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磅 | 普蘭解讀- 224號文件
224號文之背景、要點以及影響
一 背景
近來票據市場案件頻發,為了發揮電票系統和電票優勢,防範紙票的風險,央行從2010年起一直致力於電票的推廣,在今年動作頻頻:
(1)2016年3月初央行支付結算司下發《關於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開展書面調研的函》,對ECDS系統的管理辦法、功能改進、內容改進、推廣運用等讓各單位反饋意見和建議;
(2)2016年4月份票據圈內已經熱傳央行推動電票業務發展的量化指標和推廣進度(部分設定的佔有率以及金額開票指標在這次文件中明確)
(3)2016年6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謝眾在長沙會議的講話中提出,三年內將全面取消紙質票據。
二 文件要點
央行從電票系統、業務操作、考評等方面來對參與機構進行指導與管理。
1 電票系統
(1)要求金融機構加快接入央行的電票系統;
(2)已經接入機構應提高網點開通率;
(3)完善內部業務系統的電票功能,支持各項電票業務操作;
(4)票據轉貼現業務採用DVP結算方式;
(5)央行的地市中心支行應盡快接入電票系統,保障各區域再貼現服務的開展;
(6)通過開放模擬運行環境,意在鼓勵更多的金融機構直接連入央行的電票系統;
(7)分批開通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的線上清算系統功能;
(8)增加電票業務主體: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等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可以通過代理接入的方式進入到轉貼現市場
2 業務操作
(1)各金融機構加強對企業客戶的電票知識以及操作方面的宣傳,通過加強營銷力度,鼓勵和引導企業使用電票;
(2)選擇資質好的企業鼓勵其使用電子商業承兌匯票;
(3)電票承兌只需審核合同和發票的復印件,對電子商務企業可審核電子合同或電子發票,企業貼現無需再提供合同與發票;
(4)金融機構轉貼現操作無需再簽合同,如需簽合同,只需使用線上的電子合同;
(5)明確電票系統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錄入規則;
(6)有效審核票據背書連續性;
(7)規范機構回復提示付款要求,嚴格履行電票付款責任;
(8)直連機構通過大額支付系統查詢代理接入電票系統機構的真實性;
(9)機構應將紙質商業匯票相關信息登記至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10)各機構辦理業務通過查詢電票系統以及中國法院網、法院公告網、人民法院報網站等方式,及時掌握票據是否被掛失止付或公示催告等信息。
3 考評
(1)提升電票業務佔比,確保電票承兌業務金額佔比逐年提高:自2017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票辦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則上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票辦理;
(2)建立考核通報機制:各金融機構制定本機構推廣電票應用的細化措施、推進時間表等於2016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銀行報送,於每年1月20日前報送上一年度電票業務推進情況。
(3)暢通舉報渠道,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肅電票結算和紙票業務登記紀律,公布咨詢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機制;在支付結算執法檢查中,重點檢查金融機構電票業務開展和推廣的情況。
三 市場影響與機遇
1 簽發市場:2015年電票簽發佔比在25%左右,2016年電票的簽發佔比有可能達到50%-60%左右,2017年有可能繼續擴大到80%-90%,紙票退出市場的進程加快;
2 直貼市場:電票貼現先放開對貿易背景的審查,有利於企業更多的通過票據市場進行融資,目前似乎增長停滯的票據簽發市場有可能繼續增長;
3 轉貼市場:轉貼交易主體增加,轉貼交易效率與流程有所提高,轉貼市場的交易量將更以更快的速度增長;此外票據市場利率將更多地與同期限的債券市場利率進行聯動與比較;
4 再貼現市場:中小金融機構更方便快捷地享受央行的再貼現服務;
5 電票系統:電票系統接入以及改造優化將是後面半年部分中小機構的重點工作,有實力的金融科技公司應抓住機遇去接電票項目;
6 研究分析:目前各機構的票據研究團隊比較缺乏,一般都是業務團隊,研究方面需要加緊成立對應的部門,加大投入;
7 業務模式:轉貼市場盈利有可能從單純的依靠銀行內部FTP差價或者通道等轉移到依靠對市場趨勢、杠桿資金、不同類別的票據等類債券化的操作;
8 評級業務:銀行以及企業的票據的評級業務份額會增長,使用頻率會提高;
9 票據數據:票據市場的統計數據將更加准確,更加全面,更加多樣。
附: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
