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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原始支出單據上傳

發布時間: 2022-06-14 08:25:08

Ⅰ 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報表怎樣上傳佐證材料

填報內控制度報表時,
需上傳佐證材料的地方,
右側有「佐證材料"字樣,
點擊邊框的滑動條,
就出現一個方框,
點擊方框左上角"上傳",
選擇相應文檔或圖片保存即可。

Ⅱ 行政事業單位拿到原始憑證後應當在其後附哪些條據

拿到原始憑證(發票)後,附齊所有涉及的附件,比如采購文件、合同,購物清單,接待函,招待明細等等,然後相關經手人簽字,再按財務制度規定依次審簽然後報銷。

Ⅲ 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管理應當注意什麼

下面就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在票據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建議分析如下,以供參考。

一、當前票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票據來源不合法。使用自製或外購的票據收取水電費或房租收入。部分外購的收款收據,因購買時間不同,有時竟然出現號碼相同的情況。因為票據的來源比較隨便,管理比 較分散,存在票據遺失和票據存根未按相關規定保存的現象,致使無法核實收入的真實性。

(二)財政票據的領購存在隨意性,未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有的單位因機構改革,由多個單位合並而成,各單位原有的《財政票據領購證》仍在各科室使用,自行領購和發放票據,未納入財務統一管理,由於票據來源多頭,財務部門無法實施有效監督。有的單位舊票據不交就發放新票據,有時一人領用兩本及兩本以上的票據,使用起來較為隨意,有時兩本同時使用,且長時間不結報和繳銷,個別單位領用日期甚至在幾年以前。

(三)票款不同步,有的單位雖然推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現場執收的現象還時有發生,難以真正實現票款分離的要求。表現形式為:票據記賬聯未作為原始憑證上交財務,而是和票據存根聯一同存放;收費員用自製或外購的三聯單收取水電費或房租,定期匯總後交於單位財務,財務開據正式財政票據給收費員,以上兩種情況財務人員均未核算原始票據的金額,而是以實際繳存銀行存款數入賬,無法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收入。

(四)部分舊版財政票據仍在使用。財政票據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任何單位不得繼續使用已停用的舊版財政票據。因票據管理部門未及時通知票據使用者或者某些人的私心在作祟,致使部分已停用的舊版財政票據仍在使用。例如:《山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繳款書》2005年底就已停用,改版為《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有的單位2011年仍在使用。由於舊版的票據領用時間較長,當時的票據領用、登記制度不完善,票據管理人員頻繁交接,致使部分票據在現有的領用、登記簿中沒有記錄,游離於財政監督之外,容易形成「小金庫」。

(五)票據的核銷流於形式。有的單位在票據核銷時只是簡單的翻看一下是否有缺頁、少頁、作廢聯是否齊全,而不核對已使用票據是否及時、足額的入賬。計算機收費的單位,一般實行匯算清繳制度,票據核銷時不與系統收費金額相核對。

二、票據管理的建議

(一)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的監督檢查制度,對財政票據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充分利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對已換版的票據及時下達通知,對使用非法定票據或已停用舊版財政票據的單位、票據繳銷不及時的單位定期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

(二)財政票據使用單位依法合並、撤銷的,及時向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的變更或者注銷手續,每一單位只限於領購一本《財政票據領購證》。從源頭上控制收入。

(三)票款不同步的問題,收取水電費及房租時,收費員直接給用戶開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非稅收入繳款書,資金比較少、比較分散的可以由收費員每天匯總後票款同時交於財務,由財務繳存國庫,嚴禁使用非法定票據做為中間環節。

(四)部門票據核銷化整為零。收款人員每次憑收據記帳聯金額向財務結算中心交款,並由票據管理人員在其存根聯上加蓋「此款已上交及相關日期」標記,並由經辦人簽章。票據「交舊領新」時,票據管理員檢查整本票據的蓋章情況,對未蓋章的單據及時查明原因,無問題時再進行核銷。對業務量較少的科室,不再發放財政票據,需要時到財務結算中心開據。

