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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禁止復印拍照或上傳網路

發布時間: 2022-07-04 21:16:13

1. 涉密文件,閱後退回的收文可以復印嗎

視情況而定。
1、密級文件一般不得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報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或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同意後方可復印。
2、涉密文件未經上級同意,不得自行擴大閱讀范圍,不得自行復印、翻印、拍照、轉載或上傳網路,不得向規定范圍以外的人員泄露。

2. 涉密場所被拍照、涉密設備被拍照請問違反哪條相關"涉密法規、規定"。急!

對於禁止在涉密場所內拍照,原因是可能造成泄密。
如果是因為工作需要使用相機拍照,應該使用專門的涉密相機,並且經過批准。使用非涉密相機拍照或者處理有團圖片,在處理過程中可能造成泄密。
手機是絕對不允許用於對涉密內容拍照的,因為手機實時連接公共信息網路,拍照的內容如果涉密,則涉嫌泄密。
至於法規,沒有這么細致,最多是在你們單位的制度層面可能有此規定。
比較接近的法規是軍工保密標準的7.6.3.3和7.6.3.4,另外保密要害、涉密會議和外場試驗也有對攜帶、使用具有拍照、錄像、存儲、上網功能的電子設備的規定。
兩辦也發過關於加強手機管理的通知,裡面應該有相關內容。

3. 秘密文件復印的後果

法律分析:凡是涉密文件,均不能復印,至於追究的後果,需要看嚴重程度,不過警告教育是必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在涉密區域拍照上傳到互聯網是違法嗎

這個在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凡是在涉密的區域是不允許拍照的。如果你拍攝到重點的建築。和工程那麼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5. 涉密文件怎麼處理

1、涉密文件的擬制、印刷、閱辦等必須在安全保密的場所進行;及時清理、銷毀印製過程中產生的清樣、存儲有涉密信息的載體。

2、在文件的規定位置標明密級,註明發放范圍、製作數量,並編排順序號。

3、組織傳閱涉密文件須填寫「傳閱單」,交接時認真清查核對,防止失控。

4、復制、匯編涉密文件,須經原制發單位同意或按密級確定許可權審批;復製件須加蓋復制單位的印章,按原件要求管理;匯編的每一份文件均應標明密級,按其中的最高密級管理。

5、涉密文件應存放在保密室,業務部門確需存放機密級以下文件的,逐份登記,專人專櫃保管。

6、銷毀涉密文件,必須辦理清點、登記手續,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由保密室承辦;選擇安全可靠的場所,由兩人以上監銷並簽字;嚴禁將涉密文件作為廢品出售。

7、傳遞涉密文件,要使用安全可靠的包裝材料,標明密級、收件單位或人員名稱,並加密封;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指派專人取送,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

8、攜帶涉密文件外出,要按密級確定許可權審批,採取相應保護措施。

9、禁止使用無保密措施的傳真機、計算機網路等傳輸設備傳遞涉密文件與信息。

10、會議印發的涉密文件,確需參加人員隨身攜帶的,須經主辦單位批准,按規定辦理文件登記簽字手續,並採取保護措施;帶回後,及時交所在單位保密室登記、管理。絕密文件是軍隊機關文件管理和保密的重點,嚴格控制接觸范圍,防止泄密。

絕密文件的復制和閱辦范圍從嚴控制,涉及核心軍事秘密內容的,原件標明「不得翻印」字樣,嚴禁復制;對接觸絕密文件的人員要作出文字記載;絕密文件不得匯編;保密室對絕密文件要專人保管、專冊登記、專櫃存放;

絕密公文對外傳遞實行兩人護送制,本地由收發件單位派專人、專車直接傳遞,異地經由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派專人傳遞,必要時派武裝人員護送;外出攜帶絕密文件,要按規定許可權報批,並報同級保衛部門備案。

中國人民解放軍機關的涉密文件由各級保密室統一負責收發、登記、編號和歸檔保存或銷毀。

預防涉密文件泄露的措施

1、崗位職責范圍。

應當嚴格按照實際工作需求收集,具體到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而言,就是必須基於崗位職責要求,和本人從事的具體工作內容相關。

案件查處實踐中發現,少數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有「資料控」的傾向,無差別、盡可能地網羅一切其可以接觸到的文件資料。雖然其動機一般都是大量佔有資料為今後工作、學習參考,但這種超范圍收集資料的行為本身也有可能構成保密違規行為。

2、資料合法來源。

文件資料應當從正常渠道收集,確保其合法性和正確性,同時也確保了涉密文件資料的知悉范圍符合保密規定。

互聯網上既有官方正式公布或授權指定媒體公布的文件,也有其他網站或者自媒體轉載的來源不明的信息,在收集、使用時需要甄別其性質和來源,原則上非官方媒體正式公布的文件資料不得作為開展相關工作、研究的正式依據。

