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船員四小證、服務簿網上申辦流程
一、申辦海員證書具備條件 :
1、年滿18周歲並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簿;
3、經體檢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員體檢標准(漁船船員按照農業部公布的體檢標准);
4、已取得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適任資格;
5、有確定的海員出境任務;
6、無海員證管理規定中禁止或者限制辦理海員證的情形;
7、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二、提交材料
1、辦理船員證件工作單;
2、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影印件;
3、按規定填具的海員證申請表;
4、《辦理海員證批件》;
5、政審批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證明;
6、《船員服務簿》或《漁業船員服務簿》及其影印件;
7、表明船員具有擔任其擬任職務資格的證書或證明文件及其影印件;
8、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管理協議及其影印件;
9、申請人近期(十二個月以內)免冠正面半身頭像白底彩色證件照片(必要時提供規定規格的數碼照片);
10、船員體檢表及其影印件(僅限於初次申請)。
三、GMDSS換證所需材料:
1. 工作單
2. 申請表
3. 合格證明
4. 身份證復印件
5. 適任證書復印件
6. 服務簿和號碼
7. 四小證
8. 體檢表
9. 兩寸白底彩色照片4張
四、辦理操作:
1、在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證明;
2、在當地醫院開具有效的船員體檢合格證明;
3、攜帶以上資料前往當地的簽發機關即可領取海員證。辦理時長在7個工作日內;
4、如果不是本人親自辦理海員證,而是委託相關機構則還需提供個人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管理協議及其復印件,以及個人委託辦理的申明。
(1)海員證照片上傳不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國政府規定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電機員、報務員等必須持有發證機關簽發的海船(或內河船)船員適任證書,其他船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訓練。國際航行船舶上的中國籍船員,必須持有海事局頒發的海員證。
通過四小證的培訓後應該懂得船舶救生,消防,急救及艇筏操縱方面的相關技能。但是只有四小證還不能上船任職,(事務部人員可以,如廚師,服務生)還要有相應職務的適認證書,如機工證,水手證,駕駛員證書,輪機員證書等。
『貳』 海員證怎麼辦理
海員證的辦理要求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具體如下:
第五條 辦理海員證可以直接向簽發機關申請,也可以委託海員外派機構,經營國際航線或者特殊航線船舶的航運公司代為申請。
辦理漁業船員海員證應當通過具有相應資質的遠洋漁業公司或者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質的公司提出申請。
第七條 申請辦理海員證應當具備下列材料:
(一)海員證申請表;
(二)船員服務簿;
(三)國際航線或者特殊航線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者確定的船員出境任務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近期電子證件照片。
委託相關單位代為申請辦理海員證的,除上述材料外,被委託單位還應當提供委託書。
其中第(二)項規定的船員服務簿、第(三)項規定的船員適任證書無需申請人提供。
(2)海員證照片上傳不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海員證的相關明細
海員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或其授權的海事機關頒發,其有效期為五年。在境外的延期和補發,由中國駐外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航行國際航線的中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或由國內有關部門派往外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可以獲得海員證。
海員持海員證乘坐服務船舶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出境,應在出境前辦妥前往國家和地區的入境過境簽證。如前往國家和地區不需辦理簽證,應由海員所屬單位或派出單位向邊防檢查機關出具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海員姓名、證件號碼,前往國家和地區。經邊防檢查站查驗後放行。
『叄』 新版海員證信息採集完可以不辦
可以
1,2019年12月20日正式開放申辦窗口,申辦之前必須重新去海事局進行信息採集(照片、指紋、電子簽名)。照片的審核會變得較為嚴格,按照護照標准,為近6個月內的白底免冠證件照。
2,新舊海員證共存,舊版海員證依舊有效,新舊海員證有兩年的過渡期,2021年之前完成替換。
3,新版海員證和護照一樣,有晶元,由上海海事局統一簽發,再分發到各地海事局,也就是說,以後海員證發證時間會延長,各位海員請一定注意自己的證件有效期,以後加急會比較麻煩。
4,海員證允許異地補發。
5,即日起即可就近去海事局辦理信息採集手續,不換新版海員證也可以先去進行信息採集,因為採集工作量大,各地海事局壓力都不小,各位海員在前往海事局採集之前最好做好電話確認一下,是否已經上了新的信息採集設備,以及系統是否正常運作,合理安排信息採集時間,避開高峰期。
『肆』 為什麼船員服務簿資歷填報上傳老是上傳失敗
可能是文件格式大小不匹配。
點「選擇」依次上傳附件。將服務簿個人信息頁、服務簿服務資歷頁、海員證個人信息頁、海員證出入境簽注頁、護照個人信息頁、護照出入境簽注頁等拍照並按要求重命名後上傳。
