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村級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保障怎樣
一、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其在美好鄉村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
1、加強鄉村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重點選好配強鄉鎮、村黨組織書記。選拔那些思想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帶頭實干、熟悉農村社情民意、敢抓敢管、清正廉潔的幹部,尤其是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幹部進入鄉鎮領導班子。按照思想政治素質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的「一好雙強」標准選拔村黨組織書記,注重拓寬選人渠道,採取「兩推一選」、「公推直選」、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鄉鎮黨委委派等方式產生村黨組織書記。加強鄉村幹部後備人才隊伍建設,注重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大學生村官、選調生中選拔和培養鄉鎮領導幹部。
2、進一步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功能。適應美好鄉村建設的需要,按照有利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黨組織作用、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擴大黨組織工作覆蓋面的原則,在堅持按地域、行政村為主設置黨組織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按照中心村社區設立黨組織,加大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建立黨組織的力度。對符合設置黨總支、黨支部條件的中心村可按照有關要求及時調整組織設置,理順規范行政村黨組織與中心村黨組織工作運行機制。強化組織管理、教育引導和協調服務功能,開展星級創評活動,促進鄉村黨組織和黨員晉位升級。到2016年底前,努力使三星級以上的鄉鎮黨委、村黨組織分別達到85%以上,三星級以上農村黨員達到90%以上。
3、加強中心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中心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納入美好鄉村建設總體規劃。把黨員活動室作為重要組成部分,確保有固定場所、有配套設施、有專人管理。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整合教育、衛生、計生、文化體育等資源,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提升綜合服務效能。
二、加強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帶領群眾建設美好鄉村的能力
4、加強鄉村幹部隊伍能力建設。把鄉鎮、村黨組織書記的教育培訓納入整個幹部培訓規劃,每人每年至少參加一次集中培訓,把村莊建設、環境整治、興業富民、土地整治和管理創新等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按照省委組織部部署安排,認真組織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523」工程(全省從2013年起,省級重點培育500個示範村,市級培育2000個示範村,縣級培育3000個示範村,分3批組織實施,每批周期2-3年),列入中心村建設任務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優先安排。採取專題培訓、現場觀摩等方式,有針對性地幫助鄉村幹部提高認識,開闊視野,明確思路,增強帶領農民群眾建設美好鄉村的能力和本領。
5、加強鄉村幹部隊伍作風建設。堅持不懈地進行馬克思主義群眾觀教育,引導鄉村幹部端正對群眾的態度,擺正同群眾的關系,增進同群眾的感情,努力提升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方法和本領。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切實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涉農違紀違法案件,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廣泛開展向先進典型學習活動,在農村基層幹部中營造學習先進、趕超先進的良好氛圍。
6、健全鄉村幹部激勵保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東至縣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2012—2016年規劃》,繼續推進農村黨建「114」工程。全面落實村幹部「一定三有」要求,通過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和黨費補助等途徑,形成村級組織運轉、村幹部報酬、黨員幹部培訓資金保障機制。注重在美好鄉村建設一線鍛煉、培養、選拔幹部,加大面向優秀村幹部定向考錄鄉鎮公務員和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工作力度,選拔一些長期在村任職並在美好鄉村建設中成績突出的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進入鄉鎮黨政班子。注重對推進美好鄉村建設中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鄉村幹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抓好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農村黨員在美好鄉村建設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7、全面提高農村黨員素質。認真落實基層黨員教育培訓規劃,力爭2016年底前把所有農村黨員輪訓一遍。堅持每年春節前後開展農村黨員幹部主題教育活動。充分運用黨員電化教育和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手段,推進黨員教育「上電視、上手機、上互聯網」,經常性地開展政治理論、政策法規、科技文化教育以及農業適用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
8、激發黨員隊伍活力。引導廣大農村黨員幹部在美好鄉村建設中建功立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結合中心村建設,創新黨員活動方式,深化「雙培雙帶」、為民服務全程代理、無職黨員設崗定責、流動黨員雙向帶動、黨員議事會和承諾制等「六大載體」建設。完善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增強黨員的榮譽感、成就感和投身美好鄉村建設的積極性。
9、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把「入口關」,注重在美好鄉村建設一線發現、培養、考察入黨積極分子,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技之長、能帶頭致富並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青年農民和優秀農民工作為黨員發展工作重點,重視發展女黨員。新發展黨員中35歲以下和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別要達到70%和50%以上。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為美好鄉村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10、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繼續實施農村黨員幹部「素質提升」工程,大規模開展農村適用技術、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強化教育培訓和實踐提高,培養造就大批適應美好鄉村建設要求的生產能手、經營能人、農技專家、能工巧匠等實用人才,重點培養一大批長於經營、精於管理、善於創業、能夠帶領群眾致富的農村復合型人才。進一步加大支持服務力度,為農村實用人才創業興業搭建平台。
11、深入推進選派工作。按照構建統籌城鄉黨建工作新格局的要求,深入推進城鄉基層黨組織結對共建工作,根據美好鄉村建設任務,適時調整結對共建單位,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選派幹部優先安排到有中心村建設任務的村擔任第一書記或書記,認真落實選派工作「六句話」目標要求,引導選派單位支持選派幹部工作,關心選派幹部的成長,加大對美好鄉村建設的支持幫扶力度。
12、加大選聘工作力度。繼續做好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重點向有中心村建設任務的村傾斜,力爭到2016年全縣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備大學生村官。認真組織實施大學生村官創業「沃土計劃」,加大資金、項目、技術、信息等扶持力度。加大對優秀大學生村官使用、培養和選拔力度,鼓勵支持大學生村官參選村「兩委」,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促進他們認真履行宣傳落實政策、促進經濟發展、聯系服務群眾、推廣科技文化、參與村務管理、加強基層組織等職責,在建設美好鄉村中發揮積極作用。
