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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解決台胞台屬信訪問題

發布時間: 2022-07-28 22:17:43

⑴ 山西省教育廳的機構設置

(高校工委辦公室)
1、協助廳領導綜合協調全廳的重要政務、事務工作。
2、安排廳黨組會、廳長辦公會、廳長會,負責會議通知、記錄、紀要等,並督促檢查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
3、起草全廳綜合性文件及廳領導交辦的文字材料;對全廳上報下發文件進行初審和文字校正。
4、承辦領導批示和上級部門交辦的要求檢查處理的問題與重要事項的督促檢查工作。
5、組織協調各處室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委員提案和群眾建議工作。
6、編印《山西省教育廳簡報》、《山西省教育廳政報》和《山西教育信息》,承擔有關教育戰線的宣傳報道工作。
7、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與接待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8、負責處理各種來文;管理機要文件和廳、委印章;管理文印、收發工作。
9、負責廳機關及廳直單位的安全保衛、綜合治理、保密及交安委工作。
10、管理廳機關各類檔案;指導檢查廳直單位和普通高等學校的檔案管理工作。
11、承辦、參與有關大型會議的組織工作。
12、負責廳機關的財務和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13、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防震減災工作。
14、組織編寫廳機關教育大事記、年鑒。
15、負責廳機關計劃生育、人口普查工作。 (高校工委組織部、統戰部)
l、指導全省高等學校黨建和統戰工作。
2、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幹部教育和知識分子工作。
3、協助省委組織部建設和管理高等學校領導班子,承擔省教育廳主管的高等專科學校副校級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辦高等學校黨委組織部長、副部長的報批工作。
4、督促指導高等學校按期召開黨代會(黨員大會),督促檢查高等學校校級領導幹部按時過好民主生活會。
5、擬訂高等學校黨員發展規劃,指導高等學校做好組織發展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6、指導和協助高等學校制訂黨員教育規劃,辦好黨校或業余黨校,搞好黨員教育。
7、指導高等學校的「爭先創優」活動。承辦高等學校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的表彰獎勵工作。
8、審查高等學校黨委報送的省管以上幹部及無黨派知名人士、民主黨派主要負責人的入黨材料,並向省委組織部提供審查意見。
9、指導高等學校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統戰、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高等學校做好來晉台胞和台屬的接待工作,積極開展與台灣在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方面的交流活動以及外事活動中的統戰工作。
10、指導高等學校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非黨知識分子、民族、宗教、僑務等方面的工作。
11、建立健全省屬高等學校重點統戰對象和黨外後備幹部檔案。負責考察、培養、選拔、舉薦黨外幹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外有代表性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實職安排工作。
12、指導高等學校的群眾團體工作。
13、辦理高等學校中共黨員因私出國(境)政審工作。 1、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
2、負責全省高等學校黨的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全省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文明學校的創建和管理工作。
4、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的穩定工作。
5、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政治理論課、思想品德課、形勢與政策課的教學管理、教材建設和教學改革工作;指導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管理工作。
6、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班主任工作,指導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
7、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優秀班主任和共青團、少先隊幹部的評選、獎勵工作。
8、協助人事部門評審、表彰、獎勵各級各類學校省級優秀德育工作者、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德育先進集體。
9、指導省教育廳主管的各類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10、負責校外教育及校外教育基地的建設工作,承辦「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11、承辦各類教育社會團體的有關工作。 1、擬訂全省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各級各類學校招生來源計劃。
2、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辦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專學校、成人中專學校的成立、調整、撤銷、更改校名以及中外合作辦學等工作。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辦學,審批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夜大學本、專科資格,審批外省普通高等學校在晉設立的函授站。
3、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事業統計工作。
4、編制省屬高等學校和廳直單位教育事業費的預算和決算;申請、分配專項經費;分配社會集團購買力指標和辦理購買專項控制商品審批手續。
5、管理省屬高等學校和廳直單位的基建投資,擬定高等學校、廳直單位及省補普教的基建投資年度計劃並監督計劃的執行。
6、負責監督檢查教育系統建設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
7、負責高等學校重點工程的申報工作並參與重點工程的招投標工作。
8、組織省級教育部門的稅收、財務、物價檢查及人口普查工作。
9、擬訂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及中小學公用經費參考定額,並負責協調治理中小學校「亂收費」工作。
10、監督、檢查地方教育經費(包括城鄉教育費附加)、中小學校舍的使用、管理情況。
11、承辦全省集資辦學、改善辦學條件工作。
12、負責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直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外匯使用計劃和審批進口教學儀器設備的免稅工作。
13、管理全省教育扶貧工作。
14、負責組織全省教育系統計劃、統計、財會、基建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15、負責高等學校、廳直單位和廳機關的內部審計工作。
16、管理全省教育外資利用工作。
17、管理山西省人民教育基金。
18、協調、監督、檢查全省教師工資統一發放工作。 1、負責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
2、負責起草和審核重要政策文件和報告。
3、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起草綜合性教育法律、法規及實施辦法。
4、對廳內和其它部門起草的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文件提出審核意見。
5、組織開展對全省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
6、負責教育普法、學校法制教育和教育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7、審查復核有關處室和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意見,負責組織聽證及其它有關行政處罰工作。
8、負責承擔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
9、負責編制山西省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及實施方案。
10、配合有關部門起草制定語言文字應用的地方性法律和規定。
11、貫徹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公布頒發的語言文字標准和法規。
12、負責全省語言文字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廣普通話,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加強文字應用管理。
13、開展對語言文字工作幹部和普通話、漢語拼音教學人員的培訓。
14、負責各類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的管理工作。 1、負責制定全省高等學校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
2、負責高等學校科技工作的宏觀管理,組織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地方和企業重大科技項目。
3、負責重點大學、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的建設工作。
4、指導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5、統籌規劃和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高等學校計算機網路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6、管理高等學校校辦產業。
7、負責高等學校科技成果鑒定、推廣和獎勵工作。
8、負責普通高等學校科技和產業統計。
9、負責全省教育系統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
10、負責指導大學科技園區的建設工作並實施宏觀管理。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畢業生分配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有關補充規定。組織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2、編制全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就業方案,負責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的派遣工作。
