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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醫保核心業務區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6-20 12:02:07

1. 醫療安全核心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主要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新技術和新項目准入制度、危急值報告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抗菌葯物分級管理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法律依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醫療質量:指在現有醫療技術水平及能力、條件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臨床診斷及治療過程中,按照職業道德及診療規范要求,給予患者醫療照顧的程度。

(二)醫療質量管理:指按照醫療質量形成的規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對醫療服務要素、過程和結果進行管理與控制,以實現醫療質量系統改進、持續改進的過程。

(三)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的相關制度,主要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新技術和新項目准入制度、危急值報告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抗菌葯物分級管理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醫療質量管理工具:指為實現醫療質量管理目標和持續改進所採用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如全面質量管理(TQC)、質量環(PDCA循環)、品管圈(QCC)、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績效評價、單病種管理、臨床路徑管理等。

2. 十八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18項制度具體如下:

一、首診負責制度;

二、三級查房制度;

三、會診制度;

四、分級護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八、術前討論制度;

九、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十、查對制度;

十一、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術和新項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報告制度;

十五、病歷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葯物分級管理制度;

十七、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訪問醫保核心業務區安全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衛計委組織制定了新《醫療質量管理辦法》,並於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分8章48條,在高度凝練總結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國際先進做法,重點進行了國家醫療質量管理等相關制度的設計,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體系。

總結提煉了18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臨床診療工作中嚴格執行。

3. 貴州省醫保網路安全管理制度是那些

醫保信息系統管理制度一、醫保信息系統由院信息科統一管理,遵照網路管理制度統一使用。二、專人負責對對醫保信息系統的安裝、維護及管理。三、醫保系統操作人員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訪問數據,不得對醫保系統資料庫信息(包括中心資料庫、本地資料庫)進行修改或刪除。不得將醫保信息資料外傳。四、醫保路線為專線專用,任何人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進入醫保信息管理網路。五、系統出現故障時,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決,及時通知醫保中心,請醫保中心協助解決
為確保醫保聯網計算機應用能夠正常、高效、安全
地運行,實現系統安全、數據安全、網路安全和應用安全
的目標,特製定《醫保聯網計算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
(1)
應定期對系統所有工作人員從政治思想、
業務水平、

作表現等方面進行考核,
盡可能保證這部分人員安全可靠。
對不適合接觸信息系統的人員要適時調離。
(2)
所有工作人員除進行業務培訓外,
還必須進行相應的計
算機安全課程培訓,才能進入系統工作。
(3)
醫保聯網計算機專人負責,定期更改系統口令。
二、計算機安全管理
(1)
除醫保應用相關程序外,
嚴禁隨意安裝其他軟體。
重要
的數據文件必須多份拷貝異盤存放。
(2)
嚴禁利用U盤、移動便盤、光碟等移動外設,拷貝文件至醫保聯網計算機上。
(3)
嚴禁修改、刪除醫保聯網計算機上文件。
(4)
醫保聯網計算機必須設置口令,對口令的產生、登記、更換期艱實行嚴格管理。口令最好在8位以上,
(5)
嚴禁區保聯網計第機上互聯網。未經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詢或拷貝。
(6)

