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匯兌是什麼意思。
匯兌又稱匯兌結算,是指企業(匯款人)委託銀行將其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這種方式便於匯款人向異地的收款人主動付款,適用范圍十分廣泛。
2. 匯兌具體是什麼請舉例
以郵儲銀行的電子匯兌為例,簡單的匯兌流程是這樣的:
1.選擇匯款方式:
(1)按收款人的地址匯款的叫按址匯款。這種匯款方式需要匯款人寫清楚收款人的具體地址,收款人姓名,匯款金額和收款人所在地的郵編。收款人的姓名要和他身份證上的姓名相符,否則,無法兌付。這種匯款方式是四種里最慢的,但是,辦完手續即可到達收款人所在當地郵局。慢主要是說,收款人所在當地郵局傳送的慢,其列印出的取款通知單最遲能達到一周方可傳送到收款人手中。匯費按照匯款金額的1/100收取,最低2元,最高50元。超過1萬元的匯款必須帶本人身份證辦理。
(2)按收款人在郵儲銀行開立的賬戶賬號匯款的叫入賬匯款。這種匯款方式需要匯款人寫清楚收款人的賬號,姓名和匯款金額。賬號一定要是郵儲銀行開立的賬號,姓名一定要和賬戶上的姓名一致,不一致的話無法匯出,所以不用擔心匯錯賬號。而且,是實時到賬。匯費相對便宜,按匯款金額的5/1000收取,也是最低2元,最高50元。超過1萬元的匯款必須帶本人身份證辦理。
(3)按自己設置的密碼匯款的叫密碼匯款。這種匯款方式需要匯款人寫清楚匯款的金額,收款人的姓名和收款人所在地的郵編。注意,收款人的姓名一定要寫身份證上的姓名,收款人的地址可寫可不寫,但是收款人所在地的郵編一定要寫對,因為收款人會按照匯票號碼(需要匯款人告訴收款人),匯款人設定的密碼(需要匯款人告訴收款人),收款人的身份證件去郵政編碼所劃定的范圍內的郵局兌付網點去兌付。這種匯款方式比較簡單,也比較快。匯款人辦完匯款手續,收款人即可去兌付匯款。按匯款金額的1/100收取匯費,也是最低2元,最高50元。超過1萬元的匯款必須帶本人身份證辦理。
(4)按某公司或企業單位指定的商務匯號匯款,包括信用卡還款都是通過商務匯款來辦理的。商務匯款必須寫清楚商務匯款的匯款號碼,匯款金額,收款人不是信用卡還款的必須寫清楚,信用卡還款的根據情況可以不填,但是附言上必須寫對卡號,這是保證還款的唯一途徑。商務匯款匯費一般很低,招行信用卡還款有時沒有匯費。這也是實時到帳的一種匯款方式。超過1萬元的匯款必須帶自己的身份證件辦理,信用卡還款的必須帶信用卡辦理。
2.填寫匯款單:
匯款單分兩部分,最左邊有註明,兩大部分從上到下分別是:機器列印部分和客戶填寫部分。
匯款人只需要填寫客戶填寫部分的信息,其中包括收款人的和匯款人本人的信息。
3.付錢。
包括匯款和匯費。
注意:附言部分在六個字之內不收費,兩個數字按一個字算,超過六個字的附言,每多加一個字按一毛錢收費。
3. 中國最早的銀行匯兌業務是什麼,要怎麼辦理
最早的應該是清朝的票號業務,這是早期銀行的雛形。憑著票號開出來的單據,到異地進行兌換。票號掙中間的手續費。
4. 古代的兌匯飛錢是什麼意思
兌匯飛錢,又稱「便換」,是中國歷史上早期的匯兌業務形式。相當於我們現代的支票業務。飛錢始於唐憲宗元和初年,有兩種形式:一是官辦,商人在京城把錢交給諸軍、諸使或諸道設於京城的「進奏院」,攜券到其它地區的指定地方取錢;二是私辦,大商人在各道或主要城市有聯號或交易往來,代營「便換」,以此牟利。這種匯兌方式一方面減低了銅錢的需求,緩和錢幣的不足,同時商人前往各地進行貿易活動時,亦減輕了攜帶大量錢幣的不便。
5. 什麼是匯兌
匯兌是匯款人委託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兌分為電匯和信匯兩種,由匯款人自行選擇。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這種方式便於匯款人向異地的收款人主動付款,適用范圍十分廣泛。簡而言之,匯兌即委託銀行作為付款人進行付款。
匯兌根據劃轉款項的不同方法以及傳遞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由匯款人自行選擇。
在這兩種匯兌結算方式中,信匯費用較低,但速度相對較慢,而電匯具有速度快的優點,但匯款人要負擔較高的電報電傳費用,因而通常只在緊急情況下或者金額較大時適用。另外,為了確保電報的真實性,匯出行在電報上加註雙方約定的密碼;而信匯則不須加密碼,簽字即可。
應用
匯兌結算方式廣泛地用於先匯款後發貨的交易結算方式。如果銷貨單位對購貨單位的資信情況缺乏了解或者商品較為緊俏的情況下,可以讓購貨單位先匯款,等收到貨款後再發貨以免收不回貨款。
當然購貨單位採用先匯款後發貨的交易方式時,應詳盡了解銷貨單位資信情況和供貨能力,以免盲目地將款項匯出卻收不到貨物。如果對銷貨單位的資情情況和供貨能力缺乏了解,可將款項匯到采購地,在采購地開立臨時存款戶,派人監督支付。
6. 什麼是匯兌制度啊
匯兌制度其實就是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制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匯率制度.