3、指導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4、負責全省普通高校(包括普通大專班、普通高職班)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5、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負責制定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有關補充規定。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普通高中、初中(含職業初中)、小學、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方針、政策。
2、提出全省實施九年義務教育規劃的意見,並督促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落實。
3、組織全省中小學、職業初中、幼兒園實施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工作。
4、負責全省中小學、幼兒園的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審定地方教材。
5、指導全省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6、指導各級教育部門辦好示範高中和示範初中、小學、幼兒園。
7、指導中小學信息技術、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及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工作。
8、負責管理全省小學、初中、高中學校畢業和升學考試工作。
9、指導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幼兒園教學管理工作。
10、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工作。
11、牽頭管理東西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和國有企業剝離中小學工作。
12、負責審批社會力量舉辦高級中學的設置、更名、撤銷和調整,負責全省社會力量舉辦的初中、小學的管理工作。
13、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的各類學校(包括幼兒園)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14、負責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幼兒園園長的繼續教育工作。
15、負責教育學院的教學工作,指導全省教師進修學校的工作。
16、負責選拔培養中小學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工作。
(九)高等教育處
1、參與擬訂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總體改革方案及實施辦法。
2、負責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職)學科、專業建設和專業的設置、調整工作。
3、負責全省普通高等教育(除「兩課」、體育、藝術外)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圖書館建設工作。
4、負責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包括普通大專班、普通高職班)。
5、負責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學評估工作。
6、負責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教學成果獎勵工作。
7、負責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負責青年學科帶頭人選拔培養工作。
8、負責部、省舉辦的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參加的兩級考試、競賽的組織、管理工作。
9、具體安排學科專業、課程、教材、實驗室、圖書館、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師資隊伍培養、培訓等各種專項經費並負責落實和實施效果檢查工作。
10、指導高等學校的遠程教育工作。 1、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省中等職業教育(包括普通中專、中幼師、職業高中,下同),提出有關實施辦法和具體規定。
2、負責全省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學管理(普通大專班、普通高職班除外)、教師及校長隊伍建設、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學改革。
3、負責對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教育辦學水平和教學進行評估。
4、審核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負責全省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普通大專班、普通高職班除外)。
5、指導全省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手段現代化建設以及校辦產業、勤工儉學的管理工作。
6、負責全省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銜接政策的制定和對口招生工作的實施。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成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統籌規劃與協調指導全省的成人教育工作。擬訂全省成人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實施辦法和規定。
2、指導全省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和農村成人教育工作。推動全省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建設。
3、指導全省各類成人高等(含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夜大學教育和成人脫產班,下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學歷教育的教學管理工作。
4、指導全省的廣播、電視、函授等遠距離教育、教學工作。
5、負責全省成人高等、成人中等專業教育《專業證書》考試、教學業務指導和畢業證書的審核驗印工作,辦理成人學歷教育畢業生資格審核和畢業證書的審核驗印工作。
6、審核全省各類成人高等、成人中等學校專業設置和專業調整工作。
7、宏觀指導全省大學後繼續教育、老年人社會文化和生活教育。管理全省計算機應用能力和外語應用能力的社會化培訓與考核工作。
8、指導全省各類成人學校的教學研究、教材建設、教學評估和師資培訓以及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工作。
9、負責制定全省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政策。審批管理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
10、貫徹國家有關社會力量辦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提出實施辦法和具體規定。負責規劃、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非學歷教育辦學,負責學歷文憑試點工作。
11、根據國家成人招生政策規定,會同有關處室提出全省成人高校、成人中專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
12、宏觀指導全省職工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13、負責全省社區教育工作。
14、負責全省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1、負責擬定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2、調查研究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制定中長期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督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貫徹實施。
3、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制定有關教學文件和評估標准,規劃教材建設,組織開展教學評估,指導教學改革。
4、指導學校體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師資培訓工作。
5、指導學校體育課余訓練和課外藝術活動;督促檢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紅十字」活動。
6、負責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藝術教育場地、器材、設施配備工作和學校衛生所(院)的設備配備工作。
7、負責組織參加全國體育、藝術比賽、教師技術大賽等活動。規劃、審批、組織全省性學生體育、藝術競賽等活動。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生體質、健康檢測和調研工作。
8、負責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及部分高等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協助招生部門進行高考體育、藝術測試工作。
9、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的國防教育、軍訓和「三防」教育工作(防空、防化學武器、防原子武器)。協助軍區做好徵兵工作。 1、貫徹國家有關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管理全省教育系統涉外工作。負責全省港澳台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2、統籌管理全省出國(境)留學和來晉外國及港、澳、台留學工作。
3、審核、申報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院校的聘請資格;申報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計劃;審定應聘人選及工資待遇;指導聘請院校管理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的教學和生活,定期對聘請效益進行評估。
4、負責全省各類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拔、派遣、管理和留學人員回國專項科研資助工作。指導山西省出國人員外語培訓部和山西教育國際交流服務中心的工作。
5、審核、辦理全省教育系統因公出國(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合作研究,吸引國外留學生、外國專家、教師以及港、澳、台高科技人才短期回國或來華講學和合作研究。
6、辦理全省各級各類學校與國外、港、澳、台有關學校的校際交流工作;編報教育出訪團組計劃並組織實施;主辦或協辦教育系統在晉舉行的有關國際學術會議。
7、負責全省具有大學和大學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咨詢。審批教育系統處級以上人員因私出國(境)的有關事宜。會同省公安廳審核、報批並指導檢查全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