(五)加強領導的票據安全風險意識,積極做好財政票據管理的培訓和宣傳。全面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結合財政票據管理系統,並向用票單位延伸,逐步實行財政票據領取、使用、管理、核銷的全程自動化管理,提高票據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Ⅳ 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和管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防治亂收費、亂集資和各種攤派行為,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財政票據管理的法律制度規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依據。

法律依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基本內容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票據監制章、付款單位、開票日期、收款項目、數量、金額、收款單位、收款人以及聯次。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一般應設置為三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和記賬聯,各聯次以不同顏色加以區分。

Ⅳ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內部控制要點包括哪些內容

1、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指的是指單位為實現內部控制目標,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而制定的制度。
2、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製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
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 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並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 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 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第二章 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經濟活動風險定期評估機制,對經濟活動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和客觀評估。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外部環境、經濟活動或管理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重估。
第九條 單位開展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應當成立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單位領導擔任組長。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並及時提交單位領導班子,作為完善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 單位進行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情況。包括是否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是否建立單位各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
(二)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情況。包括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是否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機制。
(三)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況。包括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
(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員的培訓、評價、輪崗等機制;工作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五)財務信息的編報情況。包括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經濟業務事項進行賬務處理;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六)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單位進行經濟活動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預算管理情況。包括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單位內部各部門間溝通協調是否充分,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是否相結合、與具體工作是否相對應;是否按照批復的額度和開支范圍執行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准確、及時。
(二)收支管理情況。包括收入是否實現歸口管理,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向財會部門提供收入的有關憑據,是否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據等;發生支出事項時是否按照規定審核各類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購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業務;是否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序;是否按照規定保存政府采購業務相關檔案。
(四)資產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資產歸口管理並明確使用責任;是否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是否按照規定處置資產。
(五)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資;是否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並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六)合同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合同歸口管理;是否明確應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范圍和條件;是否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
(七)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許可權,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
(二)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許可權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
(三)歸口管理。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採取成立聯合工作小組並確定牽頭部門或牽頭人員等方式,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
(四)預算控制。強化對經濟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於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
(五)財產保護控制。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機制,採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六)會計控制。建立健全本單位財會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機構建設,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強化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處理程序。
(七)單據控制。要求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經濟活動業務流程,在內部管理制度中明確界定各項經濟活動所涉及的表單和 票據,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填制、審核、歸檔、保管單據。
(八)信息內部公開。建立健全經濟活動相關信息內部公開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信息內部公開的內容、范圍、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單位層面內部控制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單獨設置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內部控制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工作。同時,應當充分發揮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政府采購、基建、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條 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應當相互分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議事 決策機制。
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准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單位應當實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輪崗制度,明確輪崗周期。不具備輪崗條件的單位應當採取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 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
第十六條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
單位應當加強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建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內部控制。對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歸口管理,將經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流程嵌入單位信息系統中,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保護信息安全。
第四章 業務層面內部控制
第一節 預算業務控制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條 單位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准確。
(一)單位應當正確把握預算編制有關政策,確保預算編制相關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二)單位應當建立內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或崗位的溝通協調機制,按照規定進行項目評審,確保預算編制部門及時取得和有效運用與預算編制相關的信息,根據工作計劃細化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根據內設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對按照法定程序批復的預算在單位內部進行指標分解、審批下達,規范內部預算追加調整程序,發揮預算對經濟活動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根據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執行。
單位應當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定期通報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准確、及時,加強決算分析工作,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節 收支業務控制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收款、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六條 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由財會部門歸口管理並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
