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周末消息面多空交織,風險偏好難快速回升,操作上謹慎樂觀
【本期摘要】
重點推薦
新證券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批國家組織葯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啟動
市場點評
市場點評:周末消息面多空交織,風險偏好難快速回升,操作上謹慎樂觀
宏觀視點:重磅!萬億理財市場變天,銀行這類產品將迎新規
晶元行業:政策紅利持續釋放,行業龍頭受益明顯,估值仍待提升
期貨情報
金屬能源:黃金344.36,漲0.44%;銅49790,漲0.26%;螺紋鋼3545,漲1.00%;橡膠12860,漲0.94%;PVC指數6515,漲0.23%;鄭醇2192,漲1.39%;滬鋁14080,跌0.25%;滬鎳109850,跌2.03%;鐵礦643.0,漲1.02%;焦炭1855.5;漲0.38%;焦煤1153.5,漲0.22%;布倫特原油65.15,漲幅0%。
農產品:豆油6748,漲2.43%;玉米1906,漲0.11%;鄭棉13645,漲2.25%;鄭麥2465,漲0.16%;白糖5504, 漲1.23%;蘋果8063,跌0.60%; 紅棗10880,漲0.42%;棕櫚油6282,漲3.87%;
匯率:歐元/美元1.12,漲0.66%;美元/人民幣7.00,漲0.04%;美元/港元7.79,跌0.01%。
二、重點推薦
1、新證券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事件: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訂後的證券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證券法,歷時四年多、歷經四次審議後於12月28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升級版」證券法出爐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在市場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邁出至關重要的一步。作為資本市場的根本法,各方期待完成大修的證券法直擊市場痛點難點,給市場生態帶來深刻變化,更好護航資本市場改革發展。
點評:修訂後的證券法在注冊制全面推廣、加大證券違法成本、投資者保護改革等方面進行了大幅修改,預計將對市場生態產生深遠的影響。在A股制度逐步完善之後,市場有望逐步從弱有效市場向強有效市場轉變,重視投資價值,減少投機博弈將可能成為投資者的新共識。
(投資顧問 鍾燕玲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S0260613020024)
2、第二批國家組織葯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啟動
事件:12月29日,國家組織葯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聯合採購辦公室發布全國葯品集中采購標書,第二批國家組織葯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正式啟動。經專家論證,第二批國家組織葯品集采選擇了33個品種,覆蓋糖尿病、高血壓、抗腫瘤和罕見病等治療領域,涉及100多家醫葯生產企業。根據各聯盟地區報送的數據,此次采購量基數為124億片(袋/支),各品種的約定采購量為采購量基數的50%~80%,根據中選企業數量確定。按照集中采購工作安排,2020年1月17日將開標產生擬中選結果,全國各地患者將於明年4月份用上第二批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葯品。
點評:帶量采購影響下,由於價格下滑明顯,仿製葯盈利能力下降。從第一輪帶量采購的影響看,短期內對仿製葯主體構成沖擊,建議關注不受負面政策影響的領域,包括創新葯產業鏈標的及受益消費升級的醫療服務類龍頭。
(投資顧問 鍾燕玲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S0260613020024)
三、市場點評
市場點評:周末消息面多空交織,風險偏好難快速回升,操作上謹慎樂觀
上周五市場出現沖高回落,券商股午後快速跳水拖累市場人氣和股指,截至收盤,滬指報3005.04點,跌幅0.08%,深成指報10233.77點,跌幅0.68%,創業板指報1767.58點,跌幅1.45%。盤面上板塊分化明顯,其中有色、日用化工、農林牧漁等板塊漲幅居前,而證券、網路軟體、計算機等板塊領跌。周末消息面多空交織,短期市場風險偏好難快速回升,預計市場短線仍將維持震盪整理,操作上建議謹慎樂觀,靈活控制倉位參與,逢低關注估值合理增長較明朗品種,重點關注有色、基建、家電、新能源、化工等板塊,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投資顧問 古志雄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S02606611020066)
宏觀視點:重磅!萬億理財市場變天,銀行這類產品將迎新規
事件:12月27日,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布《關於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加強對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監管,同時設置一年的過渡期,防範銀行在過渡期結束前集中拋售資產出現斷崖效應。《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審慎設定投資者在提交現金管理類產品贖回申請當日取得贖回金額的額度,對單個投資者在單個銷售渠道持有的單只產品單個自然日的贖回金額設定不高於1萬元的上限。
