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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機構如何配置會計人員

發布時間: 2022-05-29 23:07:18

㈠ 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

會計機構是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職能部門,會計人員是直接從事會計工作的直接承擔著,在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中起關鍵作用,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也是會計基礎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會計機構,配備與工作要求相適應、具有一定專業素質和數量的會計人員,是做好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

一、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

(一)會計機構設置要求

《會計法》和《規范》都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應當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的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1)設置會計機構應以會計業務需要為基本前提。《會計法》第三十六條和《規范》第六條規定,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一個單位是否設置會計機構往往取決於以下因素:一是單位規模的大小;二是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三是經營管理的要求。

(2)不設置會計機構的應當配備會計人員。《規范》在第六條中規定:「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應當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這是《規范》對設置會計機構問題提出的又一原則性要求。只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單位也必須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嚴格的財務手續,其專職會計人員的專業職能不能被其他職能所替代。

(3)實行代理記賬是途徑之一。《規范》第八條規定:「沒有設置會計機構和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或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其他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此項規定的目的,是適應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的小型經濟組織解決記賬、算賬、報賬問題的客觀要求。代理記賬,是指有社會中介機構即會計咨詢、服務機構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這是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出現的一種新的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財政部於1994年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委託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與會計主管人員

1.會計機構負責人與會計主管人員的配備要求

《規范》第六條規定:「設置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是在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在單位領導人的領導下,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負有組織、管理包括會計基礎工作在內的所有會計工作的責任。

2.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條件

《規范》第七條對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條件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這是對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措施。根據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政治素質。即能堅持原則,做到廉潔奉公。財務會計工作直接處理經濟業務,經濟上問題必然在會計處理中反映出來,不能堅持原則,就不可能揭露已經出現的漏洞,就不會去糾正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沒有廉潔奉公的品質,還可能犯下通同作弊的錯誤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專業技術條件。《規范》對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這一要求,是通過要求他們「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來體現的,至於什麼單位需要哪一個檔次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規范沒有做出進一步規定,但必須適應各單位業務要求。

三是工作經歷。即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兩年。作為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沒有一定的實踐經驗顯然是不行的,否則既會「誤人子弟」(不能對下屬實施有效的指導),更會貽誤工作造成經濟損失。

四是政策業務水平。即是熟悉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任何單位的經濟業務都要直接或間接受到有關法律、規章的約束。從事財務會計工作不了解、不掌握這方面的相關管理、法律知識,容易使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走入法律的「盲區」或「誤區」,很可能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

五是組織能力。組織能力是一種基本的領導能力。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組織能力,包括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它對整個會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是十分關鍵的。

六是身體條件。會計工作勞動強度大、技術難度高,作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必須有較好的身體狀況,以適應本職工作。

上述這些條件,是對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素質的全面要求。各單位在選配人員時,應當堅持《規范》的這些標准,嚴格把關,才有利於把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做好,從而為把本單位的整個經營管理工作做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3.會計機構負責人與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程序

《規范》第六條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

其他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也有這方面的一些規定。

依法任免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是保證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必要措施。財務會計工作涉及很多方方面面的經濟利益關系,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在處理這些關系中往往首當其沖。為他們提供相對穩定的工作條件,使他們可以打消後顧之憂,盡心盡責地去做好本單位的會計工作,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也是切實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和會計法規、制度。

(三)總會計師

總會計師是主管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行政領導成員,是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的參謀和助手。總會計師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總會計師不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也不是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而是一種行政職務。根據《會計法》和《總會計師條例》,《規范》第九條對總會計師的設置范圍、任職資格、職責許可權、任免等做出了規定。

1.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

根據規定擔任總會計師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2)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3)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4)有較高的理論政策的水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掌握現代管理的有關知識;

(5)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6)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符合上述條件的,按規定程序可任命為總會計師。企業的總會計師應由本單位行政領導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免職或者解聘程序或者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總會計師任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根據規定,凡是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應當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行政副職。

2.總會計師的職責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負責對本單位財物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5)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發展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定。

3.總會計師的許可權

(1)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處理;

(2)有權組織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直屬基層組織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財務收支可以由總會計師授權的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員審批外,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總會計師審批或者由總會計師報單位主要行政領帶人批准;