業務部門應當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後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 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有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職能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項目和標准徵收政府非稅收入,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並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財政票據、發票 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台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廢舊票據管理。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櫃等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確定單位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准,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 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條 單位應當按照支出業務的類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一)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二)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准確,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支出憑證應當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並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並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三)加強支付控制。明確報銷業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付憑證應當進行登記。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當按照公務卡使用和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業務。
(四)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支出憑證及時准確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可以舉借債務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債務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債務管理崗位的職責許可權,不得由一人辦理債務業務的全過程。大額債務的舉借和償還屬於重大經濟事項,應當進行充分論證,並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單位應當做好債務的會計核算和檔案保管工作。加強債務的對賬和檢查控制,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余額,進行債務清理,防範和控制財務風險。
第三節 政府采購業務控制
第三十二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單位應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政府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准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預算與計劃的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根據本單位實際需求和相關標准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已批復的預算安排政府采購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對政府采購活動實施歸口管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建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或崗位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申請的內部審核,按照規定選擇政府采購方式、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等事項應當加強內部審核,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政府采購文件,由指定部門或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證明。
第三十七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的管理。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參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工作。
第三十八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定期對政府采 購業務信息進行分類統計,並在內部進行通報。
第三十九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對於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單位應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四節 資產控制
第四十條 單位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一)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四十二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
第四十三條 單位應當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 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 管控。
(一)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並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二)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許可權和責任。
(三)建立資產台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對外投資的管理。
(一)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對外投資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對外投資決策與執行、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二)單位對外投資,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三)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追蹤管理,及時、全面、准確地記錄對外投資的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情況。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部門及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節 建設項目控制
第四十六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 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四十七條 單位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第四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單位內部的 規劃、技術、財會、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第四十九條 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單位應當採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五十條 單位應當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准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第五十一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條 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准。
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五十三條 建設項目竣工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並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
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單位應當根據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暫估入賬,轉作相關資產管理。
第六節 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許可權,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單位應當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第五十五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於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並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條 單位應當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單位應當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第五十七條 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進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五十八條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單位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單位應當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
第五十九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單位應當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並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評價與監督
第六十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或崗位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許可權,規定內部監督的程序和要求,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
內部監督應當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保持相對獨立。
第六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等,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六十二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范圍和頻率。
第六十三條 單位負責人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並出具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第六十四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並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國務院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調查了解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揭示相關內部控制的缺陷,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並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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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本規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Ⅵ 行政事業單位一級財務對下屬二級財務撥款,是用收據還是撥款單,什麼時候用收據什麼時候用撥款單,請詳細謝