點評:《通知》的發布,意味著今後銀行理財發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特有優勢將會弱化,確保與貨幣市場基金等同類產品監管標準保持一致,促進公平競爭,防範監管套利,市場將回歸理性發展。但同時,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收益率、規模增速或也將受到一定影響。從消息分析判斷整體對市場是相對中性略偏利好。
(投資顧問 古志雄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S02606611020066)
晶元行業:政策紅利持續釋放,行業龍頭受益明顯,估值仍待提升
晶元行業:晶元國產替代才剛開始,政策紅利空間巨大,相關公司在下游大客戶扶持下,業績有望持續釋放。預計5G手機帶動智能終端加速滲透,景氣度進一步提升。建議關注晶元行業相關龍頭公司。
(投資顧問 古志雄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S02606611020066)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的存在的問題
(一)加入WTO後,修訂現有金融法的建議
由於我國現有金融法律與法規的一些內容,與WTO規則不適應,急需修訂。為此,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明年適當的時間開始,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上述法律,同時修訂外匯管理條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銀行結算管理條例等。另外,還要抓緊制定中外合資投資基金管理條例等新法規,使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與WTO規則協調一致,同時,也使我國政府在談判過程中所做的承諾,在立法上得以實現。
(二)國家金融系統安全立法問題
1、金融法在「金融市場准入」、「經營范圍」、「利率及匯率」和「從業人員資格」等四個基本層面上進行規范。將金融安全行為規范依法確定在一定條件之上。
2、通過眾多法律與法規,將金融交易與金融監管的具體內容,落實到程序化和操作化層面。金融機構根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制定本行業和機構內部的操作規范與程序,將金融交易中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採用安全操作程序加以預防。
3、將違反金融法律規定,造成較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行為,認定為金融犯罪,依法追究行為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4、要加強現場的檢查與監督。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督有四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的自律監督;二是,同業協會的行業監督;三是,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業務合規性檢查與監督、財務稽核、審計監督、財經紀律檢查、稅務監督等;四是,司法部門監督。我國的檢察院與公安部門對接到舉報的違法行為,要開展有關司法程序的調查。我國法院對於金融市場中不正當競爭行為或侵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受理有關的訴訟案件。
5、金融從業人員入門的素質要高,入門後還要不斷進行素質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業務與職業道德素質水平。
最後,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機制設計也要考慮到經濟發展與科技進步帶來的變化,參考國際其他國家金融機構管理機制設計的經驗,不斷改進與完善我們的管理機制的設計。達到管理機制設計的合理性與業務操作的安全性及效率性,同司法的公正性的結合。
(三)金融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問題
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正在進行之中。我們還存在要解決的問題。例如,在金融機構管理體制與市場運作的關系中,依然帶有濃重的政府「政策導向」的色彩,使金融機構對「市場導向」不夠敏感。久而久之,金融機構會養成過度依賴政府,不依靠市場生存和發展的習慣。
政府對金融業的宏觀調控的效果比較明顯,調節手段也更為直接,這是必要的。但是,過度使用它,也會帶來負面影響,例如,政府承擔過重的金融市場風險。這種負面影響,在國內金融市場還沒有更多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的現階段還表現不明顯,但是,如果國內金融市場對外進一步開放時,其負面效果就會更加明顯的表現出來。
政府政策導向型的金融業另一種負面影響,是不利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定位。在法律上,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是公司,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它們更偏重於政府部門。例如,法律要求設立商業銀行要有章程,但是,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的三家,沒有公布與法律相適應的新章程,依然沿用老章程。關於是否設立董事會制度的問題,至今還沒有明確的說法。類似情況在其他金融法中也存在。這種情況如果長期存在,將使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法律形式與實際內容方面出現脫節,不利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激烈的金融市場競爭中發展。