為充分發揮電子商業匯票(以下簡稱電票)系統和電票業務優勢,防範紙質商業匯票(以下簡稱紙票)業務風險,加快票據市場電子化進程,現就規范和促進電票業務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系統覆蓋率,擴充系統功能
(一)擴大系統覆蓋率,優化電票流通環境。
尚未接入電票系統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以下統稱金融機構)應加快接入,已接入電票系統的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應盡可能提高網點開通率。
各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業務系統的電票業務處理功能,支持發起和接收跨行承兌、跨行貼現等業務,支持向被代理接入機構發起和接收各類票據業務,不得對電票的跨行流轉設置障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同時支持線上、線下兩種資金清算方式。已開通線上清算功能的金融機構間開展票據轉貼現業務,原則上應採用票款對付(DVP)結算方式。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統稱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應支持尚未開通電票再貼現業務的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接入電票系統,提供電票再貼現服務。
(二)持續開放電票模擬運行環境,提供測試便利。
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應持續開放電票系統模擬運行環境,提高模擬運行環境的容納量,為金融機構業務測試提供有力支持。需接入模擬運行環境開展測試的金融機構應向清算總中心報送測試需求及計劃,清算總中心應在收到金融機構測試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安排測試,測試周期不得短於2個月(金融機構主動結束測試周期的除外)。
(三)全面推廣財務公司線上清算功能。
自2016年9月1日起,分批組織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開通線上清算功能。擬開通線上清算功能的財務公司應及時將業務需求連同《財務公司線上清算功能許可權開通申請表》(見附件)以正式文件通過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上報人民銀行總行。
(四)增加電票交易主體。
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財務公司以外的、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主體的其他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加入電票系統,開展電票轉貼現(含買斷式和回購式)、提示付款等規定業務。此類被代理機構在電票系統中的主體識別碼採用「RC03」,代理機構應通過系統控制,限制被代理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承兌、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許可權。
二、提高服務水平,簡化業務操作
(一)提高服務水平,便利企業使用電票。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著力提升客戶服務水平,通過官方網站、宣傳折頁等途徑公布開通電票業務的機構網點、咨詢電話,製作簡明易懂的業務申請和操作指南,根據客戶需求提供集中培訓、上門指導等服務。各金融機構應以上下游關系密切的產業鏈龍頭企業或集團企業為重點,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使用電票;可以採取提高綜合營銷力度、優先辦理電票貼現、給予費率優惠等方式,鼓勵和引導企業簽發、收受、轉讓電票。有條件的金融機構還應為企業辦理櫃面電票業務、批量電票業務和集團企業集中管理電票業務提供便利。鼓勵金融機構基於協議代理客戶發起出票(含提示承兌和交付申請)、轉讓背書、貼現申請等行為並作出電子簽名。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應組織制定統一的電票客戶端功能標准與操作規范,指導金融機構進一步統一和完善網銀客戶界面應顯示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服務,便利企業辦理電票業務。
(二)增強商業信用,發展電子商業承兌匯票。
金融機構應選擇資信狀況良好、產供銷關系穩定的企業,鼓勵其簽發、收受和轉讓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探索採用保函、保證與保貼業務等形式,增強電子商業承兌匯票信用,促進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流通。鼓勵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承兌人進行信用評級,充分利用電票系統的評級信息登記功能,提高票據信用保障,並嚴格遵守「恪守信用、履約付款」的結算原則,及時足額兌付到期電子商業承兌匯票。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收受人可利用電票系統的支付信用查詢功能了解出票人和承兌人的資信狀況。
