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協委員談警民關系
警民關系是當今最基本的社會關系之一,是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目標和內容,是做好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前提和保證,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根基。在當前社會多元化的新形勢下,各類矛盾錯綜復雜,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交織凸顯,影響警民關系的不利因素增加。認真分析並逐步消除影響警民關系的不利因素,努力提高群眾對警察的滿意度,對加強公安隊伍建設、密切警民關系、促進社會穩定大局,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影響警民關系的主要表現
(一)、群眾對公安機關及民警的信任度下降。一些地區的群眾見到了違法犯罪行為,或者自身受到了不法侵害,不主動向公安機關檢舉控告,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或者積極尋求社會上的一些非法途徑解決,如找哥們「擺平」,與不法分子「私了」等。公安機關在偵查破案過程中,有的群眾知情不報。個別人受經濟利益驅動,與公安機關談條件,提供價值很小的信息,要求公安機關給予很大的「懸賞」,否則拒絕提供情況。有的地區,派出所民警到轄區走訪,一些群眾不給民警開門,不讓進屋,對自己沒有好處,就拒絕回答民警的了解情況問話等;有的地區,發現親屬朋友有違法犯罪行為,就持縱容包庇態度,與公安機關巧於周旋,消極抵抗,或者托關系、走後門,極力疏通,夢想逃脫法律處罰。
(二)、群眾對警察的非議責難增多。有的不明真相的群眾,受個別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的人的蓄意蠱惑、造謠煽動,在街談巷議中時常流露出對警察的不滿情緒。對發生在個別民警身上的不良行為,以偏蓋全,甚至上綱上線,無限誇大。利用互聯網、手機等便捷媒體,把一些個案加以歪曲事實,進行非法傳播、炒作,利用媒體先入為主的特點,給公安機關造成不良影響,並陷入被動局面。
(三)、群眾參與維護社會秩序的積極性日益衰弱。最近一個時期以來,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社會侵財性案件呈上升趨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形勢日益嚴峻。隨著經濟浪潮的沖擊,人們追求物質利益的激情日益高漲。有一部分群眾注重自身價值利益,注重個體現實既得利益獲取,對社會穩定工作缺乏關心參與意識,法制觀念日益淡化。認為維護治安是警察的事,與己無關,遇到警察打擊犯罪,持冷眼觀望態度。敢於挺身而出,協助警察,制止犯罪的可謂寥寥無幾。而一旦發生財物被盜,自身安全受到威脅,首先想到的還是人民警察,如果警察處置不當,就抱怨警察無能,或者怨天尤人,憎恨社會。
(四)、警察執法辦案,阻力越來越大。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對警察的執法行為,找關系疏通或者故意刁難的人越來越多,理解、支持、主動配合的人越來越少。這些人認為,警察辦案執法,人情、關系、感情甚至金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解法律規定。這些人過高地估計警察的自由裁量權,覺得警察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用感情打動、關系網路、金錢疏通的方法肯定奏效。一些意志薄弱的警察在這些糖衣炮彈面前,立場不穩,宗旨思想觀念發生動搖,給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從一定程度上踐踏了法律權威,使法律喪失了應有的威力和尊嚴。同時,傷害了大多數群眾的感情,降低了警察的威信。由於人為的干擾,致使一些簡單案件復雜化,正常執法神秘化。有的人總覺得警察執法辦案都在搞暗箱操作,致使群眾應當正常辦的事情也要托關系,走後門,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警民的正常關系。
二、影響警民關系的不利因素
(一)社會矛盾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警民關系。據世界糧農組織公布,受金融危機影響,今年全球有10.2億人口在挨餓。中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尚有4800萬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發展、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在經濟運行中產生的各種矛盾碰撞加劇,人民內部矛盾凸現,各類新型社會矛盾沖突加劇;各類邪教組織、境內外反動勢力對我國的顛覆破壞活動變本加厲。尤其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因人民內部矛盾和各類利益訴求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多,並呈蔓延趨勢;因貧富差距、城鄉差距、社會保障、分配不公、勞動就業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增多;因房屋拆遷、土地徵用、企業破產轉制、環境污染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不斷出現。一旦發生了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公安機關作為維護穩定的生力軍,就要首當其沖,被直接推到了「前沿」或「第一線」,處在了眾目睽睽之下和矛盾的風口浪尖,這就給警察出了一道非常大的難題。處理好了,政府、群眾、社會皆大歡喜。稍有不慎,情緒激動的群眾難免出現過激行為,使維護秩序的警察騎虎難下,進退維谷,只能充當這些上訪群眾發泄不滿情緒的「替罪羊」和「出氣筒」,還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忍辱負重。既要苦口婆心地規勸,又要曉之以法律條文,曉之以真情實感,決不讓警民關系因此而受到影響。個別人把警察的這種忍讓當成了軟弱,以至於出現過激行為,如果對其依法處理,極易引起事態進一步擴大,使警民關系驟然緊張。可以說,在全國一些地區因群眾上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已經成為影響警民關系的重要因素。
