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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高效配置訴訟服務人員

發布時間: 2022-09-14 16:15:25

A. 如何做好法官助理工作

隨著司法改革的縱深發展,法官職業化、精英化建設業已提到議事日程,而法官助理制度的實施是法官職業化建設的一個突破口和關鍵點。因為,切實解決程序不嚴、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問題僅僅靠審判方式改革是不夠的,必須啟動審判管理體制改革。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設立法官助理制度的構想,以此全面推進法官精英化進程,使審判權真正掌握在政治堅定、思想過硬、具有深厚法學功底、豐富審判經驗和廣泛社會閱歷的法官手中,確保司法公正、廉潔高效。為此,大東法院在法官職業化建設改革方式上進行了大膽的嘗試,在民二庭進行了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試點工作,實行審判活動的主輔分離,案件的繁簡分流,使主審法官從大量繁雜、瑣碎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專司審判,將送達、排期、接收訴訟材料、庭前調解等輔助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完成。經過一年的運行,法官助理試點工作凸現成效,主審法官人均結案409件,最高達440 件,正確裁判率達99.3%,調解率高達51.5%。大東法院的法官助理試點工作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在全市法院經驗交流會上做了經驗介紹,受到充分肯定,被譽為「大東模式」,要求在全市法院推廣。 一、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法官助理制度的歷史淵源。國外法官助理制度歷史久遠,制度完善,以美國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法官助理其主要職責是協助法官查閱卷宗,根據起訴書和答辯狀中的請求和反駁找出雙方爭議的焦點,給法官提供一份案件基本情況和審理要點的備忘錄;為法官草擬法律意見書,編輯、校對判決和裁定;為法官提供學術界有關法律問題上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動態,是「不享有審判權的法官助手,在法官的指導下,協助法官完成判決以外的法律性任務」,被稱為「不穿法袍的法官」。基於國情和文化差異,各國法官助理雖然承擔的工作內容不盡相同,但就其基本性質來說都是法官的助手,承擔判決以外的法律事務。國外法官助理制度成為其司法高效的保證,也為我們的推行提供了可靠論據和可行借鑒。 2、現實的社會要求。公平和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價值追求,要維護公平和正義,必須確保審判權的正確行使,保障審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和權威。而要實現上述目的,走法官職業化、精英化,使審判權真正掌握在精英法官手中是必由之路。目前,現行的過於龐雜的法官職責使法官的角色呈現了「政治化、行政化和非職業化」的特點,法官不僅承擔著案件的「審」與「判」,還承擔著審前准備階段大量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此外,法官還需要投入一定的時間精力進行理論研究和實務探索,從而能夠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法律。此外,法官還需要擔負起法制宣傳、指導書記員工作等職責。這種管理模式顯然與現代以分工精細、層次清晰、職責明確為要求的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不相符合。同時,法官所面臨的審判工作形勢日益嚴峻,收案數量大幅增加,疑難案件層出不窮,而法官依然維持著十幾年前的數量,審判工作的壓力達到極限,在這種狀態下,審判效率和質量很難保障。因此,審判工作應實行主輔分離是審判管理機制改革的必須。 3、推行的內在要求。基於上述因素,黨組經過反復研究論證考察,決定在民二庭率先進行法官助理制度的試點工作。這主要是基於兩點考慮:一是該庭主要負責審理房地產和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這兩個類型的案件涉及法律紛繁復雜,且以往上訴率及上訪率高,更審改判率也是居高不下,以該庭作為試點,可以充分檢驗這項改革的成果;二是鑒於目前人們理念、司法體制和機制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在全院推行,先在一個庭試點更為穩妥。 二、法官助理制度實施的基本思路與發展設想 實行法官助理的基本思路:以主審法官的裁判工作為中心,按照裁判工作以及裁判輔助工作特點和內在規律的要求,合理配置法官助理,建立起分工明確、密切配合、高效協調、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審判單元運作機制。因此,改革試點工作我們主要基於以下原則和模式進行的: 1、從人員配置上,突出體現走精英法官之路。根據民二庭審判工作特點及收、結案情況,為充分調動主審法官的主觀能動性及內在潛力,把原有的三個合議庭的九名法官減少為三名主審法官,每名主審法官配備一名法官助理、一名書記員。主審法官從長期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現職優秀審判長中選任或競聘產生。法官助理本著自願原則,由主審法官在具有審判職稱的審判員或助理審判員中選聘。 2、從職責劃分上,突出體現「主輔分離」的原則。使主審法官集中精力專司庭審和案件裁判,重點把握查清事實、證據認證、法律適用;將審判工作中的一些輔助性事務工作剝離出來,交由法官助理具體承擔,保證法官專心於「審」和「判」,審判流程將會更加科學、規范,大大地促進了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3、從廉政建設上,突出體現法官中立的原則。負責案件審理和裁判的法官不與當事人直接接觸,同當事人接觸的法官助理則不會參與案件的審理與裁判,只是完成大量的程序性工作,這就在主審法官和當事人之間形成「隔離帶」,減少可能發生的不廉潔行為,有助於維護司法的獨立和公正。 4、從業績考核上看,突出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主審法官和法官助理和書記員是一個三位一體的統一體。主審法官要對所審理的全部案件負全責,對結案率、上訴率、改發率、調解率、信訪率、督辦率等審判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標實行進行量化考核,完不成既定任務的,年終自動辭職。法官助理工作的好壞、主審法官與助理之間配合是否默契,直接影響主審法官的工作業績,使主審法官與助理之間形成一個榮辱共同體,擰成一股繩,有利於調動二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互動性。 5、從主審法官司法理念上看,突出強化調解意識。不拘一格開展調解,建立庭前、庭中、庭後三維立體調解制度,讓調解不再是「一次性工作」。