8、組織對外漢語教學;管理外國留學生。承辦國家有關部門和省教育部門委託的外事接待等任務。
9、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全省教育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及涉外安全、保密教育。協助計財處審核中外合作辦學涉及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10、承擔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委託辦理的各項工作和承辦山西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日常工作。 1、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管理工作。
2、研究和擬定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各項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高等學校後勤職工崗位培訓。
4、指導高等學校的房改工作。
5、指導高等學校的學生公寓和校舍設備維修改造工作。
6、指導高等學校伙食和校園周邊房屋開發工作。
7、指導高等學校後勤服務單位的管理工作。
8、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指導高等學校的校園環境和校容校貌的建設工作。
10、指導高等學校的醫療改革工作。 1、對下級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對縣(市、區)「普九」和掃盲工作組織評估驗收。
2、對下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
3、對下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落實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廳確定的教育目標、任務的進展情況進行評估和檢查;對影響全省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熱點問題進行督導檢查。
4、對中等及其以下學校(指中小學)和幼兒園進行督導評估。
5、依據督導評估結果,向省政府和省教育廳反饋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包括提出對先進集體、先進單位的表彰建議)。
6、起草有關教育督導法規、規章和督導評估方案;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督導人員培訓工作。
7、承辦《教育督導與評估》刊物,組織開展教育督導理論研究工作。
8、組織省督學進行督導評估工作。 1、統籌規劃並歸口管理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
2、制定實施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法規。
3、制訂實施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
4、組織學位授權審核。審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增列的碩士點。
5、負責審批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其專業。
6、負責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
7、負責設置及規劃管理各種類型的專業學位。
8、審批、管理研究生課程進修班。
9、審批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雙學士學位班。
10、指導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授予,負責學位授予質量的評估和檢查。
11、負責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遴選和評估。
12、承辦山西省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擬訂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人員編制標准;負責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機關、廳直單位的人員編制、機構設置、幹部職數的審核、申報工作。
2、會同省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規定。編制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機關、廳直單位的勞動工資計劃。
3、審批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機關、廳直單位幹部、工人的工作調動;負責高等學校、廳直單位聘用制幹部的審批、申報、流動工作;制定並實施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機關、廳直單位的畢業研究生和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的用人計劃;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承辦幹部、職工的各種人事統計表報。
4、承辦廳機關和廳直單位處級幹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負責廳機關工作人員及直屬高等學校、廳直單位教職工的考核工作。
5、牽頭負責全省高等學校教師隊伍、中小學校長隊伍和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6、主管全省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制定落實培訓規劃。負責廳機關、廳直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7、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管理省屬高等學校、廳直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設置,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聘後管理工作。承辦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直單位工人專業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8、主管全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辦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9、承辦全省教育系統教職員工的表彰、獎勵工作,承辦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評審申報工作,負責全省特級教師的評審及管理工作。
10、指導全省高等學校、中小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廳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1、承辦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機關、廳直單位人事、幹部政策檢查落實工作;管理「農轉非」工作;管理廳機關工作人員和廳直單位處級幹部檔案。
12、負責高等學校人事部門和廳直單位辦公室正副職任免的報批工作。
13、負責全省支教助教工作及援藏教師的選派工作。
14、承辦廳機關、廳直單位下鄉幹部的抽調。
15、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工資拖欠統計。 l、組織廳機關、廳直單位黨員和工作人員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學習政治理論、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2、負責廳機關和廳直單位黨員的管理、教育和政審工作。
3、培養、教育和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4、負責廳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黨風黨紀教育工作。
5、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安排黨員領導幹部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
6、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配合有關處室對黨員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7、收繳、管理黨、團費,接轉黨、團員的組織關系。
8、配合機關有關處室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
9、按黨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10、領導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的工作。
11、負責廳機關和廳直單位的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廳直文明單位的年度檢查、驗收、申報工作。
12、負責廳機關、廳直單位定點扶貧工作。
13、承辦上級黨組織、上級紀委和廳黨組交辦的工作。 l、監督檢查全省教育系統各級黨、政部門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負責查辦教育系統嚴重違法違紀案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處理審批有關案件或提出處理建議。
3、對同級黨組織及成員實行黨章規定范圍內的監督。
4、受理黨員和幹部的申訴及群眾對黨員領導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
5、對教育系統各級黨政部門和黨員及群眾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向廳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省教育廳督促、檢查、糾正教育系統的各種不正之風。
6、管理黨的關系在高校工委的高等學校的紀檢工作,指導黨的關系在地市的高等學校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
7、負責教育系統黨風黨紀的教育。負責督促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8、會同高等學校黨委、地(市)教育局黨組搞好紀檢監察部門的自身建設。
9、負責填報教育部、省紀委紀檢監察年報,管理中紀委案件網路操作系統。
10、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省教育廳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1、負責省教育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2、指導協調省教育廳管理的專科學校、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3、承辦省委老幹部局的業務工作。
4、承辦廳機關、專科學校和廳直單位的幹部離休後提高待遇審核、報批工作。
5、代管廳機關機構改革中提前離崗的人員。
6、負責廳老幹部活動室的管理建設工作。
7、承辦省老齡委的有關工作。
8、承辦全省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⑵ 中央統戰部下屬單位都有哪些啊