醫保線路為專線專用,任何人員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進入醫保信息系統網路。

4. 醫保管理制度及獎懲

葯店員工規章制度員工管理守則
1.總則
制定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更好地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特製定此守則,以便執行。
適用范圍凡經本公司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均須遵守本守則。
權責單位
(1).行政管理中心負責本守則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守則制定、修改、廢止之核准工作。
(3).由人力資源部印製成冊,公司所有員工每人一冊。
2.員工守則
2.1.儀容儀表規定
(1).員工上班必須著裝整潔、樸素大方,不得有臟污,
(2).男員工不得穿背心、短褲,上衣扣子不得解開超過(含)兩個;女員工不得穿著過於裸露的衣服。
(3).若有規定工作服,必須著工作服上班。
(4).不得穿拖鞋上班,鞋應干凈。男士應穿黑或棕色皮鞋上班。
(5).男員工不得光頭或留長發,頭發長度以保持不蓋耳部和不觸衣領為准,男女員工均不得把頭發染成黑色以外的顏色,上班時均應將頭發梳理整齊。男員工不準留胡須。
(6).所有員工不得留長指甲,且須保持整潔。
2.2.基本行為舉止規定
(1).上班應保持以下基本要求:形象:儀容端莊、熱情大方。談吐:溫文有禮、簡捷明快。
問好:
※早上見面時應以誠懇的態度清晰說聲「早上好」。
※在首次開門進入辦公室時,如果辦公室有人則應以大家聽得到的聲音說「早上好」。
※聽到別人打招呼,應大方回禮,以免失禮。
※在通道、走廊遇到同事時應點頭微笑行禮。
※告辭再見:先行者應以清晰的聲音說「與大家說再見」。
(2)在工作崗位上:
※在辦公室應保持肅靜,交談以不影響他人工作為條件。
※有人招呼應立即回應,如有急事需先說聲「對不起,請稍候「。
※招呼人時聲音應清晰、大方,有職務以職務相稱,無職務以先生、小姐相稱,切忌稱綽號。
※坐姿要正,切忌趴伏、仰坐或將腳放在桌面的不雅姿態。
※有關工作商談力求簡明。
(3)一般交談舉止:交談時忌左顧右盼;談話態度要誠懇;適當的稱謂溝通雙方的親切感;不可邊說話邊打哈欠或顯出不耐煩;訪問見面時應說「對不起,打擾您」,告辭時應說「對不起,打擾您了」。
(4)工作場所:
※走路要輕快,以免和人相撞。
※遇到上司、客人和同事輕輕點頭,並稍有讓路,以示敬意。
※陪同上司和客人走路時,要稍退後,以示謙恭。
※進入他人辦公室,應先敲門,不能敲門時打招呼,經允許方可進入。
(5).同事、工友遇到困難時,任何員工均有責任及義務幫助解決困難,提供必要的支援。
(6).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進入辦事機構辦公室前,應先檢查自身儀容儀表,並適度敲門,待主人允許後方可進入,進入後應先使用禮貌用語。
(7).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應接聽;接打電話,應語調平緩,聲音柔和適度;不得大喊大叫,影響他人工作,也不可無精打采,影響公司形象;使用電話應長話短說,禁止電話聊天;接聽電話,應先報公司:「您好,北京戎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後問詢或轉接。
(8).熱誠接待賓客,使用禮貌語言,守時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損國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9).禁止隨地吐痰,亂丟垃圾;辦公場所、生產車間、倉庫及其他禁煙區域嚴禁吸煙。
(10).維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文明用餐。
(11).每天工作完畢後,自覺進行崗位區域及設備的清潔、保養工作,自覺搞好辦公場所衛生工作。
(12).使用衛生間後應隨手沖洗並要檢查是否沖洗干凈。
(13).愛護公物,力求節約,養成人離開前隨手關燈、電風扇、空調、水龍頭等的習慣。
(14).所有員工應自覺維護和發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言辭。
(15).所有員工應互敬互愛,和諧相處。
(16).不損人利已,不譏諷挖苦,不窺探他人穩私,不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議論他人。
(17).嚴禁拉幫結伙,濫用權力。
(18).嚴禁打架斗毆。
(19).嚴禁聚眾賭博。
(20).住宿人員應遵守集體宿舍公約。
2.3.工作紀律規定
2.3.1.基本行為舉止規定
(1).上班時必須將工作證(牌)正確佩戴於左胸前。
(2).外出時,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無**務還是私事)。
(3).上、下班須打卡,不得託人或代人打卡,不得偽造出勤卡,不得虛打加班卡,打卡時按秩序。
