費用,包括裝船費和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的在目的地的卸貨費;及
按照A3b)發生的保險費用;及
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以及貨物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根據運輸合同由賣方支付的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B6 費用劃分
除A3規定者外,買方必須支付
自按照A4規定交貨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
貨物在運輸途中直至到達約定目的地為止的一切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
卸貨費,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
如買方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通知,則自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限屆滿之日起,貨物所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
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從他國過境的費用,除非這些費用已包括在運輸合同中。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為受領貨物而採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賣方
一旦買方有權決定發運貨物的時間和/或目的地,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如果習慣如此的話)向買方提供按照A3訂立的運輸合同所涉及的通常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空運貨運單、鐵路運單、公路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運輸單據,如果該單據符合合同規定的話。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運輸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該合同所描述的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以能要求的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費用。
應賣方要求,買方必須向賣方提供辦理投保所需用的信息
② CIP采購是什麼意思
日前,國內著名學府清華大學與加拿大采購管理協會PMAC正式簽署合作協議,自此,CIP采購經理證書正式落戶中國,成為第一個擁有教育、行業雙重身份的國際采購職業資格認證。
CIP采購經理認證課程是針對目前國內采購從業人員有經驗,但缺乏系統的采購管理理論或專業知識的培訓與學習。雖然他們熟悉自身的工作,但缺乏對於宏觀采購管理的整體
理解與認識,尤其在一些關鍵的采購環節,如供應市場分析、采購成本控制、供應商評估與管理、采購合同管理、談判與溝通等還比較欠缺的現狀,CIP采購經理認證針對此設立了一系列相關課程,在采購原則、工具及技巧方面提供了戰略水平的培訓。
調查顯示,有近76%的跨國公司將中國作為首選的物資采購基地,在中國采購是他們控製成本,提高競爭力的必然措施,由此帶動國內職業采購從業人員需求。跨國采購、企業采購、政府采購這三大需求,已經快速催生了高級采購管理隊伍。很多跨國公司在加速擴張的同時,也在拚命「挖人」,從高級管理到普通店長,無不是被挖對象。整個行業的人才需求都呈直線上升趨勢。自20世紀起,西方國家相繼成立了各種各樣的采購協會,這些協會的主要目的就是為專門從事采購管理與培訓,提升采購從業人員的知識理念與實際操作能力。專業認證可以顯著地提高從業人員的自信心、工作樂趣和職業自豪感。這些已從那些經過了專業認證的人們的顯著提高的工作表現中得到了印證。
根據勞動部白皮書統計,到2010年,我國大專以上采購師人才的需求量約為10到20萬人,而目前在該專業獲得資格認證的還不足百人。外企人才交流機構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在大城市的職業采購經理人的平均月薪收入都在7000元以上,在外企工作的職業采購經理人年薪在15-20萬,同時還享受外企提供的相關福利待遇。
通過CIP認證培訓,讓從業者掌握如何為企業創造最佳利益機遇;面臨當今社會供應鏈變化引起的連鎖巨變時如何建立預警機制、如何從容應對。中外專家豐富的教學及實戰經驗成為采購人的職業發展不可多得的沃土。
③ 貿易術語CIP和DAP在風險劃分,交貨地點,合同性質,費用構成方面的區別
區別:
1、風險劃分
CIP是在指定地點貨交承運人後,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DAP是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後,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置,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2、 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都是指定地點,可以是兩國邊境指定地點,可以是目的港船上,也可以是進口國某一地點。
3、合同性質:
CIP屬於象徵性交貨術語,只管按時裝運不管按時運達,簽訂的合同屬於裝運合同。
DAP屬於實質性交貨術語,賣方保證貨物在約定的交貨期內到達,簽訂的合同屬於達到合同。
4 、費用構成
CIP和DAP的賣方都需要承擔主運費。
CIP的賣方有義務買保險。 DAP賣方無義務購買保險,購買保險只是為了保障自身利益。
(3)供應商上傳cip擴展閱讀:
CIP條件下賣方要承擔較多的責任和費用。要負責辦理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承擔有關運費;辦理貨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所以,賣方的投保仍屬於代辦性質。
DAP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只需做好卸貨准備無需卸貨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的到達車輛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CIP與CIF有相似之處,它們的價格構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而且,按這兩種術語成交的合同均屬於裝運合同。
