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戶縣比亞迪上班,8月出勤25天,可是工資條上卻成了19天,這是什麼意思
這個你要看自己的工卡啊!你們上班有沒有打卡嗎?如果有,明月快月底的時候就可以拍照留底啊,那樣對工資的時候才不會蒙,要不然過了一個月了,你還能記得上個月哪天有沒有加班,有沒有請假啊?這個出勤天數有差別就要找財務啊,讓再核對一下啊其餘的天數我如果請假肯定會有請假條什麼的吧!還有上級領導能不能證明上個月你上了25天。
㈡ 單位突然不給發工資條了(工資明細)為不違法
沒有法律強制要求公司方必須出具工資明細,公司也可以根據自身管理模式而對員工當事人外的其他人的工資進行保密。
但是員工有權利要求公司提供其個人的工資明細,公司也有如實告知的義務。注意: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必須執行。
所以,要求公司提供你個人的工資明細,但不能要求提供別人的。
如果公司拒絕履行向你出具個人工資明細的義務,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勞動保障局等,要求強制執行。
㈢ 工資條是必須發的嗎,企業不發工資條是否違法
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應當提供工資條,不提供工資條屬於違法行為。可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比亞迪嚴禁上傳工資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