行政事業單位上級給下級撥款(包括財政資金轉撥、自有資金對下級單位補助),收款方不用開收據,付款方直接用轉賬支票、匯兌等銀行支付憑證撥付。撥款單只在財政部門撥付財政資金時使用,一般行政事業單位不能用。
拓展資料: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
第二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財政票據、發票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台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廢舊票據管理。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櫃等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確定單位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准,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條 單位應當按照支出業務的類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的,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一)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二)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准確,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支出憑證應當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並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並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三)加強支付控制。明確報銷業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付憑證應當進行登記。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當按照公務卡使用和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業務。

(四)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支出憑證及時准確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Ⅶ 原始單據如何實現數字化

原始單據實現數字化存儲、網路化共享、可視化查詢,帶動了財務工作的全面e化變革。原始單據數字化有利於滿足審批人員看到原始單據進行審批的管理習慣;有利於提高單據查詢的效率,優化單據查詢的效果;有利於會計信息高度共享、快速整合;有利於財務公開,加強廉政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可根據財務管理的實際需要有選擇地將原始單據進行數字化。會計原始單據資料的數字化可以採用集中式或分布式錄入的方式實現,也可以二者兼而采之。原始單據數字化的影像採集發展方向必然是與財務軟體深度集成。傳統的報銷模式採用手工報銷的方式來實現,報銷人員填寫好紙質單據找財務審批人員審批,最終到財務審核報銷。網上報銷模式通過網路傳遞填寫好標准化報銷單據,進行流程化的業務審批,網路化的財務審核,使財務報銷實現跨地域、跨時空、跨部門進行流轉。 (一)原始單據數字化在網上報銷的重要性 一是原始單據數字化有利於滿足財務審批人員需要看到原始單據進行審批的管理習慣。傳統的審批流程運轉時,財務審批人一般先翻閱需要進行審批的原始單據和相關的報告等,然後簽注手工審批意見。而日前,一般的網上報銷應用模式並不是把原始單據掃描進電腦,而是由報銷人根據原始單據內容(包括金額、事由、費用類型、發票號碼等相關信息)在網上報銷系統中填寫報銷憑證,這種方式下審批人無法看到紙質票據的影像。為了滿足財務審批人需要看到原始單據的管理習慣,有必要通過掃描儀、攝像頭等終端設備將紙質的原始單據數字化後,作為電子報銷單的附件以備審批人調閱。同時報銷系統根據預先配置的流程信息,將電子單據和原始單據影像一起提交給審批人進行審批。這樣審批人審批時對報銷內容有直觀、感性的認識,使審批人做到心中有數。 二是原始單據數字化有利於提高單據查詢的效率,優化單據查詢的效果。目前很多財務軟體,都沒有設置對記帳憑證附件資料的存儲管理功能,一般只是簡單地記錄每張記帳憑證附件資料的份數。操作過程一般是依椐相應的原始單據製作電子記帳憑證,將其列印出來後並附上原始憑證資料裝訂成冊進行管理,電子核算數據與原始單據資料是分離的。這種分離保存不便於發揮財務信息化的快捷優勢,如需查詢某項內容的附件資料,就必須先查詢電子憑證,然後再到檔案部門翻尋相關原始附件,效率的低下是顯而易見的;原始單據資料「正本」是採用傳統方法的訂本式管理,裝訂位置會占據一定的面積,復印「正本」資料時部分內容會被遮蓋;另外有些「正本」資料字跡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褪色,如果復印效果也。