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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03-03 00:31:06

A. 國務院: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
觀點地產網訊:4月9日,新華社消息,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為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中共中央、國務院現就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提出相應意見。
總體要求上,《意見》指出要堅持的基本原則為:一是市場決定,有序流動;二是健全制度,創新監管;三是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四是穩中求進,循序漸進。
《意見》顯示,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方面,提出了四個意見。
具體而言,第一是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關制度規定。
第二,則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方面,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調整完善產業用地政策,創新使用方式,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
第三,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深入推進建設用地整理,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第四,完善土地管理體制,其中包括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鄉建設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加強土地供應利用統計監測。實施城鄉土地統一調查、統一規劃、統一整治、統一登記。推動制定不動產登記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指出,引導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其中包括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具體而言,推動超大、特大城市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探索推動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實現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建立城鎮教育、就業創業、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推動公共資源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

B. 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降低城鎮化成本

近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發布,分類提出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五個要素領域的改革方向和具體舉措,提出完善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和市場運行機制。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優化現有生產要素配置和組合,提高生產要素利用水平,促進全要素生產率提高,這是我國供給側改革的突破口。當前,應對疫情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供給和需求兩側都應發力,但重要的是改善供給結構,創造適應新需求的有效供給。
推進城鎮化也好,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也好,作為基礎性的生產要素,土地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上述意見,對於土地要素市場化,提出多個方向: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這些方面的市場化,都是為了降低土地要素的成本,增加大城市的用地規模,讓土地供給側,適應城鎮化和高質量發展的需求側的變化。
就在上述意見發布的同一天,國家發改委發布了《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明確提出: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鼓勵有條件的Ⅰ型大城市(常住人口300萬~500萬)全面取消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區、新區落戶限制;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實現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上述城鎮化的目標,意在讓新市民、外來人口迅速落戶就業地城市,推動包容性增長,打造內需增長引擎。
新市民、外來人口落戶,對應著低成本的用地和空間需求。供給與需求對立統一,新的需求催生新的供給,這就需要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直接入市而不經過徵收,有利於農民分享城市化紅利,這也是對既有用地現狀的確認(很多地塊本身已捲入了城市化和工業化)和規范。發展農業產業化、生態農業、觀光旅遊、租賃住房等,這些入市方向是「開正門」,堵上了「小產權房」、城市淘汰落後產能復生的歪門。
2020年的城鎮化任務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區、新區落戶限制,推動建設用地資源向中心城市和重點城市群傾斜,這也需要加大集體土地入市的步伐,也是「人地」供需匹配的路徑。特大城市郊區的集體土地較多,通過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既補充了寶貴的建設用地,提高超大特大城市的資源集聚能力和承載能力,還能堅持耕地保護、守住耕地紅線,並通過復墾騰出建設用地指標的其他區域,分享超大特大城市的發展紅利。
值得注意的是,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不能建設商品住房,但可以建設租賃住房,藉助「租售同權」和公共服務均等化,以較低的成本,滿足外來人口、新市民的住房需求、融入和紮根城市的需求,構建「先租後買」「租售並舉」的住房新制度。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這是此次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的一大亮點,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混合產業用地等探索,都是為了適應新興產業用地支付能力低,用地空間小和周期短的現狀。
此次意見還出,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現在,大城市存量用地很多,一般多為產業用地,很多掌握在國有工業企業手上。但是,由於產能過剩、產業轉移、「退二進三」等,這些地塊低效和閑置嚴重,但成本較低、區位優勢突出。未來,如果能基於新一輪規劃編制,特別是國土空間規劃、「十四五」規劃,完善區域規劃和公共服務配套,能夠把這部分存量地塊盤活,不管是降低產業用地成本,還是解決大城市住宅用地短缺的問題,都具有供給側放量的意義。
(作者為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