(二)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整體形象亟待提高。近年來,公安系統相繼開展了「隊伍形象建設年」活動,提出了「打牢思想基礎,解決突出問題,加強隊伍管理,轉變民警作風,樹立良好形象,推進各項工作」的一系列基本思路;制定了改進措施,以隊伍正規化建設大大提升了群眾的滿意度。但是,由於現實工作中存在警力相對於日益發展的社會形勢嚴重不足的矛盾,各地區都不同程度地招用了一些協勤人員。這在一定程度上確實緩解了人員相對短缺的現象,同時緩解了社會就業壓力。然而,這些人員大都充實到了一線或服務窗口,直接與群眾打交道。由於大多數協管(勤)員文化程度低,自身素質不高,又缺乏專業培訓,造成了自身的管理服務水平跟不上日益發展的客觀形勢。據測算,在編民警平均年齡已經達到了47.5歲,由於長期超負荷工作,身體健康狀況不容樂觀,工作和服務能力受到一定製約。由於工作繁忙,能夠抽出的學習時間微乎其微,所以民警和協管員的知識更新緩慢,對知識爆炸時代的社會管理形式只能疲於應付,對法律的學習運用根本談不到精、深、透,只能停留在表面常用的幾個條款。有的只會開罰款單,對其他文化知識根本沒有學習興趣;個別協勤人員在工作時,態度惡劣,糾正違章不敬禮或敬禮不夠標准,語言不文明,說話「冷、硬、橫」,對群眾的違法行為缺乏耐心細致的解釋;有的執法不公,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等等。自身素質不高,執法規范化水平和服務質量就難以提高。面對警力少、地域大、交通治安狀況復雜的客觀形勢,就產生了力不從心,勉強應對的被動局面,造成執法和服務質量相對下降,影響了群眾對公安機關的滿意度。
(三)宗旨觀念不強,便民利民措施不到位。為人民服務從來不是抽象空洞的口號,而是具體生動的實踐。本世紀初,全國掀起了學習濟南交警的熱潮。而濟南交警之所以成為當時全國爭相學習的楷模,其最大特點,就在於很好地處理了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的關系。把為人民服務寓於日常管理工作中,以服務促管理,從管理中體現熱情服務。濟南交警,留給了全國公安戰線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通過學習濟南交警,民警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群眾對公安機關的滿意度進一步增強。
然而,受時代發展的制約,當時各地公安機關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有些仍然延續適用至今,有些已經過時。比如,當時人們通行大都以騎自行車為主,執勤交警以坐崗和定點站崗為主,在崗亭設置了便民自行車、打氣筒、雨具等。形勢發展到今天,各種汽車進入了千家萬戶,交巡警執勤也撤掉了崗樓,改成了定點站崗與駕駛警車巡邏相結合的網格式管理方式,便民服務在原來的基礎上,需要提供的措施和項目發生了變化。在以前便民工具的基礎上,在巡邏車上又新增加了修車工具,充氣泵,故障和事故車輛救援設備等等。隨著時代的變遷,公安機關應適應發展的脈搏,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新舉措。實際工作中,公安機關要適應飛速發展的客觀形勢需要,保持各項便民利民舉措超越於客觀形勢的發展。應當指出,由於公安機關工作的性質和特點,決定了為人民服務要立足本職、立足實際、立足長遠、立足社會、立足各項管理和執法工作。實踐證明,在公安機關拋開管理談服務,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可謂捨本逐末。這一點應當引起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
隨著形勢發展,西方腐朽思想時刻腐蝕著一些意志薄弱者的頭腦。由市場經濟帶來的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時刻沖擊著少數民警的世界觀、人生觀,使價值觀發生扭曲。有的民警理想信念發生動搖,宗旨觀念逐步淡化,特權思想仍然存在。個別執法人員濫用手中的執法權,「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在隊伍中,還存在民警執勤執法不規范,對群眾服務不到位,對群眾投訴存在「冷、硬、橫、推」現象;有的民警對群眾的疾苦置若罔聞,在工作中不深入群眾,不能為群眾解決一些實際困難。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警察自身形象,傷害了群眾感情,疏遠了警民關系。
三、做好群眾工作,構建和諧警民關系
警民關系直接體現著國家政權與人民大眾的關系,直接關系著社會的穩定與發展。警民關系如果不和諧,警民間的矛盾沖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時化解,那麼,構建和諧社會就不可能順利實現。所以,警民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基。
