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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員額法官的科學配置

發布時間: 2022-10-01 23:53:44

❶ 什麼是員額法官

法官實行什麼管理,法官數量有什麼限制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官實行員額制管理。法官員額根據案件數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和人民法院審級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二十五條 ;法官實行員額制管理。法官員額根據案件數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和人民法院審級等因素確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優先考慮基層人民法院和案件數量多的人民法院辦案需要。
法官員額出現空缺的,應當按照程序及時補充。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員額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關部門確定。
什麼情況下用合議庭
1、合議庭是由三名以上審判人員集體審判裁決案件的組織形式,它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的基本主體,根據三大訴訟法以及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法院對第一審的民事、經濟糾紛,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簡單的適用簡易程序外,其餘的全部實行合議制,行政案件,無論繁簡,均由合議庭進行審判。
2、根據我國訴訟法(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合議庭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審判組織,其成員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臨時組成的,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則自己擔任審判長。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如果意見分歧,應當少數服從多數,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記入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

❷ 員額法官入額條件

法律分析:(一)報名參加法官遴選,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符合《法官法》規定的基本任職條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性;具備與司法責任制相適應的專業素養、工作作風、職業操守,具有獨立辦案能力。

3.未入額法官應當具備一定辦案工作經歷。

4.法官助理應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民族地區、邊遠地區適用規定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可以將擔任法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

5.法官助理應任職並輔助辦案滿5年(含試用期,同等工作經歷可計算在內)。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或者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別放寬至四年、三年。

6.原辦案骨幹調入非辦案部門5年以上的,需回到辦案崗位參與辦案滿1年,方可報名。

7.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8.符合報考法院員額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最低等級的任職資格條件。

9. 2018-2020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10.員額法官退出員額後,重新申請入額的,按照《四川省法院法官員額退出實施辦法(試行)》規定辦理。

11.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因個人違法違紀受黨紀政務處分且在影響期內的,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尚未結案的;

2.近三年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關於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迴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和《四川省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九條規定》等規定的任職迴避情形,且不能或者不願消除迴避情形的;

4.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5.近三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半年,或健康狀況暫無法勝任法官崗位工作的;

6.其他不適宜擔任員額法官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二條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六)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中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或者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別放寬至四年、三年;

(七)初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適用前款第五項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法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者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四)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❸ 如何構建和完善員額制改革下的法官選拔和退出機制

實行法官員額制,凸顯了司法改革對「人的為33%、52%和15%。在管理上,實行法官單獨職因素」的關注,法官員額制度的建立,能夠進一步務序列管理;在選任上,法官主要從法官助理中完善以法官為主體、審判為核心的工作機制,真擇優選擇,上級法院的法官從下級法院中擇優遴正凸顯法官在法院中的核心地位。正如最高法院選,條件成熟時也可以從優秀的律師、法律學者長期從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賀小榮主任指出的,實等專業人才中公開提拔和調任;在時間上,准備行法官員額制的目的就是要讓優秀的法官留在用3年到5年的過渡期,逐步推行嚴格的司法人法官隊伍中。法官員額制改革勢在必行,那麼在員分類管理制度。同時,明確權力責任,推行主審試點工作中,如何選任法官和建立法官的退出機法官辦案責任制,建立法院辦案人員權力清單制制,科學配置審判資源,從而實現法官的整體優度。化,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❹ 法官員額制是什麼

法律分析:法官員額制的意思是:通過選拔的方式將法院內部的人員分門別類,具體分為三個類別:審判人員、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只有審判人員才屬於員額制內的法官,其他兩個類別的人員則屬於員額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四十六條 法官實行員額制。法官員額根據案件數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和人民法院審級等因素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員額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法官員額,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

第四十七條 法官從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並且具備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員中選任。初任法官應當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進行專業能力審核。上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從下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擇優遴選。

院長應當具有法學專業知識和法律職業經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應當從法官、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產生。

法官的職責、管理和保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規定。

❺ 員額法官入額條件是什麼

1.符合《法官法》規定的基本任職條件。2.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性;具備與司法責任制相適應的專業素養、工作作風、職業操守,具有獨立辦案能力。3.未入額法官應當具備一定辦案工作經歷。4.法官助理應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民族地區、邊遠地區適用規定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可以將擔任法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5.法官助理應任職並輔助辦案滿5年(含試用期,同等工作經歷可計算在內)。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或者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別放寬至四年、三年。
《法官入額、退出規定》
第三條 員額法官選任應當在本院核定的員額比例內進行,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把握選任的標准和程序。
第四條 對擬入額法官人選需向省法官遴選委員會提請,由省法官遴選委員會對擬入額人選專業能力進行把關,未經省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不得任命為員額法官。本院黨組負責本院員額法官選任的組織、領導工作。
第五條 員額內法官應當配置到一線辦案崗位,辦公綜合、政工黨務、紀檢監察、教育培訓、司法技術等非業務部門不設置員額崗位。
第六條 中院員額法官一般通過逐級遴選的方式產生。員額制實施前已任命的未入額法官,可在本院參加選任。中院法官助理初任法官的,應當到基層法院任職。
第七條 員額法官應當按照本院確定的辦案指標審理規定數量的案件,並按照審判責任制規定,承擔相應的司法責任。

❻ 員額法官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嚴格貫徹中央、省委、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法官員額制改革,加強對員額法官的動態管理,根據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有關精神和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員額法官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法律依據:《員額法官動態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初任員額法官由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把關,按法官遴選條件和程序遴選後提出人選,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審議決定。