轉變服務理念,變當事人請求調解為法官主動調解,力爭庭審前息訴止爭。大力推行主管院長、庭長參與案件調解制,對某些影響面廣、難於調成的案件,主管院長或庭長親自出面協調化解。積極尋求幫助,對某些特殊案件爭取人大、政府、政協等各方力量的支持,以加大調解力度。注重判後釋明工作,強化說服疏導工作,力爭做到「案結事了」。 三、法官助理制度顯著成效 由於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法官助理試點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後,訴訟的公正性與效率性均因法官助理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明顯成效。 1、審判效率大幅提高。民二庭實行法官助理制以來,在法官數量減少三分之二,受理案件同比上升50%的情況下,審結案件973件,比上年上升47.6%,主審法官人均結案409件,最高達440 件。 2、審判質量更有保證。由於法官助理的積極工作,使主審法官從大量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主審法官有了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研究案件審判,學習業務知識,庭審及法律文書質量得到全面提升。更審改判率由去年同期的2.7%下降到0.7%,正確裁判率達到99.3%的嶄新高度。 3、審判程序更加規范。按照法官助理與主審法官的職責分工,助理具體負責案件的程序審查,實踐證明由具有相當法律專業水準的法官助理來專門負責案件的程序管理,無論是案件的送達,排期開庭還是宣判、歸檔都更加及時規范,案件的審限也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主審法官的開庭排期更加科學有序。三名主審法官的簡易程序適用率達到85%,卷宗歸檔也達到了100%。前不久,市法院法官績效考評小組來院檢查時,對民二庭的案件質量,特別是案件審理周期、卷宗裝訂質量等給予了高度評價。 4、法官助理制度的設立大大提高審判的公正性。法官助理的設立使主審法官在庭前不接觸當事人,也不接觸案件具體材料,一切案情必須通過庭審查明,排除了主審法官庭前與當事人接觸的機會,避免其庭前先入為主的弊端。保證了主審法官中立、超然地行使審判權,公正裁判。 5、審判社會效果更加突出。民二庭堅持從維護穩定和促進和諧出發,本著應調盡調的原則,把法官助理的庭前調解、主審法官的當庭調解、主管院長和庭長的協調解決以及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協調處理有機結合起來,全方位地開展調解工作,妥善調解了一批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勞動爭議、拖欠職工工資、物業管理糾紛等社會關注的焦點案件、集團性案件。某有機玻璃廠由於長期拖欠職工工資及醫療、養老保險等福利待遇,引起職工積怨,多次聚眾上訪,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我們摒棄過去「一判了之」的簡單做法,採取多方調解、軟化矛盾的辦案原則,分別找到80位原告和被訴企業,站在公正中立的角度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釋明法律,多次從中調解,終於促使職工和企業互諒互讓,握手言和,一起涉案人數達百人之多的群體性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圓滿解決。該庭調解率由上年的19.7%上升到51.5%。為我院開創調解工作的新局面做出了突出貢獻。民事案件調解工作的經驗和做法被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統予以轉發,特別是在處理群體性勞動爭議及房地產糾紛案件中積累了寶貴經驗,人民法院報以《為勞動者營造和諧的環境》為題,對民二庭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重視調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做法予以報道。 6、法官助理制度將推動法官精英化的進程。推行法官助理制度,裁判權不再掌握在大多數法官手中,而是由少數精英法官掌握,必然導致主審法官地位的上升。用發展的眼光看,實現精英化後的法官階層必然在社會上獲得更高的社會地位,政治待遇與經濟待遇,成為無數法律精英嚮往的地方。正如當代美國的主審法官,由於具有崇高的地位,無數家資百萬的律師均將成為法官視為自身登上事業巔峰之標志。 四、法官助理工作制度的再思考 目前,雖然法官助理試點工作運行態勢良好。但是,依然存在一些深層次的問題需要我們總結、探討和反思。 1、法官助理的選拔機制有待完善。目前,受諸多原因的局限,審判隊伍中一些法官無論從法律學識、審判經驗以及年齡狀況等多方面都不具備精英法官的條件,而讓這些同志從事法官助理工作還存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障礙,長遠來看有可能造成法官助理的人員缺乏。 2、法官助理的精英化亟待解決。審判輔助性事務盡管不像裁判工作那樣屬於審判工作的核心,但卻是裁判權行使的基礎,當事人的法律主張需要從審判輔助性工作的法官助理的過濾,他們的工作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主審法官的裁判質量。因此,我們在倡導法官精英化的同時也不能忽略法官助理的精英化,加大強化法官助理隊伍的整體素質,以適應審判方式改革的需求, 3、法官助理的考核缺乏量化的標准。法官助理的工作往往是由主審法官根據需要安排,即法官助理在某種程度上是在對主審法官負責,法官助理時常感覺不到自己的獨立存在,加之從辦案責任上,對法官助理無明確具體工作的量化考核標准,就算完成得好,也只能在主審法官的工作上體現,法官助理更多在扮演著「無名英雄」角色,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法官助理工作主動性不強,責任意識淡薄的不良後果。 4、要明確法官助理的工作待遇和獎懲。在設定主審法官時,一般來說對主審法官的待遇都會給出明確交待,而對法官助理的待遇則考慮得較少或考慮滯後。從主審法官落選成為法官助理者,雖感覺有些失落卻也感到輕松,既然技不如人,待遇不如人,工作就不必那麼投入了,這種心理的存在是必然的。所以,法官助理的待遇和獎懲需要明確,要讓法官助理充分感覺到獨立人格的存在和本職工作的神聖,從而充滿自信地去做好每一項「台下」的工作,真正當好主審法官的助手,如果做不到盡職盡責必然受到相應的處罰。 5、法官助理制下的如何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主審法官既然是精英法官,必然數量相對較少,為了緩解主審法官的工作壓力,同時,促使審判公正、公開、透明,如何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積極性,更加合理科學高效的使用人民陪審員是我們今後要積極思考的問題。法官助理制度的設置,是我國在審判管理機制改革與完善進程中所採取的重要舉措,關於法官助理制度的任何思考都應圍繞如何促進法官職業化、精英化來進行,都要圍繞「以人為本」的人本管理模式開展。我們相信,隨著我院法官助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對法官助理管理的日益科學,必將有力地推動司法公正性與效率性,推動審判工作向更高層次發展。