請務必確保上傳的服務簿資歷相關證據的真實性。
『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以下簡稱海員證)是中國海員出入中國國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第三條海員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或其授權的港務監督(下稱頒發機關)頒發。
海員證在國外的延期和補發,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第四條海員證頒發給在航行國際航線的中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和由國內有關部門派往外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第五條中國海員出境後,不得有危害祖國安全、有損祖國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不得從事海員身份以外的活動。第二章申請與頒發第六條申請海員證的中國海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的情形;
(二)經批准,有具體的工作任務;
(三)經過海員專業技術訓練,具有相應的證書。第七條擬派往外國籍船舶上的中國海員申請海員證,除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過不少於六個月的海員職業培訓,或畢業於航海類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
(二)具有三年以上相應專業服務資歷。第八條海員證由海員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指定的頒發機關申請辦理,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填寫《海員證申請表》,提交海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光紙)兩張;
(二)提交有效的辦理海員證的海員出境批件;
(三)交驗船員服務簿;
(四)交驗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認可的培訓單位簽發的海員專業訓練證明;
為派往外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申請海員證,還需提交海員聘用合同或僱用合同副本。第九條辦理海員證的海員出境批件自批准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審批機構簽發批件時,應同時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第十條頒發機關接到辦理海員證的申請後,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發證工作。對不符合本辦法要求或申請手續不全的,不予辦理海員證。第十一條海員證的有效期限,由頒發機關根據海員出境任務所需時間長短確定,最長不超過五年。第十二條海員證有效期將滿時,海員需到境外執行任務,應由海員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提前到原頒發機關重新申請辦理海員證,並將原海員證交回頒發機關。第十三條海員在境外執行任務時海員證有效期屆滿,應由海員所在船船長出具書面報告,到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辦理海員證延期手續。所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有效期不足二年的海員證,不得辦理延期手續。第十四條海員在國內遺失海員證,海員本人應立即向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報告,由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向原頒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海員證。原頒發機關在宣布該遺失海員證作廢的同時,可以以書面或電信的方式委託其他就近的頒發機關代為補發有效期不超過原有期限的海員證。第十五條海員在國外遺失海員證,應由所在船船長持書面報告,向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補發海員證。所補發海員證的有效期,按返回國內所需時間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半年。辦理補發海員證的機關應及時將補發的海員證的編號、有效期和海員姓名通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海員進入中國國境後,在國外補發的海員證立即作廢。
船長在為海員申請補發海員證的同時,應將海員證遺失情況電告海員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由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將船舶名稱、船員姓名、海員證號碼報告原頒發機關和公安部邊防局。原頒發機關應即宣布該遺失海員證作廢。第三章海員證使用第十六條中國海員持海員證出入中國國境,無需辦理簽證。第十七條海員持海員證乘坐服務船舶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出境,應在出境前辦妥前往國家和地區的入境過境簽證。如前往國家和地區不需辦理簽證,應由海員所屬單位或派出單位向邊防檢查機關出具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海員姓名、證件號碼,前往國家和地區。經邊防檢查站查驗後放行。第十八條海員證僅限持證人在為其申請辦理海員證的單位工作時使用。海員脫離原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應將海員證交回,由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送交原頒發機關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