(4)簽署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在單位內部須經總會計師會簽。

(5)會計人員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徵求總會計師的意見;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人選,應當由總會計師進行業務考核,依照有關規定審批。

(四)會計工作崗位

一個單位會計人員的配備,既有數量問題,也有質量問題。就數量問題而言,一個單位到底配備多少會計人員為宜,應根據單位性質、會計業務的多寡、資產的規模大小、經營管理需要、核算的組織形式以及採取何種核算手段等作出決定,具體體現在會計工作崗位設置上。

1.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意義

會計工作崗位,是對一個單位的會計工作進行具體分工而設置的各個職能崗位。在會計機構內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有利於明確分工和各個崗位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有利於會計人員鑽研業務,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有利於會計工作的程序化和規范化,加強會計基礎工作;還有利於強化會計管理職能,提高會計工作的作用;也是配備數量適當的會計人員的主要依據。

2.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原則

《規范》對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規定了基本原則,提出了示範性要求:

一是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時,必須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有的分設、有的合並、有的不設,以滿足會計業務需要為前提。

二要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規范》第十二條規定:「會計工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審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三有利於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規范》第十三條規定:「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把輪崗列入會計工作崗位設置的原則要求是《規范》的一個創新,這樣可以激勵會計人員不斷進取,改進工作,也是全面鍛煉和培養會計人員的一個好的辦法。

四有利於建立崗位責任制。《規范》第十一條還示範性地提出了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方案,即「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這種設置方法,基本上包括了會計業務的主要內容和主要方面,為建立崗位責任制提供了比較完整的基礎,是各單位在具體制定會計工作崗位設置方案時比較理想的參考方案。

(五)會計人員的任職要求

同從事任何技術工作一樣,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要在專業素質方面具備一定的條件。《規范》對此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規范》第十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持證上崗既是對用人單位的要求,也是對用人單位利益的保護。根據2012年12月6日財政部頒布實施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八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同時,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以下簡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人員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允許其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具有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規范》第十四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這是對會計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因為會計工作不但專業技術性很強,而且政策性、法制性也很強,還需要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至於如何考核和確認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目前主要是通過設置會計專業職務和會計技術資格考試來進行。

(1)會計專業職務種類。會計專業職務是區分會計人員從事業務工作的技術等級,目前分為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等四個等級,均通過考試或考核取得,一般實行任命制或聘用,或考聘結合。

(2)擔任會計專業職務的基本條件。《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1986年4月10日發布)第七條至第十條對不同等級的專業職務所需要的基本條件做出了規定,具體為:

A.會計員的基本條件:

a.初步掌握財務會計知識和技能。

b.熟悉並能按照執行有關會計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

c.能擔負一個崗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d.大學專科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在財務會計工作崗位上見習一年期滿。

B.助理會計師的基本條件:

a.掌握一般的財務會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b.熟悉並能正確執行有關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

c.能擔負一個方面或某個重要崗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d.取得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證書,具備履行助理會計師職責的能力;大學本科畢業,在財務會計工作崗位上見習一年期滿;大學專科畢業並擔任會計員職務二年以上;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並擔任會計員職務四年以上。

C.會計師的基本條件:

a.較系統地掌握財務會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b.掌握並能正確貫徹執行有關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

c.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能擔負一個單位或管理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系統某個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

d.取得博士學位,並具有履行會計師職責的能力;取得碩士學位並擔任助理會計師職務二年左右;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證書,並擔任助理會計師職務二至三年;大學本科或大學專科畢業並擔任助理會計師職務四年以上。

e.掌握一門外語。

D.高級會計師的基本條件:

a.較系統地掌握經濟、財務會計理論和專業知識。

b.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能擔負一個地區、一個部門或一個系統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c.取得博士學位,並擔任會計師職務二至三年;取得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或大學本科畢業並擔任會計師職務五年以上。

d.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

(3)會計專業職務的基本職責。《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對不同等級的專業職務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為:

A.會計員,負責具體審核和辦理財務收支,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和辦理其他會計事務。

B.助理會計師,負責草擬一般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法,解釋、解答財務會計法規、制度中的一般規定;分析檢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預算的執行情況。