B. 法院為什麼要大量增加審判輔助人員

為了健全法官助理、書記員、執行員等審判輔助人員管理制度。科學確定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的數量比例,建立審判輔助人員的正常增補機制,切實減輕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拓寬審判輔助人員的來源渠道,探索以購買社會化服務的方式,優化審判輔助人員結構。

該意見不僅指明了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而且明確了審判輔助人員來源渠道、來源方式的改革思路。「周強指出,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改革試點有序推進,誰辦案誰負責的新型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初步形成,法官辦案積極性責任心增強,辦案質效提升,改革成效逐步顯現。

要進一步堅定信心,全面推進司法責任制及相關改革。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跟蹤問效,狠抓工作落實,確保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務精準落地,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院,狠抓隊伍建設,以良好的紀律作風和公正高效的審判切實體現改革成果。周強強調,要全面推進司法責任制及相關改革,最大限度激發改革內生動力。

要按照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部署,抓緊全面推開司法責任制改革,確保改革政策落實到位、改革紅利釋放充分、改革效果明顯提升。

要推動司法責任制正確實施,堅持問責與免責相結合,保護法官辦案積極性,要正確處理放權與監督的關系,確保放權不放任、監督不缺位。

(2)如何高效配置訴訟服務人員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簡稱「四五改革綱要」),

六、推進法院人員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以法官為重心,全面推進法院人員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努力提升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結構合理和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法院人員管理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