五、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激發和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建設美好鄉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13、完善農村基層民主決策機制。堅持和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教育引導村黨組織成員正確理解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深刻內涵,增強民主法制觀念,支持村委會依法開展工作。全面推行「文建明工作法」和「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工作法,不斷健全鄉村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對美好鄉村建設中涉及的重大事項或與黨員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問題,要充分尊重黨員群眾意見,探索採取事前公示、聽證和專家論證等方式,不斷提高決策質量和水平。
14、加強農村基層黨內民主監督。大力推進鄉村黨務、政務、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規范「一事一議」程序,促進鄉、村兩級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充分發揮黨員議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等組織的作用,切實落實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扎扎實實地做好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
六、強化領導和指導,努力形成建設美好鄉村的合力
15、加強組織領導。要把農村黨建工作和美好鄉村建設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進。認真落實「書記抓,抓書記」的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機制。鄉鎮黨委書記、村黨組織書記要認真履行直接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職責,全面落實各項政策規定,狠抓工作落實,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各部門積極參與、齊抓共促的工作格局,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16、注重督查落實。建立健全「一抓到底」的工作落實機制,採取定期督查、工作例會、工作調度等方式,及時通報有關情況,互相交流工作經驗,研究解決農村基層黨組織服務於美好鄉村建設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健全完善科學的農村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以促進美好鄉村建設的實績,作為農村黨建工作「三級聯述聯評聯考」和「三級聯創」評比的重要內容;以抓好農村黨建工作的成效,推動美好鄉村建設。
17、加強工作保障。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加大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的意見》,並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一步提高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標准,確保經費來源穩定、使用規范、監管有力。加大對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經費保障力度,把村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充分保證農村基層黨組織日常活動、黨員幹部教育培訓、選派、選聘工作等正常開展
② 如何落實黨建工作經費,活動場所和服務群眾專項經費
黨中央對基層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始終高度重視,在一些重要文件中作出專門規定和提出明確要求。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建立穩定規范的基層組織工作經費保障制度。」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等四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文件的通知(中辦發〔2006〕21號)指出:「黨員教育經費要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各級黨委留存的黨費應主要用於黨員教育。黨員教育經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員教育經費在管理費中列支。」中央辦公廳《關於在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2〕12號)指出:「加大黨建工作投入,將黨建工作經費列入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保障黨組織工作和活動正常開展,具體額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按照中央要求,近年來,各地加大了對基層黨建工作包括中小學校黨組織建設的投入力度,通過多種渠道落實工作經費。如北京市明確要求中小學校黨員教育經費每年每人不少於200元;青海省提出各中小學校按不低於學校公用經費2%的比例,將黨建工作經費列入學校經費預算。下一步,中央組織部和教育部黨組即將制定出台《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其中對中小學校黨建工作經費也將作出專門規定。各級黨組織可根據中央的這些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提出落實中小學校黨建工作經費的具體辦法。中央組織部和有關部門將加強督促檢查,加大落實力度。
③ 如何規范黨組織工作經費使用和管理
一、經費數額 各單位黨支部活動經費數額根據單位黨支部個數確定。每年初,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根據上年底各單位黨支部數,按每個生產一線單位黨支部每年6000元,每個生產輔助單位黨支部每年4800元,每個地面及機關單位黨支部每年3600元計算,編制黨支部活動經費計劃,報集團公司黨委批准後,列入各單位年度費用預算。 二、使用范圍 黨支部活動經費用於基層黨支部黨建工作,原則上由基層黨支部使用,各單位黨委開展黨建活動一般不使用黨支部活動經費。黨支部活動經費重點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黨支部訂閱黨建讀物,購買黨員學習教育工作中必須的有關資料。 2、基層黨支部在黨員中開展的爭先創優活動經費。 3、開展黨員集體活動費用。 4、慰問、補助特困黨員。 5、黨支部開展工作所需的日常開支。 三、管理及使用 1、黨支部活動經費年初由集團公司依據各單位黨組織和黨員數量,按核定的標准,分別列入年度預算; 2、黨支部活動經費由各單位財務部門單獨列支,專項管理,黨委組織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3、各單位黨總支、支部使用經費,要按規定履行必要的財務手續。各生產礦、基建礦、機械總廠、置業公司的總支、支部使用經費,須經總支、支部書記簽字,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方可到財務部門報銷;集團公司機關各獨立黨委的總支、支部使用經費,須經單位黨委書記簽署意見後,方可到財務部門報銷; 4、集團公司機關黨支部活動經費由機關黨委掌握使用; 5、各單位黨支部活動經費要按照預算予以保證,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超支不補,同時不能挪作他用。 四、有關要求 各單位黨委要高度重視黨支部活動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集團公司黨委的要求及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好黨支部活動經費。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每年要對各單位黨委黨支部活動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通報。
④ 基層黨建工作經費使用范圍
法律分析: 黨建經費必須用於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各項工作和黨組織活動,特別是保障基層黨支部能正常開展活動。確保專款專用、規范使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佔用。
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1)培訓和教育管理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黨員、黨務幹部等。主要用於政治理論、實用技術等方面的培訓,以及開展主題實踐教育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在實際工作中應著眼於使一個單位、一級黨組織范圍內的大多數黨員或某一類別的黨員以及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普遍受益。