C.會計師,負責草擬比較重要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法;解釋、解答財務會計法規、制度中的重要問題;分析檢查財務收支和預算的執行情況;培養初級會計人才。

D.高級會計師,負責草擬和解釋、解答在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系統或在全國施行的財務會計法規、制度、辦法;組織和指導一個地區或一個部門、一個系統的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培養中級以上會計人才。

(4)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這是一種通過考試確認擔任會計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制度。1992年3月財政部、人事部制定發布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實施辦法》,2000年9月8日財政部、人事部以財會[2000]11號文修訂發布,對考試的種類、科目設置、報考要求等做出了具體規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3.按照規定參加會計繼續教育

《規范》第十四條還規定:「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各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會計人員的培訓,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一定時間用於學習和參加培訓」。為此,財政部於2013年8月27日專門出台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對繼續教育的管理體制、內容與形式、學分管理、機構管理、師資及教材、監督與檢查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也有不同的規定。

(六)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迴避制度是為了保證執法或者執業的公正性,對由於某種原因可能影響其公正執法或者執業的人員實行任職迴避和業務迴避的一種制度。迴避制度已成為我國人事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事實表明,會計工作中的一些違法違紀活動,確實存在利用同在一個單位的親屬關系通同作弊的現象,在會計人員中實行迴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國已有相關法規對會計人員迴避制度作出了規定,如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六十一條也規定:「國家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審計、人事、財務工作」。結合會計工作的實際情況,《規范》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迴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種親屬關系:①夫妻關系;②直系血親關系;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二、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職業道德是就職人員的職業品質、工作作風和工作紀律的統一。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遵循的道德標准。建立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是對會計人員強化道德約束,防止和杜絕會計人員在工作中不道德行為的有效舉措。《規范》第二章中用專門一節(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作出了全面的規定。《規范》關於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具體規定有以下六個方面:

(一)愛崗敬業

熱愛本職工作,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發點。會計人員只有為自己建立了這個出發點,才會勤奮、努力鑽研業務技術,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具體從事的會計工作的要求。

(二)熟悉法規

法制意識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在法律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的重要前提。會計工作不只是單純的記賬、報賬、算賬工作,而是事事、處處、時時涉及執法守規方面的問題。會計人員不單自己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還要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在自己處理各項經濟業務時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守關口,對服務和監督對象則能夠進行法制宣傳,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幫助他們辨明法律上的是與非,促使他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依法辦事,避免不軌行為。

(三)依法辦事

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准確、及時、完整。這不僅體現在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記錄上,還要體現在財務報告上,使單位外部的投資者、債權人、社會公眾以及社會監督部門能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可靠的會計信息資料。

(四)客觀公正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這是一種工作態度,也是會計人員追求的一種境界。做好會計工作,無疑是需要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的,但這並不足以保證會計工作的質量,有沒有實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觀公正的態度,也同樣重要,否則,就會把知識和技能用錯了地方,甚至參與弄虛作假或通同作弊。

(五)搞好服務

會計工作的特點決定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以便運用所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會計工作是經濟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把這部分工作做好對所在單位的經營管理至關重要。

(六)保守秘密

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會計人員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有機會了解到本單位的重要機密,如對企業來說,關鍵技術、工藝規程、配方、控制手段和成本資料度是非常重要的機密,這些機密一旦泄露給明顯的或潛在的競爭對手,就會給本單位的經濟利益造成重大的損失。所以,泄露本單位的商業秘密是一種很不道德的行為。會計人員應當確立泄露商業秘密是大忌的觀念,對於自己知悉的內部機密,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嚴格保守,不能信口吐露,更不能為了一己私利而向外提供。

《規范》同時還要求,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並作為會計人員晉升、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由所在單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由會計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㈡ 會計崗位設置要求

