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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上傳出警錄像的步驟

發布時間: 2022-06-15 15:05:46

① 執法記錄儀攝錄規范流程的心得體會

近年來,全國交警系統已普遍使用執法記錄儀,實踐證明,推廣使用執法記錄儀這項科技強警措施對於強化基層交警部門執法證據意識,提高基層交警執法的震懾力和公信力,促進隊伍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上級部門也多次下文規范使用和管理,如近期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關於印發《山西公安交警系統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等。作為處在執法第一線的基層交警部門,必須加強民警對使用執法記錄儀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率,規范其使用和管理,及時收集固定證據,記錄各類事件現場處置情況,實現文明執勤、規范執法,防範和減少執法不嚴、不當。現結合基層交警部門使用執法記錄儀的實際情況,試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自己的粗淺認識。
一、執法記錄儀在執勤執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固定證據。執法記錄儀是一款具有同步錄音錄像功能的攜帶型執法取證設備,對一些瞬間滅失的違法事實可以及時取證固定,在現場執法中至關重要。如:開車時手持接打電話、機動車故意遮擋號牌後撤除、違法超車、壓線、駕駛人在現場違法停車拒絕立即駛離等這些違法行為當事人拒絕接受檢查處罰的,如果沒有有力的證據,在糾正處罰時執勤民警將十分被動。
(二)規范執法。交通警察上路執勤執法、處理交通事故具有點多、線長、分散、難於集中管理等特點。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能夠客觀真實地記錄交通警察執勤執法全過程,是考核、評價、監督交通警察出勤、辦事、執法、辦案和遵規守法的重要依據;是交通警察加強自我約束,規范執勤執法言行,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
(三)保障權益。民警在路面執勤和接處警的過程中,經常會碰到不配合民警執法,對民警無理取鬧妨礙正常執法的,或等引起路過群眾圍觀時候卻上演「無間道」,博取圍觀群眾的同情,甚至抓住執勤民警的一些口誤或者不當的行為,惡意攻擊中傷民警。如果民警正常使用執法記錄儀並提前告知違法行為人,使其意識到自己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將被錄音錄像,直接會使其收斂不良舉動,同時有效減少信訪投訴,對一步樹立交通警察公正廉潔的執法形象,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執法記錄儀使用的現狀及問題
執法記錄儀通過錄音、錄像、拍照的形式收集固定證據,記錄各類事件現場處置情況,在保證還原事件真實性的同時,也規范了民警的執法行為,對推動基層交警部門執法規范化建設起到積極作用。但結合大隊日常的執法檢查中,民警在使用執法記錄儀過程中,在管理執法記錄儀聲像資料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
(一)認識存差距。部分民警對執法記錄儀重要性認識不足,甚至存在誤區,片面地認為執法記錄儀只是對執法民警的一種監督措施,忽略了執法記錄儀對自身的保護作用,在路面執勤執法時佩戴率和使用率不高。部分民警只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進行了證據固定,未對從查糾到處罰的全過程進行攝錄;部分民警對交通違法處罰進行了記錄,卻忽視了對交通違法行為人採取強制措施時也要記錄交通違法事實、證據和實施強措,從上崗開始至下崗結束沒有不間斷攝錄執勤執法活動的全過程。
(二)使用不熟練。部分民警的業務水平不高,攝錄的影像資料質量較低,不能滿足證據要求。如有的資料只有圖像沒有聲音,有的影像資料圖像缺少執法時間;有的影像資料圖像切換太快,不能完整呈現違法現場;有的拍攝角度光線不足看不清車輛號牌、駕駛人等關鍵證據等。
(三)設備待改進。執法記錄儀在設計、性能上尚存優化空間。以我隊正在使用的執法記錄儀為例,民警按要求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位置,由於執法記錄儀比較笨重,攝錄出來的圖像經常被反光背心遮住、在民警移動中容易出現攝像頭不能對准中心現場等情況,必須拿在手上拍攝才能取得比較好的效果,但民警拿在手中又不方便檢查證件、製作文書等。電池容量也有待增加,提高拍攝時長。
(四)管理有缺陷。在執法記錄儀聲像資料管理、執法監督上有待進一步整合。如支隊目前配發的「V2警翼執法記錄儀」,其雖然具備小巧、便攜、經濟的優點,但一方面其電池耐用度不度,另一方面其在管理上沒有專門的系統軟體支撐,不便於「一人一檔」、集中管理調用的管理方式。而大隊目前使用的「警翼執法記錄儀」,其具備工作站和系統軟體的管理功能,但一台工作站只能支持十幾台記錄儀的存儲上傳,大隊目前共有10個股、所、中隊,一百多台執法記錄儀,需要十幾個工作站,再加上系統後台管理軟體和硬體,是一筆巨額的成本。而沒有一套好的管理系統軟體,在執法記錄儀的監督管理方面必然帶來欠缺。
三、規范執法記錄儀使用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思想引導,增強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的意識。要教育廣大民警認真學習貫徹省總隊、市支隊和上級公安機關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各項部署要求,進一步增強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提升法律法規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教育引導基層民警必須摒棄舊的執法理念,強化證據意識、程序意識、保障意識、勇於接受監督意識,要讓廣大民警認識到執法記錄儀首先是保護民警的,其次才是監督、規范執法行為的,讓廣大民警敢於在鏡頭面前執法。同時也以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決定在全省交警系統全面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工作方案為契機,全面配備、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使路面執勤執法、事故處理和機動車查驗時等崗位的民警配發率達到100%。
(二)加強技能培訓,提高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的能力。執法記錄儀能否更好的促進執勤執法工作開展,關鍵是民警在執勤時能否正確、規范地使用。因此,在向民警配發執法記錄儀後,首先要做好操作應用培訓,要從檢查執法記錄儀的電量及內存情況、校正日期時間、攝錄站位、及時上傳錄像、清空內存、簡易故障排除等方面詳細教授民警,拍攝時將記錄儀佩戴在正確位置或手持,調整到好的角度使用,記錄儀在背光、夜間等環境下拍攝效果較差,不要在背光環境下拍攝,夜間拍攝注意將紅外設施開啟,保障記錄時畫面清晰、聲音清楚,能夠將攝錄的資料切實作為證據使用,經過系統學習和培訓,強化後台技術支持,保證民警在執法工作中能夠正確、規范地使用執法記錄儀。
(三)加大資金投入,升級硬體和優化後台管理系統。執法記錄儀應集數碼攝像、數碼錄音、數碼照相、對講通訊四大功能於一身,無需手持,一鍵式操作,高像素,需具有超強存儲功能、夜間拍攝能力、防水防震防塵功能和強勁電源,有效預防拍攝時間短等各種弊端,設備滿足長時間連續攝錄需要,確保執法活動正常拍攝,好的執法記錄儀可以使民警執法工作如虎添翼。同時,建議由支隊統一對各大隊現有的管理工作站和後台管理系統改進升級,以中隊為單位放置工作站,中隊指定聲像資料管理專員,負責工作站接收民警執法記錄儀聲像資料,將後台管理系統升級至支隊建立伺服器大存儲、後台管理授權和監督,各大隊指定部門負責對聲像資料的調取查閱許可權、存儲、刪除、拷貝等進行具體管理,防止聲像資料被擅自刪除、丟失、外泄。
(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效率。由於執法記錄儀管理和使用還處於起步階段,為此要在嚴格管理和使用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指定聲像資料管理專員按照「一人一檔」要求,為每位民警建立個人執法記錄儀電子檔案,並根據執法記錄儀編號、警員信息、使用時間進行分類建檔存儲和檢索,健全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維修、報廢、管理情況的相關流程和制度,將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納入民警執法質量考評和績效考核內容,專人負責監督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情況,切實做到人人都能正確使用和愛護執法記錄儀,促使民警做到「出警必攜帶、處警必使用」,共同將執法記錄儀的功效發揮到最佳,全面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② 公安局出警執法流程

