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文件傳輸 » 訪問學者補助
擴展閱讀
webinf下怎麼引入js 2023-08-31 21:54:13
堡壘機怎麼打開web 2023-08-31 21:54:11

訪問學者補助

發布時間: 2022-06-24 21:01:42

① 公派的訪問學者,出國後,對方給不給工資

一般不給工資,會給補助,這個多少要看具體情況,按規定你拿的是交流訪問學者簽證,目的交流訪問,或者合作,不是工作簽證,不是工作簽證就不能拿工資。但是一般補助或者做個兼職還是可以。

② 留學生來深圳創業補貼條件是什麼

深圳晚報訊 (記者 許嬌蛟)7月31日,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2020年度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今日起開始申報,最高資助500萬元。符合條件的、擁有創業夢的留學歸國人員千萬別錯過。
符合申報基本條件的留學人員,一等資助100萬元,二等資助50萬元,三等資助30萬元。經專家評定,特別優秀的項目,可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助。申報企業可登錄「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申報系統提出申請詳細申報流程及所需資料。

具體的範文模板
鏈接:https://pan..com/s/1dopJ8yHIlFfOklb1IJBw8w

?pwd=fc7y 提取碼: fc7y

③ 公費留學的資助辦法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我國的對外方針和派遣出國留學人員的政策,本著既要保證留學人員出國學習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力求節省國家財政開支的原則,按國家計劃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現教育部)統一派出並由中央財政撥款開支的出國留學人員經費開支規定如下: 公費留學人員衣物補助費(包括購買服裝、衣箱、生活用品、小紀念品等費用) (一)根據派往國家的氣候條件,衣物補助費人民幣標准: 類別熱帶 溫帶 寒帶大學生 700元 800元900元研究生 750元 850元950元進修人員 700元 800元900元(二)衣物補助費,進修人員由所在工作單位,研究生、大學生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發給本人包干使用。學習期滿和中途回國者,衣物歸本人。已領衣物補助費,但又決定不出國者,應退還全部衣物補助費;如已制裝,應將衣物全部交回,也可按原價處理給本人。中途回國休假的,不再補發衣物補助費。 享受國家公費的年限和國外生活待遇 (一)留學人員享受國家公費的年限。進修人員(含訪問學者)為一年;研究生為二至三年;大學生為三至四年。駐外使領館可根據所在國的不同學校、專業和取得國外獎學金、資助費的難易程度,適當掌握延長或縮短國家對研究生和大學生享受國家公費的期限。
(二)國外生活包干項目,包括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零用費、教材書籍補助費和進修生、研究生的交際費等。其中伙食費參照駐外使領館人員的實物標准確定。對留學人員集中的地區,可允許個別留學人員租賃較寬敞的房屋,用於開展集體活動,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助。
各類留學人員生活包干費標准,由使領館研究方案,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後,按月或按季將生活費發給本人包干使用。當地生活用品(含房租)物價指數升降幅度在10%以上的,使領館可提出調整方案,報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後,方能實行。
國外生活包干費,一律按留學人員抵、離駐外使領館之日計發,不足全月的按日計算。
(三)國外生活非包干項目,包括學雜費、回國及休假旅費、醫療費和經批准參加學術會議及因公到使領館車費等。其中,醫療費可以根據所在國情況及國內公費醫療規定的報銷范圍實報實銷或由使領館組織合作醫療或參加醫療保險。
留學人員到學習地區確需購買被褥裝備和炊事生活用品的,其費用由使領館根據所在國情況,一次發給本人掌握使用。 國際旅費 (一)留學人員的出國機票(或車、船票)和旅途零星外匯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提供。
(二)留學人員學習期滿,按期回國的機票(或車、船票)由使領館提供;未經批准,不按期回國或不按使領館指定路線回國的,其回國旅費或繞道旅費由留學人員自理。 其他費用 (一)經使領館批准組織的留學人員集體活動(如國慶、新年、春節),可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這部分費用按留學人員國外生活包干費標準的5‰至10‰編列預算,由使領館統一掌握使用。
(二)留學人員按規定回國休假期間,國外生活包干費一律停發。往返國際旅費由使領館和國家教育委員會提供,個人行李超重費自理。國內從報到地點到探親地點的往返車、船費,按國內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凡是由原單位發工資的,向原工作單位報銷;凡不領工資的,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出國留學人員集訓部報銷,並按每人每日一元五角發給生活補助費。其餘各種開支由本人自理。
(三)留學人員自費回國休假的,國際、國內旅費和其他費用均由留學人員自理。 留學人員所得國外獎學金、資助費和其他費用的處理辦法 (一)留學人員的獎學金或資助費,凡屬個人通過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術團體和基金會等直接(或委託)考試獲得者;個人通過正當途徑,向國外單位申請獲得者;國外單位指名邀請獲得者;通過兩國政府或團體、組織、雙邊或多邊對等交換獎學金名額,由我方經考試指名受領者;有關國家政府、學校、團體或國際組織單方面贈予我國政府或單位的獎學金或資助費名額,由我方經考試指名受領者。以上人員所獲得的獎學金和資助費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學習和生活等全部費用。其中按國家計劃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統一派出的公費留學人員所獲得的獎學金和資助費低於同類留學人員國家發給費用標準的,由使領館補足。不屬於上述情況者按有關規定辦。
(二)在出國前已取得國外獎學金和資助費現款的,出國機票(車、船票)、衣物補助費、旅途零星外匯由留學人員自理。
出國後獲得國外獎學金和資助費的留學人員,原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提供的出國機票(或車、船票)、衣物補助費一般不再歸還。如到達所在國後,對方可報銷出國旅費者,應將此款歸還使領館。回國旅費自理,不足的,由使領館補足。
(三)留學人員出國後在國家資助的期限內因學習、科研成績優秀而取得國外獎學金或資助費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時停發國家資助。但對所獲得的獎學金或資助費低於原國家發給費用標準的,除由使領館補足外,再給予適當獎勵;相當或略高於原國家發給費用標準的,也給予適當獎勵。以上獎勵部分在本人所得獎學金或資助費的25%以內掌握,具體標准和獎勵辦法,由使領館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享受國家公費期滿以後,獎勵部分停發。
到國外後凡經個人努力取得對方減免學費(有的國家稱實驗費)的留學人員,使領館可視情況給相當於減免費用的10%,以資鼓勵。
(四)國家選派的大學生、研究生的業余勞動所得,如假期開展勤工儉學的收入、稿費等;進修入員得到的對方給予的一次性經濟收入,如獎金、國際會議費、臨時講座報酬以及保健津貼、野外作業補貼、專業實習報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國家公費或國外獎學金和資助費的留學人員,既要發揚勤儉建國、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又要保持我出國人員的尊嚴。在經費使用上,應保證本人身體健康在國外學習、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證對外學術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勵他們用節餘外匯購買科研教學儀器設備、用品和書籍、資料,以利回國後繼續進行科研、教學工作。 國內工資 工齡在兩年以上的進修人員和大學(含大專)畢業後工作五年以上出國攻讀碩士學位(含碩士)以上的人員,碩士畢業後工作兩年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人員(包括經批准在國外由進修生轉為研究生的人員),在批准出國留學的年限內,國內工資由原單位照發,回國後不再歸還。 本規定同樣適用於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籌資金派到國外學習的留學人員。各部門派出的實習培訓等人員的費用開支,仍按有關規定執行,不適用本規定。 通過其他渠道派出的各類留學人員的經費開支辦法,可參照本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主管部門自行制訂。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費用,按國務院《關於自費出國留學的暫行規定》執行。 本規定從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開始執行。國務院和各部門、各地區過去發布的有關文件同時廢止。 已在國外的留學人員,在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以前的費用開支(包括國內工資),仍按一九八0年九月十五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出國留學人員、訪問學者所獲得的獎學金和資助費實施辦法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財政部、外交部《關於修改出國留學人員獲得國外獎學金和資助費處理辦法的請示》的通知以及其他有關文件規定進行結算。 (中央法規)