(四)金融機構的自主權問題
在我國金融法的立法與執法過程中,都要保障金融機構在經營中的自主權。這個問題與金融機構自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
我國已經頒布的金融法律中,幾乎都規定了金融機構的自主權內容,依法享有企業法人的經營自主權。從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來看,也必須對其授予經營自主權。因為金融行業屬於高風險行業,既然要求金融機構自己承擔風險,就要給予金融機構經營上的自主權。使它們根據風險大小,選擇經營業務。如果金融機構選擇了某種業務,經營失敗而造成損失時,風險就要由他們自己承擔,政府不替它承擔。相反,金融機構經營什麼業務不是由他們選擇的,而是有其他外來的因素要求的,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就不應該由金融機構自己承擔風險。銀行承擔金融風險的性質的區別:如果是純商業性,或經營性風險,銀行自己承擔。如果是帶有政策性的風險,就不能完全讓銀行來承擔,而由政府間接承擔。當金融機構承擔經營性風險的時候,就要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五)金融資產市場化的新問題
我們還面臨著金融業發展市場化的挑戰。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規模還比較小,人員數量較多,金融交易的效率同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還有差距。主要差距是我國金融資產的流動性不高,金融資產的市場化,特別是證券化程度不高。
我國金融領域的銀行抵押資產的證券化,股票抵押融資,保險資金部分證券化,商業票據的貼現與再貼現已經開始探索,「債轉股」的法律問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商業機構應收款證券化等也需要抓緊研究。再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上市,以及證券交易所自身掛牌上市等。上述新的金融業務的發展,速度快,觀念新,影響大。相比之下,立法研究與司法實踐滯後。
目前,這方面表現出來的問題是:政府一些金融體制改革新措施已經開始實施,而法律措施還沒有及時跟上。在司法實踐中,有時會出現政府金融改革措施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沖突的情況。這些新的法律問題將來會越來越多,其中包括金融信用評價、審計師的責任、風險隔離機制、電子系統事故責任等問題。所以,建議立法機關要加強對金融法的系統研究,為已經出現和即 。
③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
第一條為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凈化資本市場生態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加強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的監督管理,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廉潔從業,是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活動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自律規則,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公平競爭,合規經營,忠實勤勉,誠實守信,不直接或者間接向他人輸送不正當利益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第三條中國證監會應當加強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的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等自律組織依據章程、相關自律規則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廉潔從業的自律管理。第四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承擔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主體責任。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董事會決定廉潔從業管理目標,對廉潔從業管理的有效性承擔責任。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廉潔從業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各級負責人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管理責任。第五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門對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廉潔從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合規、審計等部門的合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情況及時報告。第六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具體、有效的事前風險防範體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後追責機制,對所從事的業務種類、環節及相關工作進行科學、系統的廉潔風險評估,識別廉潔從業風險點,強化崗位制衡與內部監督機制並確保運作有效。