辦公廳、政策理論研究室、一局(黨派工作局)、二局(民族、宗教工作局)、三局(港澳台、海外聯絡局)、四局(幹部局)、五局(經濟局)、六局(無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局)、七局、八局(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工作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1、辦公廳。

負責部內外聯系及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文書處理,承擔督查和部分信息工作;負責公務、信訪、檔案、財務、接待、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基建、保密、保衛及辦公自動化工作。

2、政策理論研究室。

負責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和歷史的綜合性研究;組織、協調統戰部門的大型調研活動;主管部內刊物;收集處理統一戰線的信息;承擔統戰工作重要文件、重要文章的起草。

3、一局(黨派工作局)。

負責聯系各民主黨派中央及民主黨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幹,反映意見和建議;對堅持、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的工作方針和政策。

4、二局(民族、宗教工作局)。

負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5、三局(港澳台、海外聯絡局)。

負責聯系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屬工作;對台胞回祖國大陸定居提出政策性意見,並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負責中華海外聯誼會的工作;聯系、指導、協調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統戰系統有關團體的對台和海外統戰工作。

⑶ 下應街道的內設機構

(一)組織工作職責負責掌握黨員思想狀況開展經常性的黨員教育工作。負責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和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工作。負責接轉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負責抓好開展先、優表彰,黨員聯系戶,評議黨員,處理不合格黨員等各項活動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等統計報表工作。負責處理日常黨務工作。
(二)宣傳工作職責負責黨員幹部的學習教育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制定年度黨員幹部學習規劃。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宣傳文化陣地建設和文化活動組織。負責外宣工作。督促、檢查各支部、各部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落實情況,總結交流經驗。負責公費報刊的訂閱與分配。
(三)統戰工作職責根據上級的指示和中心黨委的要求,擬定統戰工作活動計劃,並組織實施。抓好統戰方針政策的學習、教育,協助並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各項統戰方針和政策。掌握統戰對象(如:民主黨派、非黨知識分子,歸僑僑眷、台屬、少數民族職工、有宗教信仰職工等)的基本情況,並積累相應的資料。配合中心黨委重點做好民主黨派及其成員和高級知識分子的思想工作。承辦統戰工作方面的具體事宜。
(四)人大工作職責負責全鎮人大常設主席團的工作。主持召集人大常設主席團會議,並草擬會議議程和有關決議,做好會議准備工作。負責選民登記,人民代表選舉,組織召開鎮人民代表大會,以及會務准備工作。組織人民代表開展視察,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監督政府各部門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轉送人民代表的議案,並督辦辦理工作。參加鎮級領導帶班和鎮機關值班值宿,處理鎮黨委或上級人大組織交辦的其它事務。
(五)紀檢工作職責監督察辦鎮村黨政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及所存在經濟問題。負責接待鎮村兩級群眾擔反映有關幹部的違規違紀等問題,並及時反饋到黨委政府及紀檢委主要領導,提出查辦建議。每處理一個案件,及時將資料裝訂成卷,並報有關部門審閱存檔、及處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日常各項任務。
(六)工會工作職責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工會的有關決定、決議、文件、會議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負責地開展工會工作。做好所屬鎮企業工會組織發展工作,並做好企業工會的選舉,工會幹部的管理工作。做好所屬企業工會規范化建設工作,並做好企業工會規范化建設驗收工作。組織所屬企業工會開展創建「職工之家」活動,並負責「職工之家」的驗收工作。組織職工開展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群眾性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各類勞模和先進的評選、推薦和管理工作。在所屬企業中積極開展職業道德建設和「雙愛雙評」活動,組織職工開展豐富多採的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督促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依法建立協商談判制度,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行政簽訂集體合同,指導和幫助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履行。負責催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並按規定及時上交上級工會。負責本區域工會工作、活動情況的信息收集和及時向市總工會報送工作。
(七)共青團工作職責制定共青團工作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處。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接收團員,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表彰先進、推薦優秀團員為黨的發展對象。組織帶領廣大團員青年搞好科技致富。完成領導交辦或其它臨時工作任務。
(八)婦女聯合會工作職責本職位在主管領導下進行工作,同時又有直接接受上級婦聯組織工作指導、工作任務的責任。本職位工作人員應有較強的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文字能力和協調能力。本職位要經常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發展典型,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具有基層工作經驗和組織能力。本職位應遵守婦女工作的有關章程、法規,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九)老齡委工作職責代表政府規劃、實施老齡社會管理服務,對下屬單位老齡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組織與老齡工作相關的社會活動,協調相關部門對老年活動場所進行宏觀管理指導。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做好老年人信訪案件的協調處理,開展卓有實效的老年司法援助工作。辦理特困老年人「助養金」發放工作。作好對特困老年人生活的幫扶照顧。為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敬老「三優」服務卡。協助指導老年福利設備建設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籌集資金,發展全鎮老年事業。 (一)各級部門的重點工程土地徵用、地面作物補償、國有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等工作。
(二)街道的土地徵用、地面作物補償等工作。
(三)舊村改造、新村建設的項目申報、組織實施、政策處理和拆遷安置等工作。
(四)安置新房、大齡青年解困房等建設項目和全街道基礎設施工程、政府財政性投入等公建項目的項目申報、規劃、建造、備案等一系列工作。
(五)向區建設局、區新村辦的項目和進度申報,配合上級部門的各項考核工作。
城建管理科工作(辦公地址:街道文體中心南面 負責人:周文傑)
(一)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開展規劃、建設、環保等工作。
(二)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國家的法律、法規。