(4).攜帶公司物品外出時須辦理規定手續,發生丟失損壞時照價賠償。
(5).禁止帶領公司以外非辦事人員進入公司或宿舍留宿(因業務需要,須經公司批准),不準將小孩帶入車間或辦公室。
(6).以上規定,門衛或前台應嚴格要求,公司所有員工應積極配合。
2.3.2.工作紀律規定
(1).上班時不得吃東西、聊天、喧嘩、追逐嬉戲、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說。
(2).不得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3).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4).未經允許,不得在工作場所自放音樂或聽「隨身聽」。
(5).工作時間不得喝酒(公務應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6).工作時間禁止私人會客;工作會客應在會客廳或指定場所。
(7).離開工作崗位時須防止干擾他人。
(8).必須盡忠職守,服從指揮安排,對上級工作安排有爭議時須以首選服從為前提,但可以後提出意見。
(9).會議途中,尊重主持人或發言人,不隨意插話、搶話,有事先舉手或以紙條傳遞。
(10).自覺維護工作環境衛生,各種物品擺放整齊。
(11).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種設備(含辦公設備,不得利用公司電腦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儀器;指定操作者須依照操作規程操作,特別注意安全。
(12).下級應尊重上級,上級應關心下級,各種工作報告須依照管理層次逐級呈報,不得越級(特殊、緊急情況除外,但須於事後向直屬主管報告),當個人意見未獲採納前,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或上級指令,不得因個人意見阻撓組織運作。
(13).工作崗位服從上司安排,執行生產、工作任務時不得畏難借故迴避或互相推諉,遇臨時緊急任務,雖非工作時間內,經通知後應立即到場處理。
(14).下班前應關好門窗、水電,將工作環境整理整齊清楚。
(15).嚴守公司機密,未經總經理許可並辦理登記手續,公司檔案、文件資料不得讓公司以外人員借閱;不得泄露公司各項計劃、議程、決定等。
(16).不得利用公物製作或唆使他人製作私人物品。
(17).不得利用職權行貪污、受賄、行賄及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不得以公司公務關系,從事與集團公司無關的事務;不得利用公司客戶資源或商情資料或本公司名義銷售非本公司的產品或從事其他買賣(公司員工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娛樂)。
(18).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兼職或經營其他副業,更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事業。
(19).工作態度應端正負責,事先計劃周詳,事中盡責盡力,事後不斷改善,不可陽奉陰違,敷衍搪塞。
(20).愛護企業的一切公共設施設備,嚴禁損壞。
2.3.3.保密制度
(1).員工個人或近親不得經營或投資與公司有關的事業,不得兼任公司以外任何職務。
(2).嚴守公司機密,公司未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不得泄露。
(3).公司財務報表、預算報告、統計報表、人事檔案、工資性及勞務性收入資料、內部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不得泄露。
(4).公司的檔案或資料,未經總經理或行政總監特別授權時,不得攜帶離開公司。
(5).本公司員工離開公司後,不得用公司的技術秘密(包括公司經營及特有的專利)為他人或自己服務。
3.工作規則
3.1.努力高質量完成本職工作是公司每位員工應盡的工作責任和義務。
(1).按本職工作崗位之需要,主動探求更好的辦法並努力實現。
(2).應主動與相關人員協調,以保證工作的完整與准確。
(3).公司發展是每位員工的工作目標,每位員工應為更好完善公司積極獻計獻策。
3.2.對計劃好的工作應按計劃完成,遇到特殊困難應及時向上司匯報並說明原因和可能完成的最後期限。
3.3.對指派的工作應盡心完成,遇有困難應細致說明。
3.4.接受命令的原則
3.4.1.接受命令時
(1).接受命令通常要准備筆記,記下要點:為什麼——工作的意義。做什麼——工作的目標和目的。如何做——工作的程序,方法。何時做——何時開始,何時結束。在何處——工作場所。何人——協調、配合人。成本費用多少——費用計劃。
(2).認真聽後,要提出問題。
(3).接受命令後,再重復一遍。
3.4.2.有意見時的呈述
(1).站在自己的立場上陳述意見。
(2).以謙虛的態度直率的陳述意見。
(3).按照事實簡潔的陳述意見。
(4).請求上司的指示。
3.4.3.接受命令後
(1).不考慮不能夠的理由而向具體化的方向考慮。
(2).上司希望什麼呢?盡快抓住重點和核心。
(3).正確判斷內容。