法律分析:1、在接通電話之後,一般110警察會給附近派出所的電話或直接轉接2、派出所民警會問詳細地址,隨後在5分鍾之內趕到現場3、趕到現場後,一般是兩到三名警察,警察會詳細詢問所了解或知曉的案件大致經過,以及案發現場等情況4、如果確有必要,警察會製作筆錄並簽字5、警察一般會留下聯系方式,同時,也有權利向警察索要一個電話號碼,當有其他情況時可及時聯系他們件偵破後,警方會告知結案。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法律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十一條 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處警民警接到110報警服務台處警指令後,應當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其他非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處警民警應當視情盡快處理。

第十二條 對緊急和非緊急報警、求助的出警時限,由城市和縣級公安機關根據市區或者城鎮規模、警力資源和道路交通狀況等情況決定並予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五條 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③ 公安局出警記錄怎麼取

法律分析:獲得110出警記錄方式如下:1、接警出警記錄當事人可以查詢,同時可以請求警方就涉案事項的記錄提供復印件作為當事人訴訟或維權的證據之一。2、也可委託律師去派出所查詢出警記錄證明列印報警回執。3、非當事人個人一般不能獲得出警證明,但是可以在起訴後請求法官憑職權調取該證據。4、非當事人個人的可以請律師調取,律師調取也需要開具介紹信加蓋公章還有出示律師證,因為法律上的問題都很嚴肅,接處警記錄是可以用做法律證據的。5、可向法院申請調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④ 如何獲得110出警記錄

獲得110出警記錄方式如下:

1、接警出警記錄當事人可以查詢,同時可以請求警方就涉案事項的記錄提供復印件作為當事人訴訟或維權的證據之一。

2、也可委託律師去派出所查詢出警記錄證明列印報警回執。

3、非當事人個人一般不能獲得出警證明,但是可以在起訴後請求法官憑職權調取該證據。

4、非當事人個人的可以請律師調取,律師調取也需要開具介紹信加蓋公章還有出示律師證,因為法律上的問題都很嚴肅,接處警記錄是可以用做法律證據的。

5、可向法院申請調取。

(4)公安上傳出警錄像的步驟擴展閱讀:

打官司流程

(1)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你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麼你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列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其次你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你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你認為有的證據你無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你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准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你應准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你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⑤ 怎樣申請110出警錄像資料

如果你是做為訴訟之用,可以委託律師或者由法院開具介紹,然後向公安機關申請調取即可。
公安機關搜集的有價值證據,長期保存。

⑥ 警察的出警記錄都要輸入電腦嗎

出警記錄單,會上電腦。
執警記錄儀是采證的有效方式,在推定案情時起著重要的證據作用。 但案情的起因、性質、演化過程、損害程度等不是一個執警儀能夠完全判別的,還需要作了解與調查進行判別、推斷後才能定論。
警察出警記錄回去會被收錄到案卷中,若是沒有破案的記錄,也會留作日後偵破本案或其他案件的線索,警察出警記錄是接警記錄和偵查活動的依據之一。
獲得110出警記錄方式如下:
1、接警出警記錄當事人可以查詢,同時可以請求警方就涉案事項的記錄提供復印件作為當事人訴訟或維權的證據之一。
2、也可委託律師去派出所查詢出警記錄證明列印報警回執。
3、非當事人個人一般不能獲得出警證明,但是可以在起訴後請求法官憑職權調取該證據。
4、非當事人個人的可以請律師調取,律師調取也需要開具介紹信加蓋公章還有出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