C. 基層法院如何採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基層人民法院如何採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已經是法院管理持之以恆工作重心。就目前多數基層法院對案件質量和效率的管理而言,主要是通過審判管理辦公室具體實施管理工作,案件質量的好壞和效率的高低與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密不可分,兩者的結合則是通過有效的管理措施來實現。現就基層法院的審判管理中上述三者的關系,結合雙牌縣人民法院的做法談以下四方面點體會。 一、提高思想意識,重視審判管理工作 審判管理是一項開拓性的工作,是司法管理和司法理念中的一個新課題。就目前審判管理模式,審判管理的主要職能和目標價值體現在以下六大方面:(一)案件質量和裁判文書質量評查;(二)審判流程管理;(三)司法績效或者司法狀況管理及評估;(四)司法統計管理;(五)審判管理制度建立與完善;(六)審判資源配置決策建議。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審判管理工作還沒有很理想地實現其應有的職能和目標價值,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認識問題。從現行的審判管理模式上反映,審判管理現在仍然沒有擺脫案件質量評查和數據統計具體工作,反而將原由各部門的做具體事務攬入到審判管理事務中來,將職能變相轉化為充當業務部門的內勤。這一現象的產生和存在,一方面有來自院領導的認識,大局意識不強,沒有充分認識審判管理職能和作用,沒有抓好分管部門的案件、裁判文書質量和司法統計工作,將案件、裁判文書質量評查和審判管理信息數據推給審判管理部門;另一方面審管辦沒有正確對待和履行審判管理的職責,仍然停留在審判管理初期的職能上,沒有分析總結在審判管理上的經驗,沒有開拓探索審判管理的新思路。 法院的管理由人事管理、審判管理和政務管理三大部分組成。審判管理所管理的對象是法院審判職能這一核心,是法院管理最基礎也是最為重要管理工作,處於三大管理的核心地位。因此,審判管理工作關乎全院審判改革和發展,關乎法院是否持久體現「司法為民」的宗旨。重視審判管理工作,我們不能僅僅表現在形式上,而是切實地將審判管理工作的意義和重要性紮根在法院的每位領導和各個審判人員的思想意識之中,自覺的支持和接受審判管理;在機構設置上,將審判管理權與立案權、審判權、執行權相對分離,確保對審判管理工作人力和物力上的需要;對一個基層法院而言,審判管理機構在具體管理過程中既是管理行為實施者,又是管理制度規范的設計者,既具有微觀管理,又具有宏觀調控的職能,因此,基層法院應重視審判管理機構的各項分析與建議,讓審管機構參與崗位目標考核的研究制定,充分發揮審判管理在審判資源上的調節和服務作用。 二、健全制度,強化制度的落實 湖南省法院是全國法院實行案件質量評查和審判管理比較早的一個省,在管理制度建立上歷經幾度變革,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管理體系,對指導基層法院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每一個法院有自身的實際,有對審判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因此在制度上一方面要執行上級法院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根據本院的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審判管理在制度上更加完善和明細化。例如我院針對案卷裝訂歸檔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制定了《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實施辦法》,較好地規范了訴訟文書立卷歸檔;在審判管理方面為了有章可循,制定了《審判管理工作的意見》作為審判管理工作的原則性制度;在《審判管理工作的意見》的要求下,根據本院實際和管理的需要分別制定了《立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審判流程管理辦法》、《案件督辦制度》、《案件質量評查細則》、《關於審判信息數據管理的規定》、《關於司法統計管理的規定》、《司法績效考核制度》、《關於信訪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見》等制度。在制度建立上,我院立足於確保上級法院的各項制度能夠順利執行,又使各項制度符合我院的實際,更便於操作和落實,最終達到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的目標。 制度,就是規矩,形象的說法就是社會生活中的游戲規則,我們在審判、執行工作必須按規矩辦事,遵守審判、執行的規則。審判管理的各項制度就是用以約束和規范審判、執行行為的規矩,是要求審判執行部門和案件承辦人完成工作的基本定質定量。完成得好、達到了質和量要求,就應兌現制度。因此,我院崗位責任制在制定時,由審管辦根據審判管理制度,拿出能夠全面體現制度的合理方案,交由院黨組審定,確保制度落實到崗位責任上來。 三、跟蹤管理,常抓不懈,把握動態 審判管理是一種動態管理,不是一個只要結果,不要過程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應時刻抓緊抓好每一個時段,每一個環節的管理內容。如裁判文書是案件質量的集中體現,無論是在案件質量評查,還是上訴、信訪案件的出現,問題最多的地方均是出現在裁判文書的質量上,因此抓裁判文書質量是一日常性的工作,我院要求,承辦部門製作的裁判文書在送交簽發前,先由審管辦審查,從製作技術層面和文書結構層面進行把關。又如在流程管理方面,審管辦按案件適用的程序,隨時跟蹤,根據案件審理進度等實際情況進行督辦,杜絕超期審理。審判管理的另一重要職能,體現在對司法狀況的管理,對審判執行數據的統計、分析。這一職能的要求不僅僅局限於對一些數據的統計和匯總,更應要求對審判、執行的某一時段數據的核查、比較、分析和判斷,提出數據變化的原因,以及建議下一階段應解決或注意問題和措施,體現審判管理的服務和參謀建議職能。對此審管辦和分管院領導應時常把握數據變動情況,重在運用統計分析,解決問題,提高司法狀況水準。對於在管理中發現帶有典型性或有苗頭性的問題,審管辦可根據院長的授權,與分管院領導決定及時召開部門負責人會議,通報情況,提出建議和措施。 四、加強審判管理研究和理論總結,不斷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審管辦是一項業務綜合性很強的部門,應將具有審判、綜合能力較強的審判人員充實到審管辦,並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正如前面提到的審判管理是一項開拓性的工作,相對而言,審判管理的理論尚不成熟,全國各地做法也沒有統一,因此要求從事審判管理的人員要能夠深入到審判管理的深層次中去不斷進行管理方面的研究和總結,正確處理審判管理與司法行政、人事管理的關系,增強為審判、執行的服務意識,不斷提高司法管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我院審管辦在設立五年來,在管理中,進行了一些經驗總結和理論研究,如根據案件質量評查的情況,疏理和抽象出《案件質量存在的問題及其規范》,總結出案件質量方面的十大問題,分析問題形成的原因,提出規范的要求,對案件質量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指導性作用;針對目前裁判文書中存在的問題和根據上級法院對裁判文書製作的要求,依據法律和相關規定,較好地從裁判文書製作技術層面和結構層面全面歸納了裁判文書製作技術和結構要素,形成了《法院裁判文書製作技術規范和結構規范》,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從審判管理工作的開展到審判管理機構的設立,結合審判管理的理念、發展,審判管理的地位、目標價值以及審判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如何開展審判管理進行研究,撰寫的《從司法改革的視野談法院審判管理》具有較強的理論性,對提高審判管理能力和提高審判管理水平具有推動作用。 審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處於核心地位,但卻一項繁雜的工作。