前款規定的業務種類、環節包括業務承攬、承做、銷售、交易、結算、交割、投資、采購、商業合作、人員招聘,以及申請行政許可、接受監管執法和自律管理等。第七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制定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范,明確廉潔從業要求,加強從業人員廉潔培訓和教育,培育廉潔從業文化。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將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納入工作人員管理體系,在遇有人員聘用、晉級、提拔、離職以及考核、審計、稽核等情形時,對其廉潔從業情況予以考察評估。第八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強化財經紀律,杜絕賬外賬等不規范行為。對於業務活動中產生的費用支出制定明確的內部決策流程和具體標准,確保相關費用支出合法合規。第九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活動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職人員、客戶、正在洽談的潛在客戶或者其他利益關系人輸送不正當利益:
(一)提供禮金、禮品、房產、汽車、有價證券、股權、傭金返還等財物,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提供旅遊、宴請、娛樂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安排顯著偏離公允價格的結構化、高收益、保本理財產品等交易;
(四)直接或者間接向他人提供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商業秘密和客戶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五)其他輸送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按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依法制定的內部規定及限定標准,依法合理營銷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十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下列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一)直接或者間接以第九條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財物或者利益;
(二)直接或者間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動獲取的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商業秘密和客戶信息謀取利益;
(三)以誘導客戶從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戶受託資產進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謀取利益;
(四)違規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違規兼任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職務或者從事與所在機構或者投資者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五)違規利用職權為近親屬或者其他利益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六)其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第十一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擾或者唆使、協助他人干擾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一)以不正當方式影響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決定;
(二)以不正當方式影響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人員工作安排;
(三)以不正當方式獲取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內部信息;
(四)協助利益關系人,拒絕、干擾、阻礙或者不配合監管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
(五)其他干擾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的情形。
④ 新股發行注冊制對投行從業人員技能的需求有何變化
核准制改為注冊制後對投行從業人員的技能要求沒有太大變化。上市保薦制是新股發行的核心,改為注冊制後只會:
1、強化保薦人的保薦職責,尤其是上市輔導和盡調,更強調其事中和事後的全方位的中介。
2、加強發行人強制性的信息披露,並將嚴格其法律責任。
3、發揮中介機構尤其是主承銷商、會所、律所的作用(對其盡職責任提出更高要求)。因此,看得出來只會對投行從業人員在原有的基礎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注冊制意味著以後股票供給大量增加,然而股票能否發出去,能否發個好價格就不好說了。所以以後會相當考驗券商的客戶資源和定價能力。目前的知識結構是滿足投行的門檻了。其實一直認為投行對於情商、溝通能力、學習能力、行業資源要求高一些。
拓展資料
新股發行注冊制
1、注冊制的精神就在於監管機構不再對股票發行本身的質量做出評價,而僅僅考核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保證發行人真實有效的信息披露。至於股票有無投資價值、某家公司價值幾何等,都需要投資者自己去評判。
