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數據倉庫 » 資料庫著作權保護
擴展閱讀
webinf下怎麼引入js 2023-08-31 21:54:13
堡壘機怎麼打開web 2023-08-31 21:54:11

資料庫著作權保護

發布時間: 2022-11-20 09:07:20

資料庫要得到著作權保護,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從以上規定可看出,資料庫作為版權的基本條件是:只要在組成材料的選擇或編排上具有獨創性。其中的內容的獨創性與資料庫的版權無關,這里的獨創性單指資料庫對於內容的編排。

㈡ 資料庫是否能申請專利

可以申請專利:
如果申請專利的資料庫需要保護的是構建方法和過程的話,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但是如果資料庫單純是軟體產品則申請專利最好是結合硬體設備申請發明專利。
其次,在版權保護方面,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也可以在知識產權范圍內起到保護公司軟體產品的作用。
申請專利的種類有以下幾種: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又分為產品發明和技術方案的方法發明。產品發明是指一切以有形形式出現的發明,即用物品來表現其發明,例如機器、設備、儀器、用品等。方法發明是指發明人提供的技術解決方案是針對某種物質以一定的作用、使其發生新的技術效果的一種發明。方法發明是通過操作方式、工藝過程的形式來表現其技術方案的。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和方法以及單純平面圖案為特徵的設計不在此保護之例。由於實用新型專利及申請具有無需進行實質審查、審批周期短、收費低的特點,使該類型專利的申請量占總專利申請量的2/3。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即產品的樣式。它也包括單純平面圖案為特徵的設計。

㈢ 《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

你好!
《著作權法》第十四條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本條是關於匯編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問題的規定。具體釋義如下:
匯編也是一種演繹創作行為,是將已有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或其他材料等匯集起來,經過選擇、取捨、設計、編排形成匯編作品。依本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
由於匯編作品中注入了新的創作,表現了匯編人獨特的選擇和編排材料的方法,並在整體上賦予了這些原本分散的作品或材料以新的組織結構和表現形式,故匯編人就其設計的這種新結構或新形式享有著作權。但是,對已有作品,即有著作權的作品進行匯編,要受到原著作權人匯編權的制約,即需獲得原著作權人之許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否則要承擔侵權的責任。通常匯編不得改變原有作品的形式。
此外,1990年著作權法對資料庫未作保護,此次修改在本條中明確規定對「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要像其他作品一樣受到保護,於是將電子計算機資料庫納入其中了。資料庫作品是根據既定標准挑選的經過系統整理並被存儲在可供用戶存取的計算機系統內的一整套信息資料。資料庫也可以製作成為光碟。資料庫所存儲的信息如果是有著作權的作品,可以作為匯編作品(原稱編輯作品)保護,但許多資料庫匯編的是沒有著作權的作品、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資料庫等。雖然其設計的程序部分可以作為軟體進行保護,但由於其所存儲的內容是沒有著作權的,因而他人可以復制。考慮到雖然信息資料本身可能是沒有著作權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但是資料庫的匯編體現了匯編人的創造性勞動,同時資料庫的建立需要大量的投資。因此,資料庫作品應當納入匯編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㈣ 電子資料庫著作權怎麼申報

軟體著作權 申請流程: 一、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是《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發布以後(1991年5月24日)發表的。 二、軟體著作權人申請登記時,應先到省版權局購買規定填寫的各種登記表,並按要求填寫表格。 三、按要求提供符合規定的原件鑒別材料。 四、按規定交納登記費。 五、初審期限為5個工作日,自收到申請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計算。 六、初審是 著作權 方面的審查,而不是軟體登記的實質審核。 七、需按要求填寫《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 《計算機軟體 著作權登記 辦法》第九條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條