會不理想。而實現原始單據數字化有利於提高單據查詢的效率,查詢結果清晰、完整。 三是原始單據數字化有利於會計信息高度共享、快速整合。單位領導在總結和決策時,可能需要對某一個或某一類型的項目進行全面、綜合了解、分析,而原始資料已經進行了財務歸檔,必須通過先查電腦數據後再翻查會計記賬憑證附件資料,一一復印整理出來,困難較大,耗時耗力。而如果對所有會計信息都已經實現原始單據資料數字化,並進行全面地整合、科學地分類管理,實現數據共享查詢,那麼領導在做橫向對比、縱向比較、綜合決策時,將會事半功倍。 四是原始單據數字化有利於財務公開,加強廉政建設。數字化的原始單據影像在財務信息化平台里可以在線查詢、調閱、對比等,增強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透明度及規范性,形成多部門、多用戶流程化運轉,財務審批人、工作人員廣泛參與,多手段同時運用的立體監督格局,使財務事項在事前、事中、事後實現全程監督。有利於推動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公開制度,促進建立健全公開、透明、規范的財務監督機制,加強廉政建設。 (二)原始單據數字化的內容選擇 行政事業單位在日常進行的各種財務活動中取得的各種原始紙質票據憑證大小不一、種類繁多。在目前的軟體支持和硬體支撐條件下,並不一定需要將取得的所有紙質原始票據都進行數字化,可以根據本單位財務管理的實際需要有選擇地將原始單據進行數字化。從當前金融行業的原始單據數字化工作實踐看,他們對財務活動產生的所有原始憑證等會計檔案全部進行逐張採集,推行原始票據等會計檔案電子化管理:人民銀行已經建立了中央銀行會計憑證影像事後監督系統(IAs),建設銀行總行開發了會計檔案管理及會計稽核系統(ADMAS系統),實現了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的採集、加工、儲存、調閱自動化和電子化。這樣做保證了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完整對應。但對於一般行政事業單位而言,要實現金融行業的這種硬體和軟體的高配置以及操作人員的高要求還是有不小的難度。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條件、特點、要求,選擇適合本單位財務管理實際需要的原始單據進行數字化。例如:對財務活動產生的原始票據可以按照重要性的原則,按照一定規則有選擇地進行採集,採集的數字化信息主要作為網上審批時的輔助證明(實物憑證在審批和審核流程結束後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要求正常歸檔)。制定的採集規則必須滿足審批需求,比如涉及同定資產的票據、單張發票金額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原始單據等必須逐張採集;計程車發票、定額發票等小額票據整理粘貼後,註明單據張數再進行集中數字化採集。這種做法減輕了單據數字化採集的工作量,在審批需要和錄人工作量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尤其是在錄入點多,沒有新增錄入人員(由報賬人員兼職)時,更容易被報銷單位和報銷人員接受,有利於網上報銷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原始單據數字化的採集方式 會計原始單據資料的數字化可以採用集中式或分布式錄入的方式實現,也可以二者兼而采之。集中式是指各報銷單位將原始單據統一報送中心錄入點進行單據的數字化。這種方式在各報銷單位相對集中、離錄入點較近的情況下採用。分布式是指有各報銷單位自行設立錄入點,將原始單據數字化以後,通過網路將影像數據上傳到中心資料庫。這種方式在各報銷啦位相對分散、離中心錄入點較遠的情況下採用。集中式錄入可以採用價格相對較貴的高速掃描儀提高原始單據資料數字化轉換的效率,數字影像的質量更有保證。但由於要保證數字影像與網上報銷流程中每筆業務相關聯,這對操作人員的職業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布式錄入可以由網上報銷申請人員提交申請的同時,將原始單據資料的數字化影像作為附件關聯提交,因此分布式錄入更適合網上銷流程的流轉,但必須盡世設法降低報銷人員的錄入工作量,提高錄入的便利性和效率,促進網上報銷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原始單據數字化的採集管理 目前主流財務軟體對於原始單據採集一般都是以附件的形式存在,一張報銷單關聯很多張經過採集的原始單據數字化影像,這些數字影像一般是按採集的時間先後順序排列,原始單據上的相關內容並沒有進行OCR識別整理,調閱時無法按照金額大小、內容、日期等進行排序選擇,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網上審批的效率。因比,原始單據數字化的影像採集發展方向必然是與財務軟體深度集成的。根據影像電子信息自動識別憑證版面,應用OCR識別技術、圖像處理、模式識別、人工智慧等計算機技術手段,讓系統同時提供可視化工具,根據版面類型確定單據的處理模式:自動處理或手工處理,把記錄在原始單據上的內容轉化成文本信息,並且建立起與數字化影像相關聯的檔案,有效地減少人力投入,提高數據採集的效牢,優化數據採集的效果。 作者:不詳 來源:網路