1.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各單位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應與本單位業務活動的規模、特點和管理要求相適應。通常,業務活動規模大、業務過程復雜、經濟業務量較多的管理較嚴格的單位,會計機構會相應較大,會計機構內部的分工會相應較細,會計人員和崗位也相應較多;相反,業務活動規模小、業務過程簡單、經濟業務量較少和管理要求不高的單位,會計機構相應較小,會計機構內部的分工會相應較粗,會計人員和崗位也相應較少,因此,會計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一般而言,小型企業大都「一人一崗」和「一人多崗」,而大、中型企業「一崗多人」的情況則比較普遍。
2.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
會計機構內部牽制制度國際上也稱為會計責任分離,實質上是我國傳統的「錢、賬分管」制度。內部牽制制度,是指凡涉及款項或者財務的收付、結算以及登記工作,必須由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相互制約的工作制度。
在一個單位中,會計的舞弊行為大多牽涉到對現金的貪污、挪用,所以,會計機構內部牽制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保證貨幣資產的安全。根據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這是會計機構內部牽制制度最基本的要求,這是因為出納人員是各單位專門從事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會計人員,根據復式記賬原則,每發生一筆貨幣資金收付業務,都要登記收入、費用或者債權、債務等有關賬簿,如果把這些賬簿登記工作都由出納人員一人承擔,將會給貪污舞弊行為以可乘之機。同樣,為防止利用抽換單據、塗改記錄等手段進行舞弊,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當然也不得由出納人員擔任。因此,各單位應當建立內部牽制制度。

㈢ 怎樣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這一規定包括以下三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是: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會計業務繁簡情況決定是否設置會計機構。但是,無論是否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會計工作必須依法開展,不能因為沒有會計機構而對會計工作放任不管,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會計機構是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職能機構,會計人員是直接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建立健全會計機構,配備數量和素質都相當的、具備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是各單位做好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因此,為了科學、合理地組織開展會計工作,保證本單位正常的經濟核算,各單位原則上應設置會計機構。

第二層含義是:不能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當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這是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崗位責任的內在要求,同時也是由會計工作專業性、政策性強等特點所決定的。會計主管人員作為中層管理人員,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職權,按照規定的程序任免。

第三層含義是: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至於一個單位究竟需要配備多少會計人員,設置多少會計崗位,沒有什麼統一的標准,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組織結構形式和業務工作量、經營規模等因素來進行設置。

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1)會計主管;(2)出納;(3)資金管理;(4)預算管理;(5)固定資產核算;(6)
存貨核算;(7)成本核算;(8)工資核算;(9)往來結算;(10)收入利潤核算;(11)稅務會計;(12)總賬報表;(13)稽核;(14)會計電算化管理;(15)檔案管理等。

㈣ 會計崗位的設置,會計人員的配備,工作方法和素質

怎樣做好會計崗位工作

會計人員是從事會計工作、處理會計業務、完成會計任務的人員。企業、事業、行政機關等單位,都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會計人員。
會計人員的職責,概括起來就是及時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認真貫徹執行和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積極參與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1)進行會計核算。會計人員要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如實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會計核算,及時地提供真實可靠的、能滿足各方需要的會計信息,是會計人員最基本的職責。
(2)實行會計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行政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制度、財務制度規定的收支,不予辦理。
(3)擬訂本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
(4)參與擬定經濟計劃、業務計劃,考核、分析預算、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5)辦理其他會計事務。