(4).迅速推動實行。
(5).不遺漏地確認實行的結果。
3.5.向公司報告的原則
3.5.1.在下述情況應報告
(1).命令的工作告一段落。
(2).發生了特殊情況。
(3).已知工作比預定時間要長。
(4).預料到結果的時候。
(5).違反規定的時候。
(6).開會、研修、出差歸來時。
(7).工作周期較長時。
3.5.2.報告的准備
(1).向誰報告,報告什麼。
(2).報告的順序(A-G)。
(3).決定書面報告,還是口頭報告。
(4).准備數字、實物、圖表等。
(5).調查實例。
(6).向有關人員事前聯絡。
(7).選擇報告的時間和場所。
3.5.3.報告方法
(1).報告簡潔的按結論,理由,經過等順序進行。
(2).事實要正確,要強調重點。
(3).要考慮對方的理解程度。
(4).不浪費時間。
3.5.4.寫報告的方法
(1).標出題目。
(2).首先寫出事件的梗概和結論。
(3).逐條寫,要簡單明了。
(4).要注意論點的一貫性,前後呼應。
員工獎懲辦法
1.總則
1.1.制定目的
(1).以公平的獎懲標准激勵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並使本公司職工之行為有所遵循。
(2).建立合理明確的獎懲制度,以強化團體紀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進行順暢。
1.2.適用范圍凡本公司職工之獎懲,均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管理。
1.3.權責單位
(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准。
1.4.人力資源部為本辦法之管理單位獎勵規定
2.1.獎勵分類
本公司職工之獎勵分為下列五種:(1).嘉獎。(2).記功。(3).記大功。(4).獎金。(5).晉升等級。
2.2.獎勵標准
2.2.1.嘉獎
有下列業績之一者得予以嘉獎:
(1).全年從未遲到及曠工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效者。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者。
(4).有其他功績者。
2.2.2.記功
有下列業績之一者得予以記功:
(1).對於營銷方法或管理制度等,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置得宜者。
(4).有其他較大功績者。
(5).經常受到客戶的表揚和書面感謝者。
(6).曾記兩次以上嘉獎者。
2.2.3.記大功
有下列業績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營銷戰術或技術方面,有所發明或改進卓有成效者。
(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失者。
(3).維護職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4).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5).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6).曾記二次以上「記功」獎者。
2.2.4.獎金或晉級
有下列業績之一者,得予以記獎金或晉級。
(1).各營銷、客戶服務品質之改進確有成效。
(2).連續工作五年考績優良(乙等以上),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對於業務有特殊貢獻足為表揚者。
(4).曾記大功兩次以上者。
(5).有其他特殊功績者。
3.懲罰規定
3.1.懲罰分類
本公司職工之懲罰分為下列四種:(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免職。
3.2.懲罰標准
3.2.1.警告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警告:
(1).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2).在禁煙地點吸煙者。
(3).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疏忽工作者。
(4).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5).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6).未經許可,攜帶不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7).塗寫牆壁、機器,有礙觀瞻者。
(8).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者。
(9).其他違反規定事宜經主管認為應予警告懲處者。
3.2.2.記過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因疏忽導致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害他人工作有事證者。