但CIP和CIF術語在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賣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方面又有其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CIF適用於水上運輸,交貨地點在裝運港,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並且辦理水上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2、CIP則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交貨地點要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由雙方約定,風險是在承運人控制貨物時轉移,賣方辦理的保險,也不僅是水上運輸險,還包括各種運輸險。
④ 請問CIP貿易術語是什麼意思
CIP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期間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並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亦即賣方承擔交貨之後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
CIP與CIF有相似之處,它們的價格構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而且,按這兩種術語成交的合同均屬於裝運合同。
但CIP和CIF術語在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賣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方面又有其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CIF適用於水上運輸,交貨地點在裝運港,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Incoterms2010》風險劃分界限已改為裝運港船上),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並且辦理水上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而CIP術語則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交貨地點要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由雙方約定,風險是在承運人控制貨物時轉移,賣方辦理的保險,也不僅是水上運輸險,還包括各種運輸險。
(4)供應商上傳cip擴展閱讀
按CIP術語成交的合同,賣方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但貨物從交貨地點運往目的地的運輸途中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所以,賣方的投保仍屬於代辦性質。
根據《通則》的解釋,一般情況下,賣方要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險別投保,如果雙方未在合同中規定應投保的險別,則由賣方按慣例投保最低的險別,保險金額一般是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加成10%,即CIF合同價款的110%,並以合同貨幣投保。
⑤ FOB/CIF/CIP/DDP的區別
區別如下:
1、FOB是裝運港船上交貨,自貨物被裝上船後,風險由賣方轉移給了買方,且FOB只適用於海運;
2、CIF是目的港交貨,賣方負責運費和保險費,自貨物被裝上船後,風險由賣方轉移給了買方,同FOB一樣,CIF只適用於海運;
3、CIP是目的地交貨,賣方負責運費和保險費,自貨物被裝上船後,風險由賣方轉移給了買方,CIP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4、DDP是目的地交貨,賣方要承擔所有的費用和風險,包括進口國的清關和關稅,且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5)供應商上傳cip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風險和保險問題
按CIP術語成交的合同,賣方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但貨物從交貨地點運往目的地的運輸途中的風險由買方承擔。所以,賣方的投保仍屬於代辦性質。根據《通則》的解釋,一般情況下,賣方要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險別投保,如果雙方未在合同中規定應投保的險別,則由賣方按慣例投保最低的險別,保險金額一般是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加成10%,即CIF合同價款的110%,並以合同貨幣投保。
2、應合理確定價格
與FCA相比,CIP條件下賣方要承擔較多的責任和費用。要負責辦理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承擔有關運費;辦理貨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這些都反映在貨價之中。所以,賣方對外報價時,要認真核算成本和價格。在核算時,應考慮運輸距離、保險險別、各種運輸方式和各類保險的收費情況,並要預計運價和保險費的變動趨勢等方面問題。
CIP與CIF有相似之處,它們的價格構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而且,按這兩種術語成交的合同均屬於裝運合同。但CIP和CIF術語在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賣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方面又有其明顯的區別
⑥ 「CIP」是什麼意思
國際職業認證管理協會(Certified 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Association,以下簡稱CIP)在全球范圍內從事國際職業資格認證的專業機構,協會的總部位於英國的倫敦,經英國政府合法注冊。遠東運行中心位於香港,在香港合法注冊,負責中國區所有的認證項目推廣。CIP長期致力於專家級的高水平認證考試服務,為提高認證和認證相關領域咨詢業的知名度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其認證得到全球眾多國家的認可,是世界上權威的國際職業認證機構之一。