3、文件資料管控。

對已經收集到的涉密文件資料,應當按照其不同密級和保密期限分級分類管理,對於經過批准復制、下載、匯編、摘抄的涉密文件資料按照原件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收集、使用涉密文件資料的機關單位必須為實際工作中確有必要知悉且具備相應保密條件,堅決杜絕向無直接業務關系或無隸屬關系的機關單位發送、索要涉密文件資料。

4、移交清退銷毀。

相關人員在發生崗位變動、部門調整、退休轉業等離職離崗情形時,應當將其保管的文件資料全部移交或清退,並辦理相關手續。收集的涉密文件資料使用完畢後,除按規定留存或存檔外,應當及時送交銷毀工作機構或承銷單位銷毀。

鑒於收集工作客觀上會產生較多的復印件和電子文件,在移交清退銷毀時,需要注意仔細檢查,防止遺漏。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涉密文件

國家保密局-收集涉密文件資料泄密案件啟示

6.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保密管理堅持專人負責、專門登記、專櫃存放、全程管理、確保安全的原則。

(1)、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一名保密專干,具體負責涉密文件信息資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專門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資料登記制度,與非涉密文件信息資料分別登記管理。

(3)、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資料借閱、使用登記制度﹐借閱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資料,要及時辦理登記手續﹐隨時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資料的去向。

(4)、涉密文件的復印需有單位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進行,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要及時辦理去向登記手續。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與傳閱

(1)、文件管理人員收到涉密文件後﹐應在專用的登記本上予以登記。登記後﹐交局辦公室負責人確定傳閱范圍。

(2)、文件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確定的傳閱范圍進行傳閱。送閱涉密文件應使用專用的文件夾,一般應當面送交,立等收回,嚴禁隨意放置其辦公桌上。傳閱領導或者工作人員確實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應在閱讀(使用)完畢後及時交還或者通知相關人員收回﹐不可直接轉入下一環節。文件管理人員應對滯留他處的涉密文件進行登記,隨時掌握其去向。

信息安全性是眾多企業和政府部門以及行業都必須十分重視的問題,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安全戰略。域之盾企業級防泄密系統區別對待不同行業對防泄密的要求,滿足其對信息安全的要求和重點。

比如:

7. 新保密法規定了哪十二種禁止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的;

(九)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7)涉密文件禁止復印拍照或上傳網路擴展閱讀:

十二種禁止行為的解釋:

1、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主要包括:不屬於國家秘密知悉范圍內的人員,通過竊取、騙取、搶奪、購買等非正當途徑和手段,獲取並留存涉密載體。

知悉范圍內的人員,未經批准留存涉密載體,經提醒、催促拒不上交;知悉范圍內的人員離崗離職後,未按有關規定及時清退涉密載體。

2、國家秘密載體屬於國家所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發或裝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買賣、轉送。機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和標准銷毀國家秘密載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銷毀。

3、普通郵政、快遞、物流等不具備安全保密保障條件,通過這些方式傳遞涉密載體,將造成涉密載體管理失控,極易泄密,應當嚴格禁止。

在國內傳遞涉密載體必須通過機要通信、機要交通或者指派專人傳遞。在市內傳遞機密級、秘密級涉密載體,也可通過機要交換站進行。

4、向境外傳遞涉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凡是外交信使能夠到達的地方,必須由外交信使攜運;境外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難以攜運,且確因工作需要自行攜運出境的。

應當向有批准許可權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機構申請辦理批准手續。經批准攜帶出境的,必須採取嚴格保密防護措施。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方式郵寄、托運涉密載體至境外。

5、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主要包括:未經批准,擅自復制、摘抄涉密文件資料;擅自對涉密談話、會議和活動等內容進行文字記載或錄音、錄像。

私自留存、存儲國家秘密信息或者國家秘密載體。在工作中,確需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應當事先報經有關部門或者主管領導批准,並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

6、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會導致國家秘密知悉范圍的擴大和造成國家秘密失控,必須嚴格禁止。

7、互聯網、固定電話網、移動通信網、廣播電視網等公共信息網路,以及沒有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都無法確保信息傳遞的安全,不能用來傳遞國家秘密。

8、「涉密存儲設備」,是指用於存儲涉密信息的各類介質和設備的總稱,主要包括計算機硬碟、移動硬碟。

光碟、U盤、存儲卡、記憶棒、錄音帶、錄像帶等存儲介質,以及具有信息存儲功能的列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照相機、攝像機等設備。

9、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進行信息交換,容易被植入「木馬」等竊密程序,使涉密信息系統受到遠程式控制制,導致國家秘密被竊取。

10、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將使國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護,極易造成泄密。

11、「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是指為確保涉密信息系統的運行安全、信息安全而安裝在涉密信息系統中,對系統進行安全保密防護的應用程序。

安全技術程序主要包括身份鑒別程序、訪問控製程序、主機監控程序、防病毒程序等。安全管理程序主要包括許可權管理程序、審計管理程序、安全策略管理程序等。

12、「安全技術處理」,是指為保證涉密信息安全,對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設備所採取的符合國家保密標准要求的技術處理措施。

包括對涉密存儲設備進行銷毀或者信息消除,以確保涉密信息無法被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