(4).不經許可擅自越權作主,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5).與客戶爭吵,對客戶不誠或服務不周等損壞公司形象者。
(6).私生活不檢點,影響公司信譽或運作者。
(7).擅離職守,且虛報加班事宜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份利益有具體事實者。
(9).以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10).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卧休息或處理私事者。
(11).其他違反規定事宜經主管認為應予記過懲處者。
3.2.3.記大過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記大過:
(1).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2).泄露生產、營銷或事務上機密者。
(3).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工作秩序者。
(4).撕毀公告或公務文件者。
(5).擅自變更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損失者。
(6).拒絕服從主管人員之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7).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受損失者。
(8).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事者。
(9).攜帶違禁或危險物品進入公司之工廠、庫房不聽勸阻者。
(10).其他有重大違反規定事宜,經主管認為應予記大過懲處者。
3.2.4.免職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免職:
(1).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信譽受損者。
(2).泄漏公司機密,造成公司損失者。
(3).貪污挪用公款,證據確鑿者。
(4).在公司內互毆或毆人者。
(5).偷竊公司財務者。
(6).請假期間內往他處工作經查明屬實者。
(7).一再不聽各級主管人員之指揮,且行為粗暴情節嚴重者。
(8).故意破壞或損壞公物者。
(9).在公司內聚賭或有傷風化之行為者。
(10).私自留宿不良分子於公司,致生事故者。
(11).記大過滿二次,且經公司核定者。
(12).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脅主管或以暴力威脅同事有事證者。
(13).非法怠工或鼓動他人怠工有具體事實者。
(14).在外行為不端,被判徒刑確定者。
(15).在嚴禁吸煙場所吸煙導致火災者。
(16).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或有公然侮辱上級之行為者。
(17).參加非法組織或有意破壞公司者。
(18).結伙糾眾,擾亂公司秩序者。
(19).未經請假無故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無故曠工滿三天者。
(20).有其他違反法律之行為,情節嚴重者。
4.注意事項
4.1.獎懲核定流程
(1).職工如發生符合獎懲標准等情事時,應由直屬主管提報《獎懲呈報表》,詳填發生時間、地點、事實。
(2).人力資源部依據本辦法之獎懲標准,簽注意見於《獎懲呈報表》。
(3).人力資源部呈送總經理裁定後公布,並登記列入考績。
4.2.懲罰累計
(1).職工一年內記兩次警告,得作為記過一次。
(2).記過兩次得作為記大過一次。
(3).累記大過兩次且經公司核定者,得予免職。
4.3.功過抵消
職工平日功過得於每年年終考績時,由人力資源部相互抵消,其規定如下:
(1).年度內嘉獎與警告抵消。
(2).年度內記功一次或嘉獎兩次得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二次。
(3).年度內記大功一次或記功兩次得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兩次。
4.4.移送司法部門職工所犯過失如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時,除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議處外,並得移送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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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有哪些