C. 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是什麼意思

走市場化的配置改革是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來搞活市場。

D. 中央推動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農地入市指導文件將出台

作為建立統一城鄉建設用地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農地入市」的指導文件有望加快制定。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近日印發,在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在去年的11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意見》。
在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方面,《意見》要求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完善。
作為一項重要配套法規,今年3月30日,自然資源部已將《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不過截至目前,外界曾給予較大期待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尚未出台,各個地方的「農地入市」工作全面推進尚需更明晰的法律法規來指引,比如,哪些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入市,怎麼入市,入市之後的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等問題。
易居(博客)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政策今年預計會比較多,這對於後續農村土地市場的發展有積極的作用。客觀上說,後續一些城市的近郊區市場或是土地改革力度大的區域。
農地入市作為土地供應的一個渠道,雖然備受外界期待,但短期內難以成為城市建設用地需求的主要供應來源。每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多寡對地方政府而言,更為重要。
《意見》要求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施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
由於中國一直實行較為嚴格的土地管控制度,地方上的建設用地指標一般要由相關部委來確定,在執行過程中,容易出現計劃指標分配和項目用地需求不匹配的問題。
對此問題,自然資源部今年計劃改革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精準投放增量。
自然資源部新聞發言人劉國洪3月21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今年開始取消因素法分配,改為土地要素、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計劃的依據,只要是實實在在有效的項目,符合規劃、產業政策和用地定額標准就給配計劃指標。通過這一改革,增量的安排上能夠做到更精準、更有效。
對於這項改革思路,浙江大學暨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遴傑近日對第一財經表示,改革土地計劃管理方式,不再採取因素法分解指標,實行土地要素支撐跟著項目走,總量指標完全可以滿足需求。
「意思就是不按照以前「排排坐,分果果」的方式,每個省按照歷史上的數據參考加上一些小的因素調整,分配給每個省用地指標,而是哪裡有好項目有重點項目,指標就分配給哪裡。指標跟項目走,跟人的流動走,發展好的地方用地就保證供應,避免由於供地不足影響地方項目落地。」楊遴傑說。
他認為,這個思路與近年來一直提倡的土地供應與城市人口增加和單位用地產出增加相掛鉤的說法吻合,確保指標向發展較快的城市傾斜。
除了新增土地供應,挖潛存量土地也是保障經濟發展用地需求的一個重要途徑。
上述《意見》要求,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
現有存量土地有多少?劉國洪表示,從目前掌握情況看,2017年以前批而未供的土地大概還有1450萬畝,「應該說存量盤活還有比較大的潛力」。
而2019年全國安排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是500萬畝,換言之,2017年前的存量土地就已夠地方政府使用兩三年。
如何推動地方盤活存量?一個辦法是與增量掛鉤,胡蘿卜和大棒並舉。
自然資源部2018年出台《關於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大力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增存掛鉤」。具體來看,明確各地區處置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具體任務和獎懲要求,對兩項任務均完成的省份,國家安排下一年度計劃時,再獎勵1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任一項任務未完成的,核減2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E. 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

要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要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為基本導向,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各種侵權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對產權糾紛案件要依法甄別糾正。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快技術、土地等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深化資源類產品和公共服務價格改革,打破行政壟斷,防止市場壟斷。要用有力的產權保護、順暢的要素流動,讓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競相迸發。
在產權保護中,知識產權的保護也備受關注。「進入工業社會後期和軟價值時代,硬資源的重要性開始相對下降,知識產權等軟資源的重要性開始上升,而知識產權保護是科技成果、專利等軟資源流動的基礎保障,有利於優化市場的軟資源配置,提升全要素生產效率。同時對於破壞市場秩序、侵犯知識產權、侵害企業合法權益進行嚴厲懲處,也是營造創新友好的軟環境建設的重要方面。」

F. 發改委: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 給省級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

5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於媒體提到的今年經濟體制改革著力點在哪裡,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趙辰昕做了詳細回答。
據媒體了解,今年4月份和5月份,黨中央、國務院連續出台了兩個重要的改革文件,分別為4月9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以及5月11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
趙辰昕表示,上述兩份文件中已經指明了今年經濟體制改革的著力點。而關於主要舉措,趙辰昕歸納成「四個著力」。分別是著力推動建立高標準的市場體系;著力提升國資國企改革的質效;著力優化民營經濟的發展環境,以及著力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的體制機制。
趙辰昕指出,要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體制機制。對標這樣的目標,今年將開展要素市場化配置的綜合改革試點,制定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政策文件,吸引各種所有制的企業都來參與要素交易平台的建設。
「今年我們還會改革土地計劃管理的方式,賦予省級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權。」另外,趙辰昕表示,會修訂和發布2020年版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這個清單將以服務業為重點,開展放寬市場准入的試點,持續地破除市場准入的隱性壁壘。
同時,今年會制定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的意見,深入推進已經公布的四批210戶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落實好交通基礎設施、製造業等領域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具體舉措,推動電力、電信、鐵路、油氣等等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來參與這些領域的項目運營和項目建設。
趙辰昕表示,今年會推動出台國家基本公共服務的標准體系,通過這個標准體系明確各級政府要保障什麼范圍的基本公共服務,明確底線標准到底是什麼。

G. 什麼叫做市場化配置,什麼叫勞動力資源市場化配置

什麼叫勞動力資源市場化配置?首先解釋一下『勞動力配置』。勞動力配置---顧名思義就是勞動力的分配和安置。勞動力資源市場化配置就是勞動力資源根據市場的變化進行調整,人員流動不受約束。典型的情況是勞動力根據企業的競爭性需求和個人的競爭性供給通過市場媒介而進入企業。反映就業市場化水平的「現代渠道」。勞動者通過公開招考、就業代理機構、中間人的推薦或介紹的方式獲得工作。