(三)提高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效率。
對資信良好的企業申請電票承兌的,金融機構可通過審查合同、發票等材料的影印件,企業電子簽名的方式,對電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在線審核。對電子商務企業申請電票承兌的,金融機構可通過審查電子訂單或電子發票的方式,對電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在線審核。企業申請電票貼現的,無需向金融機構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
(四)簡化轉貼現操作。
金融機構辦理電票轉貼現業務(含買斷式和回購式)時,無需再簽訂線下協議,如有需約定的事項,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電票系統合同模塊簽訂協議,或在備注欄內加註約定有關事項。
三、規范操作,確保業務有序開展
(一)規范錄入組織機構代碼。
持載入統一社會信息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電票系統開展業務時,「組織機構代碼」欄位應錄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第9-第17位主體識別碼,錄入規則仍按照電票系統報文格式標准中組織機構代碼的要求錄入10位,第9位固定錄入「-」。對未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仍按照原業務規則錄入組織機構代碼。
(二)有效審核電票背書連續性。
對於電票前手被背書人與後手背書人的賬號、開戶行行號、組織機構代碼和身份類別均相同但名稱有所不同的,不影響票據背書連續性的認定,承兌人應及時給付票據款項。如確需相關當事人說明的,承兌人應及時通過大額支付系統查詢查復報文或其他方式聯系相關當事人或當事人開戶行予以證實。
(三)嚴格履行電票付款責任。
持票人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的,如提示付款指令於中午12:00前發出,承兌人應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的當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下同)付款或拒絕付款;如提示付款指令於中午12:00後發出,承兌人應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的當日至遲次日付款或拒絕付款。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的接入機構應及時將持票人的提示付款請求通知承兌人,承兌人在收到請求次日起第三日仍未應答的,接入機構應按協議約定代為應答。
(四)強化電票系統代理接入真實性審核。
直連接入電票系統的金融機構提供電票代理接入服務時,應對被代理機構基本信息及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且須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向被代理機構進行核實確認(查詢報文內容至少包括申請人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營業執照編號、金融許可證編號、查詢事項等),被代理機構應給予同意接入或不同意接入的明確答復。
(五)嚴格落實紙質商業匯票登記制度。
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在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票據製版批復時,應按要求審核其加入電票系統開通紙票登記查詢功能或委託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登記紙票業務的相關證明文件。各金融機構應嚴格落實《紙質商業匯票登記查詢管理辦法》(銀發〔2009〕328號文印發)相關要求。未實現紙票登記信息由系統自動導入或法人機構統一登記的金融機構,應加強對其分支機構登記情況的管理和審查,確保其及時、准確、完整登記相關信息。紙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的轉入行按照轉貼現業務登記要求辦理登記;原轉出行辦理紙票贖回業務應參照轉貼現業務登記要求辦理登記,其中轉貼現日期填寫紙票贖回日,備注欄註明「贖回」字樣。
(六)完善票據業務查詢查復制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發布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6〕109號)有關規定,各金融機構應在辦理票據(含紙票)貼現、轉貼現、質押等業務時,通過查詢電票系統以及中國法院網、法院公告網、人民法院報網站等方式,及時掌握票據是否被掛失止付或公示催告等信息;應嚴格執行支付系統查詢查復有關規定,全面、如實地向查詢行回復票據司法涉訴、凍結等信息,切實防範風險。