CIP提供並頒發國際商務談判、市場營銷、人力資源、國際模特、國際經紀人等認證。同時CIP也與其他國際認證組織機構合作,提供質量管理、國際物流、信息技術、金融等認證,旨在於為未來的領導者提供高質量的個人職業培訓認證。 國際職業認證管理協會(CIP)的部分證書已進入中國,並為企業特別是大型跨國企業所廣泛關注和認可。國際職業認證管理協會(CIP)有完備的認證體系,並有完善的保證制度。CIP目前在中國開展的認證項目有:「注冊國際銀行經理」、「注冊營銷經理」、「注冊人力資源經理」、「注冊國際職業模特」、「注冊國際職業經紀人」、「注冊國際職業私人教練」及「注冊職業經理人」等多領域的高水平認證考試服務。同時,作為一家在全球范圍內享有良好聲譽的職業資格認證協會, CIP與其他國際頂尖的專項職業協會有良好的協作,並進行合作認證,這些機構有:全球談判協會、國際營銷及銷售協會、英國采購協會、項目管理協會、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國際進出口協會、全球職業模特協會、歐盟運輸及物流協會、管理會計師協會、財務計劃協會、商務投資協會等。並已為美國通用、 IBM 、日本松下、施奈得電器、德國西門子等多家跨國公司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提供了專業的培訓和認證。CIP下設遠東和太平洋分部、美洲分部、歐洲分部,各分部負責所在地區的認證培訓工作,接受總部的統一管理和領導。中國地區的認證工作由遠東分部監督管理。
⑦ 請問在外貿術語中「CIP"怎麼解釋
CIP即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縮寫。
它與CIF有相似之處,主要表現在:
1.價格構成因素中都包括了通常的運費、保險費,即運輸合同、保險合同都由賣方負責訂立;
2.交貨地點均在出口國的約定地點;
3.出、進口清關責任劃分都是出口方負責出口、進口方負責進口通關;
4.風險在交貨地點交貨完成而轉移給買方,而運費、保險費卻延展到目的地(港)。
但是兩者之間也有一些不同
(具體請參http://hi..com/martyyu/blog/item/d61d983537822b47251f14f1.html)
也使得CIP比CIF更適合內陸出口業務。
⑧ 出版業申報CIP數據的過程是什麼CIP數據跟ISBN 什麼關系
把我寫的都看完對比一下就知道了。太累人了。出版社申報CIP數據,哪些項目是必填項目等
CIP數據的編制是以出版社申報的圖書信息為唯一依據的,因此出版社申報CIP數據填報項目的准確和完整與否,直接影響CIP數據質量和工作效率。為了提高CIP工作效率,保證CIP數據的准確性和權威性,出版社申報CIP數據時,必須填報以下項目:
1)書名。
2)作者及著作方式。
3)出版者及出版時間。
4)內容提要。
5)ISBN號、開本、定價。
另外,根據圖書的實際情況而定,以下項目有則必報:
1)書名中包含有副書名及說明文字;並列的其他文種書名。
2)叢書名及叢書主編。
3)附註內容。
4)翻譯圖書的書名原文、作者(含國籍)和翻譯者。
5)重印圖書必須同時填報1版1次時間和重印時間。
6)其他反映圖書信息和特徵的相關項目(見CIP數據工作單和專用申報軟體所列各項目)。
重印圖書如何申報CIP數據?
關於重印圖書如何申報CIP數據,不少出版社還存在著一些疑問。在此,再次進行說明:
1)未申報過CIP數據的圖書重印時,必須申報CIP數據。圖書的1版1次印刷時間和重印時間必須同時填報。
2)已申報過CIP數據的圖書重印時,可使用原CIP數據,不必再申報;但在使用該CIP數據時,需在原出版時間後面用括弧括起重印時間,如:2004.10(2005.10重印)。
3)已申報過CIP數據的圖書多次重印時,原出版時間後面用括弧括起的是最新的重印時間,如某書2003年10月初版時申報CIP數據,2004年10月和2005年10月先後重印兩次,則2005年10月重印時,CIP數據出版時間正確的形式是:2003.10(2005.10重印)。這里,要特別強調一點,圖書無論重印多少次,CIP數據的核字型大小不能改動,包括其中暗含的年份數字。
ISBN的定義
[編輯本段]
ISBN是「國際標准書號」之意,英文全稱為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簡稱ISBN。ISBN的使用情況
[編輯本段]
總管國際標准書號的機構是設在德國柏林國立普魯士文化遺產圖書館(Staatsbibliothek zu Berlin - Preußischer Kulturbesitz)的國際國際標准書號管理局(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該機構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向下一級地區機構分配地區號碼。一般的地區機構都設在國家圖書館內,但是一些大的國家和地區卻不是這樣。例如,英國的地區機構是惠特克公司(Whitaker),該公司在國際標准書號尚未問世前,就是英國的國家書號中心,可以說是國際標准書號的先驅;美國的地區中心是鮑克公司(R.R. Bowker);我國的地區機構設在新聞出版署。地區機構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出版社的申請,批給第二段號碼,即出版社的代碼。第三個號碼和校驗碼就由出版社自己決定了。
要讓全世界出版的書,每一種都有一個編號,又不重復,這決不是一件易事。要把書號嚴格控制在10位以內,就必須有一套精密的設計安排。首先是地區號。世界上應用最廣泛的文種英、法、德、日、中、俄都只佔一位,目的是留下更多的位數安排大量的出版社和圖書。而最小的地區,如蘇利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則佔用五位數。最讓國際標准書號設計者頭痛的是出版社號碼。以英文為例,除了地區號和校驗碼,還有八位用來解決英文地區的每個出版社和每一種書。出版社號碼定為2至7位,書號定為1至5位,各出版社國際標准書號的分配成如下格局:
出版社號碼位數
出版社起始號
書號位數
可出版的圖書種數
2
00
6
1 000 000
3
200
5
100 000
4
7000
4
10 000
5
85000
3
1 000
6
900000
2
100
7
9500000
1
10
最小的出版社只有10個書號,很容易用完,用完後可向地區機構申請再給一個號碼。
例:
0-13-001660-8是美國Prentice-Hall出版社的一個ISBN;
0-471-00084-1是美國Wiley出版社的一個ISBN;
2-7000-2444-3是法國Gründ出版社的一個ISBN;
4-80970-182-4是日本東洋文庫的一個ISBN;
1-919876-03-0是南非NAEP出版社的一個ISBN;