Ⅷ 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收據一樣么如何區分使用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入賬么

問題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企業收據不一樣。

非盈利性質的資金支付憑證使用「收據」;盈利性質的資金支付憑證使用「發票」。

非盈利性質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具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

問題二:行政事業單位正規的「收據」是國家財政部門印製的票據,收據主標題處印有紅色「財政」字樣,財務部門監制。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蓋有財政票據監制章。

另外,部隊收據,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要納稅的,可以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

問題三:行政事業性開具的專用收費票據是可以入賬的。像公用事業和特殊行業收據,稅務局承認可以入賬,如醫療收據、解放軍收據、行政機關收據等。

具體如下:

①由政府各部門開具的收費票據;

②由各事業部門開具的收費票據;

③捐贈收據;

④工會經費收據;

⑤法院的訴訟費、執行費、收款收據;

⑥軍隊收據

具體規定請參見財綜[2010]1號《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8)行政事業單位原始支出單據上傳擴展閱讀:

收據和發票的區別:

1、正規的「收據」是國家財政部門印製的票據,收據主標題處印有紅色「財政」字樣。正規的「發票」是國家稅務部門印製的票據,收據主標題處印有紅色「稅務」字樣,用途不同。非盈利性質的資金支付憑證使用「收據」;盈利性質的資金支付憑證使用「發票」。

國家為了監控納稅人,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發票的合法地位和使用范圍,以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2、發票是經國家機關驗證的,用大數據對企業進行稽查監控;而收據不一樣,除了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開具的財政監制的收據外,其它收據收到方是不能計入稅前成本費用的。

普通的收據不合稅法規定的抵扣成本費用的要求,不能稅前扣除。這些單位或個人在收付款時使用的自製收據,就屬於日常所說的「白條」,是不能作為憑證入賬的。

財綜[2010]1號《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Ⅸ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一,遵守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執行。在支出管理中,行政事業單位要以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為行為准則,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辦理各項支出,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擅自提高開支標准;要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以及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防止和糾正無預算、超預算支出,保證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必需的開支。
第二,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監督約束機制。有章可依、照章辦事,是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管理的重要環節。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一是綜合性管理制度,如各項經費支出管理制度。二是單項的管理制度,加強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水電費、招待費、車輛維修費、設備購置費的管理制度。三是相關的管理制度,如接待制度、車輛管理制度等。
第三,各項支出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應將來自不同資金來源渠道形成的支出,全部反映在單位預算中,統籌安排各項支出,做到用之合理,減少支出的盲目性和損失、浪費、提高單位各項資金的綜合使用效益。
第四,厲行節約,加強經費開支的計劃性,優化支出結構。行政事業單位在支出管理中,一方面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杜絕鋪張浪費、大手大腳花錢的現象,以較少的資金消耗,辦理更多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從優化支出結構入手,加強經費開支的計劃性。隨著公共事業的發展,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任務越加繁重,開支項目也H益增多,因此,要特別強調開支的計劃性,以便使用較少的資金來保證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第五,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強化經費開支的日常管理。第一,按照有關財務規定,嚴格審批制度。每一次開支,都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許可權審批後才准予實施。第二,完備財務報銷手續。每一筆開支必須具有合理、合法的原始憑證,並附有關批件,經辦人簽字,否則不予報銷。第三,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主要是加強各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細化管理,杜絕鋪張浪費現象發生。
第六,加強資金使用效率的考核與檢查,強化財務管理監督控制職能。由於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性質不同,不能單憑預算金額超支或節約的絕對額來衡量評價其業績,而應該結合業務工作量指標和崗位責任制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的衡量,以防止片面性。要從實際出發,從社會效益出發,選擇一些比較恰當的並能綜合反映工作數量和質量的指標,客觀公正地評價資金使用效果。