④ 留學基金委為訪問學者每月資助多少美元

留學基金委為訪問學者每月資助1400-1800美元,根據地域不同,有一些差異。
比如加州 、俄亥俄等地的訪問學者, 資助每月1700美元;紐約的訪問學者,每月1800美元;堪薩斯州的訪問學者,資助每月1400美元。

高等學校接受國內訪問學者是為一般高等學校培養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乾的重要形式,也是進行校際學術交流的一種途徑。在國外,訪問學者有公派和自費之分。前者是由國家、地方、行業或者單位資助;後者多為邀請單位資助。

訪問學者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
6、申請時應符合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8、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

⑤ 國家留學基金委聯合培養博士和訪問學者的區別

主要區別在於申請人的身份和補助
聯陪博士的申請人必須是全日制在讀博士研究生,訪問學者需要是在國內科研院所或者高校正式工作的科研人員、教師等。
補助上,訪問學者給與的補助略高一點,美國的話,每月多100美元。

⑥ 國家公派訪問學者到英國的資助標准現在是多少

國家資助標准沒有變化。700--750。

⑦ 訪問學者 留學基金委 的資助交個稅嗎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由此可見,個人收到僱傭單位發放的各種性質補貼、補助屬於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組成部分,除另有規定外,應並入實際收到當月的工資中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目前,對下列情形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
一、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根據《國 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個人按照規定標准取得的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發放的金額超過相關規定標准,超過標準的部分則需並入工資薪金所得。
二、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稅發[1994]089號)中的第二條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不過,具體的免徵額標准,則要看當地的具體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領取的誤餐費,不征個人所得稅。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 1999 〕58號 )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准,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四、生活補助費。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中可以免稅的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 ( 國稅發〔 1998 〕155號 )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但對「人人有份」的福利應當並入工資薪金所得。
五、生育津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六、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七、洋船員的伙食費。國稅發〔1999〕202號規定:由於船員的伙食費統一用於集體用餐,不發給個人,故特案允許該項補貼不計入船員個人的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
八、疫情防控津補貼。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准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准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准。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九、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冠肺炎的防護用品。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葯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外籍人員補貼。財稅字〔1994〕20號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十一、西藏地區津補貼。財稅字[ 1994 ]021號規定:對個人從西藏自治區內取得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浮動工資,增發的工齡工資,離退休人員的安家費和建房補貼費免徵個稅。財稅字[1996]91號規定:西藏區域內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二、住房租賃補貼。《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規定,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三、軍隊幹部補貼、津貼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軍隊幹部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財稅字〔 1996 〕14號 )規定,屬於免稅項目或者不屬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有 8項,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即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夫妻分居補助費、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保教補助費、機關在職軍以上幹部公勤費(保姆費)、軍糧差價補貼。對以下5項補貼、津貼,暫不征稅: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伙食補貼。

⑧ 單位派出的訪問學者給予的補助需要交稅嗎

這些補助,如果你在國外消費,並將消費的發票或者是小票拿回來沖銷,則不要交個稅,否則按《個稅法》規定是要交個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