匯率制度是指各國普遍採用的確定本國貨幣與其它貨幣匯率的體系。匯率制度在匯率的確定,匯率的變動等方面都有具體規定,因此,匯率制度對各國匯率的決定有重大影響。回顧和了解匯率制度,可以使我們對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的波動有更深刻的理解。
在國際金融史上,一共出現了三種匯率制度,即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1、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1880-1914年的35年間,主要西方國家通行金本位制,即各國在流通中使用具有一定成色和重量的金幣作為貨幣,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兌換及自由輸出入。在金本位體系下,兩國之間貨幣的匯率由它們各自的含金量之比--金平價(Gold Parity)來決定,例如一個英鎊的含金量為113.0015格林,而一個美元的含金量為23.22格林,則:
1英鎊=113.0015/23.22=4.8665美元
只要兩國貨幣的含金量不變,兩國貨幣的匯率就保持穩定。當然,這種固定匯率也要受外匯供求、國際收支的影響,但是匯率的波動僅限於黃金輸送點(Gold Point)。黃金輸送點是指匯價波動而引起黃金從一國輸出或輸入的界限。匯率波動的最高界限是鑄幣平價加運金費用,即黃金輸出點(Gold Export Point);匯率波動的最低界限是鑄幣平價減運金費用,即黃金輸入點(Gold Import Point)。
當一國國際收支發生逆差,外匯匯率上漲超過黃金輸出點,將引起黃金外流,貨幣流通量減少,通貨緊縮,物價下降,從而提高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輸出增加,輸入減少,導致國際收支恢復平衡;反之,當國際收支發生順差時,外匯匯率下跌低於黃金輸入點,將引起黃金流入,貨幣流通量增加,物價上漲,輸出減少,輸入增加,最後導致國際收支恢復平衡。由於黃金輸送點和物價的機能作用,把匯率波動限制在有限的范圍內,對匯率起到自動調節的作用,從而保持匯率的相對穩定。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35年間,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國家的匯率從未發生過升貶值波動。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各國停止黃金輸出入,金本位體系即告解體。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各國貨幣基本上沒有遵守一個普遍的匯率規則,處於混亂的各行其是的狀態。金本位體系的35年是自由資本主義繁榮昌盛的「黃金時代」,固定匯率制保障了國際貿易和信貸的安全,方便生產成本的核算,避免了國際投資的匯率風險,推動了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發展。但是,嚴格的固定匯率制使各國難以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執行有利的貨幣政策,經濟增長受到較大制約。
2、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也可以說是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1944年7月,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即將勝利的前夕,二戰中的45個同盟國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New Hampshire)的布雷頓森林(Bretton Woods)村召開了「聯合和聯盟國家國際貨幣金融會議」,通過了以美國財長助理懷特提出的懷特計劃為基礎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總稱布雷頓森林協定,從此開始了布雷頓森林體系。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了國際貨幣合作機構(1945年12月成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又稱「世界銀行」),規定了各國必須遵守的匯率制度以及解決各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措施,從而確定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匯率制度,概括起來就是美元與黃金掛鉤,其它貨幣與美元掛鉤的「雙掛鉤」制度。具體內容是:美國公布美元的含金量,1美元的含金量為0.888671克,美元與黃金的兌換比例為1盎司黃金=35美元。其它貨幣按各自的含金量與美元掛鉤,確定其與美元的匯率。這就意味著其他國家貨幣都釘住美元,美元成了各國貨幣圍繞的中心。各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只能在平價上下各1%的限度內波動,1971年12月後調整為平價上下2.25%波動,超過這個限度,各國中央銀行有義務在外匯市場上進行干預,以保持匯率的穩定。只有在一國的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不平衡」時,才允許貶值或升值。各會員國如需變更平價,必須事先通知基金組織,如果變動的幅度在舊平價的10%以下,基金組織應無異議;若超過10%,須取得基金組織同意後才能變更。如果在基金組織反對的情況下,會員國擅自變更貨幣平價,基金組織有權停止該會員國向基金組織借款的權利。