㈤ 我國著作權法將具有獨創性的資料庫作為哪種作品加以保護

B 匯編作品

我國著作權法有規定,前提是有獨創性。
沒有獨創性的,還在借鑒與探討階段。

㈥ 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方式有哪幾種

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方式按照傳統的知識產權的分類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網上侵犯著作權主要方式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網路著作權內容侵權一般可分為三類:一是對其他網頁內容完全復制;二是雖對其他網頁的內容稍加修改,但仍然嚴重損害被抄襲網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權人通過技術手段偷取其他網站的數據,非法做一個和其他網站一樣的網站,嚴重侵犯其他網站的權益。
(二)網上侵犯商標權主要方式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路銷售也成為貿易的手段之一,在網路交易中,我們了解網路商品的唯一途徑就是瀏覽網頁,點擊圖片,而網路的宣傳通常難以辨別真假,而對於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進行銷售,或者利用注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的包裝、廣告宣傳或者展覽自身產品,即以偷梁換柱的行為用來增加自己的營業收人,這是網上侵犯商標權的典型表現。網購行為的廣泛性,使得網店經營者越來越多,從電器到傢具,從服裝到配飾,應有盡有,而一些網店經營者更是公然在網路中低價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的銷售行為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三)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方式
互聯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有下列四種表現行為: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的;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相關法律知識:
網路著作權保護
網路數字空間的信息資源以非線性結構存在,容易被復制和傳輸、壓縮並被多次利用,因而給網路著作權的保護帶來了困難。傳統著作權的許多概念在網路環境中受到了沖擊,例如對於「發表」、」復制」、」發行」等基本概念的重新界定,對於」合理利用」原則的適用范圍的重新認定。在網上,對於著作權人、侵權人和侵權的確認也比以前更加困難。
網路著作權基於作品的創作而產生,其不須經過任何部門的審批,也不要求發表或登記,作品一經創作完成就自動產生權利,受《著作權法》的保護。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著作權法第十條對著作權各項權利的規定均適用於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將作品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在網路環境下,未經版權所有人、表演者和錄音製品製作者的許可,不得將其作品或錄音製品上傳到網上和在網上傳播。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認網路傳播為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明確規定了對著作權人的上網權給予保護。當作者依法將其作品上載後,訪問者可以免費閱讀和下載作品,但假冒他人作品,或未經權利人許可,對他人作品進行篡改和消除,則構成侵權行為。但網路信息很容易被他人復制、篡改和消除,從而造成對權利人的極大損害。對此,一是需要建立和完善網路著作權的管理規范;二是從責任制度上著手,即在無從追究真正的侵權人的情況下,追究網站、網路在線服務商的共同侵權責任。三是通過技術手段,對上傳的網路作品的信息進行數字水印,其復制,下載等過程全程跟蹤等技術保護,可以有效的打擊盜版等侵權行為。 四是構築網路道德體系,道德是憑人內心的自我約束來作用,規范人的行為。加強人們在網路中內心的自我約束力,來達到防止網路侵權的事前預防。
資料庫的保護
資料庫是信息資源最早的存在形式,隨著網路環境的發展和完善,資料庫得到更為迅速的發展和更為廣泛的應用,人們對資料庫加強保護的呼聲日益強烈。對於由享有版權的作品構成的資料庫,依照《伯爾尼公約》第2條第5款和第2條之二第3款的規定,可以作為匯編作品受到版權的保護。對於由包括不享有版權的「數據或其他材料」構成的資料庫,依據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10條第2款的規定,「只要其內容的選擇或安排構成智力創作,即應予以保護」。我國對資料庫的保護應既能促進民族資料庫資源產業的發展,又要避免和減少西方發達國家對資料庫資源的壟斷,在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下,構建一個完善的資料庫著作權保護體系。

㈦ 一個資料庫軟體系統更名並進行版本升級後是否還享受原著作權保護

更改名稱肯定不會影響著作權的行駛,著作權保護的是創作軟體源代碼的智力成果,而不是名稱,名稱只是個代號。關於版本升級,如果僅僅是一些小的功能模塊的修繕,也受原著作權保護,因為這整體還是原來的作品,只是加以改進;如果升級導致整體架構都發生變化,那就是一個新的作品了,形成了新的著作權。就像魔獸爭霸2和魔獸爭霸3,就是兩個著作權,魔獸爭霸3的1.20和1.24版,就是一個著作權。

㈧ 利用網路資料庫開展信息信息資源檢索,會涉及的著作權問題有哪些

您好!主要問題如下:
(1)未經許可,擅自設立代理伺服器讓非授權的IP地址的用戶使用
(2)利用網路資料庫內容為基本素材,自建各種資料庫
(3)使用下載軟體於短時間內不加限制的大量下載資料庫內容
(4)存儲於個人計算機的用於個人研究或學習的資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給非授權用戶使用
(5)簡介利用網路資料庫進行商業服務或支持商業服務
(6)用網路資料庫內容匯編生成二次產品,提供公共或商業服務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