3-9800462-3-0是德國Freitag für Umwelttechnik的一個ISBN;
981-238-187-2是新加坡World Scientific出版社的一個ISBN
有的出版社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分社出版的同一種書,用兩個不同的ISBN。例如,德國施普林格出版社(Springer-Verlag)出版的Introction to the Mori Program一書,在紐約出版用0-387-98465-8,在柏林出版則用3-540-98465-8。對於這個出版社,兩個ISBN的後六位(書序號和校驗位)都相同。對於這種情況,圖書館員要從實踐中總結經驗,通過多個途徑檢索,減少查重中的遺漏。不過,許多出版社在不同地點出版的書的書序號不同。不過,許多出版社在不同國家或地區出版時,不同的ISBN之間並沒有必然的關系。
國際標准書號問世後,很快得到推廣。主要是因為是出版商首先倡議的,對出版商、書商的工作有很大的益處。其優點主要體現在:國際標准書號是機讀的編碼,從圖書的生產到發行、銷售始終如一,對圖書的發行系統起了很大的作用;它的引入使圖書的定購、庫存控制、賬目和輸出過程等任何圖書業的分支程序都簡化了;國際標准書號也對圖書館和文獻中心的訂購、采選、編目和流通程序都有促進作用;ISBN系統的引入也服務於書目信息的流動和使用,而且為一個國家的圖書生產提供經濟的書目控制;ISBN對圖書市場更有效率,它能確定國際上出版的任何圖書及其出版社。在書業中習慣稱ISBN為庫藏碼(Stock Number),就是因為被普遍應用於書庫管理。可見,它對書業
⑨ 關於CIP和CIF的交易方式的區別
CIP和CIF交易方式的區別有:
1、運輸方式不同:CIP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CIF適用於水上運輸。
2、交貨地點不同:CIP交貨地點要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由雙方約定;CIF交貨地點在裝運港。
3、風險劃分界限不同:CIP風險是在承運人控制貨物時轉移;CIF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
4、賣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方面不同:
(1)CIP賣方負責簽訂運輸合同,辦理的保險不僅是水上運輸險,還包括各種運輸險。
(2)CIF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辦理水上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交易方式的分類:
交易方式從不同的角度可以進行如下劃分:
(1)按照商品交易批量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批發交易和零售交易。
(2)按照商品交易時間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現貨交易、遠期合同交易和期貨交易。
(3)按照商品交易過程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一般是生產者和消費者直接進行交易。
(4)按照商品交易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現金交易和非現金交易,現金交易一般是直接支付現金來進行的交易。
(5)按照商品交易物權變動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自主交易和信託交易。
(6)按照商品交易自由程度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自由交易和強制交易。
(7)按商品交易中所有權轉移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購買交易和租賃交易。
(8)按商品交易中契約關系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合同交易和非合同交易。
(9)按商品交易中委託關系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經銷交易和包銷交易。包銷是指賣方在特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給予國外客戶獨家銷售指定商品的權利,雙方關系屬於售定關系。
(10)按商品交易中的交易條件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特殊交易和一般交易。
⑩ (國際貿易)CIP 和 CPT 的區別是什麼
1、職責不同:CIP是賣方向指定的承運人交貨,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買方承擔賣方交貨之後的一切風險和其它費用。CPT是賣方向指定的承運人交貨,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
2、承擔費用的用戶不同:CPT需要買方承擔交貨之後的一切風險和其它費用。CIP還需要賣方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的保險。
3、責任不同:CPT是賣方需要提交商業發票和自費向買方提供在約定目的地提貨所需的通常的運輸單據,或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CIP除此之外,還要向買方提供保險單據。
(10)供應商上傳cip擴展閱讀:
CIP使用時應注意的問題:
1、關於風險劃分界限問題。以貨交承運人為界。
2、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以通常路線及習慣方式,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約定地點。指定交貨地點可以是出口國內陸城市,也可以是出口國港口,承運人既包括實際履行運輸義務的承運人,也包括代為簽訂運輸合同的運輸代理人。
3、由賣方投保,貨物發生承保范圍內損失時,由買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在合同的保險條款中,雙方應明確規定保險險別、保險金額等內容,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賣方只須投保最低的險別,並且按合同金額的110%投保。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CIP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C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