D. 基層法院的機構組織和人員分配

一、刑事審判第一庭(少年審判庭)
(一)職能:依法審判除經濟犯罪以外的一、二審刑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19人):庭長1人(兼少審庭庭長),副庭長2人(其中有1人兼少審庭副庭長);庭前准備組:程序性法官2人;合議庭4個:其中審判長4人(含副庭長2人),合議庭其他成員8人;書記員4人。二、刑事審判第二庭
(一)職能:依法審判刑事一審、二審經濟犯罪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14人):庭長1人,副庭長2人;庭前准備組:程序性法官2人;合議庭3個:其中審判長3人(含副庭長2人),合議庭其他成員5人;書記員3人。三、民事審判第一庭
(一)職能:依法審理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合同糾紛和公民之間各類合同糾紛的一審、二審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35人):庭長1人,副庭長2人;庭前准備組:審判長1人,程序性法官6人;合議庭7個:審判長7人(含副庭長2人),合議庭其他成員11人;書記員9 人。
四、民事審判第二庭
(一)職能:依法審理除民事審判第一庭工作職責以外的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各類合同及侵權糾紛和企業破產等的一審、二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42人):庭長1人,副庭長2人;庭前准備組:審判長1人,程序性法官6人;合議庭9個:審判長9人(含副庭長2人),合議庭其他成員14人;書記員11人。
五、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庭)
(一)職能:依法審理專利、商標、著作權權屬和侵權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知識產權和涉外、涉港澳台民事一審、二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14人):庭長1人,副庭長2人;庭前准備組:審判長1人,程序性法官3人;合議庭2個:審判長2人(即2名副庭長),合議庭其他成員4人;書記員3人。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一)職能:依法審理一、二審行政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依法辦理應由我院審理的各類國家賠償案件。
(二)人員編制數(12人):庭長1人(兼賠償辦主任),副庭長2人(其中有1人兼賠償辦副主任);庭前准備組:程序性法官2人;合議庭2個:審判長2人(含副庭長1人),合議庭其他成員4人;書記員2人。
七、立案庭
(一)職能:對我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和審查立案;負責我院申訴復查信訪接待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對不服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按有關規定移交審判監督庭及有關審判庭審理或指定再審;依法實行訴前保全、起訴時提起的財產、證據保全措施;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各審判業務庭的鑒定、審計、評估的委託工作;對本院審判、處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辦理其他有關的立案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29人):庭長1人,副庭長2人;綜合組:審判長1人,程序性法官7人;立案組:1個合議庭,審判長1人,合議庭其他成員3人;申訴復查信訪組:3個合議庭,審判長3人,合議庭其他成員5人;程序性法官3人負責信訪工作;書記員3人。
八、審判監督庭
(一)職能:依法審判由本院審理的各類再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審判監督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依法辦理減刑、假釋案件。
(二)人員編制數(7人):庭長1人,副庭長1人;庭前准備組:程序性法官1人;合議庭1個:審判長1人(即副庭長),合議庭其他成員3人;書記員1人。
九、執行局(庭)
(一)職能:執行本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的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及執行案件;協調解決跨地區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裁定中的執行爭議;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管理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內設執行一處、執行二處、綜合處。
(二)人員編制數(41人):局長1人,副局長兼庭長1人,處長或副處長3人;合議庭由正副局長和3名處長(或副處長)組成;執行官11人,其他執行人員25人;共計41人。具體配置方式:執行一處16人(處長或副處長1人,執行官5人,其他執行人員10人);執行二處16人(處長或副處長1人,執行官5人,其他執行人員10人);綜合處7人(處長或副處長1人,執行官1人,其他執行人員5人)。十、辦公室
(一)職能: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院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組織綜合性會議工作;負責全市法院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工作(即承擔本院《法院信息快報》、《法院情況反映》、《法院工作簡報》的編輯工作);承擔本院涉及全局性的各類文秘稿件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聯絡信息工作;負責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崗位目標檢查管理;負責院志、大事紀要的編寫工作;負責本院對外接待的聯系工作;負責對書記官的管理、培訓、教育和考核等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檔案、保密等相關工作。
辦公室內設書記官處、秘書科、檔案科、綜合科。
(二)人員編制數(52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書記官處副處長1人,科長或副科長3人,其他工作人員45人(含配在庭上的36名書記員)。
各科人員具體配置方式:檔案科3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秘書科4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綜合科4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書記官處人員配置方式:副處長由1名副庭級幹部專任,其他工作人員37人(含配在庭上的36名書記員)。
十一、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一)職能:指導全市法院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負責專項物資裝備、通訊設備、辦公智能化的計劃、管理及分配;指導人民法庭和審判庭建設,指導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管理本院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和公費醫療;負責院機關後勤管理、設備維修和保障工作;負責本院對外接待的具體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的相關工作。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內設技術科、車管科、計劃財務裝備科、行管科。
(二)人員編制數(29人):處長1人,副處長2人,正副科長6人,其他工作人員20人。
具體配置方式:技術科6人(正副科長各1人);車管科11人(正副科長各1人);計劃財務裝備科6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行管科2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內勤1人。
機關服務中心配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人員42名,由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管理。十二、研究室
(一)職能:負責組織全市法院的調查研究工作和適用法律、政策的研究指導;承擔本院審判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司法統計工作和《成都審判》的編輯工作;負責案件質量檢查工作;承擔與審判工作有關的給人大的專項報告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法院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調研、司法統計和宣傳工作。
研究室內設調研科、綜合科、統計科、宣傳科。
(二)人員編制數(15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科長或副科長4人,其他工作人員8人。具體配置方式:調研科4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綜合科3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統計科2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宣傳科3人(科長或副科長1人)。
十三、技術室
(一)職能:負責司法鑒定及其他專門性技術工作;代行管理聯合司法鑒定中心的職責;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鑒定、技術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6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員4人。
十四、法警支隊
(一)職能: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的執行事項;負責機關保衛工作;維護機關秩序;管理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法警支隊內設三個大隊。
(二)人員編制數(29人):支隊長1人,副支隊長2人,大隊長或副大隊長4人,其他法警22人。具體配置方式:一大隊9人(大隊長或副大隊長1人);二大隊8人(大隊長或副大隊長1人);三大隊9人(正副大隊長各1人,兼保衛科正副科長)。
十五、監察室
(一)職能:負責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統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法院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辦理督查、督辦事項和與人大的聯絡工作。
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二)人員編制數(7人):紀檢組組長1人,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人,監察室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員4人。
十六、政治部
(一)職能:負責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幹部隊伍思想教育、表彰獎勵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鑒定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協助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負責黨組會議和中心組學習組織工作。
政治部內設幹部處、宣傳教育處。
(二)人員編制數(12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處長或副處長2人,其他人員7人。具體配置方式:幹部處5人(處長或副處長1人);宣傳教育處4人(處長或副處長1人)。
十七、機關黨委
(一)職能:負責本院機關黨員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等工作;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負責本院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化建設;領導本院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機關黨委內設辦公室。
(二)人員編制數(3人):機關黨委書記1人,機關黨委副書記兼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或機關黨委辦公室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員1人。十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職能:負責本院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學習、服務工作。
(二)人員編制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2人,其他工作人員2人。
十九、其他
(一)院內設3個臨時機構:法官協會、院志辦、基建辦公室。
1、法官協會(由機關黨委代管)
人員編制數(1人):秘書長1人。
2、院志辦(由辦公室代管)人員編制數(3人):主任或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員2人。3、基建辦公室(由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代管)人員編制數(3人):主任或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員2人。