(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必須是直接用於訂閱和購買以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黨員教育為主要目的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對於冒用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黨員教育工作的開支不能使用黨建活動經費。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包括購買或製作獎狀、榮譽證書、獎牌、獎品的費用,表彰大會會議資料和印刷費用、會議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賃費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現金獎勵費用。表彰應以精神鼓勵為主,不提倡過高的物質獎勵。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包括用於對老黨員的定期生活補貼、對生活困難黨員的一次性生活補助,以及對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發放慰問物品的費用。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包括用於直接發放慰問金、救災物資給受災黨員,修繕基層黨組織因災受損的活動場所、電教設備等教育設施的費用。
(6)召開黨內會議,開展黨的組織生活、主題活動和專項活動。包括用於開展黨支部立項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7)用於黨建理論的研究、黨建工作調研和學習考察;
(8)確保基層黨組織正常開展工作和活動;
(9)黨員活動陣地建設和黨組織規范化建設等;
(10)其他與黨建相關的活動。
使用黨建活動經費必須符合以上十項規定,不能隨意擴大黨建活動經費使用范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開支。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於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第十條 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准: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准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准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准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准後據實報銷。
⑤ 黨建經費計提比例
法律分析:黨建工作經費可以按一定比例計提撥交,企業黨務活動經費按本企業年度標准工資總額的0.5%-1%列入企業財務計劃。與計提撥交工會經費一樣,企業可按工資總額的1%計提黨務活動經費,並由企業黨支部另立帳戶專存專用。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年末如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累計結轉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當年不再從管理費用中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十四條 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行使下列職權:(一)編制國防建設的有關發展規劃和計劃;(二)制定國防建設方面的有關政策和行政法規;(三)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四)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五)領導和管理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和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設和組織實施工作;(六)領導和管理擁軍優屬工作和退役軍人保障工作;(七)與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民兵的建設,徵兵工作,邊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領域防衛的管理工作;(八)法律規定的與國防建設事業有關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 國家保障國防事業的必要經費。國防經費的增長應當與國防需求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國防經費依法實行預算管理。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國防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國防教育所需的經費。
⑥ 黨支部活動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規范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規范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是指黨的關系隸屬於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各單位)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置的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包括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黨支部),不包括各單位機關黨委。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是指基層黨組織開展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活動。
⑦ 黨組織工作經費使用范圍
法律分析:組通字〔2017〕38號文件規定,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於企業黨的建設,使用范圍主要包括:1、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培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進行黨內宣傳,攝制黨員電教片。2、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和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突擊隊、黨員志願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3、表彰獎勵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黨組織換屆、流動黨員管理、組織關系接轉、黨旗黨徽配備、黨建工作調查研究。5、走訪、慰問、補助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6、租賃和修繕、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新建、購買活動設施,研發和維護黨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與黨的建設直接相關的工作。各級黨組織應堅持勤儉節約、規范嚴格的原則,統籌使用好黨費和黨建活動經費、黨組織工作經費。
法律依據: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規定:三、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於企業黨的建設,使用范圍主要包括:(1)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培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進行黨內宣傳,攝制黨員電教片(2)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和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突擊隊、黨員志願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3)表彰獎勵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黨組織換屆、流動黨員管理、組織關系接轉、黨旗黨徽配備、黨建工作調查研究;(5)走訪、慰問、補助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6)租賃和修繕、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新建、購買活動設施,研發和維護黨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與黨的建設直接相關的工作。凡屬黨費使用范圍的,先從留存黨費中開支,不足部分從納入管理費用列支的黨組織工作經費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