(三)編制落實貫徹街道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及詳細規劃等。
(四)審報辦理建設項目,主要做好「一書二證」的審核報批工作,並按規定收取有關費用。
(五)負責街道基礎設施及公建項目的方案設計,工程招標及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六)指導管理各村村級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七)做好街道內有關環保、建設、規劃等違規及投訴案件的協調、處理工作。
(八)認真做好科內其他日常的管理工作。
(九)辦理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一)嚴格執行國家財政預、決算制度及有關法律、法規;按期編制預、決算和調整預算草案。
(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依法實施職權范圍內的監督。
(三)統管街道政府性資金,審核各部門收支預決算,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負責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財政監督及輔導,以及行政村財務的指導和監督。
(五)完成區政府審批通過的預算;負責管理政府性債務和國有集體資產。
(六)做好上級財政、審計機關和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財政審計工作。
(七)按預算編制與執行分離,票證管理、資金徵收與資金管理、資金使用與監督分設的原則,從事財政審計管理工作人員按需要進行配置,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財務管理員、專職審計人員、核算中心會計、出納等崗位。
(八)主任負責本所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制度、法令和法規,嚴格執行《預演算法》、《會計法》及其《實施條例》。
2、制定街道經濟發展規劃,積極籌措資金,增強財政實力,管好用好資金,支持街道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3、主任、副主任中必須有一人專職負責審計工作,街道辦事處主任、街道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匯報工作。
4、編制財政預算,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5、認真執行財政預算,定期負責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區財政局匯報財政預決算執行情況。
6、對單位內部的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設立預算指標總登記簿,負責登記財政預算指標追加、追減等變動情況。
(九)總會計負責資金管理、財政撥款和財政決算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處理日常會計事務,辦理街道範圍內的國家一般預算、基金預算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及其撥款、存款和往來款項等會計業務,嚴格執行預算制度,年初制訂預算,年中執行預算和做好預算調整工作,年度組織編審街道財政總決算和單位總決算,及時向領導提供情況和資料。
2、定期反映和分析街道財政收支執行情況,按照規定的格式、內容和期限,向上級財政機關和辦事處編報月份會計報表,做到報送及時、數字正確、內容完整。
3、實行規范的收支兩條線和收繳分離工作,妥善及時調度資金,保證按計劃撥付資金,監督各交款單位及時足額上交國家預算收入和其他應交收入,並及時與繳款單位進行收入核對工作。
4、主動與國稅、地稅溝通情況,並根據財政稅務部門提供的收入報表,登記入賬,掌握進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與財政局進行體制結算。
5、在日常事務中,堅持按規章制度辦事,如實反映情況,掌握費用開支標准,維護財經紀律,在預算執行中,經常指導和監督部門的收支業務工作。
6、負責組織與指導所屬單位的會計工作,幫助他們搞好財務管理、組織財會人員學習業務,開展互審互查,總結交流經驗,解決存在問題,不斷提高政策和業務水平。
(十)財務管理員負責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村級財務指導、預算執行、單位指標和票證管理及會計管理工作等。其主要職責是:
1、合理安排預算,及時供應資金,要督促幫助行政事業單位有計劃地編制預算,並按照計劃籌集資金,確保資金供應,保證街道財政預算和各項行政事業任務的圓滿完成。
2、認真做好行政事業單位指標管理,建立指標登記簿,開具指標追加單、調劑單,年終准確結轉各項預算指標。
3、積極組織收入,大力節約支出。要根據上級部門制訂的徵收原則,督促各單位正確執行收費標准,充分挖掘單位內部潛力,及時足額地把收入徵收上來。同時要認真審核行政事業單位年初預算,督促各單位按計劃、按規定用款。
4、認真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往來款收據等各類票據管理領發、核銷工作,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票據管理暫行辦法》。
5、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要督促各行政事業單位認真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及開支標准,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6、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規和各項會計制度,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會計人員培訓管理工作。
7、完成街道交辦的其他財務管理方面工作,如資產管理、合同管理等。
(十一)審計人員負責對本街道和本街道所屬各部門、行政事業單位、行政村以及街道所屬和管理的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獨立監督和評價。其主要職責是:
1、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向街道辦事處和區審計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2、對街道辦事處所屬單位(含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單位,下同)、所屬行政村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3、對街道辦事處所屬單位及行政村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4、對本級及所屬單位、各行政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5、對本級和所屬單位、各行政村的經濟合同(協議)與履行情況進行審查;
6、對本級和所屬單位、各行政村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管理風險進行評審;
7、對本級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8、法律、法規規定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或區審計局要求辦理的審計和審計調查事項;
9、其他審計事項。
(十二)核算中心會計負責鎮鄉(街道)財務管理、預算執行、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記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准確、日結月清。
3、按照銀行制度規定,合理使用貨幣資金,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結算工作。
4、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揭露財務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5、妥善保管好會計檔案,遵守、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
(十三)出納負責憑證審核、現金管理、票據管理以及各種費用報銷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做好原始憑證的審核工作,對不合法、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堅決予以退回,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拒付,對手續不齊備的開支不予受理。
2、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大額費用必須採用銀行支票結算方式。
3、嚴格控制庫存現金數額,超過限額解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庫。領用備用金,必須由領導審批,業務結束時,及時結算。