1、首診負責制度
2、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3、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4、術前病例討論制度
對重大、疑難或新開展的手術,必須嚴格進行術前病例討論。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訂出手術方案、術後觀察事項以及護理要求等。必須設專門記錄本記錄,並摘要記入病歷。一般平診大、中等手術,也要求進行相應術前病例討論。
5、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患者死亡後一周內組織病例討論,特殊病例應及時組織討論。已進行屍檢患者的病例討論,待屍檢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一般不超過二周。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醫務部派人參加。死亡病例討論必須設專門記錄本記錄,並摘要記入病歷。
死亡病例討論必須明確以下問題:
1)死亡原因;
2)診斷是否正確;
3)治療護理是否恰當及時;
4)從中汲取哪些經驗教訓;
5)今後的努力方向。
6、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7、會診制度
8、查對制度
9、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
10、交接班制度
11、醫療技術准入制度
12、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6. 醫療保險管理制度措施

2017醫保新政策
國務院近日發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提出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將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這份意見中提到了哪些實用信息?小編為你梳理了諸多干貨,趕緊來看看吧!
1、覆蓋哪些人群?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2、將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准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准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3、如何籌資?
堅持多渠道籌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4、籌資標准如何確定?
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准。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准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遵循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均衡城鄉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准。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醫葯費用。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6、住院後,醫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醫葯費用。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7、醫保基金如何管理?
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結合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保應支付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合理控制基金當年結余率和累計結余率。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防範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
8、明確醫保葯品和醫療服務支付范圍。
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則,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進行調整,有增有減、有控有擴,做到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同時,完善醫保目錄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動態調整。
9、醫保支付方式有哪些
系統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及葯品供應商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形成合理的醫保支付標准,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通過支持參保居民與基層醫療機構及全科醫師開展簽約服務、制定差別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新秩序。
10、何時開始實施
各省(區、市)要於2017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統籌地區要於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具體實施方案。
17省實現全民醫保人社統一管理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印發以來,河北、湖北、內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廣西等8省(自治區、直轄市)先後正式出台文件,對本省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作出規劃部署,如期完成了國務院對整合制度工作提出的上半年任務要求。
以上8省從理順體制、整合制度、提升效能「三位一體」整體考慮,對整合制度工作全面推進作出規劃部署。一是明確提出將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及人社部門管理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合並,統一由人社部門管理。二是按照國務院文件「六統一」要求,對通過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出要求。三是對明確整合工作任務分工以及推進時間表、路線圖,同時還對確保整合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提出具體要求。
截至目前,全國32個省區市(含兵團)中,河北、湖北、內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廣西8省已出台整合方案,天津、上海、浙江、山東、廣東、重慶、寧夏、青海、兵團9省在國務院文件發布前已全面實現制度整合,以上17個省均突破醫療保險城鄉分割的體制機制障礙,明確將整合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劃歸人社部門管理,實現了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乃至整個社會保險制度的統一管理,這充分說明地方黨委政府對統一醫保管理體制的高度共識,對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深刻認識。
從地方實踐看,制度整合成效顯著:一是群眾普遍得實惠,改革獲得感增強。各地在實踐中採取「繳費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錄就寬不就窄」的思路,居民醫保制度的公平性顯著增強,特別是農村居民醫療服務利用水平與保障水平均有普遍提高。二是提升了公共服務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依託社會保險公共服務體系,實現了參保登記、基金征繳、權益記錄、待遇支付等一體化管理服務,避免了重復投入、多頭建設,減少了重復參保、重復補貼。僅山東省整合就剔除重復參保250萬人,當年節約財政重復補助資金8億多元。三是增強了醫保基金的互助共濟能力,有利於發揮醫保對醫改的基礎性作用。各地注重發揮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規律,促進醫保對醫療服務的外部激勵制約,為三醫聯動改革提供了堅實基礎。
中國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以沒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無業城鎮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國務院解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
一、為什麼要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2003年與2007年,我國針對農村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分別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制度建立以來,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制度運行持續平穩,對於健全全民基本醫保體系、滿足群眾基本醫療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兩項制度城鄉分割的負面作用開始顯現,存在著重復參保、重復投入、待遇不夠等問題。在總結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運行情況以及地方探索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工作進展如何?實施效果如何?
目前,部分省份、市、縣實現了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歸口、後整合」的路徑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按照「籌資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錄就寬不就窄」的原則統一政策,採取「一制多檔、籌資與待遇相銜接」的方式逐步過渡,建立起統一城鄉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經辦管理資源,實行一體化經辦服務。通過完善醫保信息管理系統,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處理特殊問題,做好制度銜接和實現平穩過渡。
總體來看,地方的探索為全國范圍內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鑒。部分地區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擴大了基金的抗風險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復參保、重復補貼、重復建設。但由於缺乏頂層設計和系統推動,醫保制度與醫療服務體系協同發展有待進一步加強,醫保制度的籌資公平性有待進一步改進。
三、當前,中央決定全面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對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有利於推動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范、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促進全民醫保體系持續健康發展。
四、全面推進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總體思路是什麼?如何把握基本原則?
總體思路是從政策入手,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統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機制、提升服務」。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實行「六統一」;突出理順管理體制,整合經辦機構,提供城鄉一體化經辦服務;突出提升服務效能,實現逐步過渡和平穩並軌,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基本原則:一是統籌規劃、協調發展。把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納入全民醫保體系發展和深化醫改全局,突出「醫保、醫療、醫葯」三醫聯動,加強制度銜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負擔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慮並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異,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加強整合前後的銜接,確保工作順暢接續、有序過渡,確保群眾基本醫保待遇不受影響,確保基金安全和制度運行平穩。四是創新機制、提升效能。堅持管辦分開,完善管理運行機制,深入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經辦服務。
五、在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程中如何實行「六統一」?
從政策入手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重點是要整合其籌資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對原有兩項制度差異並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六統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一要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除城鎮就業人口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允許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二要統一籌資政策。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准,完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改善籌資分擔結構。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准差距較大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逐步過渡。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准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
三要統一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准,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妥善處理整合前後特殊保障政策的銜接,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四要統一醫保目錄。各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則,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制定統一的醫保葯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五要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健全考評機制,實行動態准入退出。對社會辦醫採取一視同仁的政策。
六要統一基金管理。執行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強化內控管理、外部監督制度,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合理控制基金結余,防範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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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想知道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關的內部管理,工作制度