四、健全考評機制,強化業務監管
(一)明確工作目標,有效提升電票業務佔比。
各金融機構應嚴格落實電票業務各項制度規定,採取有效措施,規范有序開展電票業務,有效提升電票業務佔比,確保辦理的電票承兌業務在本機構辦理的全部商業匯票承兌業務中金額佔比逐年提高。自2017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票辦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則上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票辦理。
(二)建立考核通報機制。
各金融機構應結合本機構實際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機構推廣電票應用的細化措施和推進時間表,並對本機構內部系統支持跨行業務和被代理機構業務的功能進行自查,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整改優化,於2016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銀行報送細化措施、推進時間表和系統功能改造情況,並於每年1月20日前報送上一年度電票業務推進情況。其中,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報送人民銀行總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外資銀行、財務公司報送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人民銀行總行和省級分支機構建立對金融機構電票業務推廣情況的考核評價機制,按年度進行考核督促,對年度考核中未達標的金融機構,予以通報並督促整改。
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應結合轄區實際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轄區推廣電票的細化措施和推進時間表,於2016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人民銀行總行,並於每年1月20日前報送上一年度電票業務推進情況。人民銀行總行建立對各省級分支機構電票業務推廣情況的考核評價機制,按年度進行考核督促,完成情況納入支付結算工作年度考核。
(三)暢通舉報渠道,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應嚴肅電票結算和紙票業務登記紀律,公布咨詢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機制;在支付結算執法檢查中,應重點檢查金融機構電票業務開展和推廣的情況。對接受舉報和執法檢查中,發現金融機構存在紙票登記不規范、內部電票系統功能不符合跨行業務要求等違規行為的,應依法嚴肅查處並督促其及時整改。
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外資銀行、財務公司。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人民銀行總行反映。
② 同業存款ftp低為什麼
同業存款ftp低的原因如下:
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簡稱FTP)是商業銀行內部資金中心與業務經營單位按照一定規則全額有償轉移資金,達到核算業務資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種內部經營管理模式,具有科學評價績效、優化資源配置、指導產品定價和集中管理市場風險等作用。
ftp算出的結果可以認為是毛利潤,因此主要的作用就是用來評價和考核,以及提供給銀行高管用於輔助業務決策。
盡管金融市場一體化程度進一步提高,主要商業銀行IT系統集中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全國集中統一的資金清算條件已經具備,但監管機構和地方政府仍維持以城市為單位的資金清算及監管體系,使得商業銀行的資金清算及資金備付相當分散,導致商業銀行內部資金管理模式難以實現全國集中,這在某些程度上增加了FTP應用的難度。
③ 全國的農村信用社的利率是一樣的嗎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訴你,大部分農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是不一樣的,就算是同一個信用社利率都有可能不一樣。
我們先來看幾個實例:
下圖是是東莞農商行的官方掛牌利率:
就算同一個信用社存款利率也可能不一樣
目前各大銀行都實行的是差異化定價,真針對不同的客戶會實行不同的利率,一般一次性存款金額越大獲得的利率會越高。
比如某個信用社三年期正常的利率是3.85%(上浮40%),但是如果你一次性存款在100萬以上,估計很多信用社都可以給到你4.5%左右的利率。
④ 什麼是ftp利潤
ftp利潤是指商業銀行內部資金定向轉移帶來的利潤。