4、妥善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據,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領用支票必須按規定辦理,嚴格控制簽發空頭支票。
5、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並做好庫存現金與賬面金額、銀行存款與銀行對賬單的核對工作,對賬賬不符的應及時調節未達款項並查明原因。
6、做好日常工資發放和各種費用報銷工作,准確及時收取應收款項,及時回籠資金。 (一)計劃生育工作:
1、辦公室日常事務:作好計劃生育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日常工作;負責行政事務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與上級業務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絡和協調;負責村級計劃生育督辦工作。
2、計劃生育統計工作:作好計劃生育移接交工作;每月作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月報表及出生人口核對工作;負責各村計劃生育信息建設工作。
3、計劃生育協會:作好各村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建設工作及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組織協會各類活動;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每月活動信息上報計生局。
4、計劃生育宣傳:宣傳國家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普及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科學知識;組織開展各村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五期宣傳教育;發放各類宣傳資料;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和創建婚育文明星級村;每月寫宣傳信息;協同有關社會團體開展人口理論問題研究;負責計劃生育對外宣傳工作。
5、計劃生育基層基礎:每月組織開一次婦女主任例會;每年組織兩次婦女培訓;對各村計劃外育齡婦女做好上門思想工作;做好計劃外人員行政執法工作。
6、計劃生育流動人口:作好各村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與服務工作;作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工作;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評估工作;發放流動人口免費四項手術卡及免費孕環檢查;對流動人口每季度一次執法檢查及發現計劃外流動人口聯系戶籍地做好配合工作。
7、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負責避孕節育、計劃生育葯具不良反應檢查;推廣應用計劃生育新技術、新方法;圍繞生育、節育開展其它生殖保健服務項目;開展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咨詢指導及計劃生育每月對育齡婦女進行七大隨訪;每年安排二次時間為四個月的對本轄區內育齡婦女巡迴進行三查一治工作。
8、葯具管理:負責避孕葯具各村網點建設工作;負責各村避孕葯具的管理、推廣與每月發放工作;負責使用避孕葯具人員的隨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避孕葯具零售市場進行清理清查。
9、證件領取及獎勵政策兌現:一胎兩胎生殖健康證領取;獨生子女證領取;每年一次獎勵扶助對象走訪調查及符合資格的兌現獎勵;對終生只生一孩婦女兌現獎勵。
(二)婦聯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區婦聯和黨工委、辦事處的工作部署,制定全街道婦女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引導婦女強化參政議政意識,增強參政議政素質,提高參與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能力,發揮婦女在基層組織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作用。
3、團結、動員婦女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開展「雙學雙比』』活動、「巾幗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創建活動,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4、組織婦女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全面提高婦女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化素質。教育、引導廣大婦女,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配合黨組織做好優秀婦女人才的培養選拔和推薦工作,促進婦女人才成長。
5、為婦女兒童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
6、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推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
7、普及和宣傳優生、優育、優教知識,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三)學校教育工作職責:
1、根據區教育局的工作任務,以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為宗旨,堅持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相結合,突出應用研究,充分發揮教育科研在學校創建一流校舍設施、一流師資隊伍、一流教育管理、一流教育質量,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中的先導作用。
2、要做好教育科學普及工作,營造教育科研氛圍,組織教育科學理論和科研方法培訓,不斷提高教師教育科學研究的能力。
3、要統籌抓好學校攻關課題,為實施素質教育,創建特色學校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作深入研究。要認真做好課題確立、課題研究准備、課題研究人員配置、課題申報等工作。要加強課題研究的全程管理,跟蹤課題進展,做好資料建設,協助研究人員解決研究過程中碰到的問題,使課題研究取得預期效果。
4、要加強教育科研工作的檔案管理,包括課題研究檔案、教師科研情況檔案、教育科研成果檔案、資料信息檔案等。
5、要定期開展教科研成果和教師優秀論文的選拔工作,通過總結學校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的先進經驗,認真做好教師教科研工作情況的考核,把考核結果計入教師業務考核檔案,發現、培養一批教科研骨幹,要對教科工作優異的研究人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6、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做到規范化、制度化。
(四)公共衛生工作職責:
1、成立街道公共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區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將公共衛生工作納入有關部門績效考核內容。
2、收集、核實、報告轄區內的各類食物中毒、職業中毒、傳染病暴發疫情等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協調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協調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公共衛生工作檢查與考核,督促落實轄區內各單位、行政村的公共衛生工作。
4、落實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健康體檢及流動人口衛生管理等工作。
5、協助配合衛生監督機構開展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職業衛生、學校衛生、醫療機構等衛生監督工作。
6、開展衛生村、衛生單位創建、改水改廁、除「四害」等愛國衛生工作。
7、開展轄區內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一)科技:高新技術企業、技術研究機構、各類科技計劃、技術合作知識產權、信息化推廣與應用。
(二)工會:工會組建、和諧企業、勞力關系、勞動保障、維權、服務。
(三)技改:企業市、區級技改項目申報,設備購選抵稅、咨詢。
(四)統計:街道各項經濟指標匯總、統計分析、企業統計規范化建設、一二三產各類普查。
(五)三外:外資、外貿、外經工作。
(六)內資:引進國內大市內、大市外資金。
(七)服務業:退二進三,商貿服務、社區商業。
(八)食監:「四無村、社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