會計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素質:
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廉潔奉公,嚴守職業道德;認真學習國家財經政策、法令,熟悉財經制度;積極鑽研會計業務,精通專業知識,掌握會計技術方法;嚴守法紀,堅持原則,執行有關的會計法規,維護國家利益,抵制一切違法亂紀、貪污盜竊的行為,要勇於負責,不怕得罪人,不怕打擊報復;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3.什麼是會計職業道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職業道德是就職人員的職業品質、工作作風和工作紀律的統一。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是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循的與其特定職業活動相適應的行為規范。
會計職業道德要求會計人員在其工作中正確處理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為規范和准則。它體現了社會主義經濟利益對會計工作的要求,是會計人員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的道德素質,對於正確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主要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敬業愛崗。熱愛自己的職業,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發點。會計人員只有為自己建立了這個出發點,才會勤奮、努力鑽研業務技術,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具體從事的會計工作的要求。敬業愛崗,要求會計人員應有強烈的事業心、進取心和過硬的基本功。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會發現本來不是由於業務技術深淺的問題,而是由於粗心大意和缺乏扎實工作作風造成一些失誤。會計工作政策性很強,涉及面較廣,有的同社會上出現的各種經濟傾向和不良風氣有著密切的聯系,因而有些問題處理起來十分復雜。這就要求會計人員要有強烈的「追根求源」的意識,凡事要多問個問什麼,要有認真負責的態度。由於會計工作的性質和任務,致使一些會計人員長年累月、周而復始地進行著算賬、報賬、報表等事務工作,天天與數字打交道,工作細致而繁瑣,如果不耐勞盡責,缺乏職業責任感,就會覺得工作枯燥、單調、甚至討厭,就談不上熱愛會計工作,更談不上精通會計業務,也就搞不好會計工作。
(2)熟悉法規。會計工作不只是單純地記賬、算賬和報賬,會計工作時時、事事、處處涉及到執法守紀方面的問題。會計人員不單自己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還要能結合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在自己自理各項經濟業務時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關守口。
(3)依法辦事。嚴格實行會計監督,依法辦事,是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前提。 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准確、及時、完整。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准確、及時和完整,木但要體現在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的記錄上,還要體現在財務報告上,使單位外部的投資者、債權人、社會公眾以及社會監督部門能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可靠的會計信息資料。要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但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要求這樣做,會計人員應該繼續在這一點上樹立自己職業的形象和職業人格的尊嚴,敢於抵制歪風邪氣,同一切違法亂紀的行為作斗爭。
(4)客觀公正。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這是一種工作態度,也是會計人員追求的一種境界。做好會計工作,無疑是需要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的,但這並不足以保證會計工作的質量,有沒有實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觀公正的態度,也同樣重要,否則,就會把知識和技能用錯了地方,甚至參與弄虛作假或者通同作弊。
(5)搞好服務。會計工作的特點決定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以便運用所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6)保守秘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會計人員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有機會了解到本單位的重要機密,如對企業說來,關鍵技術、工藝規程、配方、控制手段和成本資料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機密,這些機密一旦泄露給明顯的或潛在的競爭對手,會給本單位的經濟利益造成重大的損害,對被泄密的單位是非常不公正的。所以,泄露本單位的商業秘密,是一種很不道德的行為。會計人員應當確立泄露商業秘密是大忌的觀念,對於自己知悉的內部機密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嚴格保守,不能信口吐露,也不能為了自己的私利而向處界提供。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要在專業素質方面具備一定的條件。《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此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持有會計證,即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者才能上崗,這既是對用人單位的要求,也是對用人單位利益的保護。因為用人單位一般難以對擬聘用的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進行考核;同時,對已經持證的人員來說,這項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他們的工作權利。而對希望從事會計工作但尚不具備條件的人員來說,這項規定為他們確立了努力的方向。
二是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四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這是對會計人員最基本的要求。至於如何考核和確認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從目前來說,主要是通過設置會計專業職務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來進行的。
三是要按照規定參加會計業務培訓。《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四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這是因為,受我國會計學歷教育規模的限制,目前會計人員中具備規定學歷的比例還不高,要使會計人員具備必要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在職培訓是重要途徑之一。此外,即使是具備了規定學歷的,也還有知識更新的問題,有適應法律的、經濟的、政治的或者是技術上新的要求的問題,這些只有通過在職培訓才能解決。一般說來,會計人員大多是認識到這一點的,在這個問題上,需要強調的是單位的支持。對此,《會計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四條還作了進一步有針對性的規定:「各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會計人員的培訓,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一定時間用於學習和參加培訓。」這是對會計人員的關心和愛護,也是與各單位的根本利益一致的。

㈤ 會計崗位職責中,如果會計機構有五人,共有十個崗位,該如何進行崗位分工

呃,在會計崗位分工中具體要看公司的業務類型是什麼,公司的組織架構怎麼樣,包括其他的業務部門是矩陣式的還是垂直化管理。
如果單就財務部的分工來講,如果有5個人的話,可能一個是財務主管。一個是總賬。一個是成本會計。一個費用會計。一個出納。另外具體的財務是也要根據相關的崗位來進行輪換,確保不管離開了誰業務都能順暢的進行。

