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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間的訪問由什麼級別官員

發布時間: 2022-06-21 02:17:17

A. 國家政府官員級別劃分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分為一級到二十七級27個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分為國家級正職到鄉科級副職10級領導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級分為一級巡視員到二級科員12個職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職盡責,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B. 什麼的級別的幹部出國叫出訪

經ZF同意,代表國家或單位出國訪問,就是出訪,和級別關系不大。

C. 聯合國秘書長訪國家,接待國以什麼級別接待鳴放禮炮

鳴放次數與戰艦級別(裝炮門數)相當。21響為最高,以下次數為19、17、15、13響。不同級別如下:
21響,迎送國家元首或其他相應級別的人;
19響,迎送政府首腦或其他相應級別的人;
17響,迎送副總理級官員。
鳴放禮炮的規格:舉行盛大慶典鳴放禮炮各國不盡相同。美國國慶日鳴放50響,表示每州鳴一響。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宣告成立時,正值中國共產黨成立28周年,所以54門大炮齊鳴28響。在迎賓儀式中鳴放禮炮,最高規格是21響,一般為國家元首鳴放。其次19響,為政府首腦鳴放。再其次為17響,為副總理鳴放。但有些國家卻分得不那麼細。1984年2月起,中國政府決定為外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訪華舉行歡迎儀式時恢復鳴放禮炮。
以鳴放禮炮作為國際禮節,我國是從1961年6月正式開始的,當時印度尼西亞總統蘇加諾第二次來我國訪問。我國曾多年停止鳴放禮炮。我國政府決定,自1984年3月起,為外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舉行歡迎儀式恢復鳴放禮炮。

D. 中國國家官員等級怎麼劃分的呢就是那個什麼科級、處級的那個!謝謝!

中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頒布)規定分為十五級,下面就是引用的資料:

第三章 職位分類

第八條 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職位分類制度。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置;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第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按照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歷確定。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增設、減少或者變更職位時,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確定

E. 領導人出訪有國事訪問、正式訪問、工作訪問等,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規格不同

接待規格上以「國事訪問」為最高級,其次為正式訪問、工作訪問。

1、國事訪問

指國家元首應他國元首邀請進行的訪問。接待規格非常正式,完全按外交禮儀安排。一般有紅地毯、檢閱儀仗隊、鳴禮炮21響等。 在美國還有「白宮會談」與「白宮晚宴」這兩項。

2、 工作訪問

規格低於國事訪問。不需要繁瑣的儀式,領導人為磋商重大問題舉行的會晤往往採用這種形式。其禮賓安排比國事訪問簡單。

3、 正式訪問

一國政府首腦及外交部長等內閣成員,應他國政府首腦、相應官員的正式邀請,對該國進行的訪問一般稱為正式訪問。

二、接待方式和范圍不同

正式訪問的范圍是最大的,國事訪問和工作訪問都屬於正式訪問之列。

(5)國家間的訪問由什麼級別官員擴展閱讀:

我國其他領導人,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等,應有關國家相應領導人的正式邀請,對該國的訪問一般也稱為正式訪問。在外交實踐中,有時也稱「正式友好訪問」。

工作訪問一般禮儀從簡,不會安排很多其他活動,主要談工作。2015年3月,哈薩克總理馬西莫夫就應中方邀請,在博鰲亞洲論壇2015年年會前對中國進行了工作訪問。

F. 本國駐外國的外交人員的等級

外交官外交官
diplomatic officer
辦理外交事務的官員。通常分為兩類:①國內外交部的官員,如外交部長以下的各種官員,掌管一國對外關系方面的各種事務。②本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人員,如大使、公使、代辦、參贊、秘書以及武官、商務代表等。有時外交官單指後者。外交官在駐在國享有外交特權和優遇。
外交官是為一個國家從事外交事務的官員。外交官的任務是代表他的國家與其他國家進行雙邊或多邊談判。外交官有臨時性的、只為商討一件特定事務而到他國去的,也有在另一個國家常駐的。常駐外交官的辦公地一般是一個大使館或一個領事館。常駐外交官往往還有為本國公民提供服務或管理本國公民事務的任務。往往也有外交官在他國從事間諜或其他情報工作,這種做法一般被看作是一種對他國不友好的做法,因此一般國家不承認他們的外交官在外從事諜報工作,但實際上外交官在外從事諜報工作是所有國家都進行的,包括對友方或聯盟的國家。
按照1961年4月18日簽署的《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外交官在他國享受豁免權,其所在的國家不允許將外交官加以逮捕、扣留或審問。外交官在進出國界時不被海關搜查,也不必交關稅。外交官在其駐在地享受制外法權。
當兩國因宣戰或其他原因斷絕外交關系時,或駐在國的局勢緊張、無法保障外交官的安全時,外交官一般被撤出。兩個國家之間的外交關系惡化時,召回駐他國的首席外交官(大使)、或者降低外交等級(比如1980年因向中華民國出售潛艇,中華人民共和國將與荷蘭的外交關系由大使級外交關系降為代辦級),一般而言是代表一種對他國表示非常不滿的姿態。
外交代表的等級
特命全權大使
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中一國君主向另一國君主派出的全權代表,對外代表君主本人,享有極大的決定權。後成為國家首腦之間互派的最高外交代表。參見大使
特命全權公使
等級低於大使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的元首向共和制國家的政府派出的全權代表,後演變為大國向小國派出的外交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所有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則,各國開始向所有建交國家派遣大使。
代辦
來自法文「Chargé d'affaires」,原意為大使或公使不在任所時臨時負責外交事務的外交代表,後在維也納會議中被規定為等級最低的外交代表。相當於一國外交部向另一國外交部派出的使節。
其他外交官員
武官:代表本國武裝部隊,與駐在國武裝部隊進行聯系的外交人員。武官的任命需要得到駐在國的同意。
公使:大使館中的官員級別,區別於擔任外交代表機構首腦的特命全權公使。
公使銜參贊
參贊和專員:與駐在國有關部門保持聯系和進行交涉的專業外交人員,如商務參贊、文化參贊、新聞專員、農業專員等
一等秘書
二等秘書
三等秘書
隨員
領事
領事區別於外交官,並不享有外交豁免權,但是在一些范圍內不受駐在國的裁判權管轄,如通信權益、免稅權益等。領事官員分為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名譽領事等級別。通常情況下,總領事在外交禮賓場合中的等級與代辦相同。