H. 什麼是要素市場化

生產要素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利用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統稱,一般包括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信息等。

市場經濟要求生產要素商品化,以商品的形式在市場上通過市場交易實現流動和配置,從而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

要素市場化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市場經濟是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經濟形式。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前提是要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8)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前提是要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但面臨的嚴峻形勢是,我國在實行了近40年的改革開放、形成了較為健全的商品市場後,生產要素市場發展滯後。

一是普遍存在的二元結構雙軌運行現象。資本市場,既有經過政府批準的規范的證券市場,又有不規范的地下融資市場。土地市場中既有城鄉二元的市場分割,又有城市中通過招拍掛等市場手段和通過協議出讓或其他渠道獲得的土地並存。

二是價格扭曲。突出的是要素價格不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定價規則透明性不夠,政府不當干預依然存在。

三是市場壁壘。沒有要素市場化配置,就不可能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進而也就不可能形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經濟網-[一日一課]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

I. 中央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完善管理體制有望平穩房價

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意見提出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同時完善土地管理體制。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指出,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挖掘增長潛力,而不是採取需求刺激的政策,這是中國面對疫情的沖擊做出的堅定回應。此次疫情倒逼我國加快要素市場化改革,能夠進一步推動供給側結構調整、品質提升,從根本上實現高質量發展,不走過去刺激的老路。
而土地要素作為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當前的土地供給體制仍未完善,土地要素的市場化改革是根本性的制度變革,牽動勞動力、資金要素等全方位流動。
一是將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關制度規定。
解讀:推動城鄉土地要素自由流動,打破二元割裂。城鄉二元土地制度制約了我國城鄉住房建設的平衡,一方面,城市缺乏建設用地,土地供應彈性低,低價上漲;另一方面農村土地無法順利入市,需要通過國有土地收儲的方式,農民得不到合理補償。結果是進城的新市民無法承擔城市高昂的居住成本,極大阻礙了新型城鎮化進程。
此次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制定出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就是要讓農民從城鎮化中得到合理補償,提高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改變過去「有財產無收入」的窘境,也讓城市土地不足的問題得以緩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住房供需矛盾。這一舉措的意義無疑能夠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有利於城鄉邊緣區域開發。大城市圈周邊區域將駛入發展快車道。
同時,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是各地房地產有序發展的重要前置條件,隨著城鎮化水平不斷推進,各地的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到建設用地市場,以及農村集團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不斷增多,未來需要從全局進行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優化配置,以提升更高效和集約化用地水平。
二是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深入推進建設用地整理,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解讀:近幾十年來的城市化快速發展使得城鎮的邊界不斷放大,城市建設用地也在不斷的擴大,但城市建設用地的效率是比較低的,如果城市建設再繼續擴張新空間的話,就導致政府的財政壓力較大,同時基本農田也受到沖擊,這種外延式的擴張對經濟增長是不利的。
同時,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能夠真正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體系。由於產業結構的變遷,原來的工業用地效率低下,城市國有企業存在一些閑置土地。但由於土地性質和使用用途的管制,這些土地無法盤活利用。而另一方面,城市租賃和保障性住房缺乏土地,很難通過土地招拍掛的方式提供。因此,「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能夠讓城市中閑置的土地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有利於閑置低效廠房倉庫改造為租賃住房,為新市民提供安全可支付的居住空間,真正實現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和租購並舉。
目前各地的土地類型轉換依然較為嚴格,但隨著租賃市場的發展、工作用地需求的變化,未來的土地市場政策的靈活性也需進一步提升,以推進房住不炒、租購同權的房地產政策持續深化,並推進各地存量土地盤活並有序使用。
三是完善土地管理體制。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施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鄉建設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加強土地供應利用統計監測。實施城鄉土地統一調查、統一規劃、統一整治、統一登記。推動制定不動產登記法。
解讀:土地供應更加富有彈性,更加符合需求規律。過去我國的土地出讓與人口流動趨勢存在一定的失衡,三四線城市土地供應量大,而人口聚集的核心城市土地供應縮減,導致地價、房價上漲。此次意見提出,「實施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就是要推動土地供應根據需求而定,建立「人-房-地」聯動的土地供應機制,一線城市土地供應有望增加,緩解房價上漲的壓力。三四線城市土地相應減少,避免土地資源浪費,避免空城「鬼城」。
四是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調整完善產業用地政策,創新使用方式,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
解讀:「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從根本上來說是縮短用地年限,降低中小微企業的用地成本,降低土地要素的價格。從產業用地政策來看,隨著產業轉型,新興產業的用地空間其實是很小的,但單宗土地出讓不可能分割成小塊進行出讓,因此無法滿足用地需求。「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將不同企業不同產業的用地需求協同起來,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在產業用地上做到靈活轉換,滿足產業升級對空間及用地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