(九)人才:專技職稱,人才開發服務。
(十)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安全檢查、整改、檔案。
(十一)質監:特種設備、品牌建設、質量標准、產品計量。
(十二)能源資源:節能、降耗、減排、增效。
(十三)企業管理:經濟運行服務,中小企業管理。 (一)貫徹中央和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指示精神,制訂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工作計劃、方案、措施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及時排查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嚴打」政治
專項斗爭和重點治理工作。
(三)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切實承擔牽頭責任,充分發揮公安、司法、信
訪等部門在聯調工作機制中的作用,預防和較減少重大矛盾糾紛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四)扎實開展基層創安活動。鞏固與深化安全社區(村)、校園、路段、市場和治安單位創建成果,抓好長效管理。
(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大力抓好外來務工人員故那裡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歸正人員安置幫教、禁毒、掃「黃」打「非」等工作。
(六)加強治保會、調解會和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健全制度,加強培訓,提高素質。
(七)認真做好轄區各部門、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簽約、檢查、考核工作。對工作成效明顯的進行表彰獎勵;對存在問題的應落實整改措施;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嚴格實施領導責任查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建議權。
(八)全面負責建設「平安下應」,深入開展綜治理論研究,著力探索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深層次問題。
(九)認真做好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適時組織召開各種會議和各類學習培訓活動。
(十)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項。
(十一)下設機構:司法所、信訪辦、610辦公室、外來務工辦、巡邏隊、消防隊。
(十二)司法所工作職責:
1、在中心的領導下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人民調解委員會重大民間疑難糾紛調解工作。
3、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有關工作。
4、負責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承擔調解中心辦公室職責,處理調解中心日常事務。
5、組織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參與民主法制建設工作。
6、組織開展對列管期間的歸正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組織實施對五類罪犯的社區矯正工作。
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十三)信訪辦工作職責:
1、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信訪工作原則,負責受理、接待並處理群眾來信、來電、來訪,維持接待室秩序。
2、客觀公正地處理來訪、來信、來電反映的問題,切實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3、根據大綠法規和政策提供咨詢服務。對要求合理、政策允許的來訪事項,及時疏通渠道,督促有關部門快辦、辦好。對要求過高或不能辦的,應耐心做好解釋和說服工作。
4、定期地對當地不穩定因素進行排查,及時掌握越級上訪和群體信訪的信息。定期進行信訪情況綜合分析和書面通報。
5、負責集體信訪的跟蹤反饋。組織有關普遍性、傾向性、政策性信訪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四)610辦公室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街道反邪教領導小組和上級610辦公室關於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計劃、方案和措施。
2、積極開展反邪教宣傳教育活動,負責落實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各項工作措施,提高全民反邪教意識,確保社會政治穩定。
3、認真指導有關單位和各村(居)社區開展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督促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4、加強對各村(居)社區領導小組和信息員的業務培訓及時組織開展各項創建達標活動。
5、辦理上級610辦公室交辦的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其他事項。
(十五)外來務工辦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外來務工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精神,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
2、負責對轄區內的外來務工人員進行辦證登記,組織外來務工人員集中進行法制教育和消防、安全防範培訓。
3、來務工人員分布狀況,掌握基本情況,建立外來務工人員管理信息網路和違法犯罪資料庫;開展不穩定因素徘摸,配合有關部門有效控制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4、對外來務工人員集聚場所或單位,每月一次走訪,聽取意見,改進管理服務措施。
5、熱情接待投訴,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維權與政策宣傳工作。
6、定期召開外來務工人員管理工作例會,指導、督促各村(社區)、企業外來務工人員管理站開展工作。
(十六)巡邏隊工作職責:
1、按規定的時間和劃定的區域認真履行夜間治安巡邏職責。
2、發現正在犯罪或則犯罪結束、通緝在案的或正在追捕的犯罪分子,應及時扭送公安機關。
3、對遇有指控犯罪行為、現場作案嫌疑、身份不明、身邊攜帶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各類人員,應認真詢問,並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4、現違反治安管理、妨礙社會治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應及時制止,或將當時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5、對查獲的贓款、贓物、可疑物品及其他罪證應及時報告並上交公安機關。
6、巡邏中發現賭博、賣淫嫖娼等行為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協助公安擊鼓那制止處理。
7、為民服務,及時救助突然受傷、遇險等處於無援狀態的群眾,幫助遇到困難的殘疾人、老人和兒童。
8、在巡邏途中遇到的糾紛、應及時調解、勸阻,防止矛盾激化。
(十七)消防隊工作職責:
1、參與編制消防規劃。
2、審核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進行消防驗收。
3、全面檢查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安全設施。
4、審批大型活動。
5、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6、加強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7、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整改。
8、參加社會救援工作。
9、驗收專職消防隊建設。
10、驗收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指揮調動專職消防隊。
11、組織、指揮撲救火災。
12、開展火災調查工作。
13、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 勞動就業:職業介紹、社會保障、就業援助、就業培訓、勞動力資源調查、事業登記。
(二) 社會保障: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城鎮居民保險、老年人要老保障、農村大病住院醫療保險。
(三) 勞動調解:勞資調節、工傷調節、勞動年檢。
(四)民政殘聯:撫平幫困、殘疾人職業培訓。