E. 如何實現企業人員的合理配置

中小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有其自己的發展特色,隨著企業的發展要求,逐漸從人事管理到人力資源管理轉變。但是這種轉變也遇到的很多問題。中小型民營企業大多是在改革開放之初的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制度縫隙中發展起來的。受當時創業的環境和制度因素的,企業成功與企業主銳利目光、個人魅力、創業精神和特殊稟賦有關。這時期多數中小型民營企業採取以個人為中心、以親情為主導的管理模式,創業者的個人魅力和感召力成為企業凝聚力主要來源,這對保證決策高效和企業初期凝聚力起決定作用,也造成了這類企業:

1、缺乏科學的人力資源戰略

2、家族式管理,導致人才尤其是高端經營人才難求

3、管理機構設置不科學,人員素質不高,管理層缺乏科學的管理經驗

4、人力資本的投入嚴重不足

5、缺乏長期有效的薪酬與激勵機制;

這一系列的因素都制約之企業的發展,也使得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不能很好的運用,更不能起到戰略夥伴的作用。而企業的飛速發展又要求人力資源管理要不斷加強,成為企業發展的引擎,本文希望從招聘與配置方面談起,探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該如何應對這種轉變,更好的支持企業的發展!

一、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要清楚定位。

人力資源主管要想更好地在企業中發揮作用,必須悉企業生命周期的管理,並根據不同階段、調整人力資源策略,對企業在什麼時期用什麼樣的人,什麼崗位用什麼樣的員工了如指掌,並為企業儲備各類人才,建立人才梯隊。企業在高速發展和擴張的時期,招聘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根據企業發展的時期,調整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側重點。在招聘過程中,要了解企業的發展特性,隨時保持與業務部門的溝通協調,根據需求情況,及時調整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之——如何解決招聘與配置招聘策略。

二、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要了解業務。

大部分民營企業是改革開放之後建立起來的,比較年輕,很多業務處於發展和調整時期,人力資源部要隨時了解企業的業務發展動向,明白企業在做什麼,才能知道企業需要什麼樣的人,了解企業的中長期規劃,才能更有預見性的組織招聘人才,更有的企業,還有沒明確的發展規劃,更需要緊密的與業務部門向聯系,調查社會情況,了解同類型企業的發展模式,儲備相關的人才,在企業大量需要人才的時候能夠保證招聘的及時率,有效的支持業務發展的需要。

三、溝通的藝術。

人力資源主管發揮作用重要的一環是溝通交流、協調的藝術,涉及到三個方面:一是和老闆(頂頭上司)的溝通,了解老闆對人力資源部的要求,並力求讓老闆認識到人力資源工作的重要性,以得到支持。但是前提是人力資源主管做了什麼工作,有什麼業績,在溝通協調的基礎上,用數字、業績說話,各方面工作做好,業績突出,任何一個老闆也會支持人力資源部門工作的。二是要和各職能部門,生產、業務部門溝通交流,協調,做好服務工作,這有兩個方面,一是了解業務部門的真實需求,能夠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給用人部門提供人力資源規劃建議,更和合理的使用人才;另一方面,要真是的了解業務部門的需要,盡量及時滿足業務部合理的用人需求,讓業務部門知道人力資源部是能夠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問題的;

四、專業規范化。

1、招聘流程的規范化;很多民營企業的管理層是由股東或者老闆的親友團組成的,這些人沒有專業的管理知識,也不習慣遵照規章制度去處理問題,跟沒有專業知識去面試和甄選人才。這就需要人力資源部能夠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各項制度,例如招聘制度,包括每年,每月的招聘計劃、明確的招聘流程、針對不同崗位的面試流程等,考慮到企業不斷發展和變動的特性,可以訂立比較綱領性的制度,而不要事無巨細的規定清楚,要不斷保持溝通,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和完善。在專業規范化的道路上,要先說服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之——如何解決招聘與配置老闆,取得老闆的支持,然後是與用人部門經理的溝通,闡明利弊,在實際操作中,不斷按照規范的流程進行,潛移默化的影響各用人部門。由於業務部門經理不重視流程,很多時候依然發生的需求變更會不及時與人力資源部溝通,就需要我們,建立需求變更機制,一方面要求各部門及時提出需求變更,另一方面要隨時保持與各用人部門的溝通,將崗位需求,崗位變化瞭然於胸。

2、在面試流程和面試方法方面,很多民營企業的管理層還停留在憑感覺的階段,除了企業人力資源部本身的面試,要積極的跟隨業務部門面試,一方面是了解業務,了解用人需求的有效途徑,另一方面,可以研究和了解每位面試官的特性,可以針對各自的性格,為其提供專業化的建議,改進面試技巧,也可以根據崗位的特性,設計相對應的專業的面試方法,邀請面試官參與其中。

五、建立人才庫。

1、了解企業的業務方向,提前儲備相關候選人;