第二條 員額配置應當向一線辦案部門傾斜,辦公室、政工黨務、紀檢監察、培訓教育、司法技術、後勤保障等部門不得設置員額崗位。

第三條 新任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應當由員額法官擔任。法院審判部門中層幹部一般由員額法官擔任。

❼ 什麼是法官員額制,沒有進入員額的法官有何待遇

一、法官員額制:

所謂「法官員額制」是指法院、檢察院在編制內根據辦案數量、轄區人口、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的法院的法官、檢察官的人員限額。員額一旦確定,在一定時期內不能改變,沒有缺額就不能遞補。

由於該項制度涉及面較廣,在社會各界引發不少爭議,其中一個相對突出的爭議點就是 「員額制」下法官人員減少,可能導致「案多人少」的狀況。針對這一問題,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院、檢察院辦案的數量大幅度的增長,但是真正存在著案多人少的法院和檢察院只是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

我們國家大部分法院和檢察院中約有40%的法官、檢察官在非業務部門工作,而真正在一線辦案的人並不多,因而造成「法官人員數量減少後無法適應」的假象。如果通過員額制改革,把有效的、積極的辦案力量吸引到一線去,辦案效率相應就會提高,案多人少的相對問題也就迎刃而解。謝鵬程說:「這就意味著員額制將使司法的生產力得到解放。」

二、沒有進入員額的法官有何待遇:

1、法官員額制改革實施以來,法官隊伍存在諸多困惑,一部分法官將無法入額是必須面對的現狀。

海南省原有法官1540人,改革後,法官人數減至1100多人。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全院有法官資格的人員62人,現選任主審法官29名,未入額法官33名,佔53.23%。貴州省貴定縣人民法院原有法官53人,第一批入額18人,未入額法官35人,占原有法官人數的66.03%。

2、員額有餘地,轉崗有安排:

①關於法官員額制改革,要嚴格執行中央確定的法官員額比例和相關政策,不僅不能突破,在第一輪遴選時還要留有餘地,為優秀人才留下入額空間。

❽ 法官員額制是什麼

員額制度,就是通過選拔的方式將法院內部的人員分門別類,具體分為三個類別:審判人員、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只有審判人員才屬於員額制內的法官,其他兩個類別的人員則屬於員額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員。

(一)優化司法資源配置

員額制改革的目的就在於將一部分法官入額,從而使得這些法官的工作僅限於審理案件,而其他的工作交由行政部門以及法官助理人員去進行。

(二)提高法官素質,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前我國法官的整體素質呈上升趨勢,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雖然法官的素質在不斷提升但司法的公信力卻依舊未達到人民的期許。

(三)是法官職業化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法官的離職現象越來越普遍,究其原因就在於法官的工資收入相比於法律共同體中的其他職業相對較低,而辦案壓力卻逐年提升,例如同樣從事著法律職業的律師收入要相對高於法官整體的收入水平,在面臨著案件越來越多,生活壓力和工作壓力越來越大的情況下,法官們得到的薪酬卻不甚理想,這就導致了法官中越來越多的優秀人才離職轉行去做一些高薪酬的工作。

員額制改革總體上看是對於我國長久以來司法系統制度的一次突破性嘗試,現在的改革仍然處於初級階段,對於員額制改革如何具體進行應用各地都在努力探索,筆者認為員額制改革必然會使我國司法水平具有實質性的飛躍,關鍵在於找到科學的具體改革方式,隨著員額制改革本身的優勢和深入推進,我國司法水平必然會上升到一個新台階。

(8)如何進行員額法官的科學配置擴展閱讀:

實施目標:

(一)確定員額比例的標准

首先,應該通過總結本地區歷年案件的受理數量總結出一個相對穩定的數值,並在此基礎上預測未來一段時間可能受理的案件數量;其次,員額的比例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在科學地確定一個入額標准後,可以定期進行考核,只要符合標準的應當入額,而已經入額的法官如果不能通過考核則應當排除在員額之外,同時,在一定時期內,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員額的人數可以適當地增加或減少。

(二)進一步提高法院工作人員工資待遇

提高審判者的職業道德,優化司法工作隊伍的關鍵點之一在於提高司法系統人員的薪酬待遇,在員額制改革後,入額的法官必然會隨著改革的深入相應地提高工資待遇,但是也正如前文所言,如果只給入額的法官們提高工資必然會導致繼續拿著較低收入的其他工作人員心理失衡,從而可能導致離職,或對工作產生負面情緒的結果,嚴重者則可能會給司法腐敗以可乘之機。

(三)建立科學監督機構

目前我國部分法院存在地方化、行政化的特點,造成此現象的原因之一在於法官是由當地的人大委員會選舉並且任命的,對當地的人大負責,因此如果當人大委員的個人利益需要法官進行枉法裁判的時候就可能會給法官的審判造成困境。

(四)加強法律職業倫理培養

首先,應當在高校法學專業開設法律職業倫理課程,且這門課程應當貫穿於整個本科階段以及研究生階段;其次,對於已經從事法律職業的律師、法官、檢察官等人來說,要建立法律共同體意識,在平時工作中定期進行司法腐敗教育,也可以考慮以物質獎勵的方式進行刺激,盡管法律信仰是一種精神上的追求,但是如果能輔以現實利益的刺激,這種精神追求便會更加具備現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