FTP誕生於1980年代的美國,最早被美國銀行採用。傳到中國並在銀行管理實踐中應用的,也不過是最近幾年的事。
雖然FTP是一個先進的管理工具,但其大規模應用是有前提條件的,在我國應用很明顯地受到二元金融結構的制約,遭遇到半市場化金融環境、以城市為主體的資金清算及監管體制、以塊塊為主體的銀行管理模式、分散的銀行風險管理體制的四重約束,難以達到預期的管理目的。
(4)ftp監管農信擴展閱讀:
ftp的作用意義:
1、資金管理模式的變化
資金管理模式將由上存下借利率下的資金差額轉移轉變為FTP價格下的資金全額轉移;
2、凈利息收入核算方式的變化
凈利息收入將由核算資產、負債業務下的凈利差收入改變為核算各資產、負債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業務FTP下的凈利差收入之和。
3、銀行經營管理中經濟調節手段的變化
FTP價格取代上存下借利率,在銀行經營管理活動中發揮更突出的經濟杠桿調節作用,更好的支持目標客戶的發展。
4、總行與分支機構在市場風險管理職能的變化。
⑤ ftp監控軟體對上傳和下載的內容進行監控,效果怎麼樣我公司想買一個監控效果好的。
ftp伺服器軟體,一般都有自己的日子,詳細記錄了登陸、上傳、下載等信息,
⑥ ftp的資金轉移
業務經營單位每筆負債業務所籌集的資金,均以該業務的FTP價格全額轉移給資金中心;每筆資產業務所需要的資金,均以該業務的FTP價格全額向資金管理部門購買。
對於資產業務,FTP價格代表其資金成本,需要支付FTP利息;對於負債業務,FTP代表其資金收益,可以從中獲取FTP利息收入。
FTP誕生於1980年代的美國,最早被美國銀行採用。傳到中國並在銀行管理實踐中應用的,也不過是最近幾年的事。雖然FTP是一個先進的管理工具,但其大規模應用是有前提條件的,在我國應用很明顯地受到二元金融結構的制約,遭遇到半市場化金融環境、以城市為主體的資金清算及監管體制、以塊塊為主體的銀行管理模式、分散的銀行風險管理體制的四重約束,難以達到預期的管理目的。
半市場化的金融環境。眾所周知,中國銀行業處於二元金融結構之中,存貸款利率目前還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的直接管制,而其他主要利率基本上實現了市場化,這客觀造成這樣的困境:存貸款利率保持相對穩定,而以市場利率為基礎的FTP利率卻波動不定,受宏觀調控、經濟形勢以及新股發行的影響非常大。在這種情況下,分支機構一方面無法根據FTP進行彈性的產品定價,這由人民銀行確定;另一方面無法獲得相對穩定的利差,並因此承擔相當大的市場風險,這跟FTP剝離市場風險的功能完全背道而馳,進而使得公平評價績效、合理配置資源等功能失去技術基礎,並因此激發了業務單位和分支機構對FTP的抵制情緒。
以城市為主體的資金清算及監管體制。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脫胎於傳統的計劃經濟時代,二元金融結構和地區型利益格局影響了金融監管的模式。無論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地區性的力量不可小視。就資金業務而言,盡管金融市場一體化程度進一步提高,主要商業銀行IT系統集中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全國集中統一的資金清算條件已經具備,但監管機構和地方政府仍維持以城市為單位的資金清算及監管體系,使得商業銀行的資金清算及資金備付相當分散,導致商業銀行內部資金管理模式難以實現全國集中,這在某些程度上增加了FTP應用的難度。
以塊塊為主體的銀行管理模式。由於我國市場不發達、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和市場分割,個人金融業務、公司及機構金融業務對分支機構網點依賴程度較高,同時監管機構也主要按照塊塊分割方式組織金融監管,我國商業銀行普遍以區域為主來劃分事業部,每一家分支機構事實上就是區域型事業部。對於個人金融業務、公司及機構金融業務而言,在西方商業銀行普遍流行的條線型事業部管理模式在中國遭遇「水土不服」的難題,傳統的區域型事業部管理模式適應了中國當前典型的二元金融結構。而從理論上看,條線型事業部往往以某一類業務線或產品線為主導進行組織,適合採用FTP模式(即全額上存下借)進行核算,便於總行對其績效考評、市場風險管理、產品定價和資源配置等。但是,區域型事業部表現出全功能的特徵,除了適合在總行層面操作的金融市場業務之外,幾乎經營全部的銀行業務,對其業務進行全額FTP的必要性較低,與區域性事業部相適應的主要是差額上存下借資金業務管理模式。
分散的銀行風險管理體制。FTP的重要功能就是給予分支機構或業務單位相對穩定的可以覆蓋信用溢價、運作成本並有一定利潤的利差,而將市場風險剝離到資金中心統一經營。但是,問題之一在於,對資金中心的性質存在較大的爭議。其實,資金中心就是司庫,是一種典型的前台經營職能,但在國內,經常有人認為這是中台管理職能,結果造成中台、前台不分,中台借風險管理之名,直接從事金融市場業務,過度關注細節和微觀操作,使得業務層面的風險經營職能基本挪位。問題之二在於,正是由於對資金中心的經營性質認識不清,市場風險的管理往往與其他風險的管理完全脫節,形成相對分散的管理體制,結果造成總行無力承擔對集中起來管理的市場風險進行有效的經營、有效的管理,使得戰略層面的風險管理職能基本缺位。這兩點問題,嚴重削弱了FTP四大功能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