G. 國家政府官員都有些什麼樣的級別如「廳級」官員。

中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頒布)規定分為十五級,下面就是引用的資料:

第三章 職位分類

第八條 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職位分類制度。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置;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第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按照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歷確定。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增設、減少或者變更職位時,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確定。

依據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省政府的各廳廳長,如交通廳廳長,國務院各部委的司長,如外交部 司司長為廳局級正職,相應的,副廳長、副司長則為廳局級副職。這里的廳局正職,是指廳長、司長這一層次。不同的局,局長的職務層次是不同的。如上海市公安局局長,為廳局級正職。沈陽市公安局局長為廳局級副職(沈陽市委副省級城市),本溪市公安局局長則為縣處級副職。各縣的公安局局長則為鄉科級正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同廳局級正職對應)、副巡視員(同廳局級副職對應)、調研員(同縣處級正職對應)、副調研員(同縣處級副職對應)、主任科員(同鄉科級正職對應)、副主任科員(同鄉科級副職對應)、科員、辦事員。

H. 部級幹部陪同的官員級別是什麼呢

省部級幹部陪同的人員,按道理應該比他本身官大.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是不一定的.有兩種情況.一個是和他級別相同,但屬於國家官員.比如省長陪同國務院各部部長.級別相同,但一個是地方幹部,一個是國家部門幹部;還有一種情況,也是級別相同,但在政治局的地位不同.比如,天津市的書記去河北省,河北省的書記要陪同,為什麼?都是省部級.但天津市委書記是中央政治局委員,代表的是中央的身份,河北省的書記不是,就要陪同了.舉個例子,不恰當請指教.

I. 我國在外交事務中會派出不同級別的外交官員,請列舉其中最主要的4種

特命全權大使
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中一國君主向另一國君主派出的全權代表,對外代表君主本人,享有極大的決定權。後成為國家首腦之間互派的最高外交代表。參見大使
特命全權公使
等級低於大使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的元首向共和制國家的政府派出的全權代表,後演變為大國向小國派出的外交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所有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則,各國開始向所有建交國家派遣大使。
代辦
來自法文「Chargé d'affaires」,原意為大使或公使不在任所時臨時負責外交事務的外交代表,後在維也納會議中被規定為等級最低的外交代表。相當於一國外交部向另一國外交部派出的使節。
其他外交官員
武官:代表本國武裝部隊,與駐在國武裝部隊進行聯系的外交人員。武官的任命需要得到駐在國的同意。
公使:大使館中的官員級別,區別於擔任外交代表機構首腦的特命全權公使。
公使銜參贊
參贊和專員:與駐在國有關部門保持聯系和進行交涉的專業外交人員,如商務參贊、文化參贊、新聞專員、農業專員等
一等秘書
二等秘書
三等秘書
隨員

領事
領事區別於外交官,並不享有外交豁免權,但是在一些范圍內不受駐在國的裁判權管轄,如通信權益、免稅權益等。領事官員分為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名譽領事等級別。通常情況下,總領事在外交禮賓場合中的等級與代辦相同。

J. 國家進行外交活動的機關和官員包括什麼

外交官是從事外交事務的專職人員,一個國家駐另一個國家的外交官組被稱為一個外交代表機構。大使是一個外交代表機構最高的官員,由一位大使領導的外交代表機構叫做大使館。一個國家駐另一個國家所有外交官的總稱是外交使團。
例如,中國外交部為中國的外交機構,外交官為外交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