㈥ 我想知道單位的會計機構設置的方法及會計人員的崗位分工

這是我的,供參考
財 務 部 架 構 圖

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管崗位職責:
1. 建立和完善公司財務制度,監督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2. 進行稅務籌劃。
3. 檢查監督本部門其它崗位的工作完成情況。
4. 編制財務報告。
5. 費用報銷審核。
6. 提高部門整體業務水平。
7. 密切與其它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與配合。
二、稅務會計崗位職責:
1.編制稅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工作。
2.辦理進項發票認證抵扣工作。
3.編制上報相關統計報表。
4.收集國家財稅政策信息,進行稅務籌劃。
5.辦理發票領購、使用、保管、核銷工作。
6.收集相關報關出口單證。
7.密切與其它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與配合。
三、往來會計崗位職責:
(一)、應收會計崗位職責:
1.銷售核算。
2.應收賬款的清查、核對。
3.銷售成本的結轉。
4.對成品倉的進銷存監督、核對並編制有金額的進銷存報表。
5.對應收賬款進行賬齡分析。
6.進行銷售統計分析。
7.統計分析營業費用。
8.成品倉的盤點與抽盤工作。
(二)、應付會計崗位職責:
1.應付核算。
2.應付賬款的清查、核對。
3.審核應付款項原始憑證,辦理應付款項結算。
4.對所有購進物品進行分類整理。
5.統計編制每月進貨計價明細匯總表。
6.請購單的審核,控制采購成本。
7.參與原材料倉、包裝物倉、低值易耗品倉庫存檔點,處理清查賬務。對盤盈、盤虧和報廢的材料要查明原因,分別不同情況經過批准後進行賬務處理。
四、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一)、化妝品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1. 計算化妝品成本、膏粉體成本。
2. 對倉庫的進銷存報表進行監督核對,並編制有金額的進銷存報表。
3. 編制化妝品成本計算表。
4. 歸集、分配化妝品車間製造費用。
5. 督促、指導車間及時上報成本計算所需報表。
6. 審核相關報銷單據。
7. 參與倉庫、車間的盤點、抽盤工作。
8. 進行成本費用分析。
(二)、注塑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1. 計算注塑成本、模具成本。
2. 對倉庫的進銷存報表進行監督核對,並編制有金額的進銷存報表。
3. 編制注塑車間成本計算表。
4. 歸集、分配注塑車間製造費用。
5. 督促、指導車間及時上報成本計算所需報表。
6. 審核、跟蹤外發加工物品及費用。
7. 參與倉庫、車間的盤點抽盤工作。
8. 進行成本費用分析。
五、出納崗位職責:
1. 根據經過審核的單據付款。
2.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
3. 嚴格按財經法規及公司制度的規定保管、使用相關銀行票據。
4. 費用報銷,工資的發放。
5. 辦理各項費用的繳交工作。
6. 及時取回各種銀行單據。
7. 保管公司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8. 根據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㈦ 會計機構是如何設置的

1.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從事會計代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2.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3.總會計師
(1)總會計師是主管本單位會計工作的行政領導,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是單位會計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的參謀和助手。
(2)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自行決定是否設置總會計師。

㈧ 阿里巴巴的會計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㈨ 一般單位與會計人員的配備要注意什麼

1.會計人員的配備,應根據各單位規模的大小及業務的需要,應該要符合會計機構內崗位設置的要求。
2.一般而言,還應該設置會計主管人員,大、中型企事業單位還可以設置總會計師,來統籌整個單位的會計工作。

㈩ 會計機構的設置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

了解企業單位設置會計機構之前,首先明確,企業單位指的是那些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盈利單位。它包括各種類型的企業組織。一般而言,除了那些規模小、業務簡單而不需要設立專門會計機構的單位外(但必須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所有的企業單位都必須要設置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合規合法原則。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單位的實際情況。

2、全員性原則。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當約束醫院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力。醫院院長應當對該院的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

3、全面性與系統性結合原則。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當涵蓋醫院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崗位。並應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4、權責明確、相互制衡原則。內部會計控制應當保證醫院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許可權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5、成本效益原則。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動態性原則。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隨著外環境的變化,醫院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