⑷ 統戰部是做什麼的,有什麼職能

統戰部是黨中央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是黨中央在統戰工作方面的參謀和助手。

相關職能:

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組織貫徹執行中央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向中央反映統一戰線全面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戰政策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系。

負責聯系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

(4)積極解決台胞台屬信訪問題擴展閱讀

相關背景:

五十年代初,中共中央就為統戰部門確定了「了解情況,掌握政策,調整關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職能。進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的歷史時期後,愛國統一戰線得到了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統戰部門的基本職能內涵加深了,內容更加豐富。

1948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先後發電,決定「將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為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管理國民黨統治區工作、國內少數民族工作、政權統戰工作、華僑工作及東方兄弟黨的聯絡工作」,並具體負責籌備召開新政協的工作。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由李維漢擔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統戰部

⑸ 台胞台屬聯誼會是什麼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簡稱台聯)是台灣各族同胞的愛國民眾團體,也是台灣同胞在大陸的同鄉會組織。1981年12月在北京成立。台聯的宗旨是:發揚愛國主義精神,廣泛聯絡國內外台灣同胞,增進鄉親情誼,同心同德,積極促進民族的大團結,為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實現台灣與大陸的和平統一,為振興中華,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增進台灣人民的福祉而貢獻力量。全國台聯自成立以來,為台灣同胞到大陸探親訪友、旅遊、經商、求學和講學等提供了許多幫助,同時也為居住在大陸的台胞、台屬落實政策、與台灣島內的親人建立聯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台聯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台灣同胞代表會議,中央機構為理事會。發行綜合性刊物《台聲》雜志。歷屆會長是林麗韞、張克輝、楊國慶、梁國揚;現任會長汪毅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