2、注冊制改革,核心就是讓市場來實現優勝劣汰,讓市場活力更充分地迸發出來。改革的目的是將證券市場中的造假、欺詐行為降到最低,注冊制應更加註重信息披露的准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要以持續信息披露為核心。
3、注冊制改革的重點,不是簡單地取消發行核准制度,而是要建立注冊制生態系統下一系列的配套機制。當務之急,是從加強監管執法著手,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實現「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的監管轉型。
自2013年10月《證券法》被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同年12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正式啟動《證券法》修改工作起,《證券法》修改已經成為我國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領域。本次修改將監管原則從「行業監管」轉為「功能監管」。其中,推進新股發行的注冊制改革,並建立注冊制生態系統的一系列配套機制,是本次《證券法》修改的重要改革方向。
⑤ 注冊制的到來會不會是牛市的終結
為什麼要關心注冊制何時落地?因為注冊制的本質是增加股票的供給,而供求關系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本輪牛市的成色。當前市場對注冊制大致有兩個共識:其一,股票供給大幅增加;其二,會對創業板形成壓制。然而,在博覽研究員看來,真實的狀況很可能不會是這樣的。 根據證券法修訂的進程和存量IPO消化的進度,我判斷注冊制落地的時間窗口是明年一季度,而初期很可能以試點的形式來緩步推進。至於注冊制對股市的影響,則需要在考慮增量資金進場的背景下來動態分析。在這里明確地告訴大家,這一波牛市是建立在「全面深化改革,政策托底經濟和增量資金進場」這三大基礎之上的,並不會因為注冊制的到來便會輕易結束。
注冊制落地兩大前提:證券法修訂和消化存量IPO
我們注意到,此前有報道稱,因為涉及發審制度的重大變革,各方面的意見較多,且存在分歧。所以證券法的修訂進度上不太可能達到「最快」。
一位權威人士透露,由於《證券法》這次是大修,相關部委提出的各方面意見都很多,主要涉及注冊制改革、公開發行制度、股權眾籌、私募、債券發行、投資者保護、證券概念的擴大、監管體制、新三板報價系統、打擊證券犯罪、加大證券犯罪民事賠償民事救濟力度、集團訴訟、行政調解等等。目前,各方面在一些問題上分歧很大,其中包括注冊制審核權的具體歸屬、降低上市門檻、200人是否要放開等問題。
我們預計,按照折衷方案,今年年底完成證券法修改已經是較為確定的事件,那麼注冊制的落地要等待明年。根據證監會最新公布的數據,截至2015年6月4日,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562家,其中,已過會35家,未過會527家。按照目前每月核發兩批次約50家新股來估算,消化全部存量也需要9個月——除非年內證監會再次提升IPO擴容速度。
為了避免發審和注冊「雙軌制」,注冊制落地之前,存量IPO必須全部消化。另一個佐證是,對於市場頻傳的創業板發審委8月份到期,主板和中小板發審委5月份到期,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表示,本屆發審委的確是證券市場最後一屆發審委,但任期將會一直延期到《證券法》修訂完成,新股發行正式開始注冊制之時。
從消化存量為注冊制鋪路的角度來看,結合今年11月、12月的證券法修改完畢來判斷,注冊制恐怕無法像市場預期的那樣在今年四季度落地,將推遲至明年一季度出台。
動態看待注冊制對市場的影響
當前市場對注冊制的認知是,注冊制會大幅增加股票供給,另外注冊制施行後,大量上市的新股和目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資質相仿,會對創業板形成壓制。對於這一點,我有不同看法。
首先從時間角度來看,按照慣例,重大新政一般會採取試點方式緩步推進,注冊制落地之初,應該不會脫離「試點」的框架。既然是試點,那麼初期通過注冊制發行的新股數量必然會受到限制,大規模的新股供給應該在注冊製成熟之後才能實現。至於注冊制什麼時候能成熟,只能說是未知數。
第二,從動態的角度來看,雖然注冊制會帶來新增供給,但能否滿足市場需求尚在兩可之間。因為居民家庭資產配置由房地產、信託產品、銀行理財等轉移到股票資產,給A股提供了龐大的增量資金。在考慮增量資金這個重要因素之後,注冊制可對創業板形成壓制的看法也就值得商榷了。
對於此前創業板的暴漲,我們必須認識到,一個是籌碼供應不足,二是過量的資金湧向,這是導致創業板暴漲的根源。 注冊制可以讓籌碼供應量增大,但是無法阻礙資金進場。
所以,動態地來衡量注冊制對市場的影響之後,我認為,只要牛市三大基礎穩固,尤其是增量資金進場意願不削弱,那麼注冊制落地並不會阻礙牛市的步伐,它只是讓市場的供求關系變得更加均衡,有利於穩固「長牛慢牛」的格局。
⑥ 證監會工作人員不能炒股嗎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禁止買賣股票,但根據最新報道,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將成為現實。「已實施17年的《證券法》迎來第二次大修。5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提出,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監會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證券從業人員,應事先申報本人及配偶證券賬戶,並在買賣證券完成後三日內申報買賣情況。」
新聞鏈接:http://news.163.com/15/0422/17/ANQQ6V0B00014JB5.html
附:原規定