(一)建立健全「大走訪」長效機制,聽民聲、訪民意、解民情。2009年初,全國百萬民警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家庭,送溫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務,聽民聲、訪民意、察民情、排民憂、解民難,受到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歡迎和好評。可以說,「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增進了公安民警與人民群眾的感情,拉近了公安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距離,給我們建立健全走訪群眾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帶來了許多新的經驗和啟示。
「大走訪」活動是公安工作永恆的主題,是公安民警一輩子都做不完的事情。我們要總結已經取得的走訪經驗,努力把臨時之舉變成長效之策,把走訪聯系群眾、服務群眾變成民警的自覺行為。從人民公安為人民的角度講,民警心裡沒有群眾就是忘本,對群眾的安危疾苦漠不關心就是變質。我們要善於利用互聯網等新型媒體,及時了解群眾對公安機關的新要求新期盼,切實了解掌握到一些社情民意,做好意見反饋和上報登記工作,做好政法機關聯系群眾的參謀和助手。不斷改進各項工作,要把走訪群眾作為基本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見警率、管事率和信息採集率,努力實現走訪群眾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同時,要建立健全愛民實踐活動的典型表彰機制,進一步營造警民和諧的良好氛圍。要善於培養一批愛民實踐典型,激勵廣大民警紮根基層,服務群眾的積極性,形成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的良好工作作風。要藉助新聞媒體,對愛民實踐先進典型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給與物質和精神的雙重獎勵,擴大典型的影響力、感染力,從而不斷提高公安機關的公信力、親和力,努力營造警愛民、民擁警、警民和諧一家親的和諧氛圍。
(二)強力推進便民惠民新舉措,完善服務促和諧。公安機關一要以公安民警「大走訪」活動為契機,深入社區、街道、居委會,全面掌握轄區返鄉農民工、大學生和困難居民的生活現實狀況以及面臨的實際困難,特別是注意搜集就業趨勢信息。經過整理匯總,通報給黨委政府、勞動局、工商局等單位,為黨委政府解決就業問題提供依據。二要認真履行公安機關的職能,在戶籍管理、駕駛證、護照、行政審批項目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為群眾辦理證、照等業務提供便利。交通運輸部門要對運送農產品、鮮魚水菜等農副產品的運輸車開辟「綠色通道」,保障運輸車輛暢通無阻。同時,交警要對一些機動車的輕微違法行為,以批評教育為主,不罰款,不扣車,教育後及時放行。要在深化「大走訪」活動的基礎上,積極為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在調頻廣播、電視台、互聯網、報紙等新聞媒體開辟「愛民熱線」專欄,同時利用街頭公益廣告、告示牌、燈箱,社區、鄉村的宣傳櫥窗等,及時發布各類警情信息,近期執法動態,道路通行狀況,惡劣天氣形勢預報,案件發布等情況,拓展為民服務的空間和范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緊緊圍繞親民愛民這條主線,本著「靠前一步,管理變服務」的工作理念,積極推進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有效減少和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創造性地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滿足群眾的交通需求,實現便民、利民、惠民能效最大化,積極打造正規化的零違紀、零投訴隊伍。公安車管業務部門在日常工作中,也要不斷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要堅決執行公安部下發的便利利民十條措施精神,依法公開各崗位工作職責,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向人民群眾公開、透明地辦理業務,定期舉辦「警營開放日」活動,讓群眾了解車管業務、關心車管業務,時刻體現出人性化車管服務理念。同時實行首問制和「一站式」服務,實行延時服務、錯時服務,加強規范化建設,促進警民關系和諧發展。
(三)從小事、身邊事做起,用真情實感、良好形象改善警民關系。在今年開展的公安民警大走訪活動中,民警們從老百姓關心的小事做起,使民警進得了群眾的門、說得了群眾的話、辦得了群眾的事。既化解了矛盾,又增進了感情;既開展了工作,又解決了問題。在愛民實踐工作中,民警們「不以善小而不為」,從身邊事、從小事做起,踏踏實實為百姓辦實事、辦好事。為人民群眾調節一些「小糾紛」,辦好一些「小事情」,處理一些「小案件」,消除一些「小隱患」,解決一些「小問題」,循序漸進,春風化雨,潤物細無聲,從一點一滴中溫暖百姓的心。民警學會與人民群眾交朋友,多交談,聽真情實語,將心比心,縮小同人民群眾的思想差距,變單向溝通為雙向溝通,並使其經常化和制度化。實踐充分證明,這種工作方法是值得今後大力推廣的,也是值得大書特書的。
要改善警民關系,就要塑造民警的良好形象。民警的良好形象來自於隊伍正規化建設。每位民警都要牢記,自己的每一言每一行都在代表著國家形象,代表著政府形象,直接維系著警民關系,維系著黨的執政根基。各級公安機關要緊緊圍繞基層基礎建設這個重點,以「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為目標,注重教育培訓,健全管理機制,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建設要警力,進一步提升公安隊伍綜合素質和戰鬥力。
綜上所述 ,現今的警民關系基本上處於一個較為平穩、良好的狀態,並且公安機關通過開展一系列活動,促進了警民關系的發展。但我們還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現今的警民關系多處於培植、換取信任的階段。要想真正建立一種良性互動的警民關系,我們的警務工作還應建立起與群眾日常溝通機制,以新的工作方式、方法進一步促進警民關系和諧、親密