綜上所述,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實質上是一種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它兼有固定匯率與彈性匯率的特點,即在短期內匯率要保持穩定,這類似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匯率制;但它又允許在一國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不平衡時可以隨時調整,這類似彈性匯率。
1971年8月15日,美國總統尼克松宣布美元貶值和美元停兌黃金,布雷頓森林體系開始崩潰,盡管1971年12月十國集團達成了《史密森協議》,宣布美元貶值,由1盎司黃金等於35美元調整到38美元,匯兌平價的幅度由1%擴大到2.5%,但到1973年2月,美元第二次貶值,歐洲國家及其他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紛紛退出固定匯率制,固定匯率制徹底瓦解。
固定匯率制解體的原因主要是美元供求與黃金儲備之間的矛盾造成的。貨幣間的匯兌平價只是戰後初期世界經濟形勢的反映,美國依靠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黃金儲備,高估美元,低估黃金,而隨著日本和西歐經濟復甦和迅速發展,美國的霸權地位不斷下降,美元災加劇了黃金供求狀況的惡化,特別是美國為發展國內經濟及對付越南戰爭造成的國際收支逆差,又不斷增加貨幣發行,這使美元遠遠低於金平價,使黃金官價越來越成為買方一相情願的價格。加之國際市場上投機者抓住固定匯率制的瓦解趨勢推波助瀾,大肆借美元對黃金下賭注,進一步增加了美元的超額供應和對黃金的超額需求,最終美國黃金儲備面臨枯竭的危機,不得不放棄美元金本位,導致固定匯率制徹底崩潰。
3、浮動匯率制度
一般講,全球金融體系自1973年3月以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就不復存在,而被浮動匯率制度所代替。
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國家大都是世界主要工業國,如、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其他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仍然實行釘住的匯率制度,其貨幣大都釘住美元、日元、法國法郎等。
在實行浮動匯率制後,各國原規定的貨幣法定含金量或與其他國家訂立紙幣的黃金平價,就不起任何作用了,因此,國家匯率體系趨向復雜化、市場化。
在浮動匯率制下,各國不再規定匯率上下波動的幅度,中央銀行也不再承擔維持波動上下限的義務,各國匯率是根據外匯市場中的外匯供求狀況,自行浮動和調整的結果。同時,一國國際收支狀況所引起的外匯供求變化是影響匯率變化的主要因素--國際收支順差的國家,外匯供給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下跌、匯率下浮;國際收支逆差的國家,對外匯的需求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上漲、匯率上浮。匯率上下波動是外匯市場的正常現象,一國貨幣匯率上浮,就是貨幣升值,下浮就是貶值。
應該說,浮動匯率制是對固定匯率制的進步。隨著全球國際貨幣制度的不斷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78年4月1日修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條文並正式生效,實行所謂「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由於新的匯率協議使各國在匯率制度的選擇上具有很強的自由度,所以現在各國實行的匯率制度多種多樣,有單獨浮動、釘住浮動、彈性浮動、聯合浮動等待。
(1).單獨浮動(Single Float)。指一國貨幣不與其它任何貨幣固定匯率,其匯率根據市場外匯供求關系來決定,目前,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在內的三十多個國家實行單獨浮動。
(2).釘住浮動(Pegged Float)。指一國貨幣與另一種貨幣保持固定匯率,隨後者的浮動而浮動。一般地,通貨不穩定的國家可以通過釘住一種穩定的貨幣來約束本國的通貨膨脹,提高貨幣信譽。當然,採用釘住浮動方式,也會使本國的經濟發展受制於被釘住國的經濟狀況,從而蒙受損失。目前全世界約有一百多多個國家或地區採用釘住浮動方式。
(3).彈性浮動(Elastic Float)。指一國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對釘住匯率在一定彈性范圍內可自由浮動,或按一整套經濟指標對匯率進行調整,從而避免釘住浮動匯率的缺陷,獲得外匯管理、貨幣政策方面更多的自主權。目前,巴西、智利、阿根廷、阿富汗、巴林等十幾個國家採用彈性浮動方式。
(4).聯合浮動(Joint Float)。指國家集團對成員國內部貨幣實行固定匯率,對集團外貨幣則實行聯合的浮動匯率。歐盟(歐共體)11國1979年成立了歐洲貨幣體系,設立了歐洲貨幣單位(ECU),各國貨幣與之掛鉤建立匯兌平價,並構成平價網,各國貨幣的波動必須保持在規定的幅度之內,一旦超過匯率波動預警線,有關各國要共同干預外匯市場。1991年歐盟簽定了《馬斯赫特里特條約》,制定了歐洲貨幣一體化的進程表,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歐洲貨幣一體化得以實現,歐盟這樣的區域性的貨幣集團已經出現。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過去美元在國際金融的一統天下,正在向多極化發展,國際貨幣體系將向各國匯率自由浮動、國際儲備多元化、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趨勢發展