Ⅹ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合一,會計賬要如何做賬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賬務處理方法
會計賬務處理主要講解具體的賬務處理方法,也就是我們取得各種原始單據之後如何做賬。
一、單位取得收入核算
1、財政預算內撥款(也就是國庫撥款),根據撥款單作賬。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2、單位收到財政局綜合股核撥的各種收費和其他收入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預算外收入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
3、單位取得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捐贈收入、有價證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入
4、事業單位上級單位撥非財政補助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上級補助收入
5、單位收到財政部門(職能股室)、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專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6、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附屬單位繳款
二、單位取得的往來款項核算
1、單位發生的臨時性暫存款、應付等待結算款項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按債權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按債權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2、行政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置明細賬
3、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bbs.xuekuaiji.com
借:銀行存款
貸:借入款項----按債權單位設置明細賬。
三、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取得的應繳款項
1、收到「應繳預算款項」時
行政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國庫時
借: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國庫時
借: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2、收到「應繳財政專戶款」時
行政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3、執收單位開具繳款書,交款單位直接將款項交入國庫或財政專戶的交入國庫:
借: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交入財政專戶: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單位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入賬,應繳預算和財政專戶款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設「小金庫」。「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年終余額為零
四、單位發生支出核算
1、行政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各項支出時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現金(銀行存款)
2、撥出經費的核算
行政單位
借:撥出經費----撥出經常性經費----按所屬單位設明細賬
----撥出專項經費----按所屬單位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撥出經費----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撥出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3、撥出專款核算
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付給所屬事業單位的需要報賬的專項資金。
借:撥出專款-----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4、專款支出核算
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職能股室)、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實際支出時
借:專款支出------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5、上繳上級支出核算
附屬於上級單位的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按規定的標准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支出
借:上繳上級支出
貸:銀行存款
6、對附屬單位補助的核算
事業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時
借:對附屬單位補助
貸:銀行存款
五、代發工資的賬務處理
收到財政部門的「預算撥款通知單」和銀行退回的「工資表」(必須加蓋銀行印章)時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
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六、固定資產核算
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購建、調入(有償或無償)、盤盈固定資產時,根據發票、政府采購驗收單或其他原始單據
借: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貸:固定基金
固定資產報廢、調出、盤虧時,根據國資局的批復或相關資料
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七、年終結轉
1、行政單位
借: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預算外收入
其他收入
貸:結余----
經常性結余(撥入經常性經費、預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
專項結余(撥入專項經費)
借:結余----經常性結余(基本支出)
----專項結余(項目支出)
貸:經費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撥出經費----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專項結余在工程項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繼續使用,工程項目完工後,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2、事業單位
借: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
----行政運行
上級補助收入
事業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
其他收入
貸:事業結余----
經常性結余(撥入經常性經費、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和其他收入)
----專項結余(撥入專項經費)
借:事業結余
----經常性結余(基本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和對附屬單位補助)
----專項結余(項目支出)
貸:撥出經費----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事業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對附屬單位補助
年終結賬後,經常性結余進行結余分配,專項結余在工程項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繼續使用,工程項目完工後,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經常性結余進行結余分配
借:事業結余----經常性結余
貸:結余分配
結余分配轉入事業基金
借:結余分配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事業結余----經常性結余
年終結轉後,各收支科目余額為零。
3、事業單位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的結轉
年終結賬時,對已完工的項目,「撥入專款」與「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對沖,工程項目未完工前,賬戶余額結轉下年。
借:撥入專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貸:撥出專款----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專款支出----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撥入專款
八、年終清理結算和結賬
(一)清理結算
1、清理、核對年度收支數字和各項繳撥款項,各項收入要及時入賬,應繳款項年終前全部上繳。
2、清理往來,年終前盡量清理完畢。按有關規定應當轉入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
3、對賬,年終決算前,一是要與財政部門和銀行對賬;二是賬賬,賬證,賬表核對。相關數據核對准確無誤後,再辦理結賬和編制年度決算。
(二)年終結賬
年終結賬包括年終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
1、年終轉賬。賬目核對無誤後,計算出借方和貸方12月份的合計數和全年累計數,結出12月末的余額,編制「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後,辦理年終沖轉(沖轉的方法按前面講處理)。
2、結清舊賬。將轉賬後無余額的賬戶結出全年累計數,然後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對年終有餘額的賬戶,在「全年累計數」下行的「摘要」欄內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年終余額轉入新賬,舊賬結束。
3、記入新賬。根據本年度各賬戶余額,直接記入新年度相應各賬戶各有關賬戶,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九、會計報表編審
1、月報表,「月報表」要求填報「資產負債表」、「經費(事業)支出明細表」、「經費(事業)支出(附表)」
2、年度決算報表。按照年度部門決算報表的內容據實填報。
十、賬簿設置
行政事業單位設置賬簿種類: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多欄式明細、往來明細賬(行政單位包括暫存款和暫付款,事業單位包括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明明細賬,同時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輔助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