2、保持與用人部門及時有效的溝通,提前儲備候選人;

3、做好面試記錄和面試候選人分析報告,儲備人才庫,並定期製作面試記錄分析報告,不斷調整甄選方向,提高准確度。

六、崗位勝任力,職位分析。

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thldl.org.cn將崗位勝任力分析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但是在很多民營企業很難建立崗位勝任力模型,有些即便建立起來,功效也不大,究其原因,一方面發展中的民營企業業務發展變動教大,對崗位的要求也在不斷變動,另一方面,民營企業相對業務量較小,分工不會太精細,都要求人才要一專多能,或者一個人,做多個崗位的事情,因人設崗,而不是因崗設人,如果出現空缺,有會根據新人的特點安排工作,造成職位分析不能滿足公司的需要,靜態的分析結果不能提現動態發展中的公司的職位要求。但是崗位勝任力,和職位分析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意義重大,為實現人力資源合理配置提供科學的前提。我們可以根據企業的發展特色,先針對相對較穩定的崗位進行分析建模,了解公司的業務發展方向,有針對性的選擇對應崗位進行分析,進行動態的跟蹤,不斷調整崗位要求,讓崗位分析,能夠前置,指導招聘。培訓工作的有效進行。

七、員工的晉升與配置。

很多民營企業,老闆,股東都在公司任管理層,一方面阻礙了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影響了員工的積極性,這就需要人力資源部先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備,適應公司的這種經營模式,在可能許可的范圍內做好員工職業規劃,比如建立橫向和縱向雙向的晉升通道,橫向上設置輪崗,調崗機制,讓員工可以接觸更廣泛的知識,成為復合型人才,另一方面,還是需要建立人才梯隊,做好核心人才的儲備和培養,給核心人才提供更多的機會老闆也希望能有合適的人選幫他管理和經營公司。

很多民營企業發展迅猛,但同時公司還有很多弊端,但是更多的企業老闆已經意識到了,需要進行先進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才能讓企業走的更好更遠.