7. 匯兌 是什麼意思
匯兌包括人民幣換外幣,外幣換人民幣,外幣換外幣。
8. 匯兌是什麼意思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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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兌是匯款人委託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採用匯兌結算方式時,應注意新的《支付結算辦法》對匯兌結算方式的規定作出了如下主要變化:
⑴改變了匯款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退匯的規定。辦法規定,對在匯入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系;對未在匯入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以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行通知匯入行,經匯入行核實匯款確未支付,方可退匯。
⑵增加了對匯款撤銷的規定。即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轉匯銀行不得受理匯款人或匯出銀行對匯款的撤銷。
⑶明確了匯兌的委託日期,是指匯款向匯出銀行提交匯兌憑證的當日。
⑷加強了辦理匯兌的現金管理。辦法規定,匯款人和收款人為個人,需要在匯入行支取現金的,才可以辦理現金匯兌;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收款人,其轉賬匯兌款嚴禁轉入儲蓄和信用卡賬戶。
採用匯兌結算方式的,付款單位委託銀行辦理信匯時,應向銀行填制一式四聯信匯憑證,第一聯回單,第二聯借方憑證,第三聯貸方憑證,第四聯收賬通知或代取款憑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第一聯信匯憑證,編制付款憑證。收款單位對於通過信匯的方式匯入的款項,應在收到銀行的收賬通知時,編制收款憑證。
付款單位委託銀行辦理電匯時,應向銀行填制一式三聯電匯憑證,第一聯回單,第二聯借方憑證,第三聯發電依據,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第一聯電匯憑證,編制付款憑證。收款單位對於通過電匯的方式匯入的款項,應在收到銀行的收賬通知時,編制收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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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請問中國古代的匯兌事業起源於什麼時候的什麼標志
唐朝政府曾有許多禁令,以防止銅錢的外流,但是由於商業的日益發達,銅錢仍然始終不足,加上攜帶也有所不便,於是在憲宗時代就出現了商賈飛錢之制。《新唐書》卷五十四〈食貨志〉四雲:
憲宗以錢少,復禁用銅器。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
又唐趙璘《因話錄》卷第六〈羽部〉雲:
有土鬻產於外,得錢數百緡,懼川途之難賚也,祈所知納於公藏,而持牒以歸,世所謂便換者,寘之衣囊。
按此處所謂「便換」之性質,顯然與《新志》所謂「飛錢」無何差異,只是同物異詞而已,誠如元和七年(西元812年)王播所奏「商人於戶部、度支、鹽鐵三司飛錢,謂之便換」,是飛錢即便換也。此種飛錢或便換,可以節省錢幣的現量,緩和錢幣的不足,而且便於攜帶,清顧亭林比之為明代的會票,其功用有如今目的匯票,因此也可說是後世錢庄票匯的濫觴。不過,初期經營這種便換業務的,多屬私家商賈,結果卻使錢幣被囤積起來,市面流通的貨幣額反而日益減少。於是,政府為使貨幣得以流通,俾經濟發展不致壅滯,乃毅然禁斷便換。憲宗元和六年(西元811年)二月制雲:
公私交易十貫錢已上,即須兼用疋段,委度支鹽鐵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數條流聞奏,茶商等公私便換見錢,並須禁斷。
可是,禁斷便換的結果,錢幣囤壅如故,仍然無法使貨幣流通,國家財庫反而缺乏見錢支出。因此,政府便想獨占便換事業,以節省各地運輸稅錢到京師的煩費,乃於元和七年(西元812年)五月,採納戶部、度支、鹽鐵三司之奏請,令由官方經營便換的業務。而且,政府在經營便換業務的過程中,為謀打倒私家商賈而達到獨占的目的起見,甚至曾經犧牲了匯費的徵收,如同年七月,度支、戶部、鹽鐵等使奏雲:
先令差所由招召商人,每貫加饒官中一百文換錢,今並無人情願。伏請依元和五年例,敵貫與商人對換。
此處所謂「敵貫與商人對換」,便是以相對數額的錢幣與商人兌換,而犧牲原來規定「每貫加饒官中一百文」的匯費。結果,憲宗允准了度支等使的奏請。盡管政府採取此種優惠措施,而三司所經營的便換,仍然時生弊端,終究無法達到獨占的目的。於是在十年之後,即穆宗長慶元年(西元821年),又下令「公私便換錢物,先已禁斷,宜委京兆府,切加覺察」,至此不論公私經營的便換業務,一並都被禁止而停頓了。無論如何,雖然當時辦理並不完善,但就中國貨幣經濟發展史上而言,便換業務仍有其存在價值和時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