B. 黃渤與警察合影像個賊,還有哪些明星與警察合影一言難盡
黃渤他跟警察合照的時候確實像個賊,因為他的長相確實挺猥瑣的,那麼才會有這樣的誤會。其實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也有其他的明星跟警察合作,一言難盡,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都有哪些讓我們覺得挺有意思的。
黃渤
貝南其實還是相當聰明的一個人,他比前面那兩個明星都懂得如何避開一種錯覺。撒貝南他是廣東湛江人,在2010年的時候,他跟警察合影,當然他的合影看起來更像是朋友,因為他的雙手搭在警察的肩上,感覺是擁抱警察,警民合作,給人一種和諧的氛圍,並沒有像被抓的樣子。
C. 中國現在的警民關系怎樣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完善,我國的社會結構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於多種經濟形式並存,人們獲取經濟利益的渠道多元化,那種單純地依靠國家、集體而獲取經濟利益的局面不復存在。因而,越來越多的一般社會公民更多是以「社會人」的面目,而不再是以「單位人」的面目出現。在這種新形勢下,我國社會生活中的人際關系狀況出現了新的一些甚至是根本性的變化,與此相對應,我國的警民關系也出現了一些新變化、新情況,產生了一些新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過去警民之間互相信任、相互依賴的魚水之情開始淡化。這導致警民合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的合力不能充分發揮出來。
(2)在有些地方,警民關系有時呈現出對立的態勢。特別是在一些特定的場合,警民關系被人為地對立起來。
(3)警民聯系的模式簡單、方法生硬。警民之間沒有形成經常性的工作聯系機制,這導致正常的警民聯系與溝通的渠道不夠暢通。
(4)公安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中的一些民警對加強警民關系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能自覺自願地把構建和諧的警民關系建設當作一件非常重要、關系著我國公安事業發展的大事來抓。
(5)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沒有真正地被調動起來,公安機關的工作沒有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擁護,工作有事陷於孤立與被動,等等。
D. 軍人穿軍裝的照片是不是不能上傳到網上去..如果傳了會有什麼後果.
是的。部隊有個十條禁令,你可以網路一下,其中有一條就是嚴禁以軍人身份在網上開設博客聊天交友等。上傳照片大概也違反了,所以還是小心點的好。
中國人民 解放軍和中國人民 武裝警察都稱為部隊(bùì)。
今稱有 番號的軍隊是 國家或政權機關的 武裝力量,我國為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預備役, 民兵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軍隊的一部分,如"XXXX部隊";或區域統稱,如"駐京部隊"。
E. 交通違法後被交警拍照傳到網上算侵犯我的肖像權么
違章被拍照不算侵犯肖像權,侵犯肖像權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這里沒有用於營利,不屬於侵犯肖像權。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F. 警民通身份證照為什麼傳不上
首先你要核對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一致的情況下正常是可以上傳的。
G. 我拿了一把槍 在街上走 會怎麼樣
會死人唄..........................................................
H. 警方未經當事人允許,將執法過程視頻上傳到網路,這屬於侵犯當事人的權益嗎如果是,具體是什麼權益
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國家機關為依法履行職責,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也就是說,國家機關必須是依法履行職責為前提,不捏造、歪曲事實等情況下,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不經肖像權人的同意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以及違法事實等事宜進行實時報道。
如果,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的過程中不想招惹國家機關或新聞媒體給被曝光的話,建議養成自律的好習慣,不要違反國家法律,不要違背公序良俗。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I. 合影放到互聯網上侵犯肖像權嗎
1、行為人只是把合影放到互聯網上,並不侵犯肖像權。因為侵犯肖像權有嚴格的構成要件。一般是未經公民本人同意,而經營利為目的使用才會侵權。
2、《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J. 怎樣在公安網上傳身份證
公安網是不能上傳身份證的。
公安網與我們日常使用的互聯網不同,它屬於全國范圍的大型區域網,與日常的互聯網進行了物理隔離,兩網之間的數據不能共享,公安網只是全國公安機關之間的信息傳遞、共享,僅用於民警工作,至於身份信息的上傳、查詢等功能僅限於內部、也不存在上傳身份證的問題——公安本就是戶籍管理部門,每一個中國公民出生、登記戶籍後,該信息就會按照程序由派出所逐級上傳至市、省、部,之後該公民的身份信息就會在全國的公安信息網中實現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