根據《證券法》及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開設A股證券賬戶: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另外,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⑦ 昨天大盤從下午起一路下跌,正是人大常委會通過「證券法」的時候,這其中一定有
就是證券法惹的禍,通過了注冊制,對股市大大的利空。
⑧ 注冊制不能缺席證券法二審修訂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是證券市場改革的重頭戲。其中核准制向注冊制改革是內容之一。注冊制改革已經在各個階層醞釀討論研究論證多年,在2015年年中股市大波動以前已經取得共識與大進展。
由於2015年出現了股市異常波動,注冊制的實施推遲了。人大對進行注冊制試點的授權是兩年,要求在試點的過程中做中期報告,現在還沒有做中期報告。或者說注冊制改革基本停滯了。
股市是一個市場化程度要求極高的市場。透明、高效、對稱、公開、公正、平等是其精髓和要義。從目前發達國家經驗看,股市都是完全市場化的,特別是新股上市發行是完全由市場決定的。也就是說,市場機制才能滿足精髓與要義要求。到底是由監管當局來控制發行的節奏,還是把發行價格和節奏交給市場去做,這個是核准制和注冊制唯一的差別。
筆者理解最少有兩個方面注冊制具有明顯優勢。一方面在發行對市場承受力的影響上,注冊制影響較小,核准制反應較慢。在市場牛市中,注冊制驅動企業踴躍發行新股,既解決實體企業融資問題,又根據供求原理平抑股市過快上漲。反過來,在股市低迷熊市階段,注冊制下企業會自動停止發行,因為在市場不好時發行或虧本,風險很大。不過,在核准制下由於是權力控制發行,既是熊市也可能繼續無所顧忌的發行。沒有一個內生的、自動自發的發行良性傳導機制。
另一方面注冊制給投資者原汁原味的投資選擇,將承擔投資風險的權力完全交給了投資者。注冊制下監管部門主要職責是保證發行公司披露給市場與投資者的所有與投資選擇關聯的信息完整、准確、全面、真實。除此之外,投資與不投資,投資多少,期限長短等都讓投資者自主決策,當然投資者要為投資後果承擔全部責任。既是虧損上市的企業,有些投資者認為前景光明、後市可期,或會選擇投資。
當然,注冊制最大的好處或者說對於當前的中國來說,是直接融資的最佳選擇與渠道。這或是中國企業擺脫銀行間接融資,徹底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根本性出路之一。
一波三折的注冊制目前似乎偃旗息鼓了。既是人大授權兩年到期也或遙遙無期。就連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也顯示出一些無奈:證券法將修訂,注冊制會否寫上、怎麼寫 我沒把握。
《證券法》一審稿已經對注冊制有比較明確的表述。二審稿中注冊制不應該缺席。當然,注冊制列入證券法後並不是萬事大吉。配套的東西必須出台,主要是退市制度要同步建立與嚴格執行。能上能下、能進能退的股票市場越來越重要。如果實行注冊制後,大批企業湧向股市發行,而退市制度不暢,優勝略汰機制缺失,那麼市場同樣承受不了的。
不可否認,這幾年在退市制度建設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離實施注冊制要求還很遠。一系列注冊制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建立。不過,這些都不能耽誤注冊制列入《證券法》二審之中。
⑨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必定要經歷四個各具特色的重要階段。
首先是開發有效的證券或期貨交易及結算平台,並提供連接交易員、互聯網甚或無線手提裝置的接駁聯系,以使交易、交收及結算的指示能夠全部以電子方式處理。
第二項重要階段在於建構規管監察構架,確保市場操作公平而具有透明度,當中包括規管股份上市事宜及上市公司企業管治的規則。要衡量一個市場的質素水平,只要看看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管理層如何處理公司事務、履行本身對股東的職責、向市場披露信息等重要指針便得見端倪。而這些有關企業管治的常規標准,必須用證券守則及公司規例的形式明文規定,務求所有人士都清楚明白,並有嚴緊的監管。
此外,對監管制度同樣重要的,是採納一套良好的會計准則。這些准則必須是按照國際接受並為各地投資者及財經分析員熟悉的原則及匯報規定而編制。此外,監管框架背後該有法制的支持配合,並由監管機構秉公執行管理,必要時並可訴諸獨立司法法院,維護法治。
這些措施和准則,都是增強投資者信心並為交易員、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公平競爭環境的關鍵所在。發展中的證券市場能否健康成長和建立聲譽,往往取決於其監管機構的工作成效,以及是否被投資者視之為公平兼監管完善的公正市場。至於第三項要求,則牽涉到發展人力資源及資產,去支持和維護證券及衍生產品行業的運作和增長。沒有具備適當資格的管理人的管理,市場縱有先進完備的基本設施也是徒然。所謂人力資源,不單單是指證券交易所行政人員、交易員、經紀、散戶代理等等的培育和訓練,還包括一個活躍市場所需要的許多其它專業及金融專才,諸如公司律師、投資銀行、財務保薦人、會計師、估值師、基金經理、財經分析員、經濟師等。
不論是進行首次公開招股集資、上市後集資又或是交易市場的股份買賣活動,都不能沒有上述的專業服務配合,而要培育這些專才,卻需要時間和持續的努力,不能一蹴而就。
最後的第四個特點或階段,也許亦是最難達到的,就是培養出遵守規則的市場文化,做到人人公平交易、遵守法紀和符合道德操守,但可不是因為怯於罰則,而是因為心裡認同這樣的行為標准才是市場以致社會應有的價值,從而自願採納遵守。
⑩ 證券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炒股嗎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禁止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10)證券法大修接受財經訪問擴展閱讀:
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