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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怎麼配置

發布時間: 2022-09-22 08:22:06

1. 企業給員工的工傷保險怎麼交

職工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2.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配置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監督管理工作。民政、衛生計生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負責對申請承擔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的輔助器具裝配機構和醫療機構(以下稱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進行協議管理,並按照規定核付配置費用。第四條設區的市級(含直轄市的市轄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以下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確認工作。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評估確定辦法。

經辦機構按照評估確定辦法,與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並向社會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以下稱協議機構)名單。第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工傷職工日常生活和就業需要等,組織制定國家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確定配置項目、適用范圍、最低使用年限等內容,並適時調整。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在國家目錄確定的配置項目基礎上,制定省級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適當增加輔助器具配置項目,並確定本地區輔助器具配置最高支付限額等具體標准。第二章確認與配置程序第七條工傷職工認為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其他確認工傷的文件;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代為申請。第八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申請後,應當及時審核;材料不完整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確認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確認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第九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庫應當配備輔助器具配置專家,從事輔助器具配置確認工作。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根據配置確認申請材料,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工傷職工本人進行現場配置確認。專家組中至少包括1名輔助器具配置專家、2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的專家。第十條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傷情,依據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有關規定,提出是否予以配置的確認意見。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專家組的意見。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確認意見作出配置輔助器具確認結論。其中,確認予以配置的,應當載明確認配置的理由、依據和輔助器具名稱等信息;確認不予配置的,應當說明不予配置的理由。第十一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確認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確認結論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經辦機構。第十二條工傷職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確認結論後,及時向經辦機構進行登記,經辦機構向工傷職工出具配置費用核付通知單,並告知下列事項:

(一)工傷職工應當到協議機構進行配置;

(二)確認配置的輔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額和最低使用年限;

(三)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超目錄或者超出限額部分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第十三條工傷職工可以持配置費用核付通知單,選擇協議機構配置輔助器具。

協議機構應當根據與經辦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為工傷職工提供配置服務,並如實記錄工傷職工信息、配置器具產品信息、最高支付限額、最低使用年限以及實際配置費用等配置服務事項。

前款規定的配置服務記錄經工傷職工簽字後,分別由工傷職工和協議機構留存。

3. 工傷保險怎麼辦理流程

工傷保險辦理的流程:先由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去申請工傷認定;然後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准備好營業執照、職工的身份證、醫療繳費單據等材料;再去向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最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4. 工傷保險怎麼陪付

工傷保險怎麼陪付

法律分析:

一、工傷保險賠付的內容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內的生活護理費;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工傷保險賠付的方式

用人單位於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辦理申報結算手續。分中心為用人單位列印相關待遇核定表,用人單位核對無誤後加蓋單位經辦人章確認。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可通過代發機構於每月20日劃撥到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社發賬戶;其它待遇發放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代發;聯網結算的醫療(康復)費支付到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費支付到協議配置機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後,應當得到及時救治。各地應當依據本地區社會經濟條件,逐步發展職業康復事業,幫助因工緻殘職工從事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

5. 社保中的工傷保險怎麼報

工傷保險通常要經過工傷認定、工傷費用報銷、傷殘鑒定等程序。

工傷認定時要填寫工傷認定申請單,提供首診診斷證明、工傷員工身份證等材料,建議到當地工傷部門領取申請單及一應材料說明。

工傷醫療過程中,請工傷員工向醫療機構說明是工傷,醫院用葯的時候會注意,此時注意不要劃社保卡,走手工報銷流程,先全額支付醫療費用,再進行工傷報銷。

(5)工傷保險怎麼配置擴展閱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工傷認定決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的規定,確定職工受傷或者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范圍,是否符合工傷的基本條件的書面決定。

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是指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到工傷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過程中,由醫院記載的有關工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據此審查工傷職工的傷情是否處於穩定狀態,能否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6. 工傷醫保怎麼保險

一、工傷如何申報醫療保險

發生工傷事故後,勞動者可以獲得工傷賠償,不需要申報醫療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二、勞動者申請工傷賠償申請具體流程

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工傷鑒定十級賠償流程怎麼走?在確定傷情等級後,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得到賠償的請求,若其拒不支付的,職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得到賠償的請求。一般來說,為了緩解司法壓力,一般需要雙方自行協商賠償事宜,對於沒有辦法確認的,也需要准備齊全相關材料後再行起訴。

7. 工傷保險比例

由於行業不同,工傷保險的繳費肯定不一樣,對行業的劃分為三類,其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及類別劃分如下: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1、0%)例如:房地產業,環境管理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等。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2、0%)。
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如下:
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同時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
1、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
2、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以下項目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復性治療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8. 個人如何購買工傷意外保險

可以直接到保險公司的銷售櫃台,通過銷售人員的介紹選擇工傷意外險。如果對工傷意外險有什麼疑惑,可以選擇這種方式。也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的官方網頁購買工傷意外險,選擇這種方式需要看清保險條款和免責范圍,還需要看清工傷意外險對職業的限制。
法律分析
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性保險,每個在職職工都必須配置。而商業團體工傷意外險則需要看公司具體的規則,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危險行業,公司都會為員工配置工傷意外險。工傷意外險的購買途徑主要分為兩大種,一種是公司購買,另一種是個人購買。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工傷意外險主要有兩種,一個是社會保險中的工傷保險,一個是公司自行購買的商業團體工傷意外險。工傷意外險指的是當被保險人因為工作原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受傷、殘疾、身故的時候,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只要是在工作期間受到的意外傷害,都在工傷意外險的承保范圍內。和社保中的工傷保險不同,商業工傷意外險只提供意外保障,而不提供疾病保障,如果被保險人患上職業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9. 個人如何購買工傷意外保險

單獨的工傷險個人是不能購買的,必須由單位和其他險種一起繳納。意外險是可以找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的,購買程序也很簡單,直接打保險公司電話就會有業務員聯系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