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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信訪問題必須有書面材料嗎

發布時間: 2022-07-15 03:41:57

A. 去政府信訪中心需要什麼材料

去信訪需要帶書面材料,就是把你的訴求以及事實與理由,寫成書面材料,並帶上相關證據材料,當然,還要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B. 信訪實名舉報是否可要求拿到書面回復還是僅僅看一下書面回復

按照國家信訪規定,答復應該是書面答復。

C. 舉報不提供書面材料就不能啟動以調查嗎

舉報要有明確的被舉報人,具體的違法事實,舉報人聯系方式,否則接受舉報的部門核查人員無從調查,並且工作量非常大,容易將你的舉報定性為無效線索處理,具體是否提供書面材料,一般不會受到影響,只要內容明確即可。

D. 沒有書面的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怎麼辦

如果沒有書面的,不受理,那就沒有辦法了,你要一定要出示書面的東西才是公文的交接最基本的

E. 信訪人怎樣書寫信訪材料

信訪人怎樣書寫信訪材料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有規范的書面材料,有利於信訪事項的辦理,所以,信訪人要寫好向有權機關及信訪局送的信訪材料。 一、信訪材料類型 1、《信訪申訴書》,是信訪人初信初訪時提出信訪事項的信訪材料; 2、《信訪請求復查書》,是信訪人不服有權機關辦理意見,向再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查的信訪材料; 3、《信訪請求復核書》,是信訪人不服有權機關復查意見,向再上一級有權機關請求復核的信訪材料。 三、信訪材料內容 1、《信訪申訴書》提出信訪事項要符合《信訪條例》第十四、十九條 的規定,最後提出信訪要求解決的問題; 2、《信訪請求復查書》先寫明不服×年×月×日,××××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意見(註明有權機關辦理回復文號)、然後提出復查理由,最後為信訪復查要求解決的問題。 3、《信訪請求復核書》先寫明不服×年×月×日,××××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復查意見(註明有權機關辦理回復文號),然後提出復核理由,最後為信訪復核要求解決的問題。 三、 信訪材料首尾 三類信訪材料的台頭都要寫清楚所送交的有權機關或信訪機構的單 位名稱,如:紅花崗區建設局、遵義市信訪局等;最後寫清楚信訪人姓名(或信訪單位名稱)、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和信訪時間。 四、注意問題 信訪材料內容要客觀真實,語言通順、簡單清楚、內容短小。一件信訪材料只提出一個信訪事項,一件信訪材料只要求解決一個問題,一件信訪材料台頭只寫一個單位,一件信訪材料只能送交一個單位。 ——————摘自某信訪部門網站 LZ小心被關小黑屋

F. 到政府行政部門投訴應該給書面回復嗎

本人淺談一下政府機構在行政程序中不肯給書面答復的陋習
首先要講的是信訪
因為信訪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投訴舉報申訴這些都是信訪的一部分無法分割。
只要是公民以各種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要求和申訴、舉報、控告,依法應當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信訪條例第二條)---------都是信訪,關國家機關的范疇又非常大。
條例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省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例如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因為紀委和檢察局合署,檢察機關也是國家機關。
如果行政相對人有訴求,通過口頭,書面形式提出獲得書面答復的申請,遭到的拒絕的理由主要匯集有以下2點:
1:部門以「沒有硬性規定」為由拒絕。
2:部門以「可以自由選擇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為由拒絕。
國家信訪條例第二十八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浙江省信訪條例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予以解決;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無明確規定又需要解決的信訪事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其實條例說的很清楚,只要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的理由合情合理,就算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硬性規定)-------如果遭到政府機構的拒絕,該部門已經違背了妥善處理的原則。
公務機構的工作人員主要是擔心追責,奉行少做少錯的辦事原則,書面材料---能不給書面盡量不給,畢竟白紙黑字就是證據。作為公民還是要拿好書面證據才能切切實實的保護自身權益,否則真到了申訴甚至行政訴訟的時候,有關部門突然來個矢口否認會讓你欲哭無淚!!
附相關條例
信訪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採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G. 信訪受理了是不是要給書面回復

法律分析:信訪受理了是要給書面回復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如果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如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住址不清的除外。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二十二條 信訪人按照本條例規定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並屬於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於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後,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四十二條 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行政機關在受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按規定登記的;(二)對屬於其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的;(三)行政機關未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