F. 如何加強人民法庭審判管理工作

全文含注釋約4000字。
一、重新認識審判管理工作
(一)錯誤理解或認識不到位:審判管理工作不重要
審判管理管的是什麼?一提到「管理」這個詞,人們就會有抵觸情緒。同樣,身處最基層,人民法庭的幹警易把自己定位為審判管理工作中的終極被管理者,而對審判管理工作產生抵觸感。這種觀念上的誤區是當前制約審判管理發展的最大障礙。在錯誤理解的引導下,幹警不對審判管理工作加以深刻學習,導致對審判管理工作知知甚少,從而產生更加錯誤的認識,認為審判管理只是給法官增添的額外工作負擔,怕麻煩的思想較為嚴重。
有些幹警沒有認識到開展審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對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具體要求學習不深、了解不夠、把握不準,更沒有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進行研究。這反映了這部分同志習慣於站在個人或部門的局部利益上考慮問題,還沒有真正從法院工作大局出發,去思考如何認真落實黨組的工作決策。認識存在問題,行動跟不上去,給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帶來人為阻礙因素。
(二)正確理解並系統化認識:審判管理是法院管理體系的核心
審判管理並不是行政管理,而以實現司法價值為目標的司法管理。審判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於確保司法公正。審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以審判為中心的管理是法院管理體系的核心。
1、他律與自律並重。加強審判管理必須增加管理意識。管理是以人為中心進行的協調活動。要充分尊重幹警在審判管理中的主體地位。要在審判管理中將幹警的素質和能力的提高放到突出位置。要加強隊伍的思想工作。人的意識決定人的作為。對幹警隊伍中存在的問題、要早發現、早處理、早解決,通過思想工作,及時引導、扭轉和提高幹警的思想認識。每位幹警既是被管理者,同時也是管理者。審判管理要取得良好效果,既要加強他律,更重要的是引導法官加強自律。他律是自律的保障,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他律要靠自律實現。嚴格的管理只是一種手段,最終目的是讓法官增強事業心、責任感,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管案與管人並行。審判管理在管案的同時,也管人。審判管理,管審判質量和效率。審判管理首先是對案件的管理,但案件是由法官來處理的。管案和管人是審判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必須把二者緊密結合起來,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從加強案件管理入手,通過對審判管理和效率的評估,通過案件評查,促使法官增加質量效率意識,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努力改進司法作風。從加強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業務培訓、考核將懲等工作入手,增強法官參與審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意識,促進辦案工作健康發展。
3、管理與服務互補。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審判管理要為審判權的正確運用和行使服務,及時掌握了解審判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和建議。審判管理不單單是問責、督促、約束,也要適時進行激勵,典型的如開展優秀裁判文書評比活動。「規范、保障、促進、服務」才是審判管理全部的應有之義。審判管理工作做得好,不但不會給法官增加負擔,反而對審判給予幫助和動力,有助於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夠減輕法官辦案的心理壓力,還能成為庭長和領導的好助手。
二、落實審判管理工作制度
(一)當前狀況:尚有不足
目前,審判管理工作只是審判管理辦公室、各庭負責人和各庭審判管理聯絡人的工作。絕大多數人民法庭的法官並沒有真正參與到審判管理工作中來。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點:
1、人員分工不明。就目前我國法院人員總體情況看,數量不足額,比例不協調,分類不明確,結構不合理。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相比,法官數量太多,其中冗員比例太大,而審判輔助人員太少。我國法官與輔助人員分工不清,職責混淆。
2、傳統的審判管理方式落後。傳統的審判管理工作更多關注的是管理的靜態結果,而對審判的過程、問題產生的原因關注度不夠。剛性管理不足,柔性管理有餘。規章制度具體落實到位不理想的現象較為普遍。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對審判側重於事後管理,缺少事前指導、事中監督。院庭長關心的是每月一期的司法統計報表。
3、領導者管理水平薄弱。面對全新的審判管理工作,領導者首先應當擴充自己的管理知識。如果相關管理知識貧乏,則見事不明,難以管理。另外,領導者要勇於管理。如自身底氣不足,不敢管理,或瞻前顧後,不願管理,則無管理效果可言。
4、管理資源匱乏。作為基層法院的基層機構,人民法庭人員少,力量小,可用的管理制約手段不多,可用的激勵服務資源也十分有限。在客觀條件的限制下,人們往往使制度僅僅成為號召、成為口號。
(二)改善措施:體系化管理
人民法庭審判管理工作涉及多主體、多環節、多方面。
1、分工明確,多層面管理。人民法庭應以庭長為帶頭人,充分調動各個審判管理層面主體的積極性,使其和諧、統一和平衡,以確保審判管理總體目標的順利實現。在人民法庭的審判管理活動中,審判質量、效率、效果的管理,必須通過庭長、審判長、法官、助理層級管理活動進行。分工明確,使審判的每一個工作崗位、每一個工作環節都有明確的責任人員、工作標准、時限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實現從分段管理向審判的一體化管理的轉變。以法官為參與主體,以書記員為輔助人員,共同加強審判管理工作。對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進行明確分類、不同管理、分別考核。跟蹤書記員對所跟案件負有全程管理的職責。上下貫通、左右聯動,聯手督查,齊抓共管。
2、宏觀微觀共抓,實行動態管理。審判管理有六項基本任務:案件信息平台管理、案件質量管理、案件質量評查、審判流程管理、審判運行態勢總體研判和審判績效考核。審判活動從立案到歸檔報結過程,是一個連續動態的過程,其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與案件質量效率有直接聯系。要將案件質量管理前移到立案甚至訴前調解、訴調對接、延伸到執行、歸檔和信訪的各個環節,把凡是容易出問題的環節都納入管理的重點。同時注重審判目標導向的宏觀管理。充分發揮審判運行態勢分析研究對審判決策的建議作用和審判經驗總結對審判工作的指導作用。
3、強化目標考核,完善激勵機制。要堅持把考核放在審判管理的中心環節。把考核覆蓋到各項審判環節和每個法官。重點圍繞審判質量、效率、效果,對結案率、平均審理天數、民事案件調撤率、上訴率、當庭裁判率、當庭履行率、調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率等一系列指標項目,實時跟蹤、定期分析、每月隨司法統計報表在全庭范圍內公布。要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創先評優、幹部選撥晉升的重要依據。定期評查、抽查評查、專項評查、統一調度、上下聯動、集中交叉評查。開展優秀案件、優秀文書、庭審評比,工作通報工作例會點評講評。
4、建章立制,以制度促進管理。人民法庭應根據上級要求和形勢任務的需要,認真落實一系列有關人民法庭的工作制度,對計劃開展的各項法庭規范化工作進行認真梳理。根據目標管理考核實施辦法,將任務分解到人。實行一案一評一措施。人人負責、人人擔責。建立案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防控機制。法律文書質量直接反映著審判質量和法官的司法能力、事關司法權威和司法形象。通過健全法律文書校核機制,明確起草、校核、審批人員的責任范圍,以及具體的起草、校核、審批程序,明確提出對法律文書的低級差錯實行零容忍的制度要求。加強信息化學習。審判管理工作依賴信息化操作。人民法庭應不斷提升法庭幹警的信息化水平。人民法庭幹警之間應加強審判管理先進經驗交流和審判管理人才培養、交流互動。幹警應熟練掌握審判管理系統軟體的操作使用。
三、提高審判管理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信息化管理是審判管理的重要方向和發展趨勢,其水平高低直接影響著審判質效的提高,應當在審判管理工作中得到充分重視。
1、健全硬體設施,構建網路管理體系。目前,江蘇的各級法院已基本完成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三同步」,在此基礎上通過借鑒先進法院的經驗,進一步加強法院的硬體配備。如建立電子卷宗歸檔制度,將書面卷宗通過掃描匯編成電子檔案,提高案件的辦理水平和質量。此外,還要繼續探索和完善電子簽章制度,提高辦案效率。
2、明確公開范圍,強化審判內外監督。通過科技手段提高案件的對社會公眾的開放程度,應當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對於案件審理過程中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法律明確不予規定的項目外,對於案件的審理進度、審判期限、法律文書及時通過外網向社會公眾和當事人進行公布,引入當事人監督的外部機制。同時,通過設置公開許可權,明確法院內部的院長、副院長、庭長和審判管理部分的查閱范圍,使得各級審判管理人員能夠及時了解到案件信息,強化內部監督機制。
3、加強幹警培訓,適應科技管理要求。通過對幹警的內部和外部的監督的同時,利用業余、假期等時期,加強科技培訓,建立必要的科技管理的技能和習慣。完善網路管理規定,加強對承辦人員和書記員的職責劃分,對於已經處理案件的審判電子材料及時校對、按時上網。對處於於未能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時開庭、審理、判決和報結等情形時及時予以提醒,如沒有特殊理由,將直接影響到個人的評優評先。通過獎懲並舉的形式養成幹警辦案過程中質量和效率的有機統一。