醫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葯、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葯、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徵得參保人員同意,並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葯品(西葯和中成葯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葯物吃完後方可開第二瓶葯,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葯適應症,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葯,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葯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並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歷書寫須規范、客觀、真實、准確、及時、完整記錄參保病人的門診及住院病歷,各種意外傷病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程錄中必須如實的記錄意外傷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七、合理用葯、合理檢查,維護參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復檢查的必須有原因分析記錄。控制抗菌葯物和自費葯使用
八、嚴格掌握醫療保險病人的入、出院標准。嚴禁分解門診處方開葯、人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掛床住院或把門診治療、檢查的病人作住院處理,住院病歷內容必須規范完整,
九、嚴格按照規定收費、計費,杜絕亂收費、多收費等現象。住院部實行每日清單制,每日清單應交給患者簽名確認,要做到及時計費,杜絕重復收費,各種費用記帳必須與病歷醫囑相符合。由於亂收費、多收費、重復收費產生的醫保拒付款全額由相關責任醫生、護士負責。
十、全體醫生通過各種渠道充分了解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醫院定期對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公示,對最新醫保政策、文件等及時組織進行院內組織學習。
十一、醫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終端軟體,要妥善維護;醫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及時上傳下載,確保醫保數據安全完整,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並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
醫保定點醫院
醫保辦公室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醫保工作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寧波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各項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
2、努力學習、宣傳醫保政策規定,提高業務素質。積極主動的支持、配合和協調醫保部門的各項工作,並結合實際運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患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在分管院長領導下,認真遵守《醫療定點機構服務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協議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負責全院醫保管理工作。協調好醫保管理中心,參保職工、醫院等多方面的關系,為醫保患者營造一個通暢的綠色就醫通道。
4、每天做到登錄市醫保管理中心QQ群,及時准確掌握醫保信息,規范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5、設專人負責計算機醫保區域網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計算機硬體、軟體和系統的正常運行。堅持數據備份制度,保證網路安全通暢。
6、准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匯總工作,對醫保月終結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進入《寧波醫保中心--內網首頁》、《慈溪市醫療申報審核登陸界面》掌握醫保新政策、本院醫保管理信譽、醫保定額結算、醫保結算剔除通知等,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方案。

8. 醫保核心業務區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名稱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建立了訪問醫保核心業務區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填安全性,安全性 應保證接入和數據交換的安全,對終端、網路、應用、數據具備相應的保護與防攻擊措施,確保 信息不被篡改和非法獲取。 規范性 本規范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標準的規定。

9. 醫保管理制度

醫保管理制度如下:
1、醫葯機構應認真查對參保人員的《醫保證》、ic卡,做好掛號、收費工作;
2、醫療保險的待遇不能重復享受。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葯,並主動出示接受查驗。
參保人員有權要求定點醫葯機構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徵。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
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商業醫療保險可分為報銷型醫療保險和賠償型醫療保險。
報銷型醫療保險是指患者在醫院里所花費的醫療費由保險公司來報銷,一般分門診醫療保險與住院醫療保險。
賠償型醫療保險是指患者明確被醫院診斷為患了某種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金額來給付給患者治療及護理。一般分單項疾病保險與重大